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村干部报酬待遇问题情况汇报_南阳村干部工资待遇

2020-02-28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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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村干部待遇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苏仙区辖7镇9乡,157个行政村,1732个村民小组。近年来,苏仙区高度重视村干部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标准,全面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制度,建立健全村级办公经费保障机制,为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我区村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村干部队伍建设基本状况

(一)村干部报酬待遇。苏仙区现有在职村干部616名、离任村干部923名,目前,在职村干部享受的报酬待遇主要包括区级财政预算工资、乡镇绩效考核奖金和村配套误工补贴三个部分。2009年,区级财政预算村干部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325元/月,村主任305元/月,委员285元/月;2010年,区级财政预算村干部工资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500元/月,村委主任480元/月,委员450元/月;乡镇绩效考核奖金和村配套误工补贴部分,由乡镇和村根据财力状况发放。

2009年全区享受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对象共1015人,区级财政预算57万元,实际发放56.226万元,人均享受补助46元/月,享受补助最高的119元/月。

(二)村干部考核管理。先后制订实施《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苏仙区十佳村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办法》等文件制度。规范村干部职数,根据人口数量、地域分布等指标,统一核定行政村干部职数,并实行村干部备案管理制度,精简了村干部数量,提高了村干部工作效能。完善村务党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了村干部年度述职和群众评议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村级工作和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制订考核细则,1实行村级工作全区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落实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指导各村成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定期开展村级财务审计,并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公开审计结果,初步实现了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

注重岗位责任管理,对村党支部书记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乡镇党委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年终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与绩效工资挂钩,进一步增强了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村干部教育培训。建立了村干部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按年度开展系统化的村干部教育培训。在培训规模和范围上,分为村党支部书记培训、村委会主任培训和其他村干部培训。在培训基地建设上,以区委党校和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示范基地为主阵地,在抓好区委党校建设的同时,在全区建立了17个农村党员干部实用技术示范培训基地,有效满足了村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在培训经费上,实行“各级配套、综合保障”的方式,以区财政和区管党费为主,乡镇财政配套,涉农部门支持,每年用于村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经费约40余万元。在培训方式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展集中培训,原则上每年度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为平台,定期对村干部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以区委党校为阵地,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活动,开展村干部在职学历教育。通过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村干部整体素质得到有效增强。2009年全区举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期,参训190人;举办村委主任培训班1期,参训157人;举办大学生村官培训班4期,参训72人次;举办其他村干部培训班16期,参训302人。2010年,我区将村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村委主任培训列为区委党校主体班培

训,培训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计划在10至11月举办;目前,已举办大学生村官培训班2期,参训36人次。

(四)村干部选拔培养。在全区大力推行“两推一选”,试行“无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实行“交叉任职”,把“一好双强”优秀党员培养成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完成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和2009年完成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都是按照以上办法和要求进行操作的。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2007年从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了10名年轻干部到村挂职锻炼,是中共党员的任村第一支部书记,非党的任村主任助理,优化了队伍结构,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和落科学发展观的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任职期满后,对3名表现优秀的挂职干部直接提拔担任乡镇领导。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为有效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苏仙区自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积极推进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建设,采取多种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和改善村干部报酬待遇,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精简职数,严格控制村干部总体规模。苏仙区把精简村干部职数、控制村干部总体规模作为推进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和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从2004年起制订实施《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办法》,主要是对村干部职数进行了统一规范:根据人口数量、集体收入状况和实际工作量等各种指标,将全区170个村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村设臵5个村干部职数,二类村设臵4个村干部职数,三类村设臵3个村干部职数。与此同时,实行村干部职数登记备案和审核制度,村干部职务变动时向组织部、财政局报告备案,因工作需要调整村干部职数时由组织部、财政局审核批准。2004年精简村干部职数后,村干部总数减少了37%,目前全区每个行政村平均只有3.9名村干部。通过

