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汇报_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汇报

2020-02-28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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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院

关于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情况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xx人民法院,就完善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向本次会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在运用多元司法手段、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不断探索,通过工作机制创新,案件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绝大多数案件的处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取得了新成效。

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一)民商事审判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全力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竞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2011年至今,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478件,结案6370件,年均结案率近年来 1 一直保持在95%以上。其中,调解、撤诉案件5697件,占可调撤结案总数的89.4%。

民事审判中,以深入开展“三优杯”诉讼调解竞赛等活动为载体,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悉心疏导,消除隔阂,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从而维护公序良俗,倡导新风正气。例如李某状告继子王某一案,李某认为继子王某不孝,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返还房屋并解除收养关系。王某接到诉状后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小时便被李某夫妇收养,平时对养父母非常孝顺,现养父已去世,自己以后更要好好赡养母亲,因此绝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另外自己也不在母亲房中居住,没有侵占母亲的房屋。庭前调解时,法官将李某当做自己的长辈一样,耐心倾听其讲述养儿的不易和对儿子的意见。经倾听了解到,李某想为丈夫买一块墓地,征求儿子意见时,王某认为家里经济上也不宽裕,且老家有现成的墓地,故不同意母亲的意见。李某认为儿子不是亲生的,故意和自己过不去,一赌气才将儿子告上法庭。了解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法官决定用“亲情感化法、现场疏导法”来化解。在法官的认真讲解和教育引导下,王某真诚地向母亲道歉,并同意按母亲的意愿办事。法官不失时机地安排老人的孙子抱来重孙女,老人脸上重现了笑容,王某又再次向母亲道歉,孙子也当场表态同意拿钱为爷爷买墓地。李某高高兴兴地撤了诉,该案以和解撤诉的方式结案。通过该案的办结,我们认识到,在调解过程中,要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无论是庭前调解还是庭后调解,都要以情调解,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意识去调解,只要有调解的可能就不放弃努力,力求实现当事人最大程度的认可和满意,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商事审判中,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制定了《服务大项目建设意见》,实行“法制副厂长”等制度,建立了大项目建设合议庭,通过开展“企业服务月”等活动,走访重点企业100余次,主动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我院不仅着眼于解决案件纠纷,而且更加注重促进企业发展。例如鹤壁天宏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受理后得知,水泥厂因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已被当地政府强制拆除。办案法官随即到水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潞安集团送达法律文书,潞安集团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办案法官没有简单送达文书了事,而是另辟蹊径,重点介绍了原告方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原告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曾作为河南省的三家指定企业,前往汶川承建灾区援建工作,受到当地政府好评。被告潞安集团负责人听此情况后,态度发生转变,当即安排人员与原告联系,表示潞安集团近期欲再建钢结构厂房,想到鹤壁进行考察。办案法官趁机展开调解工作,潞安集团负责人被办案法官一心促成两家企业继续合作的诚意所感动,当即安排财务人员将拖欠的工程款打入原告公司账户,原告也申请撤回了起诉。原告撤诉后,潞安集团果然派专人来天宏钢结构公司考察,双方又签订了另一份加工承揽合同,一起纠纷不仅没使双方关系破裂,反倒因法官的细致工作促成了又一次合作。这起案件的妥善调处,是我院近年来商事审判坚持化解纠纷与促进经济发展并举的典型缩影。

(二)刑事审判工作以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和少年犯罪的矫正工作为切入点,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民事赔偿。针对这类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我院努力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工作,促使被告人取得受害人及家属的原谅,尽可能使受害人能够在经济上获得赔偿,在此基础上,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例如在审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因琐事与受害人宋某、段某、许某发生争执,并致三人轻伤。我院受理后,多次做双方工作,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主动向三名被害人承认错误并愿意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三名受害人也谅解了被告人,最终被告人与三名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做出了从轻处罚。2011年至今,我院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解率一直在90%以上。

实践中,相当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得不到加害人的赔偿而身陷困境,受害人承担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失和痛苦,容易引 4 发信访案件的不断发生。针对这种情况,我院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途径,建立刑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拓宽刑事司法救助范围,将生活困难的盲、聋、哑或未成年人及确无经济能力的被告人的翻译、鉴定、评估等费用纳入了刑事司法救助的渠道,从而确保其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有效解决涉诉特困群体的案件。

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一直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是社会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对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更加注重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减少对青少年罪犯的二次伤害。主要表现在:

1、对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从形式上进一步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

2、庭审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及情感疏通,庭审后分析被告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因素,作为合议庭在量刑时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

3、积极与社区、学校等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建立对失足少年的矫正机制,注重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此外,我院还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送法进社区、学校,帮助群众、学生学习法律知识。2011年至今,组织干警进社区、学校做法制宣传辅导课、举办法制展览20余次。

(三)行政审判中引入协调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注重协调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及时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官民”和谐,2011年至今,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0件,结案150件。其中,在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后,通过司法协调,协撤行政诉讼案件142件,协撤率达94.6%。

(四)执行工作中,积极实行司法救助,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2011年至今,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5.33万元。注重强化执行和解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积极促进双方相互谅解,从而使案件顺利执结,2011年至今,通过执行和解执结案件105件。

