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汇报(精选5篇)_认证认可工作汇报

2021-05-12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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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认证认可工作要点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仅供会议使用,以正式发文为准

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2017年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全面提高认证认可供给质量,加快建设认证认可强国,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开展一批先导性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基础作用

1、总结推广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工程的成绩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和项目配套,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同联动。深入开展出口企业“逐一帮扶”行动,指导出口食品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着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增加“三同”企业数量和产品种类,培育一批“三同”知名品牌。(牵头部门:注册部)

2、围绕“中国制造2025”,推行机器人、城市轨道、汽车网联产品等自愿性产品认证。(牵头部门:认证部)

3、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完善涉农领域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资认证品牌,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的认证覆盖率。(牵头部门: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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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服务业提质升级,在养老、教育、医疗保健、金融、物流等行业加快推行服务认证,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牵头部门:认可部)

5、围绕区域经济发展,着力打造浙江制造、深圳标准、广东品质等一批区域质量认证品牌。(牵头部门:认证部)

6、全面落实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整合改革方案,按照国办文件要求分解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建立协调机制,争取配套政策,编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牵头部门:深改办、认证部、注册部)

7、切实发挥管理体系认证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中的基础作用,以ISO9001标准升级换版为契机,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分级认证和增值审核试点,推动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认证服务,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牵头部门:认可部)

8、在装备制造、建筑、交通等行业开展适合行业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研究推动整合管理体系、追溯管理体系以及能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可持续性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等新型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相关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牵头部门:认可部)

9、开展认证质量提升调查摸底,深化认证认可有效性和贡献率研究,积极探索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的新方法新途径。(牵头部门:法律部)

10、围绕总局部署的重点领域质量整治行动,对玩具、童车、家电、手机、机动车、电线电缆和电商产品等风险集中领域加大认证执法和监督抽查力度。对行业多发、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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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组织区域联动监管,对网络电商、流通领域等系统性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协同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牵头部门:法律部、认证部)

11、创新认证执法监管模式,完善区域协作联动机制,开展认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切实发挥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职责,提升认证执法效能。(牵头部门:法律部)

二、推出一批关键性改革举措,全面推动认证认可行业提质升级

12、制定认证认可制度体系表,增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创新性。(牵头部门:认可部)

13、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实施机制,强化生产企业、指定机构主体责任。(牵头部门:认证部)

14、激励引导机构自主开发市场需要的自愿性认证项目,创新评价模式、监督和实施机制。(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

15、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项目,推动建立“基础资质认定+行业特殊要求”的资质管理模式,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资质认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特殊行业要求。积极推动检验检测机构行政法规立法。(牵头部门:实验室部、法律部)

16、进一步扩大进口注册目录范围,加强后续动态监管和联动处置,探索开展跨境监管“三互”合作。(牵头部门:注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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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完善认可约束和认可结果采信机制,强化认可的权威性技术评价地位,积极研发细分行业需求的新型认可类别。(牵头部门:认可中心)

18、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第三方职业资格评价服务,加快推动人员注册向水平评价类资格制度转变,满足社会对职业能力评价的需求。(牵头部门:认证认可协会)

19、积极探索互联网条件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深度融合的方式途径,鼓励开发全样本分析、检测云和在线监测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部门:认可部、实验室部、信息中心)

20、在信息安全、物联网产品、电商服务等领域率先开展“互联网+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模式试点,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建立完善网络安全检测认证制度。(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实验室部、信息中心、信安中心)

21、制定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平台,完善认证认可“云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与国家政务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E-CIQ主干网等信息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牵头部门:信息办)

22、组织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统计调查,编制统计年报和质量分析报告,深化统计分析应用,强化数据治理。(牵头部门:法律部、实验室部、信息中心)

23、积极探索认证认可领域的“互联网+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构建管理统一、流程聚合、事项公开、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的大数据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事前审批与事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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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监管的无缝连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牵头部门:法律部、信息中心)

