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项目投资报建工作汇报(精选5篇)_开发报建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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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企业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函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资金筹措情况;
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申请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
4、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标明项目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5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
6、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7、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
(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8、经营性开发项目提供地名主管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文件。
9、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
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在1:500现状地形图基础上绘制的总平面规划彩图一式二份;
4、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的规划成果(含说明书)一式2份,成果光盘2张(说明书为DOC文件,规划总平面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5、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属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的,提交方案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7、属规划调整的,需提交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
8、属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9、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
11、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组织评审(论证)的,提交评审(论证)意见及相应的修改说明;
12、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
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
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一式三份;
2、项目的初步设计、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平面布局图(或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
3、土地使用证及场地(厂房)租用合同复印件;
4、提供环保方案说明书(含节能方案);
5、有建筑工程的,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五套;
2、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
3、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
4、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
2.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4.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招标基本情况表; 7.资金筹措情况;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
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6、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图纸(复印件);
7、项目建设地点1:500现状地形图3份;
8、建设工程方案图3份(设计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章);(1)总平面图(比例1:200或1:500);(2)建筑设计说明和文本;
(3)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比例1:200或1:500);
(4)彩色透视图或效果图(A3纸规格)、模型;
9、建设工程设计成果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0、属扩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原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2)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
(3)属危房改建工程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复印件);
11、水厂、电厂、桥梁、污水厂、开关站、变电站、垃圾处理厂、调压站、气化站等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12、其他相关资料。
第2篇:企业投资项目报建流程
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函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5.资金筹措情况;6.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3、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申请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申请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文件。4、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5、标明项目位置的1:500现状地形图5份(若无1:500现状地形图或用地面积超过10公顷,可用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高压走廊、输油管道、城市道路等市政工程项目可用1:1000或1:2000现状地形图代替);6、属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即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2)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复印件);(3)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7、属于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2)国有土地出让时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复印件);(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反映用地范围的界线及拐点坐标、建筑平面布局、经济技术指标);(4)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航空、通信等部门的,应当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8、经营性开发项目提供地名主管部门对项目命名的批准文件。9、属于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名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2)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已取得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4)规划部门下达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部门历次批复的其他文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5)因建设用地单位本身的更名、改制等不涉及改变用地规划条件而申请改名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0、其它相关材料。