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瓦斯评估汇报材料草稿1_瓦斯演练评估总结报告

2020-02-28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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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汇报材料

——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职务+姓名)

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欢迎莅临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指导瓦斯防治工作,我谨代表公司全体员工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最诚挚的问候和感谢!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本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现在,我代表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就瓦斯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你们汇报,不足之处,请予指正。

一、公司基本情况

1、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属于民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 办公地点为绥阳县洋川镇晨光路盛通公寓,注册资本1000万元, 资产总额10.8亿元, 经营范围有矿产品、矿用设备销售,2011年营业收入3.5亿元,利润7500万元。

公司以绥阳县枧坝镇井坝煤矿为兼并重组主体,于2011年4月份开始进行了兼并重组工作,先后兼并了绥阳县联盟煤矿、绥阳县枧坝镇福来煤矿、绥阳县宽阔镇四垭煤矿、绥阳县尹家山煤矿、绥阳县宽阔镇联营煤矿、绥阳县宽阔镇大岩脚煤矿、绥阳县宏盛煤矿、绥阳县大山煤矿、绥阳县蒲场镇友谊煤矿、汇川区高坪镇开发煤矿、汇川区板桥镇长兴煤矿。目前已形成了有12个煤矿群体的集团公司,重组后煤炭企业年总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26万吨。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为兼并主体到省能源局备案,兼并重组方案已由县、市报到省政府进行审批。公司力争再通过新建矿井与兼并相结合,实现做大做强,争取到“十二五”末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80万t/a。

2、从事煤炭生产年限情况

公司有下属煤矿12对,总设计能力126万t/a。目前共有生产矿井4对,设计生产能力42万吨/年;有建设矿井8对,设计生产能力84万吨/年。因公司所属煤矿均为新建成投产矿井和基建矿井,故均暂时未进行过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3、煤炭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所属煤矿2009年——2011年共发生安全事故8起,死亡11人,其中瓦斯事故0起、死亡0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0起、死亡0人。1

随着公司管理机构和制度的逐渐完善,公司加大了公司及下属矿井管理团队建设,及时调整公司管理层、部份矿井矿长等高层管理人员,调整安全管理思路,在抓好以“一通三防”、防治水为重点的各项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同时,兼顾顶板、机电运输等现场细节管理工作。通过不断整改进步,公司正逐步向规范化、良性化方向发展。

二、瓦斯防治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1、公司瓦斯防治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贵州恒隆源矿业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为公司股东会,由股东会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公司股东会可以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公司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对股东和执行董事负责,有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部门负责人。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名,总工程师一名,负责工程师二名。

公司目前下设职能部门7个,分别是综合部、审监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安全监察部、机电运输部、地质测量部。现有在册人员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5人,工程技术人员占在册人数50%;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结构: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7人,助理工程师7人。

2、所属煤矿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公司所属煤矿均成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机构,设立了通风科、地测科、安监科、调度室、监控室等职能部门,并按相关规定配备了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

3、瓦斯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及培训情况

公司下属各矿均为低瓦斯矿井,矿井配备了通风、安全、防治水为主的专业的专业队伍。各矿井专业队伍职工上岗前全部经具备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和矿业务培训合格后才上岗,按有关规定每年均进行复训合格。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公司以及各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全部经具备培训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三、瓦斯防治相关系统设施建设情况

1、矿井生产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下属12对矿井均按照《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建设矿井生产系统。

2、矿井通风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下属12对矿井均有独立、可靠地通风系统,并有专用回风巷道。

3、矿井抽采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现有12对矿井生产区域经过专业机构鉴定,经安监部门批复,均

为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各矿《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没有要求进行抽采。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总部建立了瓦斯监控中心,在公司总部实现与各矿瓦斯监控系统联网。各矿井按照《安全专篇》设计要求,配置了符合规定的瓦斯监控系统。

5、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情况

各矿井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没有使用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四、瓦斯防治管理情况

1、瓦斯等级管理

公司所属12对矿井经过鉴定批复,均为低瓦斯矿井,企业根据瓦斯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矿井均按照瓦斯矿井进行管理。

2、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及实际执行的瓦斯管理等级

公司下属12对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低瓦斯矿井,实际生产建设中,各矿严格按瓦斯矿井进行管理。各矿井严格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严格按规定进行了瓦斯检查。

3、瓦斯防治规划

3.1公司下属各煤矿的瓦斯防治规划期限为5年,即2011年—2015年;