2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带动认证认可监管模式创新和流程再造。做好摸底调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建立全国范围的监管对象、监管人员、监管结果信息库。做好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等工作,依托区域联动机制,探索“统一组织、协作实施、人员统筹”的办法,解决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样本不足、人员不足等问题,促进认证监管一体化。做好整改落实和结果公开等工作,强化整改结果检查评价,鼓励社会监督,形成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牵头部门:法律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25、大力推进从业机构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机构品牌,促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大做强做优。(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实验室部)

26、结合构建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从业机构能力评价、品牌评价和创新成果推介活动,深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完善自主创新成果保护机制,培育一批细分行业类别的“领路者”、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知名机构品牌。(牵头部门:科标部)

三、实施一批示范性基础工程,全面夯实认证认可工作机制平台

27、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面,推进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部委、— 5 —

各级地方政府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加强政策支持和设施配套。在农产品、中医药、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领域和东、中、西部区域重点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示范项目,推动纳入国家“双创”、综合配套改革等示范平台。(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28、完善平台建设条件和评价标准,突出公共服务属性和共建共享功能,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联盟认证、联网服务、联合攻关、联动协作等活动,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消费者利用平台获取低成本服务,切实发挥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双创”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29、围绕质量兴省、质量兴市(县)活动,分行业、分区域进行指导帮扶,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提质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创建认证认可示范区域(行业)活动,试点创建1-2家副省级认证认可综合服务示范区,重点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产业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绿色产品认证“领跑者”行动等一批示范项目。(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30、积极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提出示范创建需求,强化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优先在示范区试点改革创新举措,把示范区建设为先行先试“试验田”、产业创新“孵化器”、共建共享“先导区”。(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31、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把示范创建活动作为重大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主动做好对接,— 6 —

当好桥梁纽带,帮助创建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牵头部门:认可部、认证部、注册部、实验室部)

32、深入实施《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愿景与行动》,深化国别研究、政策沟通、制度衔接和技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培训和援外项目,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化。积极参与国家自贸区建设谈判,深度参与认证认可国际组织,稳步推进多双边互认,促进中国认证认可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提升我国在国际合格评定领域的制度性话语权。(牵头部门:国际部)33、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认证认可公共宣传机制平台,开展世界认可日、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一批重点宣传活动,组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供给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一批重大宣传题材,推广认证认可促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等一批优良实践案例,树立优质服务、诚信自律、自主创新等一批优秀行业典型。(牵头部门:办公室)

四、树立一批标杆性创新创优典型,全面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34、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继续探索党建质量管理体系、“三型”创建、支部共建、支部工作法等党建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一批党建创新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35、围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凝聚高端智库资源,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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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认可研发创新平台,探索政研、科研、标研一体化机制,深化NQI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等一批创新成果,突破认证认可服务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等一批关键技术,制定服务认证评价、绿色产品评价等一批行业标准,扩大认证认可科技标准化成果。(牵头部门:科标部)

36、大力加强认证认可行业自身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各级认证监管部门和广大从业机构中推行质量管理升级行动,运用管理创新方法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提高服务发展能力。(牵头部门:认可部、法律部)

37、探索构建认证认可行业质量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三位一体”管理模式,完善重大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行政督查和业务综合管理。改进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办法,总结推广一批管理创新典型经验,不断提升行业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律部、财务部)

38、大力推进认证认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员注册制度,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构建专业学科体系,重点解决专业结构不合理、新领域专业人员不足、基层监管人员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总结推广一批人才创新典型经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供给质量。(牵头部门:办公室、法律部、认证认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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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实验室认证认可好处

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好处

(一)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二)内部职责更加分明,领导职责、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岗位均建立可量化的质量目标,便于考核,确保检测质量万无一失。

(三)使实验室的软件条件(文件管理系统)上一新台阶,内部管理更到位,全面消除管理盲点,有序地管理各部门、岗位的日常工作。

(四)可建立内部改进机制,便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多方听取意见,增进客户满意。

(五)使实验室的硬件条件(人员、设备、物质条件、检测或校准方法、设施和环境)上一新台阶,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六)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增强了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

