丰城矿务局法务工作情况汇报_法务工作业绩汇报

2020-02-2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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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矿务局法务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丰城矿务局法律顾问处在局党政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集团公司法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加强合同管理,代理全局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布臵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法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我局重大经营活动,为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企业法律风险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为防范企业重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全体法务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各项重大经营活动、法律论证和谈判共计9次,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谋,提出8份法律意见(建议)书,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

1、参与我局与电业公司煤矸石购销事宜。为了规范我局煤矸石销售事宜,局法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审核了相关法律文件,并对购销协议提出了修改意见。

2、参加了两次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重大法律事务的律师会审专题会。4月14日,经省煤炭集团公司安排,我局两名注册律师赴景德镇参加了省煤炭集团公司关于江西鸣山矿业公司股权收益分配纠纷案件 1的会审专题会,提出了法律意见。5月8日,赴江西煤炭销售运输公司参加了省煤炭集团公司的律师关于萍乡市正通工贸公司与江西煤炭销售运输公司、江西煤炭多经公司互易纠纷(挂靠经营纠纷)的会审专题会。会上,对该案的定性、事实认定及争议焦点提出了法律意见。

3、积极化解港华燃气公司重大法律风险

港华公司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时,得知公司仍处于筹建阶段。根据法律规定,筹建期间公司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由于港华公司还未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存在着重大安全风险。因此,该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我们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出具法律建议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消防验收工作,再由工商部门颁发正式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

4、协助处理江西煤业成立后相关遗留问题

我局改革改制后,煤炭主业资产已经进入江西煤业,原煤矿(公司)形成的壳公司需要予以注销。根据省煤炭集团公司的要求,我们在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后,及时到工商局办理了原江西丰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坪湖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尚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四家单位的注销手续,并收缴了四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公章,依法妥善地处理了改制后的遗留问题,确保改制工作顺利平稳过渡。

5、积极配合做好江西煤业整体上市的尽职调查工作。从7月31日开始,我们遵照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的指示,积极配合做好法律尽职调查,多次分别到省公证处、宜春市中级法院、丰城市法院、丰城市工商局、丰城市档案局搜集、整理并及时报送上市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证照。

(二)加强全局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作为联结我局对外经营的桥梁和纽带,在当今的经济交往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管理因此也成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效地加强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法律风险。为更好地规范我局合同管理工作,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我局日常生产经营中,我们切实注重合同的订立、履行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合同风险监控机制,主要表现在:

1、认真履职,直接参与我局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合同审查工作。全年共参与审核各类合同948份,涉及金额24263万元。其中重大合同102份,并就合同中的有关重要条款出具了合同审核意见书,有效地协助合同签订部门把好合同签订的法律关。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我们还于10月22日下文,对全局合同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要求。一是要严格合同审查,事先防范法律风险;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和审批程序;三是要加强合同监督检查,强化合同履行的法律监控;四是要认真做好合同文档管理工作;五是要切实规范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六是要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另外,明年将适时出台《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2、查漏补缺,开展了一次合同管理专项检查。为了及时掌握局属各单位合同管理的现状,我们从11月1日开始对各单位的各类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历时15天,目的就是在掌握全局合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发现并解决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诸多新问题。

3、以招投标为手段,确保合同签订程序化、规范化。招投标是企业对外经营活动中常用的手段,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局在大型设备采购、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都严格依据《招投标法》,严格履行招标程序。全年共参与招投标活动15次,涉及金额上亿元。

4、建立合同台账,促进合同信息化管理。我们在做好合同审签工作,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同时,进一步督促局属各单位认真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按时上报季度合同报表,严格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并归档合同资料。

(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

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始终是企业法务人员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应坚持的一个基本工作原则。然而,法律风险不可避免,当事前防范、事中控制都无法避免法律风险发生时,我们还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采取事后补救的措施,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全年共代理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14起。其中医疗纠纷案件2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起,经济纠纷案件2起,行政处罚案件1起,其他非诉讼案件6起。一是周某诉总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案,原告周某认为总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1239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二是吴某诉总医院医疗纠纷赔偿案,要求总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61934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总医院赔偿原告29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0万余元。三是金某诉矿务局劳动争议纠纷案。此案原告因劳动争议多次上访、仲裁、诉讼。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是岳某诉云庄矿业劳动争议纠纷案。五是我局诉张某供销大楼转让欠款案。为妥善处理我局供销大楼转让的遗留问题,经认真研究决定采取诉讼手段主张权利。6月1日,经丰城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促使被告张某与我局达成调解书。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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