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职称工作汇报(精选6篇)_人社局人才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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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人社局工作汇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 作 汇 报
(2011年8月19日)
书记、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对乔书记和各位领导莅临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 街和路交叉口东侧,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近年来,通过实施大规模的拆墙透绿、退硬还绿工程,机关面貌焕然一新,2010年被评为“市级园林式单位”。我局共有干部职工58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9人,内设办公室、人事科、劳动科、专业技术科、工资科、社保科和劳动监察大队等七个科室,下属社会保障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就业服务局、新农保中心等四个部门,主要承担全县人力资源、劳动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2010年,我局分别荣获邯郸市人民政府授予的“邯郸市园林式单位”,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优秀领导班子”、“民生工作先进单位”、“三年大变样先进集体”、“拆迁工作突出贡献单位”、“优秀执法单位”和“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职业技能鉴定、技能培训和小额贷款等三项工作指标在全市均位于第一名。今年,我县再次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农村劳动力就业示范县。下面,就我局承担的部分工作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汇报:
一、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我县辖 镇 乡、个行政村,全县人口 万,其中农业人口 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16—59周岁应参保人口11.9万,60周岁以上人口2.09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0.12万。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年为我县补贴总额为1379.4万元;省级财政为我县参保居民补贴缴费178.5万元,为我县重度残疾人补贴缴费4.3万元。中央、省级财政每年为我县补贴总额达到1562.2万元。
为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局将其列入2011年的首要工程、必保工程,倾全局之力实施了试点县申报工作,通过开展大量的基础工作和积极争取,我县于今年7月成功列入国家第三批试点县。2011年5月,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科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8人,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实施;各乡镇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股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每个乡镇编制3人;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明确了1名协办人员。县农保中心专门成立了服务大厅,配备办公桌椅6套、微机6台、打印机1台、空调1台,安装了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各乡镇均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了办公场所和设施。今年7月,我县召开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政策宣传和保费征缴工作,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仅用12天时间就完成了参保既定任务目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参保率达到了93.8%,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人,提前完成市定目标。今年8月,我县举行了首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共为8个行政村的位参保居民发放了每人55元的养老金,在全市第三批试点县中处于领先水平,目前正在实施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同时谋划实施剩余行政村养老金发放工作。
8月17日,省人社厅农保处副调研员等一行3人,在市人社局
副局长等人的陪同下,对我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二、扎实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今年以来,深入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以实施“扩面征缴”为重点,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参加省级统筹企业养老保险 人,其中已退休人员 人,年发放养老金需 万元,今年我县计划征缴社保基金 万元,已完成征缴收入 万元;省厅为我县下拨调剂金 万元,已到帐万元,确保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100%。
2011年,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共参保 人,完成市定任务的101%。其中,成年居民 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 人,低保对象和重残人员 人,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万元。截止7月底,报销住院费 人次,基金支出 万元,普通门诊费 人次,基金支出 万元,基金累计结余 万元。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我局在城镇居民医保网络尚未正式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待遇支付培训,统一采取手工操作等方式进行报销工作,实现了“出院即报”的目标。
三、就业再就业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以品牌促培训、以培训促就业”工作思路,倾力打造“X县巧剪子缝纫工”全国优秀劳务品牌和X县“锦绣织女”河北省知名劳务品牌,大力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城乡就业,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一是开发就业岗位。县人社局组织闲散劳动力进行现场招聘,为县工业园区项目企业搞好服务,做好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平台,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二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围绕县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有针对性开展企业实用的技术培训,开设手工编织、服装、计算机等8
个专业,累计完成培训 人,并为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从而更好地解决企业的用工需求。三是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按照市局的文件精神,我县开发大学生见习岗位个,在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见习,见习期一年。四是小额贷款贴息资金。为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累计为龙兴纺织有限公司,付东纺织有限公司,东方纺织有限公司,三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和 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办理贷款贴息万元。五是加强劳务输出。通过举办劳务输出交流会,邀请北京、天津等省外多家知名企业进行现场招聘活动,实行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帮助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让农村劳动力实现外出务工就业。
截至目前,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岗位 人,占年任务的60%;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 人,分别占年任务的60%、67.5%;培训各类人员4794人,占年任务的73%;城镇登记失业率0.18%;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 人,其中,劳务输出 人,分别占年任务的58%、64%。
四、人事人才工作卓有成效。
紧紧围绕“构建优秀人才队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这个主题,突出抓好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引进。目前,我县共有各级专业技术人才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一是严格按照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配合县有关部门抓好医疗改革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工作上,高标准、全透明进行资格审查、聘请专业评委现场测评,确保了我县医改工作顺利实施。二是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2011年,共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人次,其中研究生 名。三是优化人才引进结构。
