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汇报(精选7篇)_交易市场清理整顿总结

2021-04-23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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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整顿清理工作汇报

长期不上班和不能正常出勤员工整顿清理工作

汇报材料

按照XX公司《关于对长期不上班和不正常出勤员工进行整顿清理的通知》文件精神,XX公司高度重视、科学安排、积极推进,现把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本阶段主要任务

按照XX公司《关于对长期不上班和不正常出勤员工进行整顿清理工作的安排意见》,自XX年XX月XX日,整顿清理工作进入分类处理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登报公告通知的人员,返回公司报到的进行批评教育、安排上班;二是对符合处理条件的人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本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总经理XXX、党委书记XXX同志的亲自过问下,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XXX同志的现场督导下,整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使整顿清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截止XX年XX月XX日,对于前期摸底排查出的135人,已经通知到135人(其中公告通知46人);已经通知到的135人,已经回公司报到113人(其中上班65人;办理调动2人;办理托管26人;经审定处医疗期,同意休假20人),解除劳动合同22人,完成整顿清理任务。

三、下阶段工作目标

下周,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移送有关资料。

XX年XX月XX日

第2篇: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规划建设“六大平台”“五大网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

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机构;检测、体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县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置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县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3月开始,至2009年8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以及苏荣书记对全省开展机关效能活动所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县里拟于3月下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清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3月底以前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5月)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09年5月30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

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底关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对照《××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一律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8月)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行业中介组织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完善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2.中介机构要结合自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从事经营活动,恪守执业规则和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

3.建立完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作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党组成员、县长助理肖德军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浔峰、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陈礼凡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工商局、县中小企业局、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财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县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中介机构的具体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牵头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审查认定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监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律法规授权、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几点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乡镇场、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各局,要将清理和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合力。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作为确定中介机构诚信等级的标准之一。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使那些无礼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下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第3篇:安徽省保险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问题风险处置方案

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问题风险处置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监中介„2014‟172 号)、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业务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人保寿险发„2014‟493 号)要求,安徽省分公司针对第一阶段自查发现的中介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作了汇总梳理并上报安徽省保监局,现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处置方案。

一、公司保险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的主要问题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销售误导、客户信息不真实、代客户签名等;兼业代理机构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误导销售、客户信息不真实、代客户签名、销售资质不合规等;保险营销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销售误导等。

(一)公司自查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现主要问题 本次风险排查虽未发现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存在自制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涉嫌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股权激励等行为,但在排查过程中暴露出公司合作专业中介业务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和风险隐患。

1.部分中介机构提供的客户信息不真实,导致客户回访成功率低,相关服务无法及时跟进。

2.部分中介业务存在代签名情况。

(二)公司自查合作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现主要问题 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过程中未发现合作兼业机构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风险隐患的情况,但是发现有因误导销售等其他风险隐患。

1.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风险情况(1)销售误导不同程度的存在。

(2)向保险公司提供的客户投保信息不真实完整。2.非金融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风险情况

存在与不具备《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许可证已到期的兼业机构合作并产生业务的情况。

(三)公司保险营销自查发现主要问题

保险营销清理整顿过程中未发现保险营销中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非正常自买单、30 人以上营销团队为保险营销相互借贷、虚构保险营销业务数额较大等行为的情况,发现有销售误导等其他情况。

1.发现个别营销员有销售误导行为。2.发现个别营销员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二、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一)销售误导的主要原因 1.销售人员个人利益驱使。2.公司、代理机构培训、宣导力度不到位。3.事后问责不严厉。

(二)客户信息不真实、完整的主要原因 1.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不配合。

2.合作机构、销售人员担心公司获取客户真实信息后,损伤其自身利益。

3.公司对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人员掌控力度较差。

三、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处置措施

公司各级机构针对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省公司要求各部门和各级机构边查边改,及时处理问题,化解风险隐患。

(一)对销售误导问题:一是重新对客户进行电话回访或者面访。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确认客户正确理解了产品内容及其自身的权利义务;二是对代签名的客户要求客户重新签字确认。