二、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近年来,我院顺应新形势下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自内部着手,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诉讼全程调解工作机制。此外,我院还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强化了与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衔接,不断推进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有序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建立领导组织机制,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院长对全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直接抓,层层负责,多管齐下,确保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有序运行。

(二)延伸审判职能,以矛盾化解机制创新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一是构建“巡回审判”格局。我院认真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2011年至今,共巡回审理民商事案件1500余件。同时,扩大巡回审判范围,把巡回合议庭的触角覆盖到全区所有乡、镇、社区,及时、就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指导辖区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接受法律咨询,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起到了“就地开庭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制宣传效果。二是积极探索多方参与的联调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法庭建设。成立了4所示范社会法庭,1所医患纠纷特色法庭,在调处民间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民间调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终结在诉讼之前。例如同发煤矿职工马新国在工作期间受伤,经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到鹿楼法庭咨询索赔之事,法官了解到马新国家境贫寒,不愿意出钱做伤残等级鉴定,又不愿意与矿方对薄公堂的想法后,告知双方当事人社会法庭调解纠纷不收费,方便快捷又不伤和气,并引导当事人到鹿楼乡示范社会法庭解决纠纷。鹿楼乡示范社会法庭受法庭委托受理此案后,充分利用社会法庭优势,耐心劝解当事人,双方终于互谅互让达成了协议,同发煤矿也按协议约定将赔偿款付清。事后,马新国向张立勇院长去信,对鹿楼乡示范社会法庭表示感谢。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在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现场会上就我院指导社会法庭妥善处理此纠纷的成功做法予以充分肯定。三是积极助力平安山城建设。我院全体干警深入分包社区、村,兼任社区副主任、副村长,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提供法律咨询、排查解决矛盾纠纷,真正使司法与群众之间零距离,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我区治安工作和政法工作的满意度。落实司法救助,共为2000余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0余万元,彰显司法关怀。四是全面推行审务公开,共进行庭审网络直播120次,上网裁判文书769份。并通过开展“法院开放日”、“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等活动,确保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为和谐诉讼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充分发挥多方调解合力,积极构建“大联动调解”格局。一是建立横向联动协调机制。民事审判方面,我院与交警、妇联等相关部门建立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对交通事故赔偿及婚姻家庭案件实行横向联动调解。行政审判方面,我院行政庭与区法制办等部门建立了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二是建立纵向联动协调机制。我院将工作重心下移,广泛开展和谐司法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活动,并与社区、村委会、企业、学校建立健全了司法调解服务网络。三是建立“全程全员调解”机制。积极推行诉前调解,由立案庭组建立案调裁组,负责对在立案阶段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进行调解工作,对疑难案件,还邀请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在案件判决后,案件承办人及庭室负责人还会耐心做好释法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四是建立法院内部上下联动调解机制。我院自下而上,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和院长形成梯次调解机制。对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联动调解机制。

(四)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抓手,彻底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我院设立专职信访接待员,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对所有信访案件逐案建立台账,逐案化解。实行案件信访评估机制,立案庭对所立案件,首先根据起诉情形作出信访评估,案件转至业务庭后,再由业务庭根据审理情况作出评估,这样对不稳定因素可以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采取措施,有效化解矛盾。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实行院长接待日制度,切实做到“诉讼有人引,咨询有人答,信访有人接”。在重大活动期间,我院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案件,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信访人思想工作,近年来,各项重大活动中均未受到来自我院涉诉当事人的干扰。此外,我院克服困难,在全省法院率先成立了专门的诉讼服务中心,日前已投入使用,必将提高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间的协调统一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由于各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办法,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衔接缺乏制度、机制规范,影响了大调解体系整体合力的发挥效果。

(二)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部分法官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水平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干警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够强,作风不够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存在不足。

(三)部分创新机制的物质保障需自上而下加以解决。比如社会法庭工作,聘请的社会法官报酬、社会法庭运转经费缺乏全省统一的资金来源,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充分挖掘大调解体系参与人员潜力。为人民调解员提供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丰富针对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形式。一是举办培训班。培训形式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系统授课、专题讲座等。主要讲解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以及调解方法、技巧。二是以庭代训。对一些典型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旁听典型案件,提高调解员识别证据、认定事实和组织调解的能力。三是加强思想指导和经验交流,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特别是定纷止争、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完善多元化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先审理好各类涉及民生的案件,特别要妥善处理好企业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积极改进民事审判工作方式,尽量用基层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处理案件;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尽量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民事纠纷;对涉企案件要注意保护权益与促进发展并重,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多行“放水养鱼”之举,促进经济发展。

(三)探索矛盾化解新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法制化。强化能动司法观,努力实现人民法院由“单一审判型”向“综合服务型”的转变。深入基层,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解决群众疾苦,做到“进民家,化民怨,暖民心”。推行“一校一法官”制度,培养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积极开展“法官村长、主任”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诉求得以及时有效解决。积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典型性、源头性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人大监督是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院将以此次报告工作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人大代表的监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机制、优化举措,为推动我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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