备注: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批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3、在1:500现状地形图基础上绘制的总平面规划彩图一式二份;4、按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的规划成果(含说明书)一式2份,成果光盘2张(说明书为DOC文件,规划总平面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5、建设项目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6、属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的,提交方案中标通知书(复印件);7、属规划调整的,需提交历次规划审批文件及附图(复印件);8、属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公建配套设施布局的,应当取得拟调整的公建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9、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10、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交的规划模型或效果图;11、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组织评审(论证)的,提交评审(论证)意见及相应的修改说明;12、其他相关材料。备注:1、复印件须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身份证明文件、土地证、房产证等证件须带原件核对;3、现状地形图须由具有城市测绘资质的单位施测,采用1954年北京平面坐标系统(中央子午线111度),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4、将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全部制作成电子报批光盘(文件格式要求:文本为DOC、PDF、JPG等格式,设计图为DWG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意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填写湛江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申报表一式三份;2、项目的初步设计、工艺流程说明书和平面布局图(或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3、土地使用证及场地(厂房)租用合同复印件;4、提供环保方案说明书(含节能方案);5、有建筑工程的,须提供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报送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评报告表五套;2、有行业管理部门的,提供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一式三份;3、提供技术评估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技术评估意见一式五份(区、县报批项目一式七份);4、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建设单位的请示或函;2.由相应专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节能报告;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4.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6.招标基本情况表;7.资金筹措情况;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申请表;2、城市规划信用承诺书;3、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5、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6、批准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及图纸(复印件);7、项目建设地点1:500现状地形图3份;8、建设工程方案图3份(设计图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盖有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和国家承认的注册建筑师章);(1)总平面图(比例1:200或1:500);(2)建筑设计说明和文本;(3)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比例1:200或1:500);(4)彩色透视图或效果图(A3纸规格)、模型;9、建设工程设计成果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10、属扩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原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证明文件;(3)属危房改建工程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复印件);11、水厂、电厂、桥梁、污水厂、开关站、变电站、垃圾处理厂、调压站、气化站等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12、其他相关资料。
第3篇:报建心得+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结
项目前期报建工作总结
一、规划方案审批阶段,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环保、人防为协办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程序为先把方案报规划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由规划向协办部门发协办通知,再将资料报协办部门。由于在报环保之前要请环评单位做环评,历时较长,因此,规划允许报环保可以在不拿协办通知的情况下先进行。最后待拿到各协办部门的方案审查合格意见后再报规划,由规划出方案审查意见。具体所交要件如下: 1、规划
(1)书面申请(原件1份);(2)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电子光盘);
(4)彩色渲染图(1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建设项目)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含电子光盘);(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3、环保
由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用地按环境保护规范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出环境影响报告表,再由环评单位将报告表及申报表完善后报高新区环保分局审批,审批通过后获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4、人防
所需提交的资料有:
(1)防空设施易地建设建议书;(2)防空设施易地建设申请书。5、绿化
(1)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
(2)1:500绿化布置图(原件2份);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总平面图(1张)。
方案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
二、初设与方案阶段报建相似,实行并联审批,规划为主办部门,消防、绿化、节能、防雷、市政为协办部门。程序是先报规划,待初设预审通过后,再由规划发协办通知到各协办部门,待规划拿到几个协办部门的审查合格意见后,由规划出初设批复。具体所需要件如下: 1、规划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3)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复印件1份);(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5)投资备案证(复印件1份);
