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汇报材料_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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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督导检查汇报材料
一、2017年度项目进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情况
达茂旗2017年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3项,分别为达茂旗石宝镇、前河东队和小以克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程于2017年7月15日开工,分别在3个项目区对该项目的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及责任人进行了公示。
(二)前期工作情况
达茂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17年4月6日委托内蒙古清源水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对达茂旗2017年度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编制,并于2017年5月完成。
2017年6月5日,包头市水务局以包水发[2017]90、91号文对3项工程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项目总投资33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打水源井5眼,配套潜水泵7台,新建井房5座,铺设输配水管道11.12公里。
2017年6月30日,达茂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委托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对达茂旗石宝镇、前河东队和小以克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内蒙古禹泽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三)年度资金下达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2017年6月7日,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头市水务局以包发改投字[2017]350号下达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7年投资计划。计划下达总投资337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8万元,自治区86万元,盟市配套86万元,其他资金37万元。截止目前自治区资金86万元已到旗财政,其余资金未到位。
(四)建设管理情况
按照达茂旗石宝镇、前河东队和小以克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布局,为确保工程项目早日顺利开工,根据国家水利部、自治区水利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按照建管一体化的原则,决定达茂旗石宝镇、前河东队和小以克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由达茂联合旗水务局负责组建,旗政府批复,市水务局备案,法人名称为达茂联合旗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管理处下设工程建设部、工程管理部、材料供应部、财务部,各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主持工作。驻工地代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控制,发现问题及时与监理进行沟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解决。
工程于2017年7月15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水源井5眼,安装管道6.7公里。完成投资300万元。
受益农牧户6273户、人口11088人(其中贫困人口193人)。已全部通水,覆盖率100%。
(五)运行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确保工程建的好、管得好、长收益,成立了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专管机构,并以达水字[2015]93号文下发,由达茂旗水利工作队承担,具体负责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的建后养护维修和技术服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污染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并请求予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此达茂旗水务局制定了《达茂旗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制度(试行)》,并以达水字[2015]87号文下发各苏木乡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凡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污染等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并予以相关制裁。
旗水质监测中心每个季度要对各个水厂出厂水质进行21项指标的检测,每半年对管网水质的5项指标进行一次抽检,每年会同旗卫生防疫部门进行1次出厂水水质化验分析。农村饮水安 全水质监测中心严格执行规定,对应完善了制度,对水质检测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对于在监测中发现的异常,及时分析形成原因并反馈水厂,督促查找核实,跟踪采取措施,确保水质达标,保障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用水安全。
旗防疫站2017年对21个监测点进行枯水期水质检测,检测合格率为62%。
水价及水费的收取,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多数为一个村,工程规模小,因此工程由村集体负责管理,由当地村民选派一个人进行运行管理。工程只收取人工工资和电费所产生水价,不涉及折旧费、维修费,如果发生了维修费用,例如水泵坏了则村集体吃水户另外筹集共同承担维修费用。电费的高低成为了主要影响水价的因素。管护人员的工资从电费中产生,除了电业局收取的电费外,再在每度电费的基础上加0.5-1.0元,多收的钱作为管护人员工资;对于在设计运行年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所在乡镇政府向水务局申请维修经费。
为了提高保障全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牧区饮水困难而产生的损害,保障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达茂旗水务局制定了《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报旗政府进行了批复。根据应急预案对达茂旗发生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原则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二、牧区储水窖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上报牧区水窖工程基础资料的通知》要求,积极与牧区苏木、镇、嘎查对接,2016年12月15日完成并上报了实地调研数据。经实地调查,我旗牧区现有分散常住牧户4151户,人口为10766人,牲畜存栏为316884头(只)。其中,2204户存在不同程度的饮水困难、水质问题。2017年7月,我旗组织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对牧区饮水困难情况进行了复核。8月3日,自治区召开了牧区储水窖工程现场会,截至目前已完成 设计招标,实施方案编制已进入校核阶段,计划9月底完成方案评审,10月招标、开工建设。
三、“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
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 142处,共解决3.9138万人(贫困人口1259)的饮水问题。计划投资8141.59万元。截止目前,已通过十个全覆盖安全饮水工程解决100处,2.81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719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22处,0.4701万人(其中贫困人口424人)。
现在遗留20处,0.625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16人),计划通过扶贫异地搬迁及巩固提升项目全部解决。
四、水质检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
达茂旗水质检测中心根据包头市水务局包水发[2015]106号文件批复成立,于2015年10月8日开工建设,同年 6月20日竣工。2016年11月9日通过验收,(一)机构组建和人员配备
达茂旗水质检测中心现有工作人员7人,其中:主任1人、采样员1人、化验员5人。
(二)办公设施及任务完成情况
水质检测中心办公面积375m2,包括理化室、微生物室、光谱室、色谱室、天平室、药品室、样品室、办公室,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及水质采样和巡检车辆1部,现具备25项化验指标,2016年完成136处水质检测任务,截止2017年9月完成235处水质检测任务,其中完成:百灵庙镇供水检测2次,直饮水2次,完成乡镇供水水质检测丰水期 153 处、枯水期 78 处。
(三)运行经费
根据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文件达政发[2013]101号文件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将水质检测中心运行经费列入2014年财政预算的批复核定年运行经费30万元,现已拨付运行经费10万元。
包头市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目前该工程已投入使用,所有设备运行正常,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由达茂旗水务局负责运行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水质检测制度,定期对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自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质检中心建成以来,通过对水质进行定 期的检测,及时掌握百姓饮水水质状况,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了我旗农村牧区饮用水卫生事业的发展。
五、为完成各项年度任务采取的主要措施
配合上级部门要求,完成项目审批,积极组织开展进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落实资金到位情况,组织协调工程尽早开工。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的跟踪检查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为保障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用水安全,2016年建成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定期对达茂旗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的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检测。
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
水价及水费的收取,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多数为一个村,工程规模小,因此工程由村集体负责管理,由当地村民选派一人进行运行管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维养经费匮乏:有部分饮水工程管网老化严重,加之近年来地下水位下降导致水源干涸,目前工程维养经费没有来源,人饮工程服务对象是弱势群众农牧民,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工程维修仍依赖于水利部门。管理主体农牧民无力负担维养费用,严重影响工程的正常运行,引发社会矛盾,群众告状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2、由于近年持续干旱,特别是今年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明显加快。造成全旗743眼饮水井出水量不足或吊空,1.29万人、29.8万头(只)牲畜饮水陷入困境。通过水利部门进行技术改造并组织当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目前已解决36处、0.82万人的饮水困难,仍有706处、0.47万人的饮水困难没有解决。
七、下一步工作建议
1、恳请上级部门将人饮工程列入维养经费使用范围,组织农户出工、出力,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服务,解决饮水工程维养问题,以保证边境地区和谐稳定。
2、在工程运行管理上,大部分人饮工程管理人员由村干部兼职,管理素质与技术水平跟不上农村安全用水发展需要,加之群众缺乏工程保护意识,造成管理条件先天不足,甚至出现人为破坏。在今后人饮工程运营管理中,要指导管理机构健全和配备专管或兼管人员,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定包括水源保护、工程维修、节约用水等内容的规章制度或乡规民约,确保农村人饮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