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_惩防体系建设总结
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惩防体系建设总结”。
近年来,地方税务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按照中央和税务总局的部署,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方面工作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打造了一支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服务型干部队伍。
清醒头脑,高度认识反腐倡廉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地税系统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积极探索具有填地名地税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路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我们系统内的个别干部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诸如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侵害纳税人利益和为税不廉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发生在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身上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当前,反腐倡廉观念认识上存在主要问题有“四论”:
.“惩防矛盾论”。有的认为,抓惩处是打击腐败最直接最犀利的手段,不仅伤筋动骨、成效明显,而且发现漏洞、以儆效尤;而抓预防不过是在防治腐败的门窗上加上几把锁、安上防盗网,加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是一场“权力的革命”,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领导干部的权力,使之对抓预防态度消极、敷衍应付,影响了预防腐败的效果。于是工作中倚轻倚重、偏执一方,此时抓惩处、彼时抓源头,致使两项工作开展不平衡、难以统筹兼顾。
.惩防多元论。惩处、教育、制度、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甚至是关键环节,都不能放弃,因此“眉毛胡子一把抓”、“一个都不能少”,否则就是搞单打一或乱弹琴,致使工作样样都在抓,样样没亮点、缺特色、少创新、无经验。抓教育,内容单调,缺乏包容性;形式呆板,缺乏生动性;客体不明,缺乏针对性;主体不主,缺乏创新性;评价缺失,缺乏有效性。抓制度,但制度落后于形势,执行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制度特殊化倾向明显,线性化特点突出,往往把制度当作约束下属的“尚方宝剑”,使制度成为强加于人的“不平等条约”,成为长官意志、“皇帝诏曰”。抓监督,但监督主客体权力不对称,制度不完善,监督机构缺权威,监督功能被弱化,使监督流于形式。
.“惩处一元论”。有的认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关键在惩处。加大对腐败分子惩处力度,在当前反腐败斗争中最具杀伤力。如果放弃惩处,就如同放弃反腐败的主动权,使之成为一把没有脊梁的犁耙、一条没有堤岸的河川。教育、制度和监督则是虚功,必须建立在有效惩处上,否则就是空中楼阁、镜中水月。于是,过分强调办案工作的作用,忽视加强教育、制度、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的探索和创新,一味死拼硬打,致使社会上有了“防火防盗防纪委”之说。
.体系虚无论。有的认为体系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意识形态之物,是形而上的东西,不像风花雪月、虫鱼鸟兽一样可感可触、直观具体。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恰似竹篮打水、虚实难分,不能以物质为载体将抽象的体系予以物质化、形象化。于是形式主义抢占上风,大多是唱高调、摆架子,走过场、做样子。
落实构建惩防体系中发现的问题
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制度机制为核心、责任机制为总抓手、教育机制为基础、监督机制为保证、惩治机制为重要手段、预警机制为必要条件,各机制既独自发挥作用,又互为补充,相互影响,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可以讲,体系框架的形成,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
但是,由于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目前还只是一个宏观的指导框架,因此,在六个机制上难免存在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不好操作,一些制度不好落实,有的行为不好追究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和完善。
一是在责任机制方面。目前主要执行的是《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该办法1999年4月施行以来,责任明确,效果明显。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有关制度和规定的不断出台,尤其是《实施纲要》和《实施意见》的颁布实行,有些方面就显得滞后,需要对该办法的内容进行相应补充完善。
二是在教育机制方面。教育机制是以税务系统日常教育为基础,以廉政培训为切入点,以反腐倡廉宣传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税务系统“大宣教”格局的一种机制,主要是依托《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办法》和《税务系统反腐倡廉教育教学大纲》这两个文件来实现。文件在明确4大项(思想和理论、廉政宣传、廉政培训、廉政文化建设)19小项任务、15种基本宣传教育形式、10部门职责分工、5项保障措施的同时,对于培训目标、课程安排、设臵以及教学方式和资料进行了规范,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是,缺少教育培训前科学的需求分析和培训后的效果评价,也未形成“教育培训—考核—奖惩—使用”这样一种接受教育培训与使用成果相结合的完善机制,将会影响到教育培训的效果,容易浮在就培训而培训的表层,不能达到为提高而培训的深层目的;同时,由于对普通纪检监察干部组织的培训相对较少,更新知识和提高理论修养就有所欠缺,这势必影响到兼职师资的培养和储备,不能形成完备的培训力量。
三是在监督机制方面。《监督办法》涉及到许多需要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并设计了9张入档的表格,丰富了廉政档案的内容,也对如何规范和管理廉政档案提出了新要求。对此,一是需要统一或明确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组成内容和基本表格,同时完善部门间资料的传递和共享制度,增强廉政档案在干部管理中的依据性作用;二是对一些表格要进行相应修改,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在公务员工资改革后,收入只剩下4项,取消了奖金、福利费等项目,需要重新对表格进行设计。此外,《监督办法》中的工作涉及到税务机关的多个部门,如果缺乏统筹安排,容易出现重复劳动或者是无人过问的现象。因此,需要进一步制定落实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对各相关处室的职责和任务进行确定。
四是在惩治机制方面。《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查办案件工作流程,对查办案件的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决定、执行和归档等有关程序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工作办法。但是随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施行,《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对一些涉税案件中税务干部的处理就存在着没有依据可遵循的真空,需要重新制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衔接的,符合税收工作实际的处分条例。同时,《惩处工作实施办法》要在内容上更全面一些,界定更清楚一些,比如,对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的行为,河北省纪委有相关禁止的暂行规定和处理办法,但总局没有涉及,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没有明确的相适应的依据,容易造成不知如何定性,如何追究的问题;此外,怎样处理与地方纪委对同一事件不同认定的问题,也是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五是在预警机制方面。由于构建预警机制是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个新课题,也没有成型的经验可以借鉴,还处在边探索、边构建的阶段,需要不断进行完善。目前主要是要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指标体系,界定报警的标准,同时,要对监察干部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与信息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征管处等相关职能处室需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协调沟通和联动,充分发挥和提高信息采集和分析的效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达到预警的效果。