(七)有利于树立品牌,从而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八)获得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承认,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仅适用于实验室认可)。

(九)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促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仅适用于实验室认可)。

(十)可在认证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或CMA计量认证标志。

(十一)列入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获准认证认可机构名录,同时在官方网站电子注册、发布;接受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审核,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

第3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

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CMA)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凡是具备计量认证申请条件的实验室都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二、审查认可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随后,各省、地市、县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产品质检所,国家和省级(甚至一些副省级市和个别地级市)授权了一些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

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明确了对这些质检机构的规划、审查工作。在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质检所称“审查验收”,对行业的检验机构叫依法授权,统称“审查认可”,使用CAL标志。

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1)审查验收——验收证书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依法授权或依法设置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界定检验任务范围,并对其公正性和技术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准予其承担法定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行政行为。

(2)依法授权——授权证书

对计量授权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审查认可机构除承担社会的检测业务之外,还承担着政府的监督抽查职能。

三、国家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团体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校准所做的一种正式承认。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标志是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ement(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缩写。CNAS是国家级实验室的标志。有这一标志,表明该检验机构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实验室认证委员会的考核,检验能力已经达到了国家级实验室水平。

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协定,“CNAS”标志在国际上可以下互认,譬如说能得到美国、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承认。

四、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验收、授权)的区别

(一)共同点:

(1)、均需有第三方的公正地位;(2)、均为强制性行为;(3)、国家、省二级管理;

(4)、评审准则一致,都是对质检机构公正性和技术能力的考核。

(二)不同点:(1)、法律依据不同:计量认证依据《计量法》,审查认可依据《标准化法》和《产品质量法》;

(2)、法律地位不同:计量认证只考核技术能力,没有政府授权,通过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不能称其为“法定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不光考核技术能力,政府要依法设立或授权,给予质检机构承担法定监督检验任务的特殊地位。因此,通过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质检机构是“法定质检机构”。

(3)、政府规划不同:计量认证不需列入规划,凡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质检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要列入统一规划。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不重复建设。

(4)、使用标志不同:计量认证标志为CMA,为中国计量认证的英文缩写;审查认可标志为CAL,为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英文缩写。

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实验室认可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

实验室认可适用于检测/校准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适用于产品质检机构。

(2)法律效力不同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属国家对检验和检定机构实施的法制管理范围,是强制性行为,其结果将导致对检验和检定机构的授权。实验室认可则是实验室依从国际惯例,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评审的一种自愿行为,通过认可则表明认可委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承认。

(3)管理层次不同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分级管理,而实验室认可是一级管理,实施机构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施一站式认可。

(4)互认性不同

在国际合作中,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是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各国做法不一,实验室间不能互认,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校准数据是得到签署了互认协议的实验室认可机构认可的。

六、结论

取得计量认证(CMA)资质即可满足室内环境检测实验室开展业务的需求。审查认可(CAL)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是国家实施的一项针对承担监督检验、仲裁检验任务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质检所机构和授权的国家、省级质检中心(站)的一项行政审批制度。

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可以提高实验室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且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校准报告具有互认资格,使得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得到社会承认。

第4篇:认证认可之我见

认证认可之我见

认证认可,对于我来说可能还是有一些陌生,毕竟作为一名刚刚来到检验检疫系统工作不到三年的人,理解暂时还只能停留在理论与文件上,给我的大多数的内容多少还是在感性中尽量运用理性进行思考和工作。尽管如此,我仍然希望通过我所感知到的和我经历到的进行一份记录,记录我所见的认证认可。

自从2001年8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建立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在这十年中,认证认可工作经历了一系列的进步和完善。2002年,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成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体系;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是我国第一步全面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行政法规;2004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认国家认监委行政许可项目;2005年,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在京成立;2006年,国务院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认证认可工作首次被写入国家科技战略发展规划;2007年,国际认可论坛(IAF)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共同举办“国际认可 中国日”会议,这是国际认证认可界首个国家日主题活动;2008年,国家认监委在全国质检系统部署开展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2010年,认证认可在国家外交外贸战略中的地位作用日益显现;2011年,《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发布,国家认监委也即将迎来成立十周年的纪念日。十年来,认证认可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认证认可监管制度日趋完善,中国特色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认证认可日益深入百姓生活,为确保消费安全、改善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

