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汇报_质量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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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临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在淄博市市政处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监督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稳步推进临淄区市政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一、临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机构建设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淄政发[2009]9号)文件精神和淄博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淄建发[2009]30号)文件要求,于2009年5月5日以临建字(2009)51号和临建发(2009)19号文件正式成立了临淄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0年10月8日,依据临淄区政府批准的《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临政办发[2010]140号文件),对住建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进行了调整,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以及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合并为“临淄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事业单位,定编10人,其中: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4人。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职责划归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管理。
依据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购置专项资金的批复》(临政字[2010]97号文件)列支专项资金12.3万元,由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采购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仪器,主要包括:
激光测距仪 混凝土数显回弹仪 插针式含水率探测器 激光非接触便携式红外测温仪 路面弯沉测定仪 无核沥青密度仪
等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仪器和工具,有效地保证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依据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0年区财力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临发改字[2010]32号文件)及政府工作安排,在2010年共有
(一)晏婴路东延建设工程 3172万元
(二)花园西路建设工程 639万元
(三)辛三路和辛化立交桥辅路建设工程 954万元
(四)勇士中巷道路排水改造工程 128万元
(五)北四路建设工程 700万元
(六)北外环污水分流建设工程 420万元
(七)奥体公园排水工程 400万元 计七项城建工程开工建设,总长度8770米,施工面积128140㎡,总投资6413万元,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质量安全监督。
在监督工作中重点加强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通过实体质量检测结果与质量保证资料的对比,较好地检测实体质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综合判断工程结构、工程实体施工质量状况提供依据,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了全面的监控。规范了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部以及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和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通过规范人的行为来促使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的提高。
2010年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的七项工程中,辛三路和辛化立交桥辅路改造工程、勇士中巷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北四路建设工程、北外环雨污水分流工程、奥体公园排水工程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在监督工作中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行业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结构性工程的质量措施审查、监督交底、监督巡查、监督检测与节点验收监督等管理制度,逐步开展市政工程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检测工作,确保受监市政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受监工程监督覆盖率100%,开工前监督交底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备案审核合格率100%。
三、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机构设置问题。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岗人员4人,其中3人为借调人员,监督机构的行政职能不完整,造成发现问题只能采取通知返工、停工整改等少数措施,执法威慑力大打折扣。监督人员普遍感觉到执法时腰杆不够直、手腕不够硬,影响工作成效。安全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建设急需完善。随着工程量的大幅增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现有人员从数量、素质上讲,已无法承担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安全监督人员配备不足。
2、随着工程建设投资规模的快速增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越来越大,监督的内容越来越多,监督的工程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监督人员工作任务日益繁重。
3、政府实行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使我们的监管力量更显薄弱。
4、市政工程大都是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其资金来源于地方财政,多数为先开工后立项,资金没有落实就仓促上马,一旦资金出现缺口就不能保障,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
5、市政工程建设需要严格的质量标准、科学的工期、合理的造价,这是确保生产精品工程的必要条件。在招投标中一味地强调最低价中标和不科学的工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危害是巨大的。
6、辖区内现有市政工程施工企业8家,各施工企业均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保体系运转正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大部分接受安全培训,各单位均能严格执行有关各项规章制度。但也存在如安全管理意识匮乏、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五、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目标
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质监站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事前控制、过程监督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的同时,把监管工作关口前移,当工程质量安全出现下降的苗头或工程施工到关键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安全隐患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把各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以“道路雨水井、检查井周边沉陷破损”、“沥青混凝土级配差异”、“施工资料后补、代签”、“安全隐患侥幸心理”等通病防治为主线,从工艺上提高市政工程的观感质量;加强市政工程新规范的执行情况,从根本上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与抽测,实施市政工程精细化管理,从源头上提高市政工程的内在质量、提升整体工程质量。
2、让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受监的市政工程参建各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自身责任,履行职责。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市场行为,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安全保障体系、监理单位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有序性。
3、充分利用监督抽测手段控制工程实体质量,确实发挥监督检测对实体质量的控制作用和对参建各方主体的威慑作用。坚持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影响结构安全及承重层、沥青混凝土面层等关键部位为质量监督工作重点,重视应用现代化监督检测仪器,对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构件质量进行辅助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和范围,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减少人为的判断失误,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人身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
4、安全监督管理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既要与时俱进,又要针对市政施工特色,解决既有和潜在的管理问题。进一步细化监管职责,健全机构,适时把园林绿化工程及有关风景名胜区纳入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核查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避免安全管理过程的失控。
六、需要向上级部门呼吁的问题
1、专职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的匮乏,人事制度的不确定性造成质量安全监督工程师人员的不稳定性;
2、办公经费短缺,车辆、检测仪器亟待补充和提高,在工程建设的黄金季节,办公设施不能满足工程监督检测需求,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测不能跟踪到位。
3、在工程资金方面,需编排落实工程全年筹资融资计划,在工程资金的宏观管理上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工程资金到位,避免资金原因造成征地拆迁不到位,材料进场不及时,人员工资不保障情况,致使工程质量和进度不能有效地控制。
今后,我们在淄博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将继续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督责任、更新监督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学习借鉴兄弟站先进经验,与兄弟站一道,共同为开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临淄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