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普法汇报定稿_五五普法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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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汇报
洛阳市卫生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位领导: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之年。在过去的五年中,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卫生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卫生工作依法开展,卫生系统法制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全体人员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市卫生局先后被卫生部命名为全国卫生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被省人事厅、省法制办联合表彰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省卫生厅评为“四五”普法暨依法执业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被市法制局、依法治市办、司法局确定为洛阳市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下面,把我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下发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洛阳市卫生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朱其昌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下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卫生系统的普法工
-1- 作。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确立了指导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普法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做了精心安排,下发至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要求各地、各单位把普法依法治理与卫生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推动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起来,与提高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结合起来。同时,为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在人员、经费、办公设施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局属医疗卫生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法制机构,重点招聘法律院校毕业学生充实到卫生法制工作岗位,有的还聘请了专职或兼职律师。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均成立了普法领导机构、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普法组织体系。
二、结合卫生实际,着力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 为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从卫生系统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活动。
一是以点带面,着力抓好领导干部普法学法。根据普法规划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在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中开展学法用法的通知》,对领导干部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领导干部培训考核以及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考核结果运用等都做了具体规定,形成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中层干部认真学法,一般职工积极学法的良好氛围。通过学法用法活动的实施,增强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提高了领导干部、公务员 -2- 正确运用法律管理卫生事物,推动卫生事业发展的能力。我局在一起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运用法律武器成功胜诉,维护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声誉。几年来,我局办理3600余起案件,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二是结合专业,着力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我们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制定全员培训计划,选派执法部门干部参加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举办的法律培训,与机关党委的思想政治学习相结合,每月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聘请法院、检察院、法制局等有关专家进行授课,使全体干部职工普遍接受法律知识培训,及时掌握国家、地方和上级管理部门最新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全体医疗卫生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等专业法律、法规。2006年组织包括全市医疗单位1700多名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考试,一次通过率达99.5%。2008年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综合培训,在省卫生厅组织的集中考试中全部合格,局机关和卫生系统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局属单位领导干部、中级以上职称1800余人还顺利通过了市依法治市办组织的法律法规考试和公务员基本知识考试。2006年我局还组织了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共有2万余名医护人员参加。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我局提出了“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方法,即用三分之一时间进行日常监督执法,三分之一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三分之一时间进行在岗培训。
-3- 实施了继续教育工程,45名监督员获得中央党校法律本科学历,市卫生监督中心人员本科学历达到了95%以上。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增加了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学用结合,着力加强行业自律。为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每年在医疗机构中组织开展病历质量评比活动,专家组对所抽检病历从书写基本要求、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辅助检查及医嘱等六个方面,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及复评得出总体评分,对评比情况进行通报,由专家对病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评。病历评比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医务人员法律素质,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洛卫监〔2009〕5号),召开了局属医疗机构负责人专题培训,对医疗机构实施量化管理进行部署和培训。按照《医疗机构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从依法执业、人员资格、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血液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分,共评出A级单位14家,B级14家,C级4家。将量化分级和医疗机构的校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年度内依法执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级别公示牌悬挂和张贴在各医疗机构的候诊大厅明显位置,将机构自律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医疗机构管理水平。
-4- 四是创新机制,着力化解医患矛盾。针对日益突出的医疗纠纷问题,我局在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洛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实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处理和赔偿均公开、公正、透明,有章可循。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不仅可以使医院摆脱较大的精神压力,维持正常工作秩序,也能有效维护患者正当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为了提高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水平,我们建立了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促进了领导干部决策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制定了局属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是3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或重大决策均逐级报告,5万元以上的物质采购派驻廉政监督员。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由市财政部门集中统一招标。全市61家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统一采购,涉及配送的经营企业及生产厂家820家,配送金额达5.4亿元,网上采购率和采购量名列全省第一。
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2007年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试行)》,梳理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卫生法律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分解了卫生执法职权并落实到岗位。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卫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必须公开
