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重点森工碧泉林业局工国有林区改革调研汇报_国有森工林区

2020-02-2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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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重点森工

碧泉林业局国有林区改革调研报告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调研的通知”精神,结合碧泉林业局天保工程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现把国有林区发展改革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云南省碧泉林业局是全省17户国有重点森工企业之一,当时按照“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于1965年实现了当年建局,当年采伐,很快形成了生产能力,碧泉林业局原隶属林业部金沙江林区会战指挥部,1973年下放省管,至今建局已44年,截止天保工程实施前的1998年,碧泉林业局累计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木材167万立方米,修建林区公路517公里,其中有87公里成为了省道,216公里为县乡公路,共采伐林区面积57万亩,迹地更新57万亩,更新率100%,于1987年受到林业部表彰,获“长青怀”奖。到2008年12月止,全局现有职工264人,离退休职工748人,家属2100余人(含企业一次性分流人员369名),管辖国有林区面积45万亩,辖红卫、红旗、西山林场、仁和刨花板厂等四个基层单位。经营区内森林覆盖率为74%,森林蓄积量为98万立方米,树

种以云南松为主,多为中幼林,辖区东与华坪接壤,西与丽江、鹤庆隔江相望,属长江水系金沙江支流,生态区位十分重要。

碧泉林业局自建局以来,经过40余年的开发建设,在为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已逐步形成以采伐、营林为主,集加工、服务、贸易为一体的多元化经营机制,被省人民政府划定为国有中二型企业,到天保实施前的1998年,由于林业“三定”和资源蓄积的急剧下降,辖区内可采资源寥寥无几,“独木经济”难以支撑,企业陷于严重的资源与资金“双危”的境地,职工部分下岗、待岗或自谋职业。1998年,天保工程启动实施后,给国有重点森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新的、难得的历史机遇。1999年10月,按照省委办公厅(云办发[1999]27号)《关于省属重点森工企业实施属地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云政办发[1999]2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重点森工企业属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碧泉林业局成建制移交永胜县政府实行属地管理。10年来,碧泉林业局在永胜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严格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九字方针,创新机制,扎实工作,稳步推进,经过全体职工的辛勤努力,林农的积极支持,天保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效益。

二、理顺森工企业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

碧泉林业局自1999年下放永胜县管理以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主要从事永胜境内森林管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从天保工程实施十二年来的情况来看,重点森工企业只是实施天保工程的载体,属地管理工作未能落到实处,资金一方面完全依靠国家财政支付,另一方面实行的却是企业管理,形成了“企业不像企业,事业不像事业”两边都不沾的体制,使国有重点森工处于很尴尬的地位,一方面要承担管护及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职权,带来的问题是:一是在管护区发生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时,企业很难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制止,管护工作力不从心;二是在进行生态林建设时,如林地所有者不支持配合,企业也无能为力;三是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也难以明确划分,出现问题相互推诿。从有利于国有林区加快发展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角度出发,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根据国有林区的生态区位,在不改变森林资源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将碧泉林业局全部国有森林资源的所有者主体确定为省或市级人民政府,使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真正成为代表国家的国有林资源所有者主体,享有相应的支配权、处置权、收益权,并承担相应的培育、管护责任,属于那一级的,由那一级政府投资培育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按照生态区位划分重点森工的经营管理类型 碧泉林业局所管辖的45万亩国有森林资源全部位于金沙江支流林区,生态区位优势十公重要。自1966年建局以来,在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木材的同时,经过长达三十余年超强度采伐下,我局的森林资源也已枯竭,1998年已经到了“无木可采”的境地。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通过我局精心培育,有效管护,国有林区生态得到进一步恢复,林份质量好,林区郁闭度较高,林区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碧泉林业局参与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在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及解决企业存在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以我局目前管辖的林区来讲,现有林区资源96%以上都是中幼林,树龄都在10—15年左右,不具备商品林开发的条件,应该将我局现有的森林资源科学地确定为生态公益型资源。

四、政府对国有林区采取的管理体制及运营方式 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适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出发,省或市级政府应该对从事公益性质的国有林区采取直管的方式,国有林区生态公益性质确定以后,将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从事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任务,森林资源属于特殊的资源,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投资的目的不仅是资产的增殖,更重要的是承担公共责任,保持政府的部分国有森林资源的直接控制,对于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将国有重点森工企业所经营的国有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确定为省或市级人民政府是十分必要也是较为可行的。在些基础上,将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为事业性质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局,代表省或市级人民政府行使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职能,需要对其森林资源进行采伐利用或进行造林,由管护局设计规划,报经批准后,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卖采伐经营权或承包造林计划,管护局不直接从事经营,拍卖收回的资金全部上交财政,采伐后再由管护局进行管护。

