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案例汇报_典型案例汇报

2020-02-28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第二组案例汇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典型案例汇报”。

仓储合同案例讨论

报告

第二组 班级:660910 组长:宋惠敏

组员:刘芳 赵恒 梁梦诗

李密 王丹

第二组案例汇报

例1:该仓储合同是否生效?

答:生效;经过讨论我们一致认为该合同生效。因为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签订开始生效,并非从交付仓储物开始生效。案例中2004年3月5日汽车装配厂与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所以该合同为诺成合同,生效!例2: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答: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说合理或说不合理,因为此句中有合理的观点也有不合理的观点。

(1)首先,汽车装配厂违约,按合同规定,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金额的20%。所以汽车装配厂应赔偿违约金。

(2)其次仓储公司要求对方支付仓储费是不合理的。我国合同法明确过规定: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合同从保管物交付起生效。合同在2004年3月5日签订,但保管期限从2004年4月15日到2005年2月15日,汽车装配厂在4月5日前有违约行为,仓储公司向其要违约金有一定道理,但至少要在4月15日才有理由所要违约金,一面对方改变违约想法,否则不合理。例3:能否在4月5日起诉?

答:我们讨论的结果是不能自爱4月5日起诉,因为保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2004年4月15日到2005年2月15日生效,即使起诉也应该在4月15日,否则没理由起诉对方违约。所以起诉无效。例4:法院能否受理?

答:法院是否受理要看法院从哪方面看这一问题了,如果起诉后汽车装配厂依然拒绝履行合同,那么法院可判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法院受理时汽车装配厂部承认有违约行为,那么法院将无法为他们受理,因为起诉时间还没到合同生效时间。例5:可能会有怎样的判决?

答:如果汽车装配厂在2004年4月15日还未将货物送到仓储公司,那么仓储公司可以起诉,这样起诉能生效,法院判决汽车装配厂违约;但现在时间还没到,不能确定对方4月15日的时候是否将货物送过去,现在只能判决起诉无效。

《第二组案例汇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第二组案例汇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典型案例汇报 汇报 案例 典型案例汇报 汇报 案例
[工作汇报]相关推荐
    [工作汇报]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