坚持按照“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原则,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会,累计引进各类人才 余名,其中高层次人才 余名,选拔培训乡土人才 名,有力的支持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总之,我局承担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艰巨。下一步,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精心安排、强化措施、再鼓干劲,确保今年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第2篇:人社工作汇报材料
营山县抓“四强”、创“四新”
扎实推进人社工作
营山县地处四川盆地东北部,北连朱德故里仪陇县、东南与小平故里广安市相邻,全县面积1632.9平方公里,下辖53个乡镇,总人口约94万。营山县素有光荣的革命传统,是川陕革命根据地之一,亦是四川省确定的35个全部老区县之一。
2011年1月我县原人事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合并成立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县受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我局把民生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着力通过大力促进就业、加大社会保障、强化平台建设、加强自身建设等措施,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以强化就业促进为核心,创(就)业工作开创新局面
(一)加大宣传引导就业。一是编印并发放了《2011年就业服务指南》政策宣传手册5万册。同时,通过电视、手机短信、营山就业信息网站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就业扶持政策10万条。二是利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活动,深入县城社区、中心镇、工业集中区等地搭台
宣传就业扶持政策60余次。三是增设政策咨询宣讲窗口,选派政策熟悉的工作人员为城乡劳动者解读政策2万余人次。做到了“人人知晓政策,人人对接政策,人人执行政策”。
(二)落实政策扶持就业。今年上半年,我们一是按政策规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对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711.9万元,财政贴息40.69万元,落实创业补贴、门市补贴等各类补贴50万元。二是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季度申报。共受理了3809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三是将困难群体援助范围扩大至高校毕业生,认真核实“零就业”家庭申报情况,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人一份援助计划,帮助4050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46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强化培训提高就业。我们创新培训方式,探索出了 “SYB+X”(创业能力+项目)创业培训模式。为提升SYB+X培训质量,我局先后选派9名干部职工参加师资培训,并聘请36名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和劳动、财政、工商、税务、农牧等17家单位的专业人士担任授课教师。同时,在我县12家省市龙头企业建立了校企联合培训实训基地,使培训后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都有所提升。截至目前,我县在乡镇开展“SYB+种养殖业”,在社区开展“SYB+特色项目”培训16期,培训学员488人,帮助344人实现自主创业或自谋职业,创业成功率提升至70%。
(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我县积极开展绿色创业型示范乡镇(社区)建设,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作为创业促就业的龙头手段,“造就千名小老板,带动万人大就业”。目前,全县个体工商户发展到18254户,民营企业730家,民办非企业1567家,累计带动15.5万人就业。我们采取大胆探索,层层推进的方法,到22个单位摸清了各行业产业规划,把就业扶持政策及资金重点倾斜到创业成功的城乡劳动者身上;将80余名创业典型吸收进创业指导团队,审核论证认定绿色创业项目110个,将40余项创业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按三个层次建立了绿色创业认证机制,从生产、消费、流通三个领域把握住了绿色创业关键。今年上半年,全县创业者新建各类经营场所2061处,吸纳30000余人就业,其中有农村劳动力约18000余人实现了就地就近转移就业。8个绿色创业型示范乡镇、社区投资30万以上的创业典型达到571人,带动就业3821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达到1:6。
二、以强化社会保障为支撑,新农保试点创造新业绩
(一)扎实开展新农保摸底工作。为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组织了全县范围的调查摸底工作。基本情况为:我县农业人口近80万人,适龄参保群众近50万人,60周岁农村居民近13万人,其中60岁以上农村低保人数近22000人。全县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 3
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有19000多人,适龄参保对象8200人。
(二)积极推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为切实做好新农保工作,我局及时向县委、政府请示,在东升镇先行老年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保试点,为在全县全面启动该项工作探索并积累了宝贵经验。通过试点,我县出台了《营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营府办发„2011‟72号)文件,对该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完善的业务工作流程。
(三)大力推进新农保扩面工作。一是加大对适龄参保人群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把新型农保政策的好处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加大宣传促扩面、用足政策促扩面、服务到位促扩面。二是引导种养业大户、务工回乡人员、乡村医生等特殊人群参保,采取政策驱动、激励推动、典型带动的办法,抓好了扩面工作。
三、以强化基层平台为依托,信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我县在全县53个乡镇和县城10个社区成立了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并结合我县实际,采用“五统一”(机构名称、基础台账、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服务标准)和“六到位”(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夯实平台建设基础。上连省市、下接乡镇(社区)的金保网络已经建成,我县人社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幅提高,确保了我县人社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同时,我局积极培训基层人社工作人员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了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以强化机关建设为抓手,新人社部门彰显新形象
(一)大力推进改革促进机构融合。我局新组建以后,在县上“三定”方案发文第三天就迅速明确了领导分工,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对各股室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三天之内人员就全部到岗到位。全局干部职工形成了人合、事合、心合的良好氛围。
(二)着力制度建设提升服务效能。我局高度重视内部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出台了《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规则、管理规程、问责规定、机关建设等方面对我局内部管理进行了规范,对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提档升级,大力推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狠抓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我局持续深入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活动,并于今年7月,扎实开展了“廉洁从政、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主题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对照检查、交心谈心、完善制度、整改提高等措施办法,确保主题教育取得了实效。全体人社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树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强化学习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两局整合后,为让全体干部职工能更快、更好地胜任新单位、新岗位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并出台了《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意见》,营造了局机关良好的学习和求实氛围,提高了学习实效。
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上级部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跟上级部署,密切联系实际,努力进取,扎实工作,奋力创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营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3篇:人社信访工作汇报
人社信访工作汇报材料【篇1: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信访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xx月,共接待办理信访事项xx件次,涉及人数xx人次,其中群众来信xx件次,占xx%,群众来访x次,占x%,网上信访x件,占x%。三季度接听并答复x政策咨询电话x个。所有信访件都做到来访有登记,来信有回复,并已全部办理完毕。
(一)认真落实信访联动方案,按期参加接访
