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_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2020-02-28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2010年10月31日)

保山市隆阳区农村经营管理站 钟进能

一、隆阳区情

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是保山市政府所在地,国土面积5011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辖6镇、10乡、2个街道,310个村(居)委会、1648个自然村、331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89.0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6.01万人、占总人口的85.36%,全区耕地详查面积136.05万亩。2009年,全区完成生产总值91.78亿元,实现农业产值43.25亿元,完成财政总收入7.48亿元、一般预算收入5.0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28元,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农业生产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小麦为主,经济作物以烤烟、香料烟、蚕桑、甘蔗、咖啡、油菜、茶叶为主,历史上就赋有“滇西粮仓”的美誉;是国家商品粮、商品猪、糖料、小粒咖啡生产基地和全国最大的香料烟生产、加工、出口基地。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情况

隆阳区历来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求,全区上下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五项制度”,健全区、乡镇两级减轻农民负担组织领导机构,扎实抓好减负各项工作,确保了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到实处,杜绝了因农民负担问题而引发的案(事)件,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工作变动情况,我区及时调整充实了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局、区监察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直涉农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经站,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区18个乡镇(街道)也相应调整充实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机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形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1.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和安置措施,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2010年上半年,我区完成大瑞铁路等重点项目征收土地2026.857亩,征地补偿费全部按时兑付到农民手中。在征地过程中,将征地农民补偿费纳入各类建设项目概算,征地费用到位后,方才开始征地。征地补偿费的兑付由征地拆迁指挥部将资金划入涉及乡镇(街道)代管中心,再由信用社直接将资金打入农户存折。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工作。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区研究制定了《隆阳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征收办法》、《隆阳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征地方按照2.6万元/亩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区人民政府将人均耕地不足0.3亩,年满16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全面落实对农民的各种补贴政策。2010年,全区完成兑现种粮直补509万元,农资增资补贴4317万元,退耕还林补贴1919万元,农机购置补贴193万元,种油菜补贴94.96万元,种茶补贴225万元,种桑补贴500万元,种包谷补贴125万元,种甘蔗补贴100万元,其他补助60.28万元(含护林员工资42.34万元和非西山牲畜补助17.94万元)。在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过程中,全部实行一折通,由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兑付情况进行监督,严禁借机和农户进行抵扣。2010年自检自查中,全区未出现平调、挪用农民各种补贴款补偿款现象。3.全面落实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2010年春季学期,全区共免除12.4万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杂费、书费、住宿费,共资助寄宿学生生活补助35853人,其中小学9971人、初中25626人、特殊教育学生256人。共投入“两免一补”资金约4000万元,其中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85.06万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提高标准补助资金2089.49万元、中央免费教科书资金580.7万元、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244.42万元。

4.严格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使用。2010年上半年,我区共发放劳务输出路费补助12.87万元,共补助1287人,补助标准为100元/人;完成农民工培训补助36.69万元,共补助818人,平均485元/人(因培训工种不同,补助标准不同)。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由区劳动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使用,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三)扎实开展专项治理。

1.行业协会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截至目前,全区工商局登记注册行业协会153个,其中93个烤烟类专业合作社,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引导过程中,无乱收费现象。同时,区里还为专业合作社积极争取扶持资金,从2005年至今,争取到国家和省级资金70万元,共扶持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单位,做到专款专用,未出现对协会、专业合作社搭车收费现象。

2.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情况。目前,全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实现零收费,同时,落实对贫困生和寄宿生进行补贴政策,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乱收费情况。

3.农民建房收费情况。在农民建房收费中,农户建房审批宅基地按云计价格〔2001〕1125号文件规定执行,每宗收取工本费20元,无乱收费行为。4.农村水、电收费治理情况。农村生活用水由于水源和管理成本不一,价格也有所不同,价格均大部分在1元/立方米以内;农业生产灌溉用水费用涉及北庙、大小海坝和明子山四座中型水库,北庙水库、大小海坝水库农业灌溉供水水费实行委托乡镇代收,其收费标准为:北庙水库自流灌溉18.9元/亩、非自流灌溉12.6元/亩;大小海坝水库灌溉坝区农田20元/亩、山区农田13元/亩;明子山水库水费由水库直接收取,标准为15元/亩•次,各水库所收费用均用于工人工资、工程维修开支。农村电网改造后,各农户直接对电力公司,农村用户居民生活用电70%按0.4255元/度来收取,比电网改造前费用明显降低。在执法检查中,没有发现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现象。