(6)工程勘察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原件1份);(7)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工程勘察报告要求是初勘以上深度,历时大概10个工作日。2、消防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3、园林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2)绿地布置图(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3)总平面图(原件1份);
(4)说明书(园林绿化说明,原件1份);(5)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6)园林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绿地布置图细化到植物配置表,并将植物标注在图上。4、市政
(1)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2)综合管网图(原件1份);
(3)灯饰效果图(一式两份,含电子光盘)(4)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注意:如果是高层的灯饰,则要在高层上安装导航灯。5、节能
(1)节能概算书、模型(原件1份,含电子文档);(2)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6、防雷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原件1份);(2)雷电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3)初步设计图说(原件1份,含电子光盘);(4)初设总平面图(原件1份)。三、施工图阶段
拿到初设批复后,准备做施工图,施工图完成后找审图公司审图,获得审图合格书;
施工图阶段需报资料:(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5)施工图建筑部分(加盖设计单位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6)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7)施工图审查报告(复印件1份);
(8)户型统计(90㎡为界,户数及户数比例,面积及面积比例,满足90/70政策);
(9)初设及附图(复印件1份)。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阶段涉及到市规划局信息中心核面积,这个程序穿插在规划发完协办通知后,由规划经办人签字同意去核面积后再由开发商拿去核,要件是方案阶段的建筑图1套(含光盘,要严格按照规划规定的图层进行画图);同时,到重庆市勘测院进行放线。四、施工图备案(在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1)勘察、设计、图审合同及图审费用发票(复印件1份);(2)整套施工图(含电子文档)(原件1份);(3)节能模型电子文档
(4)节能备案登记表(含电子文档);
(5)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合格书(节能、消防、综合原件各一本);
五、招投标
进行招投标的前提是进行施工图备案,招投标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需要配合招投标公司提供相关的资料有:(1)投资备案证;(2)施工图备案凭证;(3)施工单位3证及项目经理证;(4)施工合同;
(5)资金证明(要求银行帐户里的余额大于总造价的30%);(6)图审报告(综合篇);
(7)公司章程(采用直接发包的只能是私营企业);(8)企业营业执照;(9)房地产开发资质;(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许可
报质量、安全以及施工许可三者可以同时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报施工许可之前,必须要完善相关费用的缴纳,城市配套费、综合服务费、质量监督费、定额测定费、民工保证金。申报项目资本金的时候应提交如下资料:
(1)投资备案证;(2)初设批复;(3)土地出让合同;(4)重庆市房地产权证;
(5)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6)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书;(7)项目资本金使用计划申请表。报质量、安全及施工图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原件3份);(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上要求提供的资料;(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原件4份);(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上要求提供的资料;(5)项目资本金存入证明书;
(6)建设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
(7)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8)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压原件);
(9)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的岗位证书;(10)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该项目有关人员的任职文件(即责任书)(原件1份);
(12)已签订的《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13)计划生育责任书;
(14)管线保护专项措施(原件1份);(15)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详细办法;(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份);(17)开工审查表何工程现场勘验报告(原件1份)。
七、到防雷审批中心进行防雷备案,到高新区消防支队进行消防备案。
第4篇: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管理部项目报建工作流程
第一章报建总流程图
征 地 及 立 项 阶 段 施 工 审 批 阶 段 销 售 阶 段 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申办项目立项,委托可研启动设计,确定方案申办《项目选址建议书》、《土地预审意见》启动环境影响评价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监理招标申办《施工许可证》申办《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 物价审批、物业备案申办《销售许可证》初始登记
第二章 流程详述
一、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土地储备中心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竞标书
3、所需经费估算
二、申办项目立项,委托可研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发改委、设计院
2、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2份(红头文、章、文号)、申请书一式三份(委托资质); 项目建议书;
城市规划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上报所有数据以规划容积率最大数字为标准)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环保部门环评意见(窗口填资料后,委托环境公司);
其他文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房屋开发资质、资信证明、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交税票据、节能评估(市发改委二楼204号,资源环境科2868364刘和球、肖科)
3、所需经费估算
三、启动设计,确定方案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设计院
2、所需材料 规划设计要点
3、所需经费估算
四、申办《项目选址建议书》、《土地预审意见》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规划局
集团内部:天易房产合约审计部
2、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土地成交确认书、总平图
3、所需经费估算
五、启动环境影响评价(委托环评)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环保局、环评单位
2、所需材料
可研、初步设计、总平图
3、所需经费估算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规划局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申请书、土地出让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已批准的用地蓝线图、1/500或1/2000拟批准规划用地红线图4张、政府批准文件或发改委计划文件、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6套,带电子文档)、交通影响评估及环境评估影响报告
