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餐饮企业使用甲醇燃料情况汇报_饭店使用甲醇当燃料

2020-02-2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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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餐饮企业使用甲醇燃料

情况汇报

一、我区餐饮企业使用甲醇燃料基本情况

按照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区安监局、区食药局、公安秦都分局、质监秦都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辖区所有餐饮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检查餐饮企业914户,其中使用甲醇燃料的共95户。主要分布在城区周边天然气管道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未连接使用的餐饮经营单位,郊区农村使用的较少。甲醇燃料的使用单位均为中小餐饮企业,使用的甲醇燃料及储罐、灶具等均由供货商负责提供并安装,其月使用量大多不超过1000公斤。供货商共涉及17家企业,多为西安及外省市等区外生产经营企业,大多提供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灶具型号和联系电话等,仅有4家企业提供有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料检验报告复印件。

二、甲醇的性质及用途

甲醇(工业甲醇)又称“木醇”或“木精”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甲醇的原料主要是煤、天然气、煤层气、焦炉气等。通常由一氧化碳与氢气反应制得,是无色有酒精气味易挥发的液体,熔点-97.8℃,沸点64.5℃,闪点12.22℃,醇燃料行业标准《醇基民用燃料》(NY311-1997),同时规定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餐饮企业在使用醇基液体燃料时,须使用专用燃烧器,标准为农业行业标准《醇基民用燃料灶具》(NY312-1997)。但是以上标准均没有明确区分使用对象是家庭使用,还是经营类餐馆使用。

2012年10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省甲醇燃料推广与甲醇汽车试点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2]157号),同时由省发改、环保、商务、质检、安监等部门于2012年2月20日下发《关于甲醇燃料推广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油气[2013]280号)。但是,以上文件只明确了推广甲醇汽车燃料,对餐饮企业使用甲醇燃料未予明确。

四、目前各省市使用甲醇监管情况

餐饮企业使用的甲醇燃料又名醇基燃料、甲醇柴油、甲醇烧火油等。是利用工业甲醇或燃料甲醇,加变性醇添加剂,与现有国标柴油(或甲醇加添加剂再加水等),按一定比例调配制成的一种燃料,主要由甲醇增热剂、助溶剂和水组成。餐饮企业使用甲醇燃料在全国普遍存在,吉林、山西、内蒙、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天津等省市甲醇燃料在饭店、宾馆使用率较高。

目前,只有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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