一、规范管理与促进发展是各种认证认可的两大普遍作用,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两个独立概念,规范管理是促进发展的手段,促进发展是规范管理的重要目的。正确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决定着认证认可的效果、权威性和可持续性。

一是引入大质量管理概念,把规范管理变成促进发展的动力。认证认可证书能满足准入市场的行政许可需求、第三方认可的需求、多边互认的需求、产品服务宣传的需求,组织团体可以通过质量管理实现促进发展,同时也可以通过把认证认可证书作为营销利器实现促进发展。二是突出体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把国际质量管理理念措施化。实现国际质量管理理念具体化、中国化,实现规范管理。三是弹性设臵通过认证认可的门槛,使各类组织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认证认可的真正价值不是要求对每个组织起到同样大小的规范管理作用和促进作用,而是要求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具有明显的规范和促进效果。四是引导组织创新质量控制手段,把规范管理推动促进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二、2010年,“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和“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相继启动,后者更成功列入国家首批启动的“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标志着我国开始研究建立低碳领域认证认可制度,掀开了我国环保低碳领域认证认可工作新篇章。

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认证认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之一,积极助力低碳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碳减排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为推动我国碳减排工作,国家认监委积极协同发改委、科技部、环保部、工信部等部委,吸纳国家高端研发资源,深入调研我国碳排放现状以及欧洲、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地区)碳排放政策、法规等情况,在全面系统论证基础上,启动了“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

“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针对我国碳减排现状和发展方向,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从认证、认可、基础工具三个角度,组织、产品、项目、技术四个层面开展研究,形成包括碳排放和碳减排认证机构和人员能力评价体系、核查与认证技术体系、基础数据库、认证标准体系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在内的完整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并选择典型对象开展碳排放认证认可示范,建立碳排放认证研发和人才培训基地。除了组织实施碳排放认证认可技术研发,国家认监委还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共同组织启动了“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课题——“我国低碳认证制度建立研究”。该项目旨在通过国际低碳认证制度对比研究,从我国国情和发展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低碳认证政策和技术需求,研究并建立我国低碳认证制度框架体系,并通过试点研究逐步加以完善,为相关部门制定我国低碳认证管理制度提供依据。低碳评价技术和制度建设研究的启动,为建立中国特色的低碳认证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有利于维护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国家利益;有利于科学制定和落实我国的碳排放指标,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建立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备案)管理制度。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世界各国在WTO/TBT协议框架下,纷纷建立起食品认证制度。食品认证一方面提高了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了本国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随着食品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食品认证作为一种市场准入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项国际食品贸易技术壁垒。目前,国际食品认证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有时这种认证又成为GMP认证,即国家制定发布食品加工良好操作规范,所有供本国市场消费的食品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要求,并经过国家食品卫生主管部门注册。二是食品卫生控制体系认证,最常见的是HACCP认证,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的认证。三是食品安全认证,属于产品质量认证范畴。目前国际上最为认可的是有机农业和有机食品认证。

食品安全是关系民生的大事,食品的出入境则不仅仅关系民生还关系到国家的信誉。在世界范围看,要打开这些食品进口门槛较高的国家和地区的市场不容易,要守住这些市场并不断拓展业务,不仅对出口企业提出很高要求,也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因为这些食品出口一旦出现问题,将对出口地区乃至国家的信誉产生重要影响。