(二)对客户信息不真实的问题:暂停佣金发放、手续费结算,督促销售人员、专业中介机构、非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及时联系客户,补充相关资料。尽快完成中介合作协议修订、换签或签署补充协议等工作。总公司银保部从两方面对金融类兼业代理机构进行了改进,一是向与我司有业务合作关系的全部全国性银行总行致函,明确告知了监管要求,处罚后果和需要具体完善的内容,要求其配合我司进行客户信息的补正工作,省公司以此为抓手向各合作银行的一级分行接洽,落实相关工作,并向各地方性合作银行致函,请求其配合我司进行客户信息补正工作。二是加强银保通系统自动控制:电话号码进行了1年之内重复3次即不能出单;护照号码不少于3个字符,港澳台回乡证或台胞证号码不少于8个字符,出生证或户口本号码不少于3个字符;军官证或士兵证号码为10-18个字符;电话号码位数可为11位、12位、13位、14位,其中13位的第4~6位为400或800,14位的第5~7位为400或800;地址最少为11个字;父母与孩子年龄差距小于18岁时不能出单。

四、将进一步采取措施,防范化解中介业务风险 公司将针对本次中介业务清理整顿发现的问题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和化解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风险:

(一)进一步加大销售资质管理

对发现合作中介机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快到期的进行提前提醒,尤其银行网点积极配合其进行换证工作,对已到期且未申请延续的中介机构,各机构应立即与其终止合作,停止与其开展的一切业务,收回发放到中介机构的单证,待其获得有效的许可证后方可与其恢复合作。

由于当前寿险行业营销员增员出现困难,导致少数分支机构出现降低录用标准,营销员持证率偏低现象。为加强代理人资质管理,省公司要求严格执行营销员持证展业制度,对未考取代理制人员及时从岗位进行清理,尽快组织其考取代理证;定期对代理资格证、展业证有效期进行核实,并加强对营销员既往信誉及品质的了解,避免录用有不良嗜好的销售人员,从根源减少销售误导发生的可能,保证客户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

各机构要加强整体的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内勤人员的技能培训,对于离司的销售人员,及时清理工号,从源头上杜绝虚挂人力现象;加大宣传纳税光荣的理念,引导销售人员依法纳税;对于非常规性业务一定要核实业务属性,系统设置准确,确保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对单证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单证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财务管理,按照规定处理一次性收取多年期保费的意外险,确保财务、业务数据一致性。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省公司和各机构应针对保险专业中介渠道、保险兼业代理渠道和保险营销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分析深层次原因,修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机制,加强保险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强化对保险专业中介、兼业代理业务和营销团队的管理,推动营销体制变革,强化内控制度执行。针对与市场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监管政策,积极大胆向监管部门报告反映,并提出利于改进的具体意见建议。(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

各级机构应与上级机构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切实履行风险管理等管理责任,确保各级机构一把手切实承担本辖区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反洗钱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探索在分支机构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和员工业绩合同中增加内控合规指标,并逐步引入风险调整因素计算业绩指标,在提拔晋级、评优表彰的重大违规案件施行“一票否决制”。

省公司将加大对各地市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组织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中介业务存在问题的要求及时纠正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分支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对销售误导的共性问题

1.根据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人保寿险皖发 [2012]176号)及相关分类预案等制度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成立销售误导风险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统筹、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日常联络、督促、指导、检查和落实应急处理工作。

2.加大对中介机构、营销员、客户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客户的风险意识:一是正面宣导,强化培训,防止销售误导。对保险销售人员和银行代理人员,从保险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强化培训;二是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客户保险知识的普及,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购买人群对保险产品的认知水平;三是制定惩罚措施并严格执行。

3.对发现销售误导的中介机构或营销员所经手的业务进行重点风险排查;对公司中介业务进行销售误导全面风险排查。

4.积极做好舆情监测、正面引导,如发现媒体介入、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或对公司及行业不利的及时沟通,予以纠正处理,防范声誉风险。

5.对涉及销售误导的客户进行安抚,积极沟通,妥善处置。

6.对涉及销售误导的中介机构进行限制业务、终止合作等处罚,并要求对方赔偿公司损失。

7.对涉及销售误导的公司内部人员,根据公司《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人保寿险皖发„2013‟239号)、关于落实《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通知(人保寿险皖发[2010]322号)、《人保寿险安徽省分公司违规违纪责任人处罚暂行规定(2014版)》(人保寿险皖发„2014‟315号)等相关制度进行追责、问责。

8.加强对监管、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借助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对销售误导中发现的公司规章制度、流程存在的漏洞进行完善。