x月份以来,x人社信访工作严格遵循《xxxx》“人人都是接访员,科室都是信访办”的总要求,扎实推进人社信访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方案的制定为及时有效处理新形势下涉及人社领域的信访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保障关系,解决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指南,同时也促进了人社部门内部各科室、各单位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了对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为人民群众努力排忧解难的工作积极性,树立了“大信访”的全局工作观念,是我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成果。州仲裁院一是加强协调,认真抓好州级领导接访日协调联系工作,仲裁院根据信访联动方案的日程表,在接到州信访局州级领导接访时间通知后,按日程表协调局领导和相关科室按时参加接访,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二是积极主动做好日常信访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按照州信访局和相应科室的要求及时做好信访牵头、协调、处理工作,有效处理和化解了一批人社信访事项。共同协调组织局领导及相关科室参加州
级领导接访四次,按照“领导到位,责任明确、共同参与、强化协作”的工作原则,x名局领导和x个科室共计x人参与接访。
(二)积极主动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化解矛盾促和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紧结合人社部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工作,及时开展形式多样的约访工作,努力把群众反映的涉及人社部门的信访问题处理好,积极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我院坚持对信访疑难问题主动向信访对象开展约访和回访的纠纷,采取或到信访人家中,或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和宣传政策,或将信访人、相关单位和业务科室邀请到局信访接待室面对面开展情况解答等方式,通过做工作,协调解决问题等措施,增进了人社部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解决了一批访民的诉求和问题。与此同时,还定期做好信访形势分析和研判工作。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定期开展信访形势研判分析工作,按月对信访问题可能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据实地进行总结分析,力求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提高工作的时效性,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访矛盾。如xxxxx解决了信访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
(三)抓重点,保稳控工作落实
在做好日常信访稳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重点做好敏感时期、重要会议和节日长假期间的信访,对照人社部门信访工作职责,主动牵头,协调和组织并认真完成各项信访稳控工作任务,多次受到x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
表扬。同时,按期参与x领导信访接待日,及时协调处理和化解涉及人社部门的信访事项。据州信访局情况反馈,我局是x级部门中唯一坚持按期参加州级领导信访接待的部门,且领导重视,实行科室轮流参加接访,每次都能及时快速地把涉及人社的信访事项妥善处理好,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创新,值得推广借鉴。
【篇2:人社局信访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南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全县信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的报 告
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全县信访联席扩大会议召开后,我局迅速于7月30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会议由局长汪贵宝同志主持,局党组成员、各科室长、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学习了南郑县《关于对来县到市赴省集体访和进京非正常访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讨论通过了县人社局《信访工作办法》,总结分析了我局半年以来的信访维稳工作,研究谋划了下半年信访工作。会议重点判研了近期全县涉军维稳形势,摸排了近期我局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研讨并落实了汉烟二厂辞退零时职工谭金秀等14人重点信访人群的稳控措施;会议决定成立人社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汪贵宝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厚忠、李继成同志任副组长,郭永利、吕长生、吴荣喜、马孝英同志为成员。
局长汪贵宝同志在信访工作专题会议上作重要讲话:要求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县信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做好当前信访稳定工作;要 1 认真排查追踪重点信访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纠纷;要严密注视信访重点人员,落实包抓人员工作责任,毫不松懈做好稳控工作;要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热情做好来访接待,认真做好来信登记,及时疏导信访人员情绪,依法、及时、快速办理来信来访事项,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2
【篇3:信访工作经验材料】
全市进京重复访和非正常访百日
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大会交流材料
创新机制 多措并举
全力化解信访突出问题
中共通河县委员会
通河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们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稳定作为第一责任,通过信访工作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积极探索信访稳定工作新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问题,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和异常访逐年下降,首访解决率、息访率明显提高。近三年,全县信访总量分别连续下降25.1%、32.3%、45.1%,今年以来信访发案率下降到2.1‰,没有发生一起进京、到省重复访和非正常访案件。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全市信访工作各项考核指标名列第一,连续两年信访、越级访总量全市最低,先后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一)实行联合大接访机制。过去,信访接待只有一个
领导负责,来自方方面面的信访诉求很难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对此,我们出台了《通河县党政领导定期联合信访接待工作规定》,确定每周一为县级领导集中接访日,各分管战线县级领导,包括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及县
人大信访办主任、县纪委信访办主任,集体到县信访办集中接访。每个县级领导分管的部门也一同参加接访,日常涉访量较大的部门抽调专人常年参加接访。一些不复杂、易处理的信访问题,在集体接访现场就得到了及时处置。同时,在信访接待日,要求各乡镇领导班子在当地接访,形成了上下同步、县乡联合大接访的工作机制,做到了不让群众跑冤枉路,有访必接、有诉必应、有问必答。目前,群众已经认同每周一到信访大厅集中反映问题,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动辄找书记、找县长或直接越级上访。(二)实行联席会议机制。对集体接访过程中不能现场
解决的信访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提交县信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解决。三年来,先后召开10次信访联席会议,对通河镇退休居委会干部待遇问题、隆兴住宅小区部分被拆迁人反映拆迁补偿不合理问题、原房产开发公司职工柴余工资问题等43件难点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研究处理。
(三)实行专案处理机制。出台了《通河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专案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群体性事件、重大疑难案件,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处理。具体负责专案的县领导直接参与调查、处理、落实、思想疏导等工作,一包到底,有效地处理了魏玺村土地纠纷、天宝商城缴税、通河镇太平岗村占地补偿等一批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在解决魏玺村土地纠纷问题上,我们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毛臣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了县公安局
政委张丽君等一批精干力量,深入农户家中逐户作思想工作,动员多方力量化解难题,在依法处理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利益,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四)实行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对历史遗留涉及资金较多的信访问题,不回避、不推托,在县级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增列信访专项经费用,不遗余力的予以彻底解决问题。将水利、农机、畜牧三大系统公益事业单位187名职工纳入财政开支,县财政每年增支420万元;处置转业兵、职教中心毕业生85人遗留安置问题,财政每年增支100万元。解决三板厂、原热电厂、啤酒厂、纸业公司四个破产企业,电影公司、原新华商场、综合商店、广播器材经销部和部分乡镇卫生院所涉及的220名职工投保、并轨、拖欠工资和医疗费等问题,县财政一次性支出354万元。几年来,解决历史遗留信访问题方面县财政共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
