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材料_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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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教学院部党政联会议暂行办法》落
实情况汇报
一
积极研讨 认真落实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总支部工作实施办法》和我校院党字〔2010〕7号《阜阳师范学院教学院部党政联系会议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党政领导和相关工作负责人集中学习了文件内容,掌握了文件精神,为顺利、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奠定了理论基础,从思想上加强了对党政联席会议重要性的认识,并且为我院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为此,还根据我院具体实际制定了《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院领导班子的团结和活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分工会主席、教授或博士代表等人员组成,院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党总支秘书、团总支秘书、纪检委员列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也可扩大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院党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对本单位的改革稳定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讨论研究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的重大问题。
2.学习传达中央、省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3.讨论研究院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及重要规章制度,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讨论研究院学科专业设置、专业方向调整等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5.讨论研究院教学改革、教学计划制定与调整,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含仪器设备采购)、教学督导等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6.讨论研究院科研工作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目标。7.讨论研究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科(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教师和教辅人员岗位配置,教职工的调入和调出,教职工攻读学位、学习进修的选派、出国人员的选派。
8.讨论研究院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人选的建议,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教职工年度考核、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9.讨论研究院年度经费使用原则、资金使用以及学生经费管理和使用等重要问题。
10.讨论研究院校内津贴二次分配,创收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重要问题。11.讨论研究招生、就业,奖助学金评定、表彰处分等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12.讨论研究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和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13.讨论研究院务公开的有关事宜。
14.讨论研究对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方面的问题。15.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按照党政职责分工,一般由党组织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在党组织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外出时,如遇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也可由主持工作的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共同商定。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外,凡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会前班子成员要相互沟通,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协商,避免临时动议。
第八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院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参加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提交议题的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三分之二,会议应改期进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与会成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意见分歧较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或请示学校党委领导和分管领导,意见比较成熟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时,院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对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违者要追究其责任。对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定的事项,不得随意在师生中传播,避免引起误会,影响团结。
第十五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则与上级党组织的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党组织的精神为准。
二 集中商议 贯彻执行
我院在执行校《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遵循《数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规则,严格贯彻执行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是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我院凡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都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的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在重要会议之前都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互相支持,重要事项沟通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再征求院教职工等相关人员意见,通过办公会形式召开主要工作和重大事项会议,实行集体办公、集体决策,又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我院在重大事项和问题上征求最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情况下(涉及重大机密事项除外)都邀请党总支委员、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党代表、非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教务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是本年度,我院在每学期开学前,党政领导都要提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然后召集本院教职工参加本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通报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我院工作任务,确保我院工作合理、有序开展,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同时为我院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我院在年末和学期结束时,还要召开院党政工作总结汇报大会,总结本年度和本学期各项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同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四是本年度,我院召开了 次党政联系会议,研讨本院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2010年1月3日 研讨2009年度考核工作
2.2010年1月18日 2009年度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3.2010年1月22日 研讨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建设 4.2010年1月25日、2月1日 院津贴发放工作
5.2010年4月1日、4月26日、5月27日 院人事问题 6.2010年6月10日、12日、14日、15日、17日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条件讨论制定工作
7.2010年6月27日 期末工作安排
8.2010年7月2日 院人事问题、工会换届选举
9.2010年7月8日、7月24日、8月1日 院津贴发放工作 10.2010年7月12日 推荐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教学专家 11.2010年7月28日 成立院“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
12.2010年8月6日、8月18日 院人事工作、津贴发放工作 13.2010年9月20日 申报新专业
14.2010年10月19日 “国培计划”工作安排
15.2010年12月4日 院2011年进人计划讨论制定 16.2010年12月15日 院人事、退休教师返聘问题讨论 17.2010年12月22日、23日 2011年年度考核评优工作
五是我院党政联系会议决定的事项得到了有效落实,行政会议由我院行政秘书专门负责,教务方面有教务秘书专门负责记录,各项会议记录保存完整;成员分工明确,互相支持,主动配合;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对决定事项及时检查、督促,并通过党政联系会议及时通报,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能及时、高效完成。三 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