3.2 瓦斯防治规划主要目标:杜绝瓦斯事故,控制瓦斯超限事故。对于今后开拓延伸后瓦斯涌出量逐步增大时,通过实施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现区域、局部“消突”目标,实现瓦斯超限月控制目标不超2次的目标,彻底消灭瓦斯及突出事故;

3.3 瓦斯防治规划资金计划:足额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五条提取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费用,同时对生产、建设矿井按照瓦斯防治规划资金计划投入,不受实际提取费用额度的限制;

3.4 瓦斯防治规划资金保障措施:足额提取、专户存款、专款专用; 同时根据瓦斯防治的实际需要,不受提取费用额度的限制,实行按需投入的瓦斯防治规划资金保障措施。

4、2012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2012年度公司计划生产原煤万吨,预计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万元,其中用于瓦斯防治经费提取占安全生产经费的%,瓦斯防治经费预计万元,各矿全年瓦斯超限次数控制在15次以下。

5、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和矿井瓦斯防治岗位责任制,将瓦斯

防治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杜绝瓦斯防治死角、漏洞,公司和矿井进行了严格落实。

6、瓦斯分级管理

各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了瓦斯分级管理方案,并进行了落实。

7、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公司制定了《矿井年度瓦斯防治目标考核奖罚和问责规定》、《采掘工作面未发生瓦斯超限现象奖励办法》、《通风瓦斯治理突出防治”三违处罚规定》、《矿井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矿井瓦斯超限责任分级追查和问责制度》等瓦斯防治工作奖惩制度,并下发矿井进行落实。

五、瓦斯治理防治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1、高瓦斯矿井应抽采区域瓦斯防治方案制定情况

公司全部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既本公司暂未制定应抽采区域瓦斯防治方案。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区域(煤层)瓦斯防治方案制定情况

公司全部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且所有矿井在鉴定标高以上或矿井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区内。既本公司暂未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区域(煤层)瓦斯防治方案。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公司全部矿井均为低瓦斯矿井,且所有矿井在鉴定标高以上或矿井在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区内。既本公司暂未制定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防突治理技术方案。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瓦斯地质图编制和按规定修编情况

各矿井已完成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根据国家能源局文件(国能煤炭[2009]1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发改能源[2009]931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国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以及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煤监局、贵州省安监局文件(黔发改能源[2010]555号)《关于加快组织开展贵州省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各矿为9-15万吨/年的低瓦斯矿井,不需编制瓦斯地质图。

5、瓦斯参数测定、考察及收集整理情况

公司所属各矿均委托相关部门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进行了瓦斯参数测定、考察及收集整理工作。

6、区域性防突措施

公司12对矿井煤层间开采顺序为至上而下,虽然不考虑不具备保护层

开采条件矿井采区的区域性防突措施,但公司仍制定了区域性防突措施下发到各矿。

7、瓦斯先抽后采情况

公司所有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瓦斯矿井。根据各矿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各矿在鉴定标高以上均无突出危险性或矿井不在突出危险矿区。且均获得贵州省能源局(或贵州省煤炭管理局)的批复。

另根据各矿的《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均采用风排瓦斯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并且根据各矿在建设和生产期间采用风排瓦斯,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故各矿均未采用瓦斯抽放系统。如某矿今后瓦斯涌出量增大风排不能解决、或经鉴定为高瓦斯或经验证有突出危险时将立即补上瓦斯抽放系统,同时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该矿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并按瓦斯抽采专项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8、瓦斯防治效果评价情况

8.1公司各矿均为瓦斯矿井,暂未开展瓦斯抽采评价。但是公司仍制定了瓦斯防治效果评价暂行规定下发各矿。

8.22011 年度以来区域防突和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执行情况

本公司各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均为瓦斯矿井;根据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该矿在鉴定标高以上无突出危险性;根据各矿《开采方案设计》及《安全专篇设计》,各矿均采用风排瓦斯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并且根据各矿在建设和生产期间采用风排瓦斯,完全能够满足矿井瓦斯防治的需要。目前暂不考虑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矿井采区的区域性防突措施及瓦斯预抽。所以上年度以来各矿均无区域性防突和瓦斯预抽效果评价。

六、瓦斯防治资金保障情况

2009-2011年,本公司各矿严格按照《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文件精神提取生产安全费用,按照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6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瓦斯防治是煤矿企业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必须付出艰苦的努力,从设备和人员上进行科学配置,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理,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瓦斯危害,保证矿井安全。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相信在各位专家,各位领导的指导下,我公司的瓦斯防治能力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报告完毕,不足之处,望各位专家,各位领导予以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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