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_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020-02-29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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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福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10月11日)

食安办: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福清市质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372人次,检查企业106家次,发出整改意见书76份,出动抽样人员242人(次),监抽样品385批次,监督不合格后处理案件8起,其中立案6起,罚没款9.641万元,责令整改2起,后处理率达100%。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树立守法意识。

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和五类食品加工单位召开《食品安全法》宣贯会,向各单位分发食品安全宣传材料,把《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福建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宣传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食品企业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

二、加大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监管力度

我市现有食品加工企业取证101家,其中有效97家,停产4家,食品包材取证16家。但我局的食品监管人员仅2名,日常要应对上级质量认证处、标准化处、计量处、代码办等各项业务工作检查考核,还要高度紧张监管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少与监督面广、任务重、业务知识要求高、监管程序要求严等不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福清局党组高度重视这一事实,率先成立食品科,选派3名优秀骨干人员,专人专事负责监管食品安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我 1

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1、实施常态化监管。一是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实行日常巡查检查按片区、定人员、定企业,确保每个企业一年至少2次以上的巡查检查,对重点企业、高风险企业,增加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完善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档案,及时更新食品生产企业电子监管系统的食品安全系统监管数据,实现与省、市局信息共享。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数据库管理,督促企业进行添加剂使用报备,做好添加剂使用登记,对报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指定专人定期查验数据库,及时实现系统数据导入,确保数据信息准确。三是针对我市主要加工食品种类,市质计所实验室开展大米、植物油、面制品、肉制品等出厂检验、比对检验等委托检验业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适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

2、同省市局部署的专项整治相结合。今年来我局积极落实省市局的专项整治工作,先后开展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塑化剂、黄酒等专项整治,特别对我市食用油、调味品、糕点、饮料、桶装水等质量风险等级高的或消费者关注度高以及节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无证或超范围生产,是否使用非食用原料或回收食品进行加工;企业是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问题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产品及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督促企业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完善满足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控制要求的管理制度,并结合《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的贯彻落实,确立了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企业的模式带动实现整体推进,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原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仓储管理、添加剂使用、生产投料、出厂检验、产品销售、不合格品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管理要求,建立完善可追溯记录档案。对基础条件差、人员

少、管理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指定专人进行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改进。二是实行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目前已参加食品企业质量负责人、品管人员、检验人员以及添加剂配料员考试人员达210人,其中通过考试173人,考试通过率为82.4%。三是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照省质监局《获证企业质量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办法》,今年完成全市101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的质量安全状况等级检查评定,截止目前已评定A级22家,B级76家,C级3家,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档案。

三、开展对小五类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的监管

为了进一步落实福清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福清市质监局加强辖区内五类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一是组织各镇街食品安全协管员,对全市五类经营单位逐家进行现场审核,重点检查经营单位“后厂”的生产必备条件、记录台账、生产过程控制、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等。根据摸底排查,我市五类经营单位有61家,不符合前店后厂设置要求的有27家,符合要求的有34家。在这34家中,有10家可直接发放开业审查说明,另外24家需经过整改才能取证。二是组织召开五类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辖区内50余家的五类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到会参加。此次会议解读了大家普遍关心的申请开业审查的条件要求,总结通报了福清市小五类摸底排查工作中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强调各经营单位应做到前店后厂的有效隔离,完善采购材料的索票索证制度,坚决杜绝使用地沟油、无QS标识的食品原辅料及添加剂等。三是组织食品科和市质量计量检测所食品检测室相关人员联合对辖区内五类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巡查监抽,并对五类食品经营单位实行指导帮扶,为经营者取得开业审查说明创造条件。

四、加大重要行政案件查办情况1、3月14日,接群众举报称福清市宏路街道金印村水库旁的废

弃的养猪场在用死猪肉加工腊肠。福清质监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会同食安办、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宏路街道等部门一同前往该加工场。到达现场时,该加工场的两个工人正在给一只死猪过磅,加工猪肉的房间里污水横流,地板上随地堆放着猪肉、猪皮等。执法人员打开冷库,里面堆放着大量的未切割的死猪及猪肉等,现场对死猪肉进行抽样送检,确认为病死猪肉,但并未发现加工好的成品,经过磅病死猪肉5.96吨。因为案情重大,执法人员立即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同时会同农业局、宏路街道办事处将查获的死猪肉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此案公安部门对违法经营者刑拘3人。

2、严管PET饮用水桶使用企业。一是动员召集辖区内13家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和品管人员会议,传达省局《关于立即对聚碳酸酯饮用水罐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对13家桶装饮用水PC桶使用情况建立完备详细的质量档案,逐一督促更换到位。三是依法严查,组织执法人员32人(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检查PC桶使用情况,检查中发现已有4家产量较大的企业全部换用PC桶,1家企业停止生产,其他8家还不同程度使用PET桶。对此,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立案8起罚款4.8万元。

五、当前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1、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年增加,但我局食品科(新成立)人员只有3人监管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日常高度紧张,人员少与监督面广、任务重、业务知识要求高、监管程序要求严等不适应的问题日益突出,虽然已增加食品监管人员,但新进人员的业务培训要有一定的时间,食品监管形势日益严峻和复杂,短时间内监管力量依然薄弱。

2、食品检验室检验设备不足。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食品实验室资金投入,购买了液相、气相等设备,但目前开展的项目还只停留在常规水平,食品添加剂及农药残留等项目还没有能力检测,更谈不上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急需购置一批专业检测设备,便于更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在第一时间掌握我市食品企业的质量动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小作坊、小五类监管目前还处在“模糊地带”。自《食安法》实施后,取消卫生许可作为办照前置条件,现基本上属无证无照状态,按照省食安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小作坊、小五类办证需有工商部门先核准名称,质监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出具开业审查证明后工商发照的程序,至今我市只有9家企业到我局递交申请,且大部分现场条件根本无法达到省局的规定要求;对于不符合前店后厂条件的现做现卖(未有效隔离)的五类经营单位,工商部门也未按照福州市[2009]434号会议纪要的要求直接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而是全部推给质监部门。按目前质监部门的监管人员配备以及小作坊、小五类的分布情况,建议归辖区管理。

4、小作坊的管理办法目前还未出台,现在也有不少小作坊到我局来咨询发证的问题,我们还无法答复和处理。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生命和健康的基础,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食品安全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福清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促进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福清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福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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