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富锦市开展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李源波)_工伤保险开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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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开展农业互助合作 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中共富锦市委员会 富锦市人民政府(2015年9月21日)
按照这次会议要求,现将我市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富锦市基本情况
富锦市位于三江平原腹部,松花江下游南岸,全市幅员面积8227平方公里,下辖10个镇、1个城关社区,267个行政村,404个自然村,有耕地570万亩,其中集体土地360万亩。总人口48万,其中农业人口28.9万人,农民人均耕地19.7亩,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整县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全国水稻增产模式攻关试点县,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连续十几年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荣誉称号,被誉为“北国粮都”。近年来,富锦市紧紧围绕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力促进了我市现代农业的大发展快发展。2013年,富锦被 1
省委省政府确定为“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示范重点推进县,是全省承担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验任务的试点县之一。
二、承担试点工作的有利条件
一是种植业保险面积较大。近年来,富锦市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在大力发展以合作建设为主题的规模经营的同时,抢抓保险惠农政策机遇,完善配套措施、打造服务平台、开展人才培养,为全面启动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4年末(2010年富锦市全面开展种植业保险以来),全市累计四大作物保险面积399.4万亩,保费合计5991万元,农民获得赔款7558万元,累计赔付率126%。
二是种植业合作社数量较多。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市扶持培养了大批合作社、种粮大户、企业经营和家庭农场等多种新型经营主体,截至目前,经工商注册合作社1153个,家庭农场137个,千亩以上种植大户发展到162个,带动全市规模经营面积420万亩。农民合作社中多数社员已成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专业户,种植或养殖的规模比较大,他们风险意识强、投保积极性高,有利于相对集中地开展较大规模的保险业务。
三是试点工作管理经验丰富。近年来,我市先后承担了国、省多项改革试点任务,尤其是金融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及耕地预期收益权抵押贷款模式已
在全市推广,今年全市贷款规模达到20亿元。通过不断探索实践,一大批作风实、理论水平高、政策执行能力强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迅速成长起来,为开展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是有一群威望较高的合作社带头人。开展互助保险试点的富锦市旺农玉米专业合作社、富锦市东辉玉米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宝收水稻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带领广大社员发展规模经营,深受广大社员的依赖、在社员中威望较高。这些带头人经营理念先进、政策领悟能力强,为我市开展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合作环境。
五是广大农民参与热情很高。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根据农民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开发相应的险种和承保理赔模式,满足了广大农户的愿望。通过与国家惠农保险政策的有机结合,可以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补给农民,节省了费用开支和保险经营成本,给农民带来更大的实惠,符合当前农民的保险意愿和思想水平。
三、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年初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富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广泛征求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意见,积极推进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局设立办公室,统筹推进农业互助保险试点工作。在筹备工作中,我市确定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合作社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起草完成了《富锦市农业合作社互助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助合作社基本原则、组织机构、运营方式、保险品种及费率、保险责任、利润分配及风险控制等内容,以促进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二是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开展。为了把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做好做实,由富锦市委副书记、市长挂帅,亲自主抓此项工作,先后3次带领相关部门到长安镇漂筏村开展调研工作,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3次,听取多方意见,研究解决成立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积极邀请省委农办、省阳光农业保险公司、新华社等部门领导来我市就保险互助社的进展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农委和经管部门多次奔赴哈市,参加省农办组织的农业互助保险工作会议,及时请示、汇报富锦市推进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的想法和思路。同时,为借鉴其它县市的成功经验,我市还组织农委、经管局、各镇经管人员到克山县土地流转大厅、仁发合作社、相关各镇土地流转大厅参观学习。
三是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发展思路。经多方考察、调研,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确定了以种植合作社联社为依托,以现代农机合作社为核心,以种植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
农场为重点,吸纳规模经营5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在群众基础较好、合作社运作比较成功的长安镇漂筏村开展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试点工作,将国家和省级投入、市级配套、农户自交保费有机结合,实行保险互助社内部“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新型农业保险运行模式。试点成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目前,由富锦市东辉玉米专业合作社、富锦市旺农玉米专业合作社、富锦市宝收水稻专业合作社3个经营主体发起,拟成立富锦市天亿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吸收2个家庭农场和2个种植大户,使参加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的经营主体达到7个,成员达到112户,试点投保面积2.4万亩,拟启动资金100万元。已先后完成《富锦市组建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可行性报告》、《天亿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章程》、《关于筹建富锦市天亿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的申请》等近20余项文件的起草制定,相关材料已报送省委农办和省保监局,待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
四、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委托公司、委托费用标准问题。互助合作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省里没有明确试点工作委托哪家公司和委托费用标准等相关事宜。
二是赔付执行标准问题。全省是否制定新标准,还是执行原保险公司赔付标准,没有进行全面明确的阐述说明。
三是保费收取、管理、监督问题。是互助社自行运作管
理,还是职能部门人员介入参与管理,全省没有统一说法。
五、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快试点方案的批复。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是一项利民的好事,是抵抗农业经营风险的有效保障,农民参与热情很高。建议省级层面尽快协调国家保监会,对上报方案中运作模式、盈余分配方式、初始运营资金要求等给予明确答复。同时,编制农业保险互助合作社工作计划,研究制定互助保险开办的镇村、产品品种与费率、财政补贴政策事项,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按耕地等级收取保费。由于土地等级不同,耕地好的农户不愿为耕地相对较差农户承担责任,建议按耕地等级制定保费标准,包括水田、旱田,保费收取也应有不同标准。
三是提高保险赔付比例。目前保险赔付金额有些偏低,不能达到生产成本,建议提高保险金额,以能够基本达到种植业生产成本为宜。同时建议省级财政承担县级保险匹配资金,以调动县市参加保险积极性。我市可以先行先试,搞好试点工作。
四是注重专业人才培训。农业互助合作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建议由省统一协调,富锦市统一组织相关人员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市县考察学习,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