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政工作汇报(精选4篇)_药政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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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药政工作总结
医院药政工作总结(2012年)
一、基本药物制度
1、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自2011年逐步建立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本着临床必须和实际需要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药品符合规定,我院也2011年开始,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基本能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目前基本药物的品种及使用总额都达到97%以上,符合文件标准。临床使用非基本药物时,需先告知患者或家属,按程序签字后使用。
2、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我院自2011年起,我院的所有药品均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采购,由药品计划、初审、复审完成药品采购流程。基本药物的部分品种不能完全在采购平台采购到的,采用同功效药物替代。只有极少数必须药品使用非基本药物。
3、基本药物供应配送情况 药品采购过程中,常常出现药品送达不及时,配送商家单一,有品种不全,备货量不足等现象,给临床用药的针对性和连续性造成严重影响。
4、基本药物投入补偿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临床需要用药,鉴于慢性病、重病、内科病较多,住院时间较长,基本药物使用占总费用的67%,没达到一般乡镇卫生院不超过60%的要求,基本药物的药事补偿费可能会受到影响。
5、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 自2011年起,我院已全部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现象。
二、基本诊疗路径
按照《2013年江西省推进基本诊疗路径管理工作方案》我院成立基本诊疗路径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一线骨干医师为成员,制订了本院路径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本院实施性路径,交由县卫生局备案。我院严格执行路径进入标准,按照路径规定的诊疗项目开展医疗活动,做好病历和路径表单书写。力争将路径实施的变异率控制在20%以内。加强入径病人回访工作,对同一疾病未入径病例和入径病例的医疗质量差异进行系统性回顾分析,逐步完善路径管理持续改进体系。
此外,我院严格按照《方案》规定,以路径管理病种为纽带,建立乡镇卫生院的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制度。按路径的转诊指征、方法进行转诊,做到合理首诊、安全转诊。同时予以临床医师对《婺源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诊疗路径使用手册》进行专门培训,涉及常见试点病种57例,并对试点病种进行编号。建立了以路径管理质量和数量为对象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
为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等级医院验收标准》、《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的要求,我院于每年对门急诊处方和归档病历医嘱进行处方点评和不合理用药分析,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总结如下:由药房及临床骨干医师组成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开展处方点评及合理用药;参加市卫生局及县卫生局组织的临床合理用药及处方点评工作的培训,规范合理使用抗生素;通过查阅资料、上网学习以及平时工作的积累,规范合理用药、正确用药; 点评的依据以药品说明书为准,严格按照处方点评的规范进行抽样、点评分析。对不合理用药处方、住院医嘱进行初选,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汇总,上交由卫生局抽调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进行点评,将专家点评的结果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并要求各科组织学习,以便杜绝类似不合理用药现象及促进处方点评不合理用药分析水平的提高,同时全县公布点评结果促进改正。根据制定的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实施情况,不断整改督查,处方书写规范明显提高,用药不适宜现象及超常处方明显减少。联用、滥用抗菌药物得到了有效控制。基层医院由于临床药师的缺乏和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对于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分析点评仍不能突破,某些常规治疗的定式,某些不合 理用药现象仍不能有效改观,因此定期组织临床医务人员药学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相关知识培训才能切实提高医院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才能提高处方调配人员的处方适宜性审核水平,使不合理用药现象控制在病人用药前,达到处方点评及不合理用药分析的真正目的。
第2篇:医政药政工作要点
医政药政工作计划
2011年,卫生局医政工作继续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1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部署和2011年自治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落实公立医院改革有关重点工作,继续完善医政管理体系建设,以体系建设带动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全面推进各项医政管理工作。药政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卫生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以在我旗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医政工作要点:
1.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1)继续贯彻医院管理年和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对全旗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创建“优质规范护理服务病房”活动的通知》精神,对开展较好、取得一定创新经验的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对取得的经验进行整理,形成规范,全旗推广。
(3)进一步规范120急救接、转诊流程,使卫生资源共享;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旗医疗急救
能力和水平。
(4)做好全旗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5)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各个专业的医疗质量。
2.降低整体医疗费用
按照自治区、市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
3.加强医院卫生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医院卫生行风建设是“三个代表”和“三贴近”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看病贵,看病难”热点问题,围绕“医院生存与发展”主题,把行风建设工作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创文明优质服务”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帮助医务工作者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格观、人生观。坚持与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万名医务工作者支农活动,在活动中间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工作,使支农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
(2)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做的扎扎实实,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个人档案,按照