五、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中介业务风险

(一)根据监管要求、公司规章制度做好中介业务常规风险点的监测

1.专业中介机构方面

(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的保费收入在短时间内增长迅速,件均保费高、继续率高、自买单比例高的。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向客户承诺高额收益,将保险产品混淆为理财产品,将购买保险产品与赠送股权等其他利益相挂钩的。

(3)客户回访和客户投诉中反映客户不知悉所购买的是保险产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承诺高额收益、将购买保险产品与赠送股权等其他利益相挂钩的。

(4)客户回访中存在回访成功率较低、回访问题件比率高、客户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重复、客户信息不完整、冒充客户本人接听回访电话的。

(5)通过保险专业中介渠道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进行虚假退保和虚假理赔,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6)专业中介机构自制或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涉嫌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股权激励等行为的。

(7)其他违法违规行为。2.兼业代理机构方面

(1)兼业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资格。

(2)签订的代理协议是否符合监管、公司要求并经过公司授权。

(3)银保业务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导致销售误导。

(4)客户资料不完整真实,投保资料未能及时交到公司。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参与虚假退保、虚假理赔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6)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资金,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的情况。

(7)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8)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保险营销方面

(1)营销员从业资格证监督和定期更新机制。(2)机构及个人私自印刷宣传资料。(3)对客户销售误导。

(4)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5)以保险名义传销或非法集资。

(6)非正常自买单、30 人以上营销团队为保险营销相互借贷。

(7)虚构保险营销业务数额较大等行为。(8)虚构中介业务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二)加强对中介业务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省公司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定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分类预案(人保寿险皖发„2012‟176号),涵盖了重大退保处理应急预案、重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保险理赔事件应急预案、新闻报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中介业务方面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省公司启动应急预案。

保险中介业务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利于推进公司中介业务管理,强化各级机构和人员的风险意识。省公司将以此次清理整顿为契机,建立对中介业务风险排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抓起,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对中介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推动中介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4篇: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强化行政机关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确保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中介监督服务体系为目标,突出重点、集中清理,公开评议、健全机制,充分竞争、扶持发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有力、健康发展的中介服务市场,为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坚持市县(市、区)联动,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中介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中介机构分离,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中介机构服务能力。

总体目标:解决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理顺政府与中介机构关系,政策制度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三、清理整顿的范围及重点

范围: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包括: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安全、房地产、环保、森林资源资产等评估(评价)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监理、拍卖机构;造价、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等介绍机构;证照、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代理记帐、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机构;保险、证券、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各类经纪机构。

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建设造价咨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价(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拍卖机构等营利性有偿服务机构,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

四、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审查中介机构资质。是否持证执业并依法年检;是否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是否有明确的章程和固定的执业场所;是否经过本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是否达到符合规定的执业人员数额;是否有规定的注册资金。

(二)清查执业人员资格。对照有关规定,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中介机构兼职的问题;审查执业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职称,是否取得必备的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兼”、“挂”、“靠”的情况。

(三)检查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范围中介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的评估、鉴定、验资报告,发布虚假广告欺骗群众等情况;是否存在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的问题;是否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压价、回扣、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有无“吃、拿、卡、要”现象;有无行贿或收礼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检查中介机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制定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记账是否真实,是否有不记、漏记或少记等现象;是否存在做假账逃税漏税等问题。

(五)检查中介机构收费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问题;是否存在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收费)竞争,以低于服务成本收费;是否存在搭车收费问题;是否存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支付“回扣”或“分成”的问题。

(六)检查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脱钩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形式上脱钩,实质上与主管部门搞“收益分成”的业务合作现象;有无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的行为;有无行业主管部门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机构办理等现象。

(七)检查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缺位。检查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有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五、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0年4月开始,至2010年9月底基本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5日)

市和县(市、区)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清理整顿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中介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调查整改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16日-6月30日)

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对中介机构及其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相关职能部门所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含外地注册在达开展执业活动的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依法处理;对未经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各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中介机构执业、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登记管理机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中介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将中介机构的调查、整改情况,于6月底前分类上报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中介机构要以这次清理整顿为契机,认真对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填写自查自纠表格,写出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复核后,于5月底前报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如实登记上报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市本级中介机构重点检查工作由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调查整改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的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通报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订符合本行业实际的中介机构行为规范和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其主管行业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介机构要结合本次清理整顿,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按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和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违纪的执业人员要及时调整或清理。加强中介组织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完善本行业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中介机构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并建立信用平台和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信用等级。对有严重不良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信用降级,直至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建立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3.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事业单位登记局)参与,组织起草《达州市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发布施行。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应于2010年9月上旬将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整顿工作情况逐项检查验收。9月下旬,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