(五)实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立足预警、疏导,采取
定期排查、重点排查、超前排查、联合排查、专项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县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有效的把各类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做到不留隐患、不留盲区。三年来,结合县委书记大接访、信访积案化解、进京重复访和非正常访活动,先后18次开展全县范围内的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认真梳理甄别群众诉求,共排摸出婚姻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一般性矛盾纠纷 368起,排摸出信访突出问题58件,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录入微机管理,逐人、逐案建立统一规范的台账,明确包保 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件加以解决。
(六)实行大调解机制。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有关要求,我们利用现有资源,整合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司法调解力量,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实现大调解工作体系全覆盖。建立了全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设在县信访接待大厅)和8个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实行综治、信访、司法等多部门联合办公、“一门式”服务,做到进一家门,解百家纷;县法院设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县国土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20多个重点单位先后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机构。三年来,通过大调解网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成功调处平息矛盾纠纷600余起,上报重大群体性上访苗头60余件,特别是在土地纠纷、城镇拆迁等焦点问题上,大调解网络及时协调处理、及时反馈,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乌鸦泡镇司法所调解员魏凤伟总结出的因果调查法、法律启迪法、成本分析法、冷却避锋法、借援攻心法、换位明理法、真情感动法、良知复苏法等八大调解工作方法,在全县调解工作中被广泛应用,这一做法在全市“大调解”工作基层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七)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进京有理访1件次,到省、市有理访3件次,越级无理访5件次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两次的进行重点管理,通报批评3次 被一票否决。
(八)实行案件督查机制。出台了《通河县疑难信访案件专案督查工作制度》,由县纪委书记牵头成立全县疑难信访案件专案督查工作组,对各部门办理疑难信访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澄清事实真相,查处失职渎职行为,纠正偏颇错误结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督查工作组先后对原县宾馆钟凤奎工作安置、原种子公司王闯工资待遇落实等6件疑难信访案件进行了核查认定,确保了问题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解决。
(九)实行驻村工作机制。从2008年开始,我们在全县开展了“千名干部进农村,服务群众促和谐”活动,让驻村干部深入农民中间,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各方的作用,解决
第4篇:豫人社职称〔〕11 号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价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 1 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评价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尚师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校(园)长专业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条件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35周岁的人员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3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但不符合专业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不符合规定学历层次要求,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40周岁的人员,取得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一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截至申报当年年底,45周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否则按破格申报。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所学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取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且截至申报当年年底满50周岁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六)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
三级、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七条 三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学科教学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第八条
二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三维目标的落实,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四章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硕士研究生要求1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作为主要完成人,至少参与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应用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一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市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讲授示范课、开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不作要求):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或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篇。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第十一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
3.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五章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园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具体范围见附则)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园)级或以上表彰2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课堂教学受到学生广泛欢迎,同行评价普遍较高,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达标课、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显著,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学生评价满意度高;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校(园)长办学(园)理念先进,办学(园)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学校持续发展良好;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等方面成效显著,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在同类学校(幼儿园)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学研究工作,得到本学科教师的一致认可,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近6年来(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1年获优秀等次。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方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自2014年起,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得好评。
能够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学校教师主持过校本教科研课题研究,城市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校(园)长主持过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七)素质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展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