做好食品出口的安全监管,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法,做到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成品检验、发现问题溯源追责,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将出口食品安全的风险降到最低。在源头管理中,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企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行备案制度,细化到农产品的种植基地等,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严格实行监控,要求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对企业使用的添加剂是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和上报,要求企业使用的添加剂种类、用量、范围等均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标准要求。而在企业的每个生产环节关键点,实行检查制度,并通过录像进行监控和管理。同时,要求企业做到持续符合国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规定》等卫生注册登记要求,承诺质量安全,完善诚信体系建设。每个出口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部门书面承诺其出口的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要求,所有出口企业必须配备掌握国外食品安全标准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员,建立“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和“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防范和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群众对购买进口食品有了更多的期待,而随着进口食品消费热潮的兴起,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确保老百姓放心购买进口食品,必须不断增强自身工作水平,检验检疫部门为此建立了一支训练有素的检验检疫队伍,在思想上不断增强队伍的责任心、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技术上不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检验水平和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同时,建立起完备的检验检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情报收集与通报,畅通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渠道,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加大分析力度,及时发现、消除存在质量隐患。同时,通过宣传使企业认识到问题产品可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的恶劣影响及对于市场信心的消极意义,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对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3C认证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3C”认证从 2003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认证认可,概念自然不必赘述,是作为对一种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认可的内容更是丰富,我现在还只是初识初探,我现在仍然记得刚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进入到企业通常会接触到ISO9001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等,那时的我只能一脸茫然的对照着文件、表格,一点点的摸索,一点点的学习,一点点的思考,终于,慢慢的捋顺,慢慢的走进了认证认可的行列,开始了我的认证认可工作。迄今为止,我已经成为了一名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员,参加过有关于CCC强制性认证的讨论学习,进行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培训等,我知道这些只是我对于认证认可工作的开始,以后的路还很漫长,我需要大量的学习和积累,才能真正的成为一名合格的认证认可人。

第5篇: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管理与认证认可关系传统 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正在我国发生根本性变 化,认证认可是实现实验室质量管理飞跃的 途径:

a.实现从“人治”、“权治”的经验管理向“法治”的科 学管理升华;

b.实现检测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

c.实现从单纯管好仪器设备向管好检测工作和检 测数据质量的转变。

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

什么是实验室的认证与认可一 个实验室是否具备承担某项测试任务 的能力,出具的数据在社会上是否能 够得到承认,是否可以用于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等活动中,这要通过有关专家对该实验室进行认 证与认可的评审。

我国开展的实验室认证活动 • 1986年,原国家标准局开展对检测实 验室的评价工作;原国家计量局依据《计 量法》对全国的产品质检机构开展计量认 证工作。•1989年,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管 理委员会”,对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任务的 实验室开展认证工作。

什么是计量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 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其实质是对实验室能力的一种认可。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在其检测报告上使用CMA CMA是China(Metrology Accreditation 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标记,有CMA标记的检测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认证的对象

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心等等。

计量认证的执行机构

在我国,计量认证是由我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行。计量认证的实施与效力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其资质在全国均同样有法定效力,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计量认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1.计量认证申请的提出首次计量认证和单位认证(增项认证)申请,由申请单位自主确定;计量认证到期复查申请,须在证书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有增项认证申请,也可以复查申请中一并提出。

2.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一份; 2 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3 质检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 典型检验报告1-2份;质检机构批准设置的文件(仅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6 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3.申请资料审查、受理受理部门收到“计量认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重点是“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案头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 请单位是否决定受理。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4.现场评审资料审查合格,由受理部门委托行业计量认证评审组或组成计量认证评审组对申请认证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评审员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国家局或省局颁发《评审员证》的人员和专家,现场正式评审一般不超过3天。现场评审结束,由评审组长负责完成评审报告和其他材料。计量认证评审组自接受现场评审任务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报告上报受理部门。

计量认证工作的办理程序

5.审核发证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和评审组上报的相关材料的审核,经受理部门领导批准后做出是否通过、整改或不通过等决定,对通过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