3、所需经费估算
七、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规划局、消防办、人防办、国土局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初步设计、施工图纸
3、所需经费估算
八、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已办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土地储备中心、财政局
2、所需材料
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单据
3、所需经费估算
九、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建委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申请书、机构代码证或工商执照、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方案、已批准的建筑报建图纸、建筑面积复核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土地权属证明、交通影响评估及环境评估影响报告
3、所需经费估算
十、施工、监理招标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招标代理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标书
3、所需经费估算
十一、申办《施工许可证》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建委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证明、施工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证明
3、所需经费估算
十二、申办预售许可证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房产局
2、所需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及《定点通知单》)(复印件)、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确定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原件)、实际已完成主体工程形象进度情况的证明(照片或工程监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公共设施配套设施的证明(或前期物业管理备案书)、商品房预售方案、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所需经费估算
十三、竣工验收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施工各项报告、施工日志、竣工图
3、所需经费估算
十四、物价审批、物业备案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物价局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3、所需经费估算
十五、申办《销售许可证》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立项批文、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材料、价格申请表
3、所需经费估算
十六、初始登记
1、涉及部门 集团外部:
集团内部:
2、所需材料
3、所需经费估算
1、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要点批复阶段
2、项目公司设立、立项、环境评估、房地产开发资质
3、总平面审查阶段
5、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7、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
第5篇:项目报建工作指南
项目报建工作指南
一、测绘现状地形图
在确定开发项目后,联系重庆市勘测院测绘开发地块,缴纳测绘费用后领取现状地形图(含管网)。
重庆市勘测院:电话:67959709 传真:67959746 管网:4200元/公里,标准图3份以上222元/份。
二、国土用地手续
2.1 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2.1.1 土地竞买:向国土局交易中心申请招、拍、挂,取得成交确认书及草签的国土出让合同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国土局审批签订正式出让合同:权属证明原件1份,地质灾害评估书原件1份,草签的出让合同原件1份,建设用地申请书原件一份,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政府申请批复复印件1份,1:500现状地形图4份。2.2 用地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核定土地性质,申请用地指标、用地红线。
2.2.1 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需向市国土局大厅提交以下资料: 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调查报告,原件1份,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表,原件1份,复印件8份,重庆市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原件1份。(7个工作日)
2.2.1.1 根据审批情况,决定是否作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若需作地质灾害性评估,联系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作地质灾害评估,评估报告
需经市国土局专家评审通过。
2.2.2 申办用地预审:向国土房管局提交:预审申请表原件2份,预审申请报告原件2份(含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初审意见1份。
2.2.2.1 申请用地红线: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国土局审批:申请原件1份,经现状测绘的1:500地形图3份。
2.2.2.1.1 审批通过后,由国土局测量站出据用地勘界报告以及用地红线(1份)。
2.3 土地使用权登记,办理土地证:向市国土局提交:申请表原件1份,正式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出让金缴纳收据复印件1份,土地交接手续复印件1份,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用地红线图原件1份。(此步需在方案阶段后办理)(30个工作日)
三、规划定点、选址(15个工作日)
3.1 准备以下资料提交区规划局审批:申请表(表由规划局提供)原件1份,申请报告原件1份,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2份,1:500的实测现状地形图3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申请表,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道路红线2份。
江北区规划局电话:67749217 接件联系人:万卫
3.2 审批同意后,领取选址意见书、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四、项目立项(备案制)(7个工作日)
4.1 编写“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建议书”编写“备案报告”。
4.2 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建筑面积10万㎡以上送市发改委立项备案,建筑面积10万㎡以下送区发改委立项取得立项批复,提交以下申报资料:申请报告(名称、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开工日期,工期)原件1份,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备案表原件5份,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地税和国税的登记证复印件各1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建委批复复印件1份。
4.3 如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找有资质的单位根
据拟建项目编制,报市或区发改委审批。(国家投资项目)
五、环评报批:
向市环保局申办环保审批意见书,需提交:审批申报登记表原件2份,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立项备案书复印件1份。(30个工作日)
六、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阶段审批