(八)课程改革。按照课程改革要求,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进行综合实践,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九)示范引领。积极发挥高尚师德和专业发展的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十)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可不作要求)
第十三条
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对于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如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不符合以上要求,须在评委会专门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优秀等次。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省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文明班集体,或者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园)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市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学校综合表彰名录见附则)
3.长期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者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能够结合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研究成果在提升办学质量方面体现价值,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对本区域学校(幼儿园)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者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校(园)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任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教研员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参与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
第十四条
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园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相应级别的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获得市级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第六章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体范围见附则),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教育教学工作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论、提出教育建议、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具有成熟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理论,并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四)教师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园)长担任校(园)长5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校(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8年来教学效果评估均获优秀等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不少于6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市教研员不少于5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次,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年获优秀等次。
(六)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七)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省辖市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或被评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八)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正高级教师工作业绩要求
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至少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4.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二)校(园)长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至少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4.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幼儿园)受到省、部级政府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
5.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6.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三)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主讲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教研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其它教研员主讲过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者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获得以下学术技术称号或表彰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获得省辖市学术技术称号,并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第十七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3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所取得的业绩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九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市”指“省辖市”,“县”指“县和县级市、区”,“乡”指“乡、镇”。
第二十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的符合相应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三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
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二十五条
有关课时量以教育部门要求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二十六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学段和高学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臵方案循环。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中“能力和经历要求”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出具有关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第二十八条
教师资格证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专业不作要求;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视为具备相应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九条
学历与申报专业有关问题
本标准中所指学历为国家有关部门承认的学历。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须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方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工作后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相应任职年限要求,可按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本标准中申报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特殊专业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小学和农村初中从事英语教学,申报英语专业可视为合格学历)。
高中、初中申报人员除以上特殊专业外,原则上按照“大文大理”掌握(“地理”专业具有特殊性,按文、理科均可)。
幼儿园、小学除以上特殊专业外,专业可不作要求。
农村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规定的相应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层次学历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申报高级教师,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三十条
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问题
申报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以上规定的特殊专业外,可按“大文大理”掌握。文、理科内同类专业不需转