什么是实验室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认可,这种认可是非强制性的,是自愿的。

•“认可(accreditation)”的传统

释义为:甄别合格、鉴定合格、公认合格(例如承认学校、医院社会工作机构等达到标准)的行动,或被甄别、鉴定、公认合格 的状态。

•ISO/IEC指南2:1966将“认可”定义为:由权威机构对某一组织或个人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程序,而实验室认可是指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程序。所谓的权威机构是指具有法律或行政授权的职责和权力的政府或民间机构。•最近的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对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的通用要求》中对“认可”给出了最新的定义: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机构是指提供下列合格评定服务的组织:校准、检测、检查、管理体系认证、人员注册和产品认证)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延伸到实验室认可,即是正式表明检测/校准实验室具备实施特定检测/校准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实验室认可的发展历史

•1947年澳大利亚首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检测实验室认可体系——国家检测权威机构协会(NATA),开始了实验室认证活动。

•1966年,英国建立了校准实验室认可体系——大不列颠校准服务局(BCS)。

• 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开展了实验室认可活动,80年代实验室认可活动发展到东南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这些国家都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实验室认可机构。

• 1973年,在当时关贸总协定(GATT)《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协定)中采用了实验室认可制度。

• 1977年,在美国的倡仪下成立了论坛性质的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ILAC),并于1996年转变为实体,即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

•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当时在欧洲成立了区域性实验室认可组织,开展了欧洲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20世纪90年代欧洲和亚太地区、美洲、南部非洲之间成立了区

域性实验室认可组织——EA、APLAC、IAAC、SADCA等,进行世界范围的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1996年国际实验室认可会议转变 为 实 体 —— 国 际 实 验 室 认 可 合 作 组 织ILAC),开展全球范围的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活动。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活动

•我国的实验室认证、认可活动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JJG1021-90),由原国家标准局开展对检测试验室的评价工作,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实验室认证/认可体系模型。由于我国的计量法中使用的是“计量认证”,依据 计量法开展的计量认证工作,实质是对实验室的一种法定认可活动。

•1994年9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ISO/IEC导则58成立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CL),开始了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活动。为了使我国的实验室认可活动在国际上得到互认,1999年9-10月,CNACL邀请了新西兰、美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实验室认可组织,按ISO/IEC导则58,对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进行检查。1999年12月3日,CNACL在新德里加入了APLAC;2000年11月2日,CNACL在华盛顿加入了ILAC。这样,在我国得到CNACL认可的实验室,将得到APLAC和ILAC的认可。

•2004年7月4日,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CL)和原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合并,组建成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CNAL)。CNACL和CCIBLAC均为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MRA(相互承认协议)和APLAC—MRA(相互承认协议)。CNAL目前已经与国际上30多个经济体的40多个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 2006年3月31日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与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合并,成立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Aement, 缩写为CNAS),由国家认监委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国家的统一认可,对我国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进行认可。

实验室认可国际标准的发展

• 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首次发布ISO导则25: 《评审测试实验1978室技术能力导则》。

• 1982年,对ISO导则25:1978进行第一次修改,形成ISO/IEC导则25:1982 《测试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

• 1990年,ISO和IEC对导则25:1982做了较大修改,纳入了校准实验室的要求和补充了ISO9000标准族的内容,颁布了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1999年,ISO和IEC正式发布了ISO/IEC17025:1999《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 2005年5月15日,ISO和IEC对17025:1999进行修改,正式发布了ISO/IEC17025: 《检2005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于2005年9月正式颁发了CNAL/AC01: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该准则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替代了原来的CNAL/AC01:2003(等同于ISO/IEC17025:1999),并要求从2005年11月1日起,所有评审、监督和复评审全部依据该准则的要求,于2007年5月14日前完成向新版的过渡。在2006年3月CNAS成立后颁布了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作为我国实验,室的认可准则。

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原则自愿申请原则:实验室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实验室认可。非歧视原则:任何实验室,不论其隶属 关系、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所有者性质,只要能满足认可准则要求,均可一视同仁 获得认可。专家评审原则:为保证认可的科学性和 客观公正性,对申请认可的实验室指派训 练有素的技术专家(主体为注册的评审员)进行评审,而非由政府官员来完成。4 国家认可原则:实验室认可仅由CNAS代 表国家进行,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技术 能力和所出具的数据均可得到国家承认。5 坚持技术考核与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的 原则:考核中即要对技术人员的水平、仪

