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汇报(精选6篇)_红十字志愿服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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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广东省红十字志愿服务条例
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
(1999年8月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也称义工。
本条例所称志愿者组织,是指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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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4-28 文章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2篇: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第四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可参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制定。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红十字会。
第九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要依托社会各类资源,在凸显红十字特色的基础上,加大社会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落实好相关的保障措施。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组成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队,独立自主地开展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招募。组织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必要告知和说明。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
第十二条 登记注册。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做好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附件二)。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附件四),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县级及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红十字志愿者因学习、工作、生活等变化需要迁移、调动时,原驻地和迁入地红十字会要办理转出(入)手续。
第十三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四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
(一)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红十字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红十字志愿者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的经费。
第十六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注销。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红十字志愿者,将由所在地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
(三)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自愿退出。第十七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并随身携带红十字志愿者证;在提供服务后,由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上登记志愿服务内容、时间等并盖章,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鼓励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健全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红十字志愿者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四)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主动邀请志愿者骨干,参与红十字会重大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积极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五)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服务队提供服务。
(六)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与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七)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由他人给红十字志愿者造成伤害和损失,或红十字志愿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章 培训与奖励
第十八条 红十字志愿者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培训分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基础培训教材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编写,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编写。省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总会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培训教材。
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同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基础培训由志愿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表彰与奖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附件五),在各省表彰的基础上,每5年组织一次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对其工作范围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保 障
第二十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障措施。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给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质、安全保障,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积极探索和建立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为志愿者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险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标志使用办法和章程,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
三、组织、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
四、保持与各国红十字会及国内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合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收集与提供海内外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信息,结合中国红十字会实际,进行红十字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六、开展国内外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对志愿服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一、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属地、工作和业务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申请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及红十字会网站申请登记。
二、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未经团体单位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团体单位的信息。
