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汇报材料_村民自治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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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计划生育协会
五届四次理事会材料
因势利导 与时俱进
全面开展村民自治工作
前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
2010年12月30日
前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省计生协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我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确立“两委”干部新机制。
切实抓好基层组织的整合,完善机制创新,提高组织能力。召开了计生协会员代表大会,及时换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机构和理事会成员。修订完善了符合本县实际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经过乡镇代表会议通过。各乡镇党支部书记任计生协会会长,计生员任计生秘书长,两委成员任理事会,同时将计生协会小组长及妇代会当中的各小组长和共青团小组长进行有机融合,由妇代会委员和妇代会小组长兼任协会会员小组长,并吸收村民代表和“五老”人员为协会会员,会员人数达到各乡镇总人口的10%以上,每个会员必须相互联系,逐步形成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会员联系户为主的计生协会网络,进一步强化计生协会的地位和工作力度,通过整合、完善基层力量分散的问题,进一步确立“两委”干部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地位和作用。“两委”干部在权威、性格、气质、能力等方面形成相应互补,共同做到依法办事,克服农村新管理模式带来的不适应症,使“两委”关系朝着良性方向发展,确保计划生育“诚信计生村”建设的深入发展。
二.制定规章制度,步入民主科学管理的轨道。
为了使计生村民自治能够规范运作,我县计生协会按照“依法建制,照章理事,双向制约,民主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在落实好《计划生育自治章程》的同时,指导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工作制度,使工作更加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有创造性的提出“包保”制度,严格执行县规民约。
一是凡在我县居住的居民,必须符合结婚条件,办理结婚证。早婚男女青年责令其分居。并向当事人收取三千元的限制早婚费,并采取相应可靠地避孕措施。和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如果领取结婚证前未怀孕的退还当事人两千元,否则按计生部门规定的依法以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原则上不允许参加各种民营团体,如蔬菜大棚协会、稻米加工联合体等。
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地处江边、公路边、城郊等地方,针对流动人口多、难掌握的情况更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例如在2009年2月份从大安搬来一对新婚夫妇到我县吉拉吐乡锡伯屯村做买卖,两委成员来到这小两口家里,首先查验四证,发现他们只有身份证并且早婚。向他们讲清生育政策并且征收社会抚养费,否则就要清户;并跟房主沟通,否则房主也要接受处罚。规章制度的实施给我县老百姓带来了很大的震动,连续几年计划生育早婚早育超生现象有了明显的减少。
三、搞好计生宣传服务,改变群众生育观念。
计生部门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为使村民了解、知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我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各乡镇建立本县特色的“会员之家”,组成宣传队伍,以大秧歌、文艺表演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并经常参加演出活动。这是一支非常具有有生命力的基层宣传队伍,不仅能够宣传生殖健康知识及艾滋病预防知识,还非常活跃了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我县计生部门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位,群众需要什么,就想方设法服务什么,以真心实意的服务赢得群众对计生的支持,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同时也切实地确保了计划生育惠民政策的落实。我县出台了《前郭县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的文件,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家庭,每年发给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生育两个女孩并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一次性给予不低于800元的奖励。并对其优先发放生产的小额贴息贷款,无偿提供项目、技术、信息等服务,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和独女户家庭排忧解难。把以往“群众上门求服务”转变为“我把服务送上门”,积极开展生殖保健服务,送优生优育优教知识上门;为育龄群众健康检查上门;送避孕药具和使用知识上门等。
我们在实际计划生育工作中始终坚持:
第一,党组织领导和上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党支部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居民民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党支部的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是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和条件。基层干部受条件限制,在政策的掌握运用上是有局限性的,上级部门对一些不规范的作法加以正确引导,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利益导向机制的原则。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过程中,为调动村民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开展的活动,有关的承诺都要注重向计划生育家庭、独女户家庭倾斜。第三,以人为本的原则。计划生育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一项群众性极强的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育龄群众为中心,出台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开展的活动,要看村民满意不满意,接受不接受,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需要坚持的三项原则,有些村民认识不一,有些村民片面强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反映村民意愿,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计生协会、会员,“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带头、宣传、交流”的作用,走家串户做村民的思想工作,统一了村民的认识,保证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