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因工作需要,在文、理科及特殊专业之间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须先进行专业转评,满1年后方可按新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第三十一条
有关人员申报身份问题
1.“教育管理”专业仅限校(园)长正职申报,其他人员应选择所主要从事专业申报。按照“教育管理”专业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担任校(园)长3年以上。担任校(园)长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2.申报人员应按现所在岗位申报,并在“单位类型”中如实填写有关项目,如“城市高中”、“城市初中”、“农村初中”、“农村小学”等。在中学、幼儿园、小学等不同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在工作经历中予以体现。其中取得较高级别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较低级别学校任教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取得幼儿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到中学任教1年以上,如已经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不需要转评可以直接申报高一级职务,如果没有过渡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则需要由小学教师先转评为中学教师职务,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转评前后的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
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
3.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其中,省属学校按省教研员、市属学校按市教研员、县(市、区)属学校按县教研员、乡镇学校按乡镇中心校教研员申报评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4.在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中心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单位类型按“其他教学机构”申报,申报评审条件按相应层次教研员执行。
5.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如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具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并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按教师申报,否则须按教研员申报。第三十二条
有关学术技术称号问题
本标准中有关的学术技术称号有:
国家级: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优秀专家。
省级: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南省优秀专家”、享受省
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省辖市: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优秀专家”、享受省辖市政府特殊贡献津贴专家、省辖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第三十三条
有关表彰问题
各类表彰奖励以政府部门组织的为准,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政府综合表彰是指以各级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省、部级政府综合表彰包括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综合性表彰和教师节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综合表彰是指由政府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综合性表彰以及教师节期间经政府或授权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强调的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表彰,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师、文明教师、教学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人员获得的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等,按单项表彰对待。
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班主任、班集体表彰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班主任、班集体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团队辅导员、团支部、少先队表彰是指由共青团少先队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性表彰,单项或在某次活动中进行的表彰不予认可。
教学成果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授权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要求,规范评选的优秀教学成果。
其它未列入的表彰,由评委会根据其规范程度经集体讨论达成共识后予以认可,凡未经评委会达成共识的一律不予认可。
第三十四条
关于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问题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以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为主,在某次活动中举办的优质课不予认可,须附本人教案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同时须在评审简表中标明主办
部门、获奖等级、文件号、奖励证书编号等。
获得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观摩课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从教以来获得的相应级别优质课二等奖或以上等次证书。自2014年起,示范课、观摩课应以文件或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凡没有以文件、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 布的示范课、观摩课一律不予认可。
职业教研室作为职业技术学科的教研部门,其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予以认可。
电教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内容的优质课,实验装备部门组织的物理、化学、生物、科学4个学科实验内容的优质课予以认可。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应体现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突出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实验优质课应以实验教学内容为主,突出实验设计和方法的创新,信息技术与课程融合优质课、实验优质课须同时提供相关光盘或录像。
第三十五条
教科研课题问题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科研部门、基础教研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一般应具有立项、开题报告、课题研究方案、研究过程、中期报告、结题报告等阶段,须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完备的材料;教科研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于水平低下的不予认可;教科研课题应有一定的研究周期,并经过
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研究周期不满1年、没有投入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不予认可。
第三十六条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1.能力经历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由单位提供证明材料;正高级教师教育思想应以文字形式概括其主要观点,并说明在评审材料中的体现。
2.教育教学工作量提供课程安排表及学校有关证明。听课、评课附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听课、评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3.循环教学提供学校教学计划、教案等。
4.学生管理工作须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5.教育教学效果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及评价意见,年度考核结果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原件。
6.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7.表彰、奖励等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并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8.示范引领。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应由单位出具师德师风表现的证明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应提供经单位批准的有关证明材料、被辅导教师的获奖证书等;正高
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应提供其学科带头人、主持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参与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等有关文件材料。
