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汇报_重点公益林管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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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汇报
和田市区划界定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23278亩,占公益林面积52.731%,2004年我市首次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公益林面积6000亩,2005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经过一年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和田市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工作及实施。
1、加强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
(1)领导重视,是顺利开展重点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的保证。为了加强我市重点公益林的资源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明确各管护部门在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中的责任,和田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林业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局、林业局、审计局、计划委员会、阿克恰勒管理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政府与林业局签定管护合同,市林业局代表政府与胡杨管理站签定管护合同;胡杨管理站与管护人员签定管护合同。
(2)招聘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共招聘重点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2名,通过张贴广告的形式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聘,招收人员于5月到位上岗,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管护责任合同,持证上岗,并进行了上岗培训,从而保证了招收人员素质。
(3)和田市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点公益林
面积6000亩,主要分布在距和田市120公里的阿克恰勒管理区,共有一个1个林班,14个小班。我市重点公益林林班界桩、小班界桩制作工程实行招投标,及时的完成制作。
(4)及时完成重点公益林林权证发放工作,发放林权证1个,管护面积6000亩。
(5)建立健全了重点公益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工作的有关制度,在管护区制定了管护责任制度、考勤制度、重点公益林用火制度、学习制度等15个。
(6)落实管护责任。和田市对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范围的重点公益林严格实行管护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定和落实管护责任,将管护责任区落实到人头、地块,与管护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管护合同。
(7)、采用多种管护方式,①坚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任务量、管护质量与个人利益挂钩的方式进行管护。②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建立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防火责任。加强对项目区及周围农牧民的防火意识教育,减少人为隐患。在火险期重点巡视、监控。若发现火情,及时与上级护林防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火情监控。③派驻管护人员到重点公益林区按有关管护措施加强对管护区的巡视,严格保护重点公益林区的幼苗、幼树的生长,防止人畜进入管护区进行破坏活动。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病虫害防治方针,建立病虫鼠害防治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调查、检测、预防及防治等工作。
(8)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公益林管护质量检查验收办法》,和田市林
业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并在实际工作贯彻落实。
(9)在资源变化、资源动态监测上由于受技术力量的限制主要采取人工传统的调查方式。
和田市林业局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