三、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报县及县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志愿者个人信息。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四、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全国通用。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应在其证书上签名登记,作为志愿者考核、奖励的依据。
五、为便于全国红十字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登记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登记号。登记号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并由相关工作和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每名志愿者的登记号永久使用。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登记号,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
六、各级红十字会应逐步实现志愿者网上登记,减少管理程序,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科学化。
七、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并编入相关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各级红十字会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对于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应允许志愿者重新选择其它服务项目。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
一、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根据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贡献,设立一星至五星级志愿者奖励和终生志愿者奖励。志愿服务时间超过十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人员为终生志愿者,将获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颁发的红十
字勋章。
根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志愿者每年的服务时间基数为120小时(15个工作日)。
二、志愿者晋级原则。
1.每年达到服务时间基数的志愿者,按照逐年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2.但在短期内投入大量时间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时间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3.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多年,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每年达到所要求的晋级服务时限,对多年的服务时间予以累计,按照累计晋级方式给予晋级。
4.逐年晋级、时间晋级和累计晋级均以晋级计算公式为基础计算。
三、晋级计算公式 一星级:120小时;
二星级:一星级+120小时= 240小时;三星级:二星级+120小时= 360小时;四星级:三星级+120小时=480小时;五星级:四星级+120小时= 600小时。
四、晋级程序。由县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提交晋级名单,附志愿服务记录和证书,地市级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审核并发放星级证章。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颁发五星级获奖人员奖章和终生志愿者的红十字勋章。
五、表彰制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每5年对全国在志愿服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团体和个人进行一次表彰。
第3篇: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障红十字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统称为红十字志愿者。
不足18岁的青少年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经申请即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第四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是各级红十字会组建和领导,由红十字志愿者组成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是指志愿者实践红十字志愿服务的场所。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重点组建应急救援、健康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海外服务等十个方面志愿服务队;鼓励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工作领域,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组建其它领域和形式具有红十字特色的志愿服务队伍。
第二章 组 织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由教育、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组成,遵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附件一)开展工作,负责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部。
第八条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可参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和《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制定。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红十字会。
第九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基地建设要依托社会各类资源,在凸显红十字特色的基础上,加大社会的参与面和覆盖面。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信息,提供服务岗位,落实好相关的保障措施。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志愿者,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下,组成相应领域的志愿服务队,独立自主地开展服务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招募。组织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应当明确招募对象和任务,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的条件、数量和服务内容等,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必要告知和说明。招募通知可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发布。
第十二条 登记注册。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做好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工作(附件二)。
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附件三)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附件四),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县级及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红十字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红十字志愿者因学习、工作、生活等变化需要迁移、调动时,原驻地和迁入地红十字会要办理转出(入)手续。
第十三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四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不计报酬;
(二)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妥善保管志愿者证;
(六)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五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