精简职数,既提高了村级工作效率,有效杜绝了人浮于事的不良现象,同时又极大地减轻了财政负担,为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加大投入,全面保障村干部报酬待遇。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村级“三提五统”逐步取消,村干部报酬待遇难以发放,村干部工作积极和主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为切实解决这一矛盾,苏仙区及时制订出台措施,通过省市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收入,全面保障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发放,并逐步建立起村干部报酬保障长效机制。这一长效机制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来源稳定,村干部工资报酬全部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给予优先保障;二是保障标准统一,全区实行“同职务、同待遇、同标准”的工资报酬。目前,苏仙区本级财政用于保障村干部工资报酬的预算经费达到347万元,村均2.2万元;在此基础上,苏仙区本级财政还在年度预算内安排276万元,分别用于保障村级办公经费、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村民小组长误工补贴。另外,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保障措施,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报酬待遇:一是对当年新增集体税后纯收入1—10万元的村,允许提成纯收入的20%作为村干部奖金;10万元以上的村,允许提成纯收入的15%作为村干部奖金。二是鼓励村支书、主任每人带头种植或经营不低于10亩的油茶或楠竹或油桐。对完成任务的,区财政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油茶新造、油茶低改、楠竹低改、油桐新造分别补偿300元/亩、100元/亩、50元/亩、300元/亩(含种苗费用);在检查验收时成活率达75%以上的,对油茶新造、油桐新造另奖励100元/亩,对油茶低改、楠竹低改另奖励50元/亩。三是对核定职数内在任期间死亡的村干部,发放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月固定工资数×12。

(三)强化管理,大力实施村干部绩效考核。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村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村干部待遇的利益导向作用,苏仙区制

订实施了《村级班子和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村级工作全区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由乡镇根据财力状况拿出一定资金设立村干部考核奖励基金,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误工补贴和年度奖金挂钩,实行“奖优罚劣”,有力促进了村级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通过实施村干部绩效考核,表现优秀的村干部最高可获得报酬待遇、绩效考核奖金1600元/月,此外,区级财政每年预算资金10万元,对年度考核在每乡镇前三名的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第一名25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年度“十佳村党支部书记”(2000元/人)进行奖励,在广大村干部当中营造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四)以人为本,扩大离任村干部补助范围。为切实解决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在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制度的同时,苏仙区还着力健全完善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机制。一方面坚持以人为本,通过降低补助门槛、放宽补助条件,不断扩大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范围,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连续担任村支书村主任6年以上、连续担任村级副职9年以上、连续担任村“两委”委员12年以上或累计担任不同职务12以上的,均列入生活困难补贴范围,基本实现了“应补尽补”。目前全区共有1015名离任村干部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占离任村干部总数的95%;对没有达到任职最低年限的离任村干部,由各乡镇制定标准,发放补贴;另一方面坚持科学管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办法》,建立了详细、科学的补助计算方法,根据所任职务和年限的不同,按相应标准综合计算补助标准,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公平、公正。与此同时,苏仙区还建立了离任村干部档案,设计开发了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审核管理软件,全面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三、主要问题、困难和建议

当前,村干部待遇保障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村干部待遇总体水平依然偏低。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村干部待遇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和提高,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与新时期村干部肩负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村干部待遇总体水平在大部分地区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甚至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对此,农村基层干部反映十分强烈。因于财力制约,由县(市、区)级财政将村干部待遇提高到适当水平难度较大,建议省、市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村干部待遇区域性差距较大。由于当前村干部待遇普遍是由县(市、区)级财政统一制订标准、统一预算保障,保障标准相对保守,部分经济相对发达、财力相对较好的乡镇、村因此在县(市、区)级保障的基础上,发放村干部绩效考核奖金和误工补贴标准较高,造成村干部报酬待遇区域性差距较大,个别地方相差近四倍,从而导致村干部出现心理失衡,挫伤了部分村干部的工作热情。建议省、市制订出台村干部待遇标准的有关制度加以规范。

(三)村干部待遇保障层面较窄。当前,对村干部待遇的保障主要集中在工资报酬方面,对村干部养老、人身意外伤害等方面大多没有涉及,主要是因为缺乏政策依据,难以进行操作,而广大村干部对这些方面的保障要求更加强烈。建议省、市尽早出台指导性意见,便于基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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