六、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从各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4月15日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报达州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谁注册、谁负责”的原则,清理整顿工作分别由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市清理整顿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参加的例会制度,牵头负责对市本级中介机构的重点检查工作,具体负责对拍卖类中介机构的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工商、商务等部门协助。

(二)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工商注册登记中介机构的清理工作,依法查处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与各业务主管单位沟通对接。

(三)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民办非企业中介机构的登记、监督和清理整顿工作。

(四)市编办(事登局)牵头负责事业单位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市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八)市委宣传部负责清理整顿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把握舆论导向,增强中介机构服务对象的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清理整顿工作社会环境。

(九)市工商联具体负责摸清行业协会的组建情况,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对条件成熟但尚未组建的,要在9月底前组建完毕;对组建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挂靠相近行业的办法,将其纳入行业自律管理,避免留下管理空档。

(十)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工作,促使中介机构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从职能、机构、人员、财务、名称上彻底脱钩。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市监察局及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协助。

(十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负责确定中介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监督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指导中介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协助。

(十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税制和中介机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完善税收政策,清理规范中介机构的纳税行为。

(十三)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改办)负责清理将特定中介机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干预中介机构依法自主开展活动的行为,并对中介机构招投标代理及出具违法、虚假材料办理行政审批事务进行清理。

(十四)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并按法定职责立案办理各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制定加强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摸清行业协会的组建情况,对条件成熟但尚未组建行业协会的,要在9月底前组建完毕;对组建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挂靠相近行业的办法,将其纳入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切实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的作用。同时,会同行业协会建立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的信用信息平台。真正建立起“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协助、中介机构自律”的工作机制。

(十六)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纠风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尤其要对各职能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对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七)市效能办负责检查中介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并对违反行政效能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实施效能问责。

(十八)市惩防体系办公室负责督促与中介机构管理工作相关的惩防体系建设各牵头单位,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规定纳入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创新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将清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并积极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清理整顿工作信息。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真抓实干。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理、谁规范”的原则,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对自查自纠不认真,脱钩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尽快建立健全完善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将无视法律法规、屡屡违规操作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使中介机构步入公平竞争、协调动作、稳步发展的轨道。

五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在全市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舆论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要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重点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促进清理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5篇:工作汇报之清理整顿情况汇报

清理整顿情况汇报

【篇1: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xx乡关于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

顿活动的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乡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11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农经发[2011]6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向村级组织摊派各种费用的问题治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治理,遏制村级组织负担加重趋势,化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2011年我乡在开展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强化领导,明确目标

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在我乡认真做好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我乡将此次专项清理整顿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排查清理的政策指导和对案件查处情况的检查督导,保障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2011年全乡没有发生关于村级组织乱收费的事件和案件。

二、突出重点,集中排查

今年我乡以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收费、健全监管机制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现象,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向村级组织违规收费加强对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的控制。组织人员

集中进行排查清理,通过查看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凭证、发票、帐簿,走访相关乡村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有关单位或部门向村级组织收费情况以及村级组织财务开支情况进行排查,收集账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据,并整理相关线索。重点清理的内容包括:1.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教师工资奖金、课外活动经费等的整顿工作;2.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包括中介组织)违规向村级组织收费、包销相关费用,或以各种形式向村级组织收取捐款、赞助、会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3.专项整治地方政府或部门以强制性措施要求村级组织超限额公费订阅报刊;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向村级组织收取各种费用的行为。各地凡是违规出台向村级组织收费的文件一律撤销;凡是违规向村级组织收取的费用一律退还,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举一反三,抓好面上情况的整改。

三、加强协调,总结交流

在向村级组织收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来,我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纠风、教育、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沟通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及时掌握、报送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通过编发简报等形式交流信息,推广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四、建立长效机制

我乡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突出的问题,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向村级组织 收费的长效监管意见。严格按照省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和“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以通过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制度体系,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完善向村级组织收费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xx

乡农技服务中心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篇2: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

陕林公发[2003]66号

陕西省森林公安局

关于开展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公装[2003]22号文件《关于开展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立即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同时成立陕西省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市县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省森林公安局的要求,从4月份开始,经过两个多月的清理整顿工作,全省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