(一)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三)红十字志愿服务对象的资助;
(四)红十字志愿者的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红十字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志愿者监督,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挪用志愿服务的经费。
第十六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注销。凡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红十字志愿者,将由所在地红十字会志愿服务组织注销其志愿者资格,并报上级红十字会备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本管理办法;
(二)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利用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或非法活动;
(三)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请自愿退出。第十七条 红十字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一)红十字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时,要统一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并随身携带红十字志愿者证;在提供服务后,由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上登记志愿服务内容、时间等并盖章,服务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鼓励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的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健全志愿服务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红十字志愿者誓词: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坚持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为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而工作。
(四)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主动邀请志愿者骨干,参与红十字会重大活动的研究和决策,充分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作用,积极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五)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志愿服务队提供服务。
(六)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相适应,与红十字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未经协商,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工作。
(七)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由他人给红十字志愿者造成伤害和损失,或红十字志愿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章 培训与奖励 第十八条 红十字志愿者培训。红十字志愿者培训分基础培训、专业培训和骨干培训。基础培训教材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编写,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编写。省级红十字会要根据总会专业培训教材大纲和骨干培训教材大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编写培训教材。
骨干培训和专业培训由同级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基础培训由志愿服务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表彰与奖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表彰奖励办法》(附件五),在各省表彰的基础上,每5年组织一次对全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对其工作范围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保 障
第二十条 需要志愿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告知需要志愿服务事项的完整信息和潜在风险,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应当对志愿服务申请进行审查,及时予以答复,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保障措施。不能提供志愿服务的,应当给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 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质、安全保障,在活动组织中要注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积极探索和建立在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为志愿者提供意外事故的保险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标志使用办法和章程,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
三、组织、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召开委员会工作会议;
四、保持与各国红十字会及国内相关单位的密切联系、合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五、收集与提供海内外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信息,结合中国红十字会实际,进行红十字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六、开展国内外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七、定期对志愿服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和表彰。
附件二: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
一、红十字志愿者登记注册采取属地、工作和业务领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申请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所在地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及红十字会网站申请登记。
二、凡参与由团体单位组织或参加的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团体单位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统计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为志愿者配发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
未经团体单位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团体单位的信息。
三、个人申请加入红十字志愿者,应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在所在地红十字会备案,经报县及县以上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批准后,配发红十字志愿者证、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卡和服饰,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各级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公开志愿者个人信息。
志愿服务时间每年累计达到20小时的志愿者,应主动到所在地红十字会进行申请成为注册红十字志愿者。
志愿者的统计工作,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负责。
四、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用于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志愿服务荣誉。中国红十字志愿者证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作,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颁发,全国通用。红十字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应在其证书上签名登记,作为志愿者考核、奖励的依据。
