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管理汇报_水利建设安全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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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就沂源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做法
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实施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和资源水利工程,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先后获得“全省村村通自来水工作先进县”、“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全省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工程建设管理中,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科学规划,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工程成败的关键,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前期工作,做到严把“三关”。一是项目规划关。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规范和文件规定编制可研、初设或实施方案。二是专家评审关。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对设计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评审。专家评审不过关的,由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制。三是行政审批关。我们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予以审查。按管理权限,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工期和投资,尽量做到不超概算,不摆摊子。
(二)精心组织,严格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过程中
1严格执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每个建设项目都成立了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程、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项目,由镇政府成立项目法人;沂河城区段生态修复等工程,则由县水务局成立相应的项目法人。通过项目法人制的实施,不同项目由不同责任主体承担,解决了过去由县水务局包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权责不明、独立工作的局面。
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由项目法人与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县财政及县政府招标办联合确定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和评标评委,对工程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物资采购等招投标活动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信息,招投标活动在纪委、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财政局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同时,严格进行资格预审,评委独立评标,按照好中选优的办法,确定各中标单位,招投标工作做到了阳光、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三)规范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一是抓规范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要求,明确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的职责,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方既相关制衡,又相互协调支持和配合,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二是抓进度管理。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之一,对重点工程实行局领导包保责任制,每月定期通报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要求项目法人细化建设目标,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计划控制工程进度,加强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求参建各方按合同条款保证人员、设备、材料按照计划及时进场,满足建设要求;加大相关方面的综合协调力度,为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抓质量监督。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自检、复检和抽检“三检”制度。县水务局作为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我们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成立了质量监督小组,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对工程建设进行全方位监督。如我县9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法人为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成立由11人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小组成员分片包工程,严格履行职责,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四是抓安全管理。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预案执行的保障措施,提高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落实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措施,确保施工及度汛安全。
(四)严格监管,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专款专户,专款专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二是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建立了由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财政、水务等联合监督的约束机制,实行分头把关、联合计量、共同签字认定的报账提款拨付程
序。三是加强资金监管。积极要求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建设全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所有项目遵循规划设计评审、投资评审等事前评审把关,评审后由政府招投标办委托招标,投标过程监察、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全程监督,施工过程跟踪审计监督,竣工决算财政委托审计。通过项目全程监督,确保了工程项目资金安全,确保每一分钱都落实到工程上。
(五)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做好交接。一是做好项目资料收集,整理。二是主动加强与审计、财政部门衔接,做好审计和决算工作。三是按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完备各项手续,交付管理单位使用。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在工程建设管理中下了很大力气,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水利工程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的不同,工程建设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等涉农项目,按照建设管理程序实施,政府投资不足50%,资金主要是补助材料、设备及公共设施,其他不足部分只能由农民出工折资,必然会加重农民负担。
二是属报帐提款管理方式项目,如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建设单位管理费、设计费、监理费不能列入项目经费,影响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是按照基建程序中对项目招投标的要求,项目建设中农民投资折劳部分不能正常进行招投标,影响工程的实施和竣工验收
等工作。
三、意见和建议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要尽可与中央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中所提出的要求接轨,出台与治理活动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办法。明确哪些需要做,哪些不需要,以防止不同部门检查,得出不同结论。
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等涉农补助资金项目及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检查验收办法。
四、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学习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借鉴兄弟区县、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合法有序,质量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