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检查工作汇报(精选6篇)_医疗服务考评总结

2021-04-17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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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情况汇报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情况汇报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执行情况,根据上级领导单位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我所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结束,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大检查我所安排四个检查组,以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此次大检查。近几年来,我所不断加强对我区医疗机构各类收费检查,从而此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区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的规范化程度总体情况较好,药品销售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严格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门(急)诊收费明细帐单、住院病人收费一日清工作,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较好,保证了价格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医院挂号、收费处公示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将常用药品及常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以电子显示屏或告示板的形式向群众公布。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近几年来,我院加大对医疗、护理专项检查的检查力度,各医院在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趋于规范,但由于药品种类繁多,因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药品价格推迟调价,但该医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四、建议与措施:

(一)规范内部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规范、诚信”的新理念。医疗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健全进出仓、耗材领用、业务统计等台帐记录,以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同时,各医疗单位要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思想教育,坚决把病人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设身处地地考虑经济困难病人的承受问题,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突出问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物价员管理制度。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性强,项目标准纷繁复杂,变动频繁,为避免发现调价不及时,随意增减收费项目等情况的发生,各医院设立的专(兼)职物价员应当明确职责,及时根据规定调价和对科室收费的指导和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物价员的培训,组织物价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学习和研讨,提高医疗机构物价员的素质,充分发挥物价员在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范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医院领导应该重视支持物价员开展工作,做到权责分明、令行禁止。

(三)理顺关系,加强对民办医院的收费管理。虽然营利性医疗机构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性质上有的区别,但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宗旨还是不能忘记。不能只顾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病人的根本利益,我们仍需不断加强对民办医院各类收费的管理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政策合法经营。

第2篇:药品零差率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情况汇报

药品零差率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确保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规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价检[2016]25号)文件精神,2016年5月上旬,明光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联合执法,利用15天时间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部分一体化村卫生室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医疗服务收费、生物制品价格、材料费等项目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1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以及被抽检的17个一体化村卫生室在落实药品零差率、一般诊疗费、生物制品价格政策时态度是积极的,方法是有效的、执行政策基本上是到位的。但检查中仍发现少数乡镇卫生院在执行价格政策存在偏差。总体而言,目前医疗收费情况较医疗体制改革前已有明显好转。现就存在问题汇报如下:

一、收费不规范问题

1、收费名称不规范。化验收费名称和省定名称不符。

2、化验同项不同价(内涵不清)。乡镇卫生院之间,同一化验项目,收费标准不一致。如血糖化验,省定收费标准为5元/次,但有极少数卫生院超过这一标准。

3、化验次数随意性大。极少数卫生院对住院病人在一个疗程内某一化验项目多次反复施行,增加了病人负担。

4、护理费收取不规范。检查中发现某卫生院住院病人清单,病人住8天院,收一级护理费8次,每次8元,明显未据实收取,存在着就高不就低现象。

5、药品零差率执行不规范。个别乡镇卫生院在执行药品零差率时,对药品的价格直接四舍五入,虽然总金额差别不大,但违背了药品零差率政策。

二、超标准收费问题

1、X光收费超标准。少数乡镇卫生院x光收费实际执行标准比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每片多收3—5元。

2、手术收费超标准。一小部分乡镇卫生院手术收费未按规定执行(省定标准降低20%执行)。

3、超差率收取材料费。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如特殊缝线、导管、吸引器等,部分乡镇卫生院未能按规定差价率作价收费,实际执行差率在50%左右。省物价局皖价医(2016)234号文规定差率:“实际购进价在500元以下的差价率为10%;实际购进价在501—1000元,差价率为8%;实际购进价在1001—2000元,差价率为6%;实际购进价在2001—5000元,差价率为4%;实际购进价在5000元以上的,差价率为2%”。

4、生物制品价格超差率。收费类生物制品(二类疫苗),按滁州市物价局规定,各乡镇基层防保站执行差率应为20%,检查时发现部分乡镇卫生院未执行此项规定,超差率收费。

三、处理意见

1、将本次检查情况通报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

2、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照以上情况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6月30日前分别报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卫生局。

