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汇报(精选4篇)_总工会组建工作汇报

2021-04-30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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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手册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手册

一、组建工会的法律依据

(一)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6条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组建工会的基本要求

(一)建会主要形式: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形式: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根据会员数的规模可确定3-37人,其中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1-2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7人,其中经审主任1人。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

1会,不足10名的应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主任1人。

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因此三个委员会的委员人数都应为奇数。

(三)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女职工委员会的需同时报批)。

(四)职工的入会条件: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按照有关规定,符合会员条件的外籍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可同意其入会,但不公开宣传动员,更不能担任工会干部。

三、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

(一)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操作程序图解

1.操作程序简图:

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工会会员在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以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100-200人者,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5001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超过万人的会员代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应当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10%;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工会领导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一方面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同时审议通过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另一方面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经审主任、副主任。工会委员和经审委员至多可以交叉1人(即工会委员中有1人可以兼任经审委员),但工会主席不得兼任经审委员。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草拟《关于×××工会成立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的请示》(见附表)和《工会干部情况表》(见附表),盖章(单位党组织或行政代章)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拿到批复文件后,刻制印章,符合条件的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开设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

第2篇:组建基层工会流程

职工加入中国工会的好处

1、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告诉工会,工会帮助您协调解决。

2、当您的个人和家庭遇到特殊困难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给您送去温暖,提供经济救助;您还可以参加工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年缴交36元或60元,即可享受最多30天、每天50元的住院补贴,最高30000元的重大疾病、意外事故补助,最高1万元的大额医疗补助。

3、当您的子女因家庭贫困,上学有困难时,您告诉工会,工会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孩子圆梦。

4、当您需要找工作时,您告诉工会,工会为您提供免费职业介

绍服务,向您推荐合适的岗位,指导您就业。

5、当您身在异乡,倍感孤独时,工会邀请您参加职工文化节、职工春晚等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工会的工人体育馆、等场所也将向您优惠开放,带给您身心的愉悦。

6、当您需要学文化、学技能时,工会开展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

兵等活动,帮助您不断提升自己,完善自我。

7、当您表现优异,被市总工会授予“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荣

誉时,您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可迁至厦门市。

8、当您辛苦一年,为回家过年买车船票苦恼时,工会为您提供

温馨服务,优秀员工可免费乘坐市总工会的包机、包车(汽车、火车)平安返乡。

9、当您持工会会员服务卡,到工会会员优惠待遇服务单位时,将得到实惠。

组建基层工会流程

1)与上级工会取得联系,请上级工会安排人员指导建会 2)联系电话:市总工会组织部2661071、2661072各区工会:思明5880912,湖里5722307,海沧65871

32集美6063224,同安7894687,翔安78895611)负责筹备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如宣传发动职工加入工 会、组织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筹备组成立后应向职工公布,并于两个月内完成建会工作

(1)组织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交一张一寸相片

(2)已是工会会员的,出示工会会员证,将组织关系转入

(3)会员数较多的,可划分工会小组,并推选组长 1)按会员数确定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数 2)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5%;经审委员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1)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等额选举经审委员 2)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直接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新当选的工会委员选举产生;经审委主任、副主任由新当选的经审委员选举产生

1)筹备组向上级工会提交关于选举结果的请示(第16页)和工

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及经审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呈报表(第17页至第20页)

2)上级工会对选举结果进行批复

1)向职工公布上级工会批复,公布工会委员会、经审委成员名单

2)基层工会凭上级工会的批复到公安局刻制工会印章 3)到市总工会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到质监局办理在在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开设账户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会员代表设置

一、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也可设委员3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二、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由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会员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企业行政副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

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作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

三、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100人以下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不少于30% 100人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

501人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

1001人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

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第3篇: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一、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及工会筹备组成员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l、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日期、性质、职工人数、地址、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领导人的配备及其主管单位等情况。

2、由3—5人组成工会筹备小组,由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前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3、确定召开会员大会、成立工会组织的时间。

二、发展工会会员,建立工会小组

1、发展工会会员。由职工填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 表》,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

2、建立工会小组。可根据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 立工会小组或车间、部门分会组织,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

三、选举工会代表和组织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包括: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新一届“工会两委”的组成、具体工作和要求,以及本届工会任期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各车间(科

1室)班组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比例根 据会员人数:200—500人为25%—20%;501—1000人为20%—10%;1001—5000人为10%—6%;5001人以上为5%。会员200人以下,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 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委员人数根 据工会会员人数确定,最多不超过37人;经审会设委员 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产生要以工会 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