9.“支教”按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要求进行,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为准,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10.综合实践、校本课程和学生社团有关表彰和观摩学习活动以各级基础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为主,受到表彰的应提供有关表彰文件和证书,受到组织观摩学习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会议通知原件、有关活动的视频等影像资料。同时,需提供以下过程性材料:
(1)综合实践。综合实践应提供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整体规划。研究性学习应提供指导学生选题、设计方案、开展研究、进行成果展示交流,提供完整的过程性材料。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应提供反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小结等方面内容的过程性、常态化材料,应体现教师在活动中发挥的组织、引导、管理作用,同时提供学校或上级部门出具的活动认定意见。
(2)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应提供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并按照《学校校本课程规划方案》的要求开发、实施校本课程,教师撰写的校本课程纲要通过学校课程审议委员会审议,校本课程教学活动设计方案、课程学习结果评价等材料齐全。
(3)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要求制度完善,有完整的章程、加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活动制度,每学年一次的校级展示活动;列入学校校本课程体系的,要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方案、活动评价意见、活动总结等;学生社团辅导教师须提供担任学生社团辅导教师的有关文件、个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等证明材料。
11.其他有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三十七条
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
为了作好评价标准的顺利衔接,2014年度对有关条款可作如下过渡:
1.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5%以内。
2.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80%以内。
3.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不具备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人员,须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名次位列同类人员的前70%以内。
第三十八条
有关业绩成果凡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中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认可;各项工作业绩证书应体现促进工作和业内认可的原则,39 对于个别地区、单位不讲质量、滥发证书的经评委会集体讨论可以不予认可。
第三十九条
评审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由评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八章
罚则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
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五)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
2.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3.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第四十二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41 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第四十三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评价标准自2014年度开始施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条件不再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 8月28日印发
第5篇:豫人社职称【】16号
中小学教师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职改办最后确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第六条 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经历条件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3、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8年以上。
第三章 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七条 业绩能力条件三、一级教师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
课或观摩课。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课改、科研报告。(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4)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受到县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5)指导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四、高级教师
(一)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比较突出成绩。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6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二等奖各1次)、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6)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5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二等奖各1次)、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一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市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等,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5)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操作能力,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校(园)长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或者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每学期听课、评课40节以上。
(四)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
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五)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六)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学校教师
(1)讲授过省级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者在市级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3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4)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5)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第八条 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三、正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除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2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条件中的业绩能力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
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情况。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小学、幼儿园、农村初中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十一条 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十二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须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第十三条 教学效果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第十四条 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第十五条 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 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指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基础教研室、职业教研室)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 教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要通过结项验收或成果鉴定,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等。