五、国有重点森工转变为事业编制的标准和比例 分类指导,深化国有重点森工企业的改革。按照以上思路,把国有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成立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局,承担国有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职能,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分离出来,转由当地地方政府承担,对企业现有的经营职能进行改制,退出国有经济成分,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以碧泉林业局为例,现有职工264人,如果按以公益事业单位管理的生态公益型林场界定,全部进入事业编制不大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要加大人员分流安置力度。天保工程实施前我局分流安置了369名富余人员,但与工作实际和改制成管护局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需要上级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力度。具体为:到2010年天保工程结束时,建议将我局

男职工满50周岁,女职工满40岁周岁的职工由国家、省和个人拿出资金,一次性交由地方社保部门管理,尽可能多的分流人员,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减轻负担,创造必要的条件。经测算:碧泉林业局现有264名职工中,如果“40、50工程”政策得以实施,到时,只剩下128人,就比较容易安置,也就具备了企业改制的条件。改制成事业性质的公益型林场后,其人员事业编制的标准和比例可按现有职工人数的50%进行核定,其余均为工勤人员,其待遇可参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工资标准执行。重点森工转变为公益性质的国有林场,国家对其的资金投入的管理使用可采取公开透明,独立核算,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对资金的投入由财政直接支付,其收益收归财政所有,管护局不直接参与经营。

六、企业职工参加社保的方式及富余职工安置的途径 碧泉林业局职工全部参加了地方养老、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工资的28%,其中:单位配套20%,个人上交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10 %,其中:单位配套8 %,个人上交2%,失业保险费比例为1.5%,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1.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我局职工的安置途径目前只采取男职工年满50周岁(工龄满30年),女职工年满45周岁(工龄满20年)的,单位发个人工资总额的75%,让其内部退养;另外采取单位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费300.00元,其余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部承担,鼓

励职工外出创业。如果按照“男职工50岁、女职工40岁”提前进入社保管理的方式,无疑将会加重国家的改革成本投入,但作为森工企业来讲,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只有这条路可走。经测算,我局现有职工266名,按照“40、50”政策,到2010年底,将要安置富余人员136名,其中男职工75人,女职工61人,养老保险以每人每年缴费比例,按人均月收入1199.00元计算计算,男职工每人每年需由国家补助各种保险费用为3165.36元(个人部分不计),每人补助十年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每人需补助37984.32元,按75人计算,需要2848824.00元,同样的方法,女职工需要国家补助1930869.6元,两项相加共计4779693.6元;医疗保险费为1565414.4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为1565414.40元;失业保险金为293515.20元;工伤保险金为195676.80元;重大医疗保险金为841314.40元,以上几项相加为9241028.80元,以上不含增加工资因素。

七、针对企业面临的问题,近期改革的思路

永胜县仍然是一个林业资源相对缺乏的国家级贫困县,森林资源总量不足,由于地形地貌复杂,有三分之一的国土属于干热河谷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还非常脆弱,泥石流、干旱、山洪等自然灾害频繁,经营管护好碧泉林业局的国有森林资源,使之成为有效的天然屏障,结合国家林业体制改革的有关思路,下一步的改革任务具体为以下几个

方面。

1、碧泉林业局所辖的林区处于长江中上游,该区域生态环境脆弱,对长江流域的水土保持具有明显的作用,我局经营区内森林资源目前保存完好,是生物资源多样性较为丰富的国有林区之一,要求将我局改制为以生态公益建设为主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局。

2、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森工企业过去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现在为国家的生态建设,又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妥善处理好现有职工的生活和待遇问题,既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改革能否顺利实施的保证,请求上级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针对天保工程实施以后,离退休职工九项外费用,职工医疗、工伤、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低以及工资收入偏低等因素,应安排相应的资金,认真解决。

3、天保工程到2010年底就要结束,后期的林业政策不是很明朗,职工情绪波动较大,积极性不是很高,希望国家对国有重点森工企业这一块的扶持政策尽快出台,对于企业和职工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对待,妥善解决。

云南省碧泉林业局

二0一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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