3、不定期复查。年底前,市政府纠风办、物价局、卫生局将不定期对重点乡镇(街道)、卫生院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进行复查,对整而不改、我行我素的卫生院,将依法、依纪、按规从重处罚。

4、卫生局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认真整改。/ 3

第3篇: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小结

张家川县中医院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小结

张家川县中医院贯彻《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工作的通知》号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成立以财务科科长马菊宁为组长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督查小组,再次对《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和传达。抽调办公室、财务室、护理部和门诊部、医技科负责人分别对各药房、各病区、检验科、收费处等重点科室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监管工作:

1、成立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监督小组和办公室,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监督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2、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列入廉政风险重点防控风险点,由院领导亲自抓。

3、将职工执行医疗卫生价格服务情况纳入医德医风管理,与绩效考核、职称晋升挂钩。

4、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电脑录入实行专人负责制,并加强监管;同时设立医疗卫生价格监督投诉热线,欢迎群众监督。

5、在电子屏上及时公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并及时更新。

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医院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防止和杜绝不规范的收费现象。

二0一一年七月七日

第4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价格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关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稳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套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减轻患者负担,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改革对象 咸宁市范围内公立医院

三、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调价原则进行价格调整,实行同级同价。

四、改革内容

1、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密切关注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加强跟踪评估。

2、按要求推进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3、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数量和范围,推进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工作,探索开展按人头、按床日、按服务单元收费,支持鼓励各地开展按疾病相关分组收费试点。2018年底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50个。

4、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配套改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

5、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6、2018年底前完成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查。

7、进一步深化医养融合工作试点,全面推广医养融合试点经验,完善价格机制。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公办养老机构对特困供养对象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失独、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对除以上对象之外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状况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服务收益纳入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并接受政府部门监管。以公建民营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在与社会运营方的经营协议中要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调整等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行为。

(二)规范医院诊疗行为。严禁医院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过度医疗等方式增加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

(三)统筹配合协同推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与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做好价格政策调整的相关工作。

(四)跟踪监测落实情况。在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第5篇:医疗机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汇报Microsoft Word 文档

成都新都西桥医院

医疗机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汇报

尊敬的新都区医政科: 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医药卫生服务 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成发改价检〔2014〕208号文件精神,新都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区医疗机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院对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我院立即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接到成都市卫生局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通知后,院长及时审阅,切实领会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药剂科、微机室负责人对医院药品、耗材销售价格进行了逐一核对,财务科负责人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审查,确保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准确无误。

二、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

经自查,我院医疗收费价格始终按照《成都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全院统一收费,无自立项目、无自定标准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以省血液中心的价格为准,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坚持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电脑上统一将一次性材料单独标识出,进行一次性材料的统一管理。并执行公示收费。

目前医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主要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1、根据川发改(2006)515号文件精神,我院严格执行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在50元(含50元以下)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5%;购进价格在50-100元(含100元)之间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0%,但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最高不得突破25%。

2、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440号精神,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

3、目前医院一次性卫生材料加价率为15%。

通过此次自查,对院内所有药品销售金额排序在前十位的品种进行了价格下浮10%的调整。对院内抗菌药物销售金额排序在前三位的品种进行了价格下浮10%的调整。未发现我院存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乱收费现象。

医疗收费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院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有效规范我院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行为,增强价格收费自律意识,杜绝医疗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让病人来我院“花最少的钱治好病”,使医疗收费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运行。

第6篇:医疗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自查报告

根据市发改委、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院对目前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在全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后,我院立即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成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基本药物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机构及职责。接到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后,院领导及时审阅,切实领会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要求药剂科、微机室负责人对医院药品、耗材销售价格进行了逐一核对,财务科负责人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审查,确保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准确无误。

二、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收费 经自查,我院医疗收费价格始终按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的要求在严格执行,全院统一收费,无自立项目、无自定标准收费、无分解项目收费。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以省血液中心的价格为准,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的收费坚持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在电脑上统一将一次性材料单独标识出,进行一次性材料的统一管理。通过电子大屏幕以及科室公示牌将部分医疗价格收费及药品实行明码标价,并执行公示收费。

目前我院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主要按以下标准严格执行: 我院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

未发现我院存在医药卫生服务价格乱收费现象。

明水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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