第十八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第十九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条 业绩能力条件中奖项以当地教育部门逐级上报并经市以上人社(职称)部门备案的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的人员须任现职以来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所称“市” 均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乡”指“乡、镇”。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第二十三条 担任校(园)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实施。(2012年9月26日)
第6篇:人社厅职称管理处某工作总结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人社厅职称管理处XX年度工作总结
篇1: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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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岗位所在的单位)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并用以指
篇2: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岗位年度个人工作总结
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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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岗位所在的单位)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岗位所在的单位)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人事人才管理职称评审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篇3:中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
中级职称个人工作总结
本人周彬,1974年10月22日出生,XX年6月毕业于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湖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工程力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XX年11月被评为助理工程师,XX年11月取得经济师(建筑经济专业)资格。毕业至今,已达五年之久,回顾这五年来的工作,从事农村公路建设,我一直从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投标、预结算等工作。每个项目都是一次全新的锻炼,一次经验的积累。在这五年中,通过学习摸索,并加以总结,专业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得到长足发展,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总之,五年来自己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有待提高的问题。现对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更新专业理论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服务工程项目,提高岗位技能。社会是个大学堂,走上工作岗位后,我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将学到的技术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了尽快适应工作需要,转变身份角色,我努力学习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技术管理、工程预结算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在工作中言行一致、实事求是、严于律已、团结同志,尊重领导,圆满地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通过自己的努力及同事的帮助,取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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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二、严标准、严要求,敢于探索,理论结合实践,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先后参加了中坝至格丁、小坝院至茅山、茅山至斗篷冲、沙子关至新寨、平寨至王佑、威远至茅草坝、杉木至桐笋至者贡公路工程建设,负责项目质量、费用控制及结算工作。工程项目的费用目标与质量目标,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统一的一面,质量与费用涉及项目实施的每一个阶段。项目过程质量的控制必须要加强设计质量的控制、材料质量的控制、施工过程质量的控制。XX年10月至XX年10月,担任沙子关至新寨该项目项目负责人。该项目起于长顺县长广线K14+200处左侧,起点为砂子关,向西沿砂子关至新寨乡既有老路进行改造,终点交广顺至三棵树公路进入新寨乡政府驻地入口,全长公里,总投资1392万元。该项目为一条重要的经济路,是煤炭运输的重要通道,工程中所用原材料种类较多、工序多而复杂,并且对外界环境温度比较敏感的结构,所以路面原材料的选择、级配及组成设计、试验检测水平、施工工序控制、工艺水平、设备与技术水平及施工环境等,都直接影响路面工程的质量。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强度高,稳定性好、耐久性好、使用寿命长、日常养护费用少,且利于夜间行车等优点。因而要保证水泥混凝土路面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不仅精心施工,还在施工环节上狠抓施工质量,最终按时保质完成,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程如期交工,得到了项目各参与方的充分肯定。XX年10月至XX年5月,担任平寨至王佑改扩建工
程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充分重视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原材料的选用、配合比设计及含水量的控制,这包括水泥剂量与级配、水泥品种的选择、控制集料中的粘土含量、细集料含量、最佳含水量控制等。在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过程中严格沥青温度,碾压过程力求平整、密实,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在项目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下,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程施工任务。XX年6月至XX年2月,参与威远至茅草坝至摆塘通村油(水泥)路改造工程建设,任项目业主负责人,该项目起于威远镇,顺延老路途径潮井、茅草冲、小洞口、茅草坝,止于摆塘乡,路线全长为公里。项目施工过程中首先是我们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将计划指标分解到各个施工班组,做到层层落实,逐级分解,按期检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配臵充足的人力和机械设备资源,集中资金、重点保证,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精心组织施工。根据制定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实行“四全”监控(安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在施工的各环节上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项目部全体职工的努力,该项目已全部完工,并取得了可喜成绩,各方面均上了一个台阶。参加工作以来,除直接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与项目外业施工质量控制外,还从事公路测量、公
路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外业测设项目有:中坝至格丁、鼓扬至田哨、沙子关至新寨、威远至长坡至青龙桥、威远至摆塘、小坝院至茅山、茅山至斗篷冲、敦
操至河边、平寨至王佑等;内业设计及预算编制:威远至长坡至青龙桥、威远至摆塘、小坝院至茅山、茅山至斗篷冲、敦操至河边、平寨至王佑等。三、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 学无止境,本着“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的信念,我一直坚持专业技术知识和辅助知识的学习。先后自学了工程造价相关知识、招标代理各项法律法规、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基本掌握了行业内的各种基础理论知识,(来自: 小龙 文档 网:人社厅职称管理处XX年度工作总结)掌握了工作重点、节点。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先后参加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公路建养技术培训班、省公路局组织的通村油路建设管理办法宣贯暨农村公路建设培训班、省交通厅组织的贵州省桥梁管理系统培训等各种专题培训十余次,通过各种培训,业务能力大大提高,并先后取得助理工程师、经济师及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资格证书。以上是我近五年来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的情况,通过从书本上学习、从实践中学习,再加之自己的分析和思考,确实有了较大的收获和进步。任职期间工作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表现良好,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组织和实施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撰写技术、工程和业务报告。因此,本人认为自己已经具备工程师所应达到的各项要求和能力,符合申报的条件,特此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继续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辱使命!周彬 XX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