五、为便于全国红十字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登记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登记号。登记号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制定编制规则,并由相关工作和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每名志愿者的登记号永久使用。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等情况而取消登记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登记号,被注销号码原则上不得重新使用。
六、各级红十字会应逐步实现志愿者网上登记,减少管理程序,使志愿服务工作更加信息化和科学化。
七、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的专长、爱好选择服务项目,并编入相关业务领域部门进行管理。各级红十字会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时,对于专业技能要求高的服务项目经培训后达不到要求,应允许志愿者重新选择其它服务项目。
第4篇:以红十字工作为载体 开展高校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
以红十字工作为载体
开展高校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
同济大学 徐讴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年志愿者服务已经成为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内容。2010年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让“小白菜”、“蓝莓”赋予了志愿者们鲜活的个性和形象。如何在高校通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推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并通过志愿者服务,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创新实践能力,是红十字工作者需要长期思考和探索的问题。同济大学红十字会从1988年起至今,坚持在学生中开展以“人道,博爱,奉献”为主题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初步形成了以传播红十字精神为主体,以服务社会,服务他人,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服务,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志愿服务是红十字精神的体现与传播
志愿者服务是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技能、资源、善心,为特殊人群、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是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一种服务。志愿服务精神的核心是使他人得到关爱,弱势群体得到帮助,世界变得美好的一种理想和信念。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人道、博爱、奉献”。
血病小患者登东方明珠之梦等活动,每年约有近百名志愿者加入到中华骨髓库的行列。志愿者服务队员吴明峰同学2008年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活动中报名加入了中华骨髓库,今年成功与广东一名同龄人配对成功,欣然捐献了自己的造血干细胞。
3、同伴教育志愿服务
同伴教育主持人队伍以预防艾滋病宣传志愿者的身份,通过“同伴教育”的形式将预防艾滋病的知识通过游戏、知识问答等活泼的形式传授给其他同学,每年参加同伴教育的同学有三百多人。每年“12•1世界艾滋病日”同伴教育主持人队伍还会举行防艾宣传主题活动。如防艾知识讲座、征集寄语卡、反对歧视,为艾滋病患者祈福,向社区居民发放“防艾”宣传资料等。
4、帮困助学志愿服务
同济大学红十字会一直关注学校来自老,少,边,西部地区的困难同学,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先后与定西、凯里等学校结对,资助当地的贫困学生。09年5月,我校红会开展纪念汶川大地震一周年“家园书屋”支援灾区重建爱心义捐活动,在都江堰灾区幸福家园安置点建立了同济书屋,全校师生共募捐书籍3000余册,丰富了灾区人民的文化生活。09年暑期,志愿者们赴都江堰灾开展“手拉手,心连心”关心灾区儿童爱心行动,将同济师生的爱心善款和学习用品捐赠给了5位家庭特别困难小学生。
5、急救培训志愿服务
为迎接2010上海世博会,我校红会成立了急救培训志愿者服务队,连续四年结合学校军训,对近二万名同学进行了现场初级急救技术的普及培训,让大学生掌握了一定的自救互救技能。08年起,急救培训志愿者服务队与世博社会实践基地——世博会标志性建筑世博轴实践基地开展共建,定期组织大学生、研究生和医务青年奔赴世博会建设工地一线,发放健康知识手册,宣传演示急救知识,为世博会基层建设工人送去服务和关心。
6、抗震救灾志愿服务 2008年5.12汶川地震中,红十字会志愿者率先向全体师生员工发出倡议书,倡议“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举行全校性大型募捐活动,全校师生一起心系、灾区慷慨解囊,累计捐款470多万元。志愿者们还参与了亲情陪护接送灾区伤员等活动,我校两名研究生成为西部计划抗震救灾专项志愿者,赴都江堰志愿服务一年,帮助灾区人民共建家园。2010年玉树地震,在志愿者们的号召下,全校师生共捐款107万元。
三、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1、志愿服务与理想信念教育
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所弘扬的“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其精髓是弘扬助人为乐、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精神,培养大学生具有尊重生命、热爱生活、与人为善的良好品质,建立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人际关系,唤起社会公众的对家庭的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认识社会了解社会,亲身经历帮助他人的过程,体会被帮助者的感受,品味人生的价值,在帮助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的过程中,培养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品德,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志愿者服务中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比在课堂上空洞的灌输其效果要好得多。
2、志愿服务与生命教育
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开展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预防艾滋病宣传、急救知识培训、禁毒禁烟宣传等活动,不仅帮助大学生们掌握了急救知识和技巧,提高了他们自救互救能力,也教会大学生爱惜自己、尊重生命。大学生身在校园,在家长和老师的呵护中长大,往往缺乏挫折感,遇到困难就消极沉沦,甚至以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作为回避问题的方法。在当前大学生自杀案例日益增加的情况下,生命教育的命题已迫切需要解决,而红十字会的这些活动无疑是活生生的生命课堂教育,通过学生切身的体会和亲身感受来树立健康的生命观,培养其珍惜生命、爱护他人的思想。
3、志愿服务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
志愿者服务,需要学生独立尝试走向社会,与人沟通,从设计活动方案到撰写工作总结,从经费落实到人员部署,都需要大学生走出校园,到实践中感知生活,从而锻炼他们的实践能力。亲自参与、亲身体验能够使学生感受到志愿服务的过程和艰辛,还可以使他们开拓思路,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融会贯通于实践之中。学以致用,应用社会,服务社会,这样即能够活学活用,将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又能够在实践中总结不足,进一步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从而培养学生的思维、观察、动手等创新能力。
第5篇:志愿服务汇报
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我局志愿服务工作,在省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的有力保障,也是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措施。为了更好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志愿服务行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志愿服务工作、谋划志愿活动,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前提下,在志愿服务工作管理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成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组长由xx兼任,副组长由xx兼任,成员由相关处处长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策划、管理等工作,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目前,全市有xx名注册为志愿者,我们对志愿者行动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二是制订可行的工作计划,对全年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每年初,根据上级文明办和省局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组织制订印发《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确保行动有计划,计划早安排。三是坚持定期工作例会制度,注重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志愿者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讨论制定活