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当前在推进税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当中,个别单位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没有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有的认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跟自身关系不大;个别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认为构建惩防体系只要抓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就可以了,不需要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参与;有的领导受部门利益影响,主动性不强,工作推一推,动一动;个别人员还存有“惩防体系建设与发展无关、查办案件会干扰发展、预防腐败会束缚发展思路”等倾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推进。
(二)衡量惩防体系建设的具体指标尚不完善。尽管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在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惩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形成的惩防体系,惩治是否有力、预防是否有效,制度是否管用,问责是否到位等,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以衡量的具体指标体系。
(三)惩防体系建设创新性不够。当前我们抓惩防体系建设,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及分工方案进行落实的,地方各级税务机关结合自己单位实际进行创新的内容比较少,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四)在部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监督不完全到位的情况。当前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很多措施,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但是仍有部分部位或环节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加强税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的建议
建立健全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途径。针对当前地方税务机关在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要在教育、制度、监督“科学化、系统化、刚性化”上下工夫,从源头上筑牢防止权力、决策和行为失控的基础保障。
(一)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用科学发展观来教育、引导和武装干部,坚定广大税务干部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二是开展典型警示教育。用税务系统内或其他部门已经处理的、有典型和教育意义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采用“案例剖析、以案说法”等形式,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剖析,从中吸取教训。三是开展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优良传统教育。深入持久地进行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教育,牢固树立祖国的观念、人民的观念和党的观念。四是要开展党纪条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纪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党纪政纪条规;举办辅导报告会,组织党员干部,听取党纪条规专题辅导报告,加深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纪处分条例》的理解;在认真开展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交流学习体会,加强理性思考。五是要开展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了解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把握税务发展规律,明确上级税务系统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念,增强信心。
(二)大胆创新,认真抓好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岗责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岗位,明确各岗位及人员职责、权限,梳理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项目,明确相关的程序、时限及相应的责任部门,实行定岗定责。二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查找各个工作岗位上的廉政风险点,利用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执法监察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采集系统自动生成的风险信息,并通过行风评议、阳光政务热线、内外审计、信访案件查办等途径有针对性地收集外部风险信息,加强风险防控。
(三)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行使。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总局党组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以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权监督。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调配、大额经费审批、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信息化设备购臵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做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领导干部离任、专项资金使用和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审计,建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臵机制。四是加强税收执法监督。重点围绕税额核定、增值税和货物运输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管理、减免缓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所得税税前列支审批、税务稽查处罚等重点环节展开监督,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五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实行“阳光作业”,税务机关办理税务行政事项,能够公开的都要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监察、司法、财政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监督。六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控。将“两权”运行的各环节都臵于计算机的监控之下,形成税务人员与计算机的双控机制,规范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
(四)严格责任追究,着力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一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利于警示教育干部,净化税务系统肌体,始终保持队伍整体的纯洁性。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二是通过监督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税务干部在税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决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责任人,该批评教育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该给予行政处分的,按制度给予处分;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坚决进行移送。真正做到制度建设系统科学、制度执行保障有力,检查问责严格到位,使制度成为惩防体系中一道不可逾越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