器设备的状态、实验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 性等技术要素进行考核,也要对质量控制、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仪器设备的管理等管 理要素进行考核,两者同样重要。6 6.坚持考核与帮、促相结合的原则:在 考核中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帮助解决,促 进实验室水平提高,尽快通过实验室的认 证、认可。

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可以有的好处 1 表明了该实验室具备了按国际认可准则开展 检测和(或)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2 增强了该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 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3 获得与CNAS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实验 室认可机构的承认,有利于消除非关税贸易技 术壁垒;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促

进工业、技术、商贸的发展; 5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标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名录”,同 时在“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网站电子注 册、发布;接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 监督审核,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已 通过CNAS认可的各类实验室达

到2645个。

认证认可的“二合一” 计量认证•——1987年3月,原国家计量局颁布《产品质量检验 机构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 办法》。•——1990年7月20日,原 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颁布 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

量认证考核的技术法规》。认证认可的“二合一” 审查认可(验收)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1990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国 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细则》。

认证认可的“二合一”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2000年12月24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 正式发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 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代替上述 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考核依据。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与国 外实验室认可的评价体系类同,其基本内

容是与ISO/IEC导则25,ISO/IEC17025实验 室认可准则一致,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 制管理的规定内容。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准备工作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评审准则》 或《通用要求》,领导重视,全员参

与;

2)分析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

望,确定实验室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

标;

3)设计组织结构,确定各部门及关键人 员的职责,确定并提供实现质量方针、目 标必须的资源;

4)策划实施、监控、评价每个过程的有

效性和效率的方法,编制大量的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作用:沟通 意图,规范程序,明确要求,统一 做法,以利于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有助于满足顾客和其 他相关方的要求;也是申请认证认 可时,必须提供并加以有效实施的文件。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 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计划、质量管理 记录和技术记录。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原则: a.系统全面的原则; b.有效协调的原则; c.可操作实施的原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应 该做的要写下来,写下来的要做到,做 到的要留有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构架

4)质量手册的编写定义:“规定组织质量管理的文件”(ISO9000: 2000)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实验室基本情况的概述; b)实验室最高管理者制定的质量方针,包括质量

目标和质量承诺;

c)实验室内部组织和管理机构的 结构,及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和 母体组织隶属关系的结构框图; e)影响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执 行、验证及监督

工作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f)质 量手册管理的规定;g)满足《评审准则》或《通用 要求》质量管理体 系要素的描述。

5)程序文件的编写定义:“为 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 途径”。(ISO9000:2000)要 求:

a)不论是管理性的,还是技术 性的程序,都要求形成文件; b)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

性文件,是手册

中原则性要求的展开与落实,其内容应与手册的规定一致;

c)程序文件上承质量手册,下接作业指导书,编写时 应注意协调性、可行性、可检查和可追溯性。6)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定义:“作业指导 书是用以指导某个具体过程、事物所形 成的技术性细节描述的可操作性文件”,是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

作业指导书按其内容分类: a)方法类; b)设备类; c)样品类; d)数据类。7)质量计划的编制

质量计划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组

成部分,是程序文件的补充。8)记录的编制记录是阐明所取得的 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记录可分为:a)质量管理记录:质量 管理记录应能客观反映质量管理活动 和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是质量活动 追溯、纠正或预防的依据。b)技术记 录:技术记录是检测工作过程所获得 的数据、谱图、照片等信息的记载,包括贮存于计算机中的信息,是编制

检测报告及进行数据追溯的客观依 据。

三.质量管理体系的试运行 1)宣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试运行3个月(计量认证)或半年(实 验室认可);

3)进行一次全要素、全方位的内部审核 和管理评审,初步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

体系。

四.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

类;a)按内容划分:常用的方法和非常用方法;b)