-5- 的内容,为公开、公平、公正实施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出台了《洛阳市卫生局行政执法规范》,全面规范了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处罚案件,严把三个环节,抓好两级审核,还主动邀请市法制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专家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给予指导,确保了办案质量。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相关制度的通知》,为我市处罚裁量标准工作的贯彻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促进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上台阶,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对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并推荐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百案评奖”活动,五年来共获奖70多个,获奖数量和案件质量名列省辖市第一。
三是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先后制定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专家预评审”、“一催一报”、“每周七天工作”、“绿色通道服务”、“四卡”跟踪等制度,实行行政服务“一字工作法”:即“一次性告知”制,群众对办事须知有不解之处的,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回答完所有问题; “一次性办妥”制,能一次性办完的事情决不让群众再跑第二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提高审批效率,受到企业好评,累计收到群众感谢信300余封、锦旗200多面。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连续31个季度获得“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和“市级优质服务窗口”称号,2008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质服务窗口”。2009年卫生局窗口累计接待办事群众8千余人次,受理各类许可事项41798件,业务量比去年增加4.03%,各项业务按时办结率均为100%,提前 -6- 办结率100%,承诺事项全部实现提速办结,平均办理时间由原18.3 天减少为3.6天,效能平均提高5倍。
四是建立健全卫生专项治理工作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化妆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卫生方面的专项检查,开展双节等节假日期间专项治理活动达30多次,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城市区“五小单位”餐具消毒抽检合格率由 2005 年的86%上升到95%。几年来,我市未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联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城市区及城乡结合部“黑诊所”开展了四次集中行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1829起,取缔非法诊所1300个,清理出租承包科室26个、非卫生技术人员1101人,对9家医疗机构和6名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加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查处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健康监护和作业场所案件100余起,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健康。
四、结合法治实践,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 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我们特别注意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同时又注重方法和形式的不断创新,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创新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每年都组织参加3.15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3.24结核病日、5.31国际无烟日、12.1艾滋病宣传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展板、图片、宣传资料等形式,将法律法规中有关日常生活里经常遇到的法律
-7- 知识给群众宣传讲解,受到广大群众欢迎。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我们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共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1万余份,设立咨询台48个,展出宣传栏16块、宣传横幅30条,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次。今年,我们组织了以“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全市共出动宣传人员47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43台次,广播电视报道26次,组织现场咨询活动39次,深入企业宣传229次,发放宣传资料4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8820人次,举办培训班11场次,培训人员1350人。
二是创新性地开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每年组织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集中学习《执业医师法》等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对管辖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专题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组织对游泳场所管理人员、生活饮用水管理单位等公共场所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了相关单位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
三是创新性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电视知识竞赛。2009年,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七周年之际,围绕“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主题,与洛阳市电视台联合举办了洛阳市《职业病防治法》电视知识竞赛活动。33支代表队99人踊跃报名参加了比赛,市领导及省卫生厅领导出席了决赛现场,并进行 -8- 了颁奖,竞赛活动连续在黄金时间播出,很好地普及了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是创新性地利用媒体普及卫生法律法规。通过主要领导走进行风热线、开展网上评议、走进“政府与百姓”电视专栏和“连心桥”网络直播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建立起群众与卫生部门良好的沟通渠道,为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最佳平台。
五是创新性地组织举办医苑法制论坛。2009年,我局组织举办了洛阳市第一届医苑法制论坛,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50多个单位70余人参加。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25家单位撰写了论文。论坛共征集论文40余篇,内容涉及依法治院、依法解决医患纠纷、血液安全管理、医疗服务监督与执法等方面,经评选18篇论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市中心医院等8个单位选送的优秀论文进行了交流,论坛学术氛围浓厚,获得圆满成功。近几年我局还在《中国卫生法制》、《中国公共卫生管理》等杂志上发表法制方面论文10多篇,1人还参加了卫生部举办的卫生法制研讨会并获优秀论文奖。
六是创新性地开展依法治院创建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依法管理医院能力和医务人员法制意识,2008年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治院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洛卫
-9- 监〔2008〕8号),制定了《医疗机构法制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在局属医疗机构中开展了创建依法治院先进单位活动,河科大二附院等9家单位被评为依法治院先进单位。市第一中医院、市中心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被省卫生厅表彰为省依法治院先进单位。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上级要求,局党组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将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与评先树优、干部提拔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不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从2006年开始,我局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在做好局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局属医疗卫生单位普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坚持每年一次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为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在经费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仍实行重点倾斜,给予重点支持。全市所有医疗卫生单位都能按要求,完成普法教材征订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和重点普法对象确保人手一册。市卫生监督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免费向用人单位发放《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我局还组织编印了1万余册《洛阳市卫生局依法依纪行政工作手册》,内容包括文明行政、依法行政、依纪行政。
-10- 虽然我局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卫生系统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据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以这次检查验收为契机,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顾,着力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确保 “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同时为“六五”普法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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