(一)若项目建筑总面积超过10万㎡则须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具体步骤如下。(20个工作日)
提供修建性详规方案及设计说明2套后,准备以下资料送区规划审批:方案申请表原件1份(由区规划提供),申请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资料,修建性详规方案原件2套,设计说明书原件2套,彩色效果图,设计模型。
审批过程:详规方案报送区规划后,区规划上报市规划,市规划组织
召开专家评审会,若通过,则形成请示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否则继续修改设计直至通过专家评审会。
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向市规划下达同意详规方案的批复,市规划在详规方案总图上划红线、盖章,领取市府批文及附图,批文复印件送相关部门。
(二)方案阶段审批:
1、规划方案预审:若方案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无差异,则仅更换封面即可申报。(25个工作日)
向区规划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原件1份,设计方案原件2 份,设计说明书原件1份,彩色效果
图,设计模型,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
复印件各1份(消防、园林等部门的方案批复,环评编制要求通知书,地
质灾害评估审批表),拟建项目设计
条件要求的其它书面意见。
2、规划方案正审:消防、园林、人防、环保各部门专项方案设计,在取得上述方案设计图后,分别报送以上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审查: 2.1消防方案审批:向市消防总队提交资料: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设计方案原件1套(设计方案、全套图纸及图说、设计说明专篇并附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25个工作日)
2.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向市环保局申办《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需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立项批文,规划红线图。(30个工作日)
2.3 园林方案审批:取得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后,向市园林局提交资料报市园林局审核:报件登记表原件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规划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选址、设计条件、红线图),设计方案原件3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5份以上(需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编制,明确范围、界限、指标),设计方案总平面蓝图1份,消防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25个工作日)
2.4 人防方案审批:交纳易地人防建设费30元/㎡,按地上建筑面积征收,幼儿园和学校减半征收。(20个工作日)
2.5 规划方案审批:交纳40%的规划综合费(住宅:2元/㎡,非住宅:4.5元/㎡。)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方案审查意见书。
七、初步设计阶段审批和建委初设审定
(一)建委初设审定:
市建委四楼报建窗口:63672112,接件联系人:龚老师
1、建委初设预审(10个工作日):
1.1 准备以下资料报市(区)建委勘设处审核(除特殊说明外其余资
料统一用A4版面装订,建面2.5万㎡以上报市建委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由市(区)建委提供,由开发商盖公章),图说包括:(A0-A3幅面装订的蓝图1套,A3幅面装订的白图1套 含效果图,说明:A4幅面装订,1套 含节能专篇,工程概算:A4幅面装订,1套;,光盘:含以上全部内容(注意图形制作标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选址意见、规划红线、规划盖章的方案附图,国土相关资料复印件1份(国土使用证、国土红线),消防方案设计审查及附图复印件1份,工程勘察质量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A4幅面装订,勘察合同复印件1份,设计委托书及合同复印件各1份 ,A4幅面,(外地设计公司提供入渝登记备案证)验原件,市政府方案批复。
1.2 建委初设正审:消防、人防(易地建设批复)、防雷、园林、市政专项设计,在取得上述初步设计图后,分别报送以上各单位进行实步设计审查:(25个工作日)
1.2.1 消防初设审批:向市消防总队提交资料: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初步设计图及设计说明原件各1套(不含结构专业),消防对方案阶段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图说:A4幅面装订1套;A0-A3幅面装订蓝图1套),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A4幅面,原件1份。
1.2.2 人防初设审批:易地建设不审只需取得易地建设批复,原地建设要审。
1.2.3 防雷初设审批:向市防雷办提交资料: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A4幅面,复印件1份,初设图说资料原件各1套:A0-A3幅面装订的蓝图1套(仅限建筑、电气专业);图说A4幅面装订1套;光盘1张(含图说内所有文件).1.2.4 园林初设审批:登记表原件A4幅面1份(此表在市园林局领取,建设单位盖章),规划选址、方案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A4幅面各1份,市政府有关批文(建面10万㎡以上必备),方案园林设计审核意见书A4幅面1份,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原件2份,初步设计总平面蓝图1份。(20个工作日)
1.2.5 确定初设审查会的时间、地点和通知参会人员(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准备会议(布置会场等准备等),会议期间做好人员签到及维持会场秩序等工作。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领导及设计院设计人员均应参加会议。
八、施工图审查
8.1 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1.1 综合管网审批:向区规划局提交资料:书面申请1份,综合管网设计图说(含总图)原件2份(图纸上三章齐全(设计单位行政章、注册建筑师章、出图专用章)。(7个工作日)
8.1.2 确定管网评审会的时间、地点和通知参会人员(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准备会议(布置会场等准备等),会议期间做好人员签到及维持会场秩序等工作。公司相关技术人员、领导及设计院设计人员均应参加会议。
8.1.3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个工作日)
8.1.3.1 向区规划局提交资料:
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施工设计图原件2份含图说(限建施图),相关部门书面意见书复印件各1份(消防、市规划综合管网意见),建委发初步设计批复,国土证或用地批准书复印件1件(验原件)。
8.1.3.2 领取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并持以下资料到市地形勘测院申请放线:放线通知单及附图(建筑总平面图)原件各1份,施工图建筑部分光盘1张,规划选址红线图原件及光盘1份。放线完成,缴纳放线费用后领取放线回单2份及附图(总平面图)1-2份(收 费标准:447.5元/点)。
8.1.3.3 将放线回单及附图拿到区规划局经办人员,区规划局经办人员和该局监察队的人去现场验线,在获知规划许可证证号、领取放线回单及附图、光盘后,验线无误后,申报制作项目的公示牌,具体步骤如下:
将勘测院回单、光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等资料送市规划“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公示牌,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公示牌制作完成后,由市规划“信息中心”送到区规划。(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制作三类公示牌,并收取不同的费用,类型主要有:1)5万㎡以上收取4453元;2)2-5万㎡收取3047元;3)2万㎡以下收取2612元。)
8.1.3.4 缴纳剩余60%的规划证照费,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公示牌。