(四)严格执行农民负担“五项制度”。

1.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认真进行了清理,规范了向农民收费的项目、范围、标准,切实做到区级部门不出台任何收费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收费项目和规定收费,并对收费项目和金额进行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

2.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各级有向农民收费或代收项目的,都制作了收费公示牌,对收费项目、金额以及收费的文件依据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牌进行适时更新。村级财务在村委会的公示栏进行公示,按照规定做到按月、按季度公布公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和惠农政策补贴情况均在小组或自然村人口集中,比较显眼的地方进行张榜公布,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方才进行兑现。3.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坚持年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标准,具体为:永昌、兰城街道办事处每个村(居)委会不超过1000元;瓦渡、瓦房、瓦窑、瓦马、杨柳五个乡镇,每个村委会不超过400元;其它乡镇,每个村委会不超过700元。订阅报刊坚持自愿订阅,未发生强行或变相摊派行为。

4.严格执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税改后,我区及时颁发农民负担监督卡,明确了农民该承担的义务。国家取消了农业税后,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农民交纳政策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能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农民负担监督卡。5.严格执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健全农民负担“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政策宣传不到位,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一律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全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部署、有检查,工作落实到位,未发生农民负担案(事)件。

(五)强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监管

我区“一事一议”财政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进行。所议之事由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自然村领导和相关人员(村民代表)提出筹资筹劳方案、项目资金概算,提交村民(户长)会议讨论表决。议事项目经村民(户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村级组织填写《村民筹资筹劳申报审批表》,上报乡镇农经站,农经站审核签章后,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提出意见签章后,上报区减负办审批。经区减负办审核,程序合法被批准的项目,填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通过村、乡镇逐级审核后,由区综改办统一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

2009年,我区筹资筹劳标准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区自筹上限29元/人,每个劳动力10个工日的规定执行。2009年度,全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238个,总投资8470.17万元。所实施的项目主体均成立了领导小组、理财小组、质量监督小组,多数项目由理财小组统管,账目发生收支业务由其审核把关,在凭据上签章认可。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农经站对每个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后向群众公布。通过自查,各乡镇在农民负担卡上登记“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标准、数量等情况,全区无强行以资代劳现象,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无挪作它用的情况。所有项目于2010年10年5月经省评审中心核查组核查通过,予以登记验收。

按照《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了全区2010年村民“一事一议”的筹资标准为35元。我区2010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正在审批,按照提前实施的原则,部分项目正在开工建设。

(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全区各级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高度重视,区、乡减轻农民负担机构定期组织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检查,我区选取了5个乡的15户农户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监测点,对农民负担中存在问题进行适时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促进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二是建立健全了减轻农民负担监测制度、信访举报、监督检查、重点监控、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公布了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电话,对农民信访问题进行及时答复,并对信访人的信访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实实在在解决了农民信访难的问题。

三、存在困难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0年以来,我区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基层业务人员变动大,政策法律水平跟不上,对各级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转变。二是部分乡镇工作经费紧缺,基础设施薄弱,公开栏、意见箱等硬件设施不规范、损坏严重;少数乡镇档案不健全,痕迹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大部分农资价格偏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减免农业税等惠农政策的效果。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区将继续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民负担反弹因素仍然潜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不能松懈。我区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按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充分发挥财政、发改、纪检、监察、农业、国土、教育等部门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等宣传工具,特别是利用商贸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各级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惠农政策,使这些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加强对乡、村、组干部的培训,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施好财政奖补项目。积极开展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将村组集体资金纳入乡级财政专户管理,由村组自主支配开支。继续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村级范围内兴办公益事业需农民筹资筹劳的项目,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更不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继续实施好财政奖补项目,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最大化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进一步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涉农收费“公示制”,村级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村务、财务“公开制”等减轻农民负担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依法行政不偏差。同时,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定期检查与专题检查相结合,重点加大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力度,边查边纠,对检查出的问题一追到底,彻底整改。通过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及制度,切实把农民负担减下来,在减负中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进一步完善减轻农民负担信访制度。设立减轻农民负担举报箱和开通举报电话,接到农民电话、信件或上访,及时进行办理,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上访农民,并做好上访农民的保密工作,严处对上访农民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保山市 云南省 农民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自查报告 保山市 云南省 农民负担
[工作汇报]相关推荐
    [工作汇报]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