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_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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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的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上午好:
根据安排,就盘活存量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等工作,要求国土分局发个言。
一、我镇闲置土地现状分析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1.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的,自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镇闲置土地的现状:
据统计,我镇一年以上已批准建设用地项目有40只,面积1274.748亩。其中:
(一)二年以上未开工项目为13宗,面积496.607亩。其中:内资工业项目用地6宗,面积95.616亩;外资工业项目用地2宗,面积121.56亩;经营性项目用地3宗,面积
(二)初步认定:由财政、建设、环保、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牵头下,根据国土分局提供的闲置土地情况,采取集体会商的方式,对闲置用地逐宗进行审查,初步确认闲置土地的对象,对确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未开发的用地,要形成会办意见,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汇总上报:对确认闲置土地进行汇总,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对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附会办意见及相关材料。
(四)下发通知:对初步认定属闲置土地的,市国土局向用地单位下发《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用地单位对认定意见持有异议的,可在十五天内向国土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由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会办确认,并形成书面意见。
(五)拟定处置方案:对最终确认属闲置土地的,由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实事求是地提出可行的处置方案。(征收闲置费、延期开发、置换土地、协议收回、无偿收回)
(六)处置方案审批:镇闲置土地领导小组将拟定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审批。
(七)组织实施: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处置方案确定的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实施。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
凡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取以下处置
建设、环保、工商等部门参与的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并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计划,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2.全面清理处置。国土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用地进行认真清理,对未按规定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的项目,列出用地清单,逐宗进行核实,并按时段、分类提出拟处置方案,报镇政府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认定。按照市政府闲置土地处置意见,对已经发生的闲置土地须在2008年底前按规定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3、全面落实,责任到人。建议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对我镇的所有未开工企业分组并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并跟踪管理。
4、强化督查。闲置土地处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正。
我镇闲置土地量较大,可挖潜力较大,但要真真做好盘活存量这篇文章困难相当大,但是我们相信,在镇党委、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肯定能收回一部分闲置土地,以缓解我镇用地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