服务。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xx等活动的宣传和巩固活动,为全市重点工作的开展贡献力量。三是开展学习活动。认真组织志愿者参加各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大力支持和鼓励干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各种资格考试,增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四是加强志愿服务宣传。通过在各种活动中的积极服务、无私奉献,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的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声势,使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在职工群众中间得以推广和实施,吸引更多的加入到志愿者服务的行列,真正做到了服务一方、宣传一方、带动一方。
三、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志愿服务活动
我局志愿服务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下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志愿服务活动效果。一是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工作水平。继续发扬“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视义务为任务,全身心地投入到志愿服务行动中去,推动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是扩大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宣传和引导,积极引导服务两个文明建设,进一步扩大志愿者行动的参与面与覆盖面。三是建立更加完善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局和市文明办的沟通协作,使志愿服务行动与全市活动协调统一,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内容更加丰富的志愿活动。
第6篇:志愿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磐石市隆达客运有限公司
志愿服务工作情况汇报
磐石市隆达客运有限公司一直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认真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根据公司志愿者服务队伍状况,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为促进我市交通事业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强化职工教育,提高道德水平。
公司一项高度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几年来坚持开展职工理论学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梦”理论知识,大力开展道德讲堂、传统道德经典诵读、文明礼仪培训活动。连续多年组织职工观看《感动中国人物》、《德耀中华“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及电影《郭明义》、《第一书记》、《杨善洲》等当代先进人物事迹。组织开展《道德讲堂》教育活动,传唱当代雷锋郭明义作词歌曲《把幸福给你》。组织阅读《中华传统美德修养文库》图书,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学习讨论活动。进行职业服务礼仪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彭林说礼》、金正昆《服务礼仪》、李强《优秀员工》、翟鸿燊《大智慧》等。通过学习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转变了工作理念,改变了服务态度,增强了关注弱势群体,奉献爱心的意识。
二、开展服务竞赛,促进争先创优。
为不断提高公司客运诚信优质服务水平,增强公司驾乘人员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好务的意识,公司大力推动“文明优质服务”、“争先创优”、“青年文明号”等竞赛活动的开展。并积极开展学习“为人民服务到白头的小扁担杨怀远”、“吊装技术革新能手许振超”、“追求卓越的润扬大桥建设者”等先进人物、群体的事迹。同时大力宣传公司职工中的先进事例,包括吉B-72366号车组人员在2007年雪灾发生时与乘客共渡难关;吉B-72022号客车驾驶员吕晓东在长春市勇救落水儿童;公司青年党员段建刚舍弃自身安危,抢救公司财物的感人事迹。并组织开展了向先进学习的活动,通过学习和各项竞赛活动的开展,使公司职工道德水平和服务能力都得到极大的提高。其中通过在公司职工业务技能竞赛中,青年职工孙宇、张志强当选公司“明星员工”。安全科全体职工积极开展岗位技能练兵,强化学习、服务的提高,使吉林级“青年文明号”更加闪亮。刘恒山、吕晓东等五名驾驶员,更获评第三届“感动磐石人物—十佳司机”称号。
通过几年的优质服务考核评比活动,公司评选出一条标准化客运服务班线“长春班线”,评选出7辆优质服务红旗车,随着四星级驾驶员刘洪涛,七彩乘务员马静的表彰奖励,公司文明优质服务理念深入人心,文明优质服务品牌体系初步形成。
三、关注社会疾苦,带动职工扶贫助困。
公司一向注重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各级各类社会公益捐款和“三关爱”等志愿服务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捡拾白色垃圾、清理公共场所积雪、走访孤寡老人等活动。积极引导职工参加义务献血,及抗震救灾志愿者活动,在历次地震、洪水救灾,困难捐助等捐款活动中,公司捐款数额均排在交通系统前列。
为使学习雷锋活动能真正开展起来,公司注重对雷锋精神的宣传,认真组织学习当代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为使公司学雷锋志愿服务切实开展起来,2012年公司指定专人对磐石市多家小学实地走访、对比,最终决定改变以往只针对个人进行帮扶的做法,面向更大的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经公司专题例会研究通过,确立了市特殊教育学校做为公司长期帮扶的对象,带动全体职工正正真真的为特教学校的学生,开展切合实际的捐助活动。如为特教学生购置生活用品,保证了每名聋哑、智障、自闭、残障儿童都有一套必备的牙具、拖鞋及内衣等生活必需品。为圆特教师生一个多年的心愿,组织专人特地前往长春购置100余套春秋装校服,并组织11名职工将这批校服送到特教学校,并一件件的亲手穿在这些特殊的孩子身上。在了解到特教学生每天只有6元钱的伙食标准后,确定在助残日、节假日等特殊日子,为特教学校送去猪肉、白条鸡、鸡蛋等食品,增加特教学生的营养。在了解到特教学校中80%的学生家庭多比较困难后,为能进一步减轻特教学生的家庭负担,经研究决定每学期捐助特教学校人民币2万元。
截止2013年9月公司已分三次为特教学校捐赠助学金共计6万元;捐赠春秋及夏季学生校服各100套,价值近2万元;助残日、节假日捐赠肉、蛋、鸡、月饼等食品7次,价值3万余元。组织青年职工到特教学校慰问5次。为特教学生捐赠旧衣物200余件。让特教学校的孩子们深切的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特教学校于9月26日制作了“爱心捐助,情满人间”的锦旗,并精心为公司制作了两幅水彩画送到公司。
在得知特教学校学生刘芳铭因患眼疾,不得不入特教学校上学后,公司携带价值近千元的学习生活用品,到其母租住插间看望刘芳铭。其后又组织人员带其到长春吉大二院检查,确诊为先天性弱视,无法治愈,只能用药维系视力。为能减轻其家庭生活负担,公司承若自2012年8月起负担其今后的用药、检查费用。并定期组织开展对刘芳明的帮扶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到长春为其购眼疾用药。
在对特教学校的帮扶、捐助活动中,公司注重引导党员和青年职工参与,每次捐赠活动都精心组织青年党团员参加,让公司青年职工近距离的感受到了特教学校孩子的生活困苦和面对生活的坚韧,以及特教学校教师工作的艰辛和一心付出的伟大情操,心灵上受到了极大的触动,激发了青年职工工作热情和生活激情。
公司的志愿服务活动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认可,先后获评吉林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吉林省诚信优质服务示范客运企业,吉林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吉林省社会公认信誉企业单位;吉林市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标兵,磐石市三星级文明单位。同时受到了省内多家媒体的关注,尤其是《中国新闻》、《吉林日报》等多家媒体对对公司进行了数次的专题报道。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