8.2 办理《施工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做以下工作:
8.2.1 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建筑面积4万㎡以上须报市建委
备案审查)。
8.2.2 到市建委开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委托书。
8.2.3 将该委托书及须审查的施工图到建委指定审图中心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审图中心出具该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综合:4套,消防:1套,节能:1套)。
8.2.4 消防施工图备案:(5个工作日领取消防备案证)。向市消防总队提交资料:防火审核申报表1份(在市消防领取,由建设单位盖公章),消防专篇审查报告,备案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核并签发的装订成册的施工图。
8.2.5 向市建委勘设处提供资料:3份备案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第一份(综合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附电子件。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含消防、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含消防、节能专篇)、工程设计合同、设计审查合同及审查收费发票复印件1份。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第二份(消防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记录表消防专篇、意见反馈单消防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第三份(节能专篇):
1、施工图审查备案登记表。
2、审查合格书、送审表、审查结果表、审查意见书、审查记录表节能专篇、意见反馈单节能专篇。
3、附图(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
注:以上材料应分套按序装订成册。
第四份:地勘审查意见书原件1份、审查合同复印件和付款发票复印件各1份。
8.2.6 领取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2份。
8.3 向重庆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提出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和项目资本金使用进度安排计划,提供下列资料: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明)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及使用进度安排计划。
8.4 申办招投标手续。
8.4.1 将以下资料送市建委审批:立项批文(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监理合同原件1份;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根据项目招标方式而报送的其他资料(须到建委购买相关报表并填写、盖章)。
8.4.2 经审批同意,在市建委交易中心开标、公示,领取招投标备案书和中标通知书,缴交易的手续费。
8.5 办理施工许可证。
8.5.1 送以下资料到市配套办审批:《城市建设配套费申报审批意见书》(收原件),由市建委配套办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招投标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立项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初设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相关文件(如市政府批文等)。以下资料均需扫描原件,将扫描后的电子文档交配套办。审批同意后领取配套费交款通知书,根据通知书金额缴纳配套费,并出具已交配套费的通知。
配套办办事窗口:63672123 杜康渝
配套办收费办公室: 63631260 陈亮
8.5.2 准备以下质监、安管资料送建委审批:(5个工作日)
(1)由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质量监督申报书原件3份,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复印件1份,经审查单位盖章的全套施工图1套,项目负责人责任书原件1份,现场代表责任书原件1份,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的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档案登记联系卡。
(2)由施工单位提供:项目经理责任书原件1份,项目技术负责人责任书原件1份,施工管理负责人责任书(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原件各1份,商品砼供应合同原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各施工管理负责人岗位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
(3)由监理单位提供:总监理工程师责任书原件1份,各专业监理工
程师责任书原件1份,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监理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1份,项目总监和其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4)由设计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结构负责的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5)由勘察单位提供:地质勘审查意见书复印件1份,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8.5.3 准备以下资料向区建委建管科审批《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计委立项批复/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地质勘察审查报告及意见书,初设批复,《施工图审查报告》,《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原件),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入渝企业《外地建筑企业单项工程登记备案》/《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明》,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进渝施工管理人员证件压证证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及《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备案表》,银行出具存款余额/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及缴费通知书(减免缓的情况说明)、缴费收据、综合服务费收据,建设、施工单位各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农民工资保障金的到帐收据,施工单位与注册地街(镇)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施工
单位与我委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责任书》,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地,并提供原件备查)
承办科室:江北区建委建管科
经办人:李黎 电话:67854044
8.5.4 通知中标单位携相关资料送建委审核,通过审核后,缴纳规定的相关费用(配套费:110元/㎡、交易手续费、定额测定费、综合服务费:建设单位交0.75‰,施工单位交2.05‰、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额的2%、质监费、保险费:中标额的25%)后,待建管科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具备开工条件后,即可携带《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确认书》《办理配套费手续证明书》及收据、综合服务费收据到建管科李黎处领取盖章的施工许可证。
九、其他开工手续准备:
9.1 市政手续:向区市政委申办市政排水接沟、道路挖掘手续
申请。
9.2 卫生许可证:向区卫生防疫站申办卫生许可证。
9.3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修剪、移植、砍伐树木许可证》:向市园林局提交:申请表原件1份(初设正审前),绿化处现场查勘核对需搬迁砍伐的现状苗木(初设正审阶段中),凭缴纳绿化赔偿费的凭证复印件报园林窗口登记。