取得明显成效。现就我省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夯实责任

4月21日,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林公装[2003]22号文件《关于开展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向厅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及时下发文件,对全省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尽快向林业局主管领导汇报,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二是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尽快成立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负责对本系统、本单位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的督查指导;三是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与贯彻“五条禁令”相结合,认真组织广大民警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杜绝警车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省森林公安局成立了陕西省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马利民局长任组长,殷龙政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全省警用车辆清理整顿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延安、汉中、宝鸡等市和省直龙草坪林业局、楼观台林场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对

清理整顿工作非常重视,亲自担任组长,由纪检、公安等部门组成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要求森林公安局领导严格按照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责任不明确、任务没有落实的,要追究其有关领导责任。由于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重视,严格按照清理整顿要求进行了周密部署,各基层单位于5月15日前都认真填报了《省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配备情况表》,摸清了各单位警用车辆的配备

和使用情况,并且建立和完善了警用车辆的管理档案工作。同时,对警用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强化管理。

二、狠抓落实,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成效

5月25日至30日,省森林公安局警用车辆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结合全省“春雷行动”和“护绿行动”严打整治工作,集中力量,组织刑侦、政工、综合科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的方法,分别到宝鸡、西安等市森林公安机关和省直单位对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单位警用车辆的配发范围和警车使用情况:一是检查是否将警车配发给不属于警车配发范围的单位和个人;二是检查是否有将带有警车标志的车辆转卖,给非配发范围单位和人员;三是检查是否有退役警车仍然喷涂警车标志、安装警灯、警报器;四是检查有无其它违反《警车管理制度》的情况。检查组还特别到各市、县的宾馆、饭店、洗头房、洗脚房、按摩房、路边店、舞厅、桑拿等公共娱乐场所门前进行了明查暗访,查看是否有违反警用车辆管理规定和违反“五条禁令”的民警。通过抽查来看:一是各单位领导对清理整顿工作都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局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进行了安排和部署。二是清理整顿工作责任明确,任务落的实。

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和省森林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对全市警用车辆进行了认真清理整顿,从5月16日开始,由林业局主管领导带队,纪检、公安领导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丹凤、商南、山阳、镇安、柞水等五县10个派出所进行了为期15天的明查暗访,并对各单位进行了严格检查验收,确保了警用车辆整顿工作的质量。延安、汉中等市森林公安局在这次警用车辆清理整顿工作中下大力气,对全市森林公安警车进行彻底清理整顿,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一是专门召集各县、市林业局主管公安领导会议,对警车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认真传达学习了有关文件,统一了思想认识,并争取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二是对过去转移到林场、木材检查站、政府办、稽查队和其他单位挪用公安指标购买的警车,进行彻底清缴公安牌照,对不符合要求的30多辆挂警牌车辆一律改挂民用车辆;三是对未办聘用“准驾证”的5名非警务人员进行立即清退;四是制定了严格的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凡是需要更新

旧警车时,必须将旧警车牌上交市局,严禁带牌,带户转卖;凡是新购警车的单位一律由市森林公安局进行严格审核,专人审批,严格按照警用车辆规定配备;凡是未办“准驾证”的非警务人员一律不得驾驶警车,一经发现,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在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清理整顿警用车辆工作活动中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领导积极主动向林业部门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争取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森林公安工作争取到了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二是林业部门领导对清理整顿车辆工作在思想上有了明确的认识,进一步了解掌握了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三是通过开展警车清理整顿工作,对近年来警用车辆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林业部门及外单位乱用警车、乱挂警牌,以及干警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了彻底的纠正;四是严格了警用车辆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警用车辆管理档案,完善了规章制度;五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民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五条禁令”,未发现有酒后驾车、违章行驶,在娱乐场所乱停乱放警车的现象发生。据统计:全省原有402辆警车,共清理出去74辆,其中对59辆非警务用车转挂为民用牌照,对15辆警用车辆办理报废手续。经过清理整顿,目前,全省共有警车328辆。同时,经过严格审查,对21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换发了由省公安厅

【篇3: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汇报】

关于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汇报

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有关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配合密切、责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为保障清理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把摸清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机关办公楼层进行了核查。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督导。完善了工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启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确保始终符合勤俭节约、安全适用的原则。

三、清理结果

我局现有办公楼两层,局在职人员23人,临聘人员5人,共28人。二楼办公用房共17间(人均面积16平方米),其中大会议室1间;三楼办公用房共11间,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5间(正厅非领导干部1间,面积24平方米。正县级2间,人均面积22平方米;副县级3间,人均面积24平方米),小会议室1间,库房1间,档案室及阅览室1间(面积均为24平方米)。