按管理方式划分:受控文

件和非受控文件;c)按来

源划分:实验室编制的文

件和外来文件;d)按载体

划分:纸质文件和非纸质 文件。

2)受控和非受控文件的管理

实验室认证认可的申 请一.申请认证认可应满足 的条件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2)建 立系统、协调、合理、有效的质 量管理体系;3)按已建的质量管 理体系进行有效试运行;4)申请 认证认可检测项目范围内应具备 检测能力;5)遵守认证认可的政

策、法规和履行相关的义务。二.申请认证认可应提交 的资料1)申请计量认证a)《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 收)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b)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 手册》和《程

序文件》目录一套;c)实验室法律地位证 明文件复印件;d)典型检测报告复印件1-2 份;e)现行技术标准、方法有效性确认报告;

f)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2)申请实验室认可a)《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原 件一份;b)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 《程序文件》一套;c)实验室法律地位证明文 件复印件;d)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 e)典型检测报告1-2份;f)实验室量值溯源描 述;g)实验室平面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认证认可的程序

1)申请与受理计量认证:分国家级和省级

a)属全国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部门申请;b)属地方性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部门申请;c)自愿申请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科研、检测实验室,可按隶属关系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计量认证部门申请。有行业评审组的也可按隶属关系向行业评审组申请;d)计量认证扩项或复评审,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实验室认可:国家一站认可a)意向申请申请方可通过任何方式直接向CNAL秘书处表示申请认可的意向。b)正式申请申请方直接向CNAL秘书处提交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

2)首次评审现场评审的主要程序有: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参观、软件硬件小组评审、评审组沟通及汇总情况、与被评审方领导沟通、末次会议。3)审批发证现场评审资料经审查或评定并符合要求的,由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认可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 为5年。

4)监督评审a)定期监督评审取得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在 有效期内进行1-2次监督评审;取 得实验室认可合格证书的实验 室,在有效期内进行3次监督评 审。b)不定期监督评审由原发证 部门根据实验室情况安排的一种 监督评审。5)复评审在证书有效 期满前6个月内,实验室应主动向

原发证部门提出复评审申请,逾 期视同自动放弃资格。

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评审或复审 工作一般分为“管理体系文件评审”、“现场考核评审”、“档案资料评审”三个 部分进行。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与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认可准则之对应关系

计量认证评审准则与检测和校准实 验室认可准则不同之处 一.量值溯源和校准

(a)计量认证要求实验室的测量可追溯到已有的 国家计量基准,并应提供支援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方 法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经批准的计量规范的说明。(b)实验室认可要求适用于测量设备和具有测量 功能的检测设备能够提供所需的测量不准确度。测量 无法溯源到SI单位或与之无关时,要求测量能够溯源

到有证标准物质(参考物质)、约定的方法和/或协 议标准.二.检验范围的差异

由于计量认证工作开展的时间较实验室认 可工作的时间要早10多年,未取得计量认证 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 于新增检测项目,只要条件能够达到,都会 立即申请单项计量认证。所以实际情况是计 量认证合格的项目要多于实验室认可的项目

三.检验方法

(a)计量认证要求使用各种标准方法(国际、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方法)进行分析检验。没有标准方法时,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 中已公布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有关科技文献或 杂志上公布的方法,但应经实验室技术主管确 认。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这些方法应征得 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 接受。

(b)实验室认可实验室应采用满足客户需 要并适用于所进行的检测和/或校准方法,包括 抽样的方法。客户未指定所有方法时,实验室 应选择以国际、区域或国家发布的,或由知名 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书籍和期刊公布的,或由 设备制造厂商指定的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或采 用的方法若能满足实验室的预期用

途并经过验证,也可使用。所选用的方法应通 知客户。

计量认证对方法的要求严格,实验室认 可对方法的要求宽松些,实验室认可允许 使用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实验室认证、认可参考文件: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认证 认可综合法规适用手册,北京:中国计量出版 社,2004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译,国 外合格评定法律法规文献资料汇编,北京:中

国计量出版社,2004 •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 力认可准则》,2006 • 网站:http://www.daodoc.com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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