5、要向单位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协商正副主席候选人。

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同级党 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查批复后,公布候选人名单。

四、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大会任务是:

(1)由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或小组)。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般应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单位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五、召开代表会或会员(职工)大会会议程序

(一)预备会

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筹备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大会日程和主席团人员名单。

(二)正式会议主要程序

会议开幕、开幕词、发放会员证;厂长(经理)作工作报告;宣读职代会实施细则;选举工会委员会;介绍候选人情况;表决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召开工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分工;新任工会主席(以临时分工)表态讲话。表决报告的决议;大会闭幕、闭幕词。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关于大会选举结果情况的请示》,报请上一级工会审批。

六、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小组(由本级工会委员会审批),并同时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小组等。

七、办理确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4篇: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基层工会组建及其组建程序

一、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基层工会的定义:基层工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在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的工会组织,它是工会组织体系中最基本的组织单位,是整个工会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现阶段,基层工会组织不仅仅表现为基层工会委员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一种,如村(社区)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多个企业组成的工会联合会等;另外,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也是基层工会组织的形式之一。各级工会通过种种努力,“先组建,后规范”,力争将基层工会涵盖独立法人单位中的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升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更好地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基层工会组织领导机构的构成有: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2、工会委员会,包括基层工会委员会和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

3、常务委员会;

4、经费审查委员会;

5、女职工委员会。

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工会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阻挠工会组建的法律责任。阻挠工会的组建:阻挠职丁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暴力威胁:对以暴力、威胁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小单位、小企业工会的组建

单独建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

联合建会: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选举组织员:会员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选举组织员—个,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三、基层工会组建程序

提出建会申请: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组建工会组织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对于组建工会的意愿和企业党政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等内容。上级工会接到基层单位巾请组建工工会的请示后,一般应在十日内以正式文件下达同意筹备工会的批复。

成立工会筹备组:凡是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由党组织及上一级工会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单位,由职工选出自己的代表,或由上一级工会与相关单位和职工共同协商提出工会筹备组的组成人选。工会筹备组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查批准。

发展会员:对从未加入过工会组织的职工,要宣传动员他们加入工会,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人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工会筹备组审查符合工会会员资格者,在正式成立工会后,统—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对原已加人工会的职工、下岗再就业的会员,应进行会员关系接转或重新登记人会。

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可按生产工作的行政建制如班组设立工会小组,人数多的同一行政建制内可以分设工会小组,人数少的可以将几个相近的行政建制单位合并设立一个工会小组。在小组内由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行政建制职工人数多的单位如车间(科室),可在工会小组之上设立分工会,分工会一般要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分工会主席。

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 100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的人数: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基层单位的会员人数确定。会员200人至5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501至1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 1001人到5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 10%至6%;会员5001到10000人的单位,代表为会员的5%;会员超过10000人的单位,会员代表原则上不超过500人。

2、会员代表的代表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中的工人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青年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会员代表需民主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业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时,其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为正式代表。

4、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即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如在任期内因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退休等原因,会员代表资格自然免除,会员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另行选举会员代表,报经基层工会审批。

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1、工会委员人数: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应依据会员人数多少来确定:25人以下的,可不建立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1人;25-200人的,设工会委员3-7人;201—1000人的,设工会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 15至21人;5001人至10000人的,设委员 21至29人;10000人以上的单位,委员不超过37人。

大型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为9-1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为3-7人。

2、确定工会委员候选人: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未建立同级党组织的,经征得上一级党组织和工会同意后确定。

3、民主选举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经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为5%-10%。常务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差额率为10%。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使得当选。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基层情况比较复杂,候选人提名应区别不同单位和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加以把握。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原则上不能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向上级工会报告选举结果: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非公有制企业,其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的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报上级工会审批。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应报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和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给予批复。

组建工会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1)成立工会筹备组,明确工会筹备组负责人;

(2)向上级工会提出建会申请,上级工会予以批复;

(3)发展工会会员。面向职工进行入会宣讲,介绍工会组织和会员权利义务,指导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发展入会,颁发会员证;

(4)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符合条件的,应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

(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

(6)上级工会批复选举结果。

基层工会成立后,要及时办理工会组织法人资格登记手续,领取组织机构代码,开立基本账户。

上级工会可以依法对建会单位的筹备工作给予帮助和指导。工会主席、副主席要依法产生。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由法定代表人兼任,也不宜由分管劳动、工资、人事的负责人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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