我局将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清查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xx市xx局

2014年1月28日

第6篇:安源区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安源区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力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确保中介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萍府办发[2009]4号)文件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现就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部门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促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行为为核心,以行业指导和企业的自查自纠促进中介机构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体系的形成,以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起中介机构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中介平台,为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改进服务,促进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清理整顿的范围:在本区范围内从事中介活动的中介机构。重点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建设工程监理机构、造价咨 1

询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土地评估机构、环保评介(评估)机构、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机构等。

三、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是摸清全区中介机构的性质、名称、种类、数量、资质、资格、从业人员状况和发展现状等基本情况。

二是审查和确定中介机构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及时进行纠正,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执业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重点是:(1)检查中介机构的前臵审批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问题;

(2)检查中介机构经营主体的实际使用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经营状况与在工商部门的登记的事项是否一致,有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虚假评估、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重点是:(1)经营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超范围超资质经营、出具虚假证明、虚假评估等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活动是否履行法定的、委托的、约定的、自设的义务,是否存在损害国家、企业、个人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后果与责任;(3)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规定、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情况。依照政策规定,中介机

构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营部门或挂靠单位是否存在脱钩不彻底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中介代理机构进行垄断经营等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五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四、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全区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09年4月开始,至2009年8月中旬前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初)

宣传教育的重点:一是认真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三是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诚信、公平和正义的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中旬-5月中旬)

各有关部门要对中介机构规范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是全面摸清现有的业务主管部门报具有的管理职能、管理依据的法规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分析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摸清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并登记造册存档。三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设立情况。严格审查设立条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登记注册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依法取缔;对管理混乱、不能守法经营,甚至

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顿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四是检查中介机构的脱钩情况。2009年5月15日前,中介机构要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所有兼职的党政干部必须解除兼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是检查监管到位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中介机构的执行行为、收费标准等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5月中旬前报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2009年6月)

重点检查工作由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牵头负责,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一是中介机构的登记情况和执业情况;二是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三是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互相沟通情况,互相移送线索,联合开展重点整治,重点对涉及商业贿赂、虚假证明、建筑工程和资产拍卖串通投标等典型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四)建章立制阶段(2009年7-8月中旬)

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加快组织制订市场中介机构方面的政策制度,推动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发展。

五、清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为提高清理整顿工作的效率,决定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少云为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陈木发,区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邹志辉为副组长,区监察局、区工商局、区效能投诉中心、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安源土地分局、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清理整顿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各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的完成。

六、工作要求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责任重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专项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务求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

1、安源区清理和整顿中介机构自查登记表

2、安源区清理和整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

第7篇:食品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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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4 食品安全检查清理整顿工作汇报

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的指示精神,xx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相关人员和镇教育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于 4月9日、10日两天时间对我镇学校周边小吃摊、小餐馆和“小饭桌”进行了专项整治,成效显著,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一)周边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

经调查发现,学校附近小餐馆缺少市食品安全部门统一颁发的卫生资格许可证,消毒防护配套设施不健全,餐具清洗不彻底,存在少量油污,卫生条件较差,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卫生许可标准。

(二)校园周边流动摊点杂乱、无秩序

学校附近流动食品摊再在着脏、乱、差的情况,摊子一走,垃圾满地,加大了人工清理的成本。其所售食品营养价值不达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食品质量标准,直接危害学生的身体健康。

(三)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有待健全

部分校园门口食品经营者在采购和销售环节中不按规定履行查验制度,不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对不合格食品不建立退市制度和下架周转箱,以及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制度,造成食品经营相关制度的缺失,使劣质食品趁机流入校园。

(四)学校和学生对食品安全意识亟需加强

由于学生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学校对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以及培训的内容相对较少,忽视了食品的安全教育以及专业培训,硬件软件不达标,对学校周边食品卫生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流动摊点屡禁不止。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走进校园进行宣传,增强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户的法律教育,提高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规范经营主体资格,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逐户核查,对证照、经营场地等内容进行逐项规范。对已登记的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登记档案。对借证无照或无证无照的经营业者,有严重违法的从严查处,并要求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办理注册登记,理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把校园食品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察长效机制。食品安全监督站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对于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确保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食品安全环境。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得到了改善,对于证照不齐全的经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或者关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督检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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