9.4 施工用水、电、气:直接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设计、施工等
相关事宜。
9.5 缴纳建筑施工燥音排污费(0.5-2元/㎡,按总建筑面积)(可
在开工后办理。)
9.6 地名申办:向区地名办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情况介绍)
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总平面图,市园林局的绿化率批复。(地名公告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5000元)
十、办理预售许可证(7个工作日)
10.1 向房屋测量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面积测量(重庆市只有两家具有资质的公司:重庆平正和重庆市房屋测量公司),并出据《房屋预售面积测量报告》。
10.2 向房屋测量单位申请房屋实测面积测量,并出据《房屋实测面积测量报告》。
10.3 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并取得《物业管理备案登记证》,向区房屋局物管科申报。
10.4 确定按揭资金监管银行。
10.5 向市国土局市场处申报《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登记申请审批表》(由市国土局提供)原件1份,《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各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立项批文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拆迁许可证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施工阶段建筑剖面图、总平面图、规划红
线图各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开发资质证书各1份(看原件,留复印件),预售方案原件1份,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已设立预售款专用账户的开户证明及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各1份,已制定的房屋使用公约及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并经登记备案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原件各1份,涉及拆迁的,应提交原地安置房位置复印件1份,拆迁主管部门同意预售的证明原件1份。
10.6 收费标准:公告费1000元/件,代报社收取。
十一、竣工验收
11.1 备案验收并联审批项目:
11.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主办)
向建管部申办备案验收合格证需提交: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公安消防、环剥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的的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防雷、人防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质量责任书。(30个工作日)
11.1.2 规划:(协办)
向规划局申办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申请表,建设工程竣工图(只提交建施图),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移交单,建设项目竣工实测图(1:500)附地形图光盘一份,消防、园林等部门书面验收意见,国土部门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计算报告书。(5个工作日)
11.1.3 消防:(协办)
向市消防总队申办取得消防合格证明,提交资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建筑防火审核意见书(初设审核阶段的)复印件2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消防施工图备案登记证,消防安装单位的资质等级(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出具的《各消防系统调试报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消防产品选用清单。(15个工作日)
11.1.4 环保:(协办)
1)环保验收: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原件5份,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原件2份。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提交《重庆市建设项目预验收环境保护报审表》(由生化池施工单位办理)。(7个工作日)园林:提交绿化竣工的总平面图。(7个工作日)
11.2 单项审批项目:
11.2.1 防雷:提交申请表,防雷施工图意见,隐蔽手册(施
工单位提供)。(15个日工作日)
11.2.2 园林:提交绿化竣工的总平面图。(7个工作日)
11.2.3 档案:向区档案馆提交:(30个工作日)
1、工程前期文件材料:立项备案书,设计基础资料(地质资料),工程管理文件材料(用地审批材料,土地出让等批准文件,规划、设计、施工审批材料,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定放线交验回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施工许可证,各种合同协议,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材料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质监(监理)委托,施工招标,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其他协议)。
2、设计文件材料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设计计算书,设计评价,鉴定及审批文件。
3、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图: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内容(按《建筑安装工程单位工程竣工技术文件材料一览表》规划的内容归档)。
4、竣工竣收备案文件材料: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书,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报告审查意见书,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
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防雷、人防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5、声像档案。
6、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11.2.4 电梯:向技术监督局申办取得电梯验收合格证。(由电梯厂家负责落实)
十二、办理产权证(30个工作日)
12.1 向国土局申办产权证及产权分户手续,需提交:《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法人代码证,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立项备案书,《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证明,合法资质的勘测单位出具的土地房屋勘测报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涉及非住宅的提交非住宅部分工程决算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收据,《商品房预售预租许可证》(原件1份),房屋工程预决算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拆迁主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置证明和《房屋拆迁许可证》(设定登记前须先申报建立或复核电脑楼盘信息)。
12.2 收费标准:依据渝价[2001]347号,渝价[2002]274号。
1)初始登记费(总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按房屋建造成本的1‰。
2)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每增加一
本证书按每本证书10元收取证书工本费。
3)权证印花税:5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