100分制的要求,把医院的卫生支农与医院院长考核挂钩,把卫生技术人员支农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使之形成长效机制,真正把城市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5.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加快健康发展步伐
加快民营医院健康发展要投入更多的精力,积极探索,促使其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加强对民营医院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7.其它工作
(1)拟定《伊金霍洛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严格执行《伊金霍洛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关于实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准入专家审核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把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为重点来抓,切实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3)做好全旗优秀医师、护士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先进,向社会宣传卫生。
(4)按照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发布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5)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征兵体检的组织、协调和查体工作;做好医疗事故的调解、协调和处理工作;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的效率;做好了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它应急工作。
二、药政工作要点1.强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巩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引导医生和患者改变用药习惯,发挥基本药物的实际作用,避免非基本药物的滥用,促进合理、安全、有效、廉价用药。
(2)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根据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切实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2.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工作
对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高价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药品配送监督管理,保证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合格
伊旗卫生局医政、药政股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第3篇:汉代药政
中国是一个具有高尚医药道德传统、重视药品管理的国家。早在西周初期,就建立了医药行政管理制度,秦汉时已设立药系官职。公元657年,唐朝组织重修本草,于公元659年完成,定名《新修本草》,又名《唐本草》,共收载药884种。它是世界第一部由国家编制颁布的“药典”,比欧洲最早的纽纶堡药典早800多年。公元1107年至1110年,宋王朝整理官医局所收方剂,编成《和剂局方》,后几经修订、增补,于公元1151年更名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这是世界上最早由国家颁布的局方,共收载处方向788种。“太平惠局”是当时销售成药的机构,“和剂局”是制造成药的机构,《太平惠民和剂局方》的颁布,对成药生产和供应的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王安石为相时,颁布了“市易法”,由政府控制市售药物的质量,规定对药品制剂进行监制、检查等责任制度,取缔伪药,法办制售假经者。明朝李时珍的《本草纲目》是中国历史上一部伟大的药学巨著,被誉为“东方医学巨典”。《本草纲目》对中国传统药材的质量鉴定起了重要作用,至今仍有大的参考价值。
药事管理简史
(一)中国古代社会的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分支。随着社会经济和药学科学的发展,药事管理也从简单的繁杂,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自人类原始社会对药物采集、保管、使用的简单管理,发展到现代社会对药学事业的系统管理,从经验管理发展为科学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药事管理史是药学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在生产劳动、同疾病作斗争,逐渐认识到使用药物,从采集自然界的植物、动物、矿物作药用,逐渐能生产药物,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药物与人们生命的密切关系,古今中外历代政府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都采取了诸种管理措施。随着社会、经济和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药学事业的形成,药事管理日益加强。药学的发展和事业管理的发展相辅相成,溶为一体。本章将简述历史记载的国内外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对我国药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将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古代社会的药事管理(公元前1027~公元1840年)
1.早期的医药管理周代建立了我国最早的医药管理制度,医巫制度,医巫分离。据《周礼》所载六宫体制中,把巫祝划入春宫之列,把医师归于天宫管辖。据《周礼。天宫》记载医师是官名,为众医之长。职权是“掌众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药事”,其下属官职有上士、中士、下士(皆为医官),史(管文书医案),府(管药物、器械、会计),徒(供使役、看护)。还记载了当时的医疗分工制度,把宫廷医生分为食医、疾医、疡医和兽医;病历和死亡报告制度;考核奉禄制度。
2.秦汉隋至唐时期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秦始皇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在其中央政府设立了医药行政管理机构。秦汉至隋唐,医药行政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充实,但管理体制大体相承。据《杜佑通典》记载,秦设有太医令丞,掌管医药的政令,设有待医,负责皇帝的医药。后汉时医药管理开始分设,东汉光武帝(公元25年)“置太医令一人,六百石,掌诸医。药丞、方丞各一人。药丞主药,方丞主方,右属少府。”据史书记载,汉代还设有本草待诏、尚药监、中宫药长、尝药太官等职。
两晋南北朝(265~589)时期,在史书上记载有:“梁门下省置太医令,又太医二丞中,藏药丞为三品勋一位。”北齐门下省,统尚药局,有典御二人,待御师四人,尚药监四人,总御药之事。
隋唐时期(589~960)医药管理机构进一步扩大,分工日细。《隋书。百官志》记载:设有尚药局,药藏局。唐政府设有药藏局,局内有药库,由药丞,药监等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存储工作。
3.宋元时期开办国家药局宋元时期(960~1367年)药事组织有进一步发展。宋政府设置了药事管理机构有御药院和尚药局。御药院掌管帝王用药,尚药局为掌管药物的最高药政机构。976年,宋政府于京师置香药易院,增药之植,所商人市之。1076年在京师开封道,太医局创立“卖药所”,又称“熟药所”,出售丸散膏丹等成药。首创了官办药局。另外还设立了“修和药所”,即炮制加工作教育局。1103年,宋政府采纳了在各地设熟药所的建议,从而使官办药局逐渐普及全国。1114年修和药所改名为医药和剂局。卖药所也改名为医药惠民局,后又改名为太平惠民局。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元政府除设有御药院、典药局等管理机构外,还设置有面向民间的药事机构或药局,如广惠司、广济提举司、太都惠民局。这些机构既制药,也卖药,并行使药事管理之职能。
宋代政府创建的官办“和剂局”和惠民局遍及各州、府和军队,由政府经营制药、卖药并使用国家组织编修和颁布的方剂、本草为制药,卖药之依据,对保证药品质量起了积极作用。当时,全世界传染病流行,欧洲和中、近东一些大城市居民死亡数达50~90%,其势之猖獗是古所未有。我国也常发生瘟疫流行,医药管理制度上的措施,发挥了中医中药在防病上的作用,对中华民族的生存繁衍起了重要作用。
4.明清埋藏药事组织的发展和民间药辅的兴起明清时期(1369~1840)政府的药事机构进一步健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有各类人员管理药物。明代对医药比较重视,明太祖于洪武初年曾说:“三皇继天立极,开万世教化之原,记于药师可乎?”以后祭祀三皇时把历代一些著名医药学家作为从祀。据《明史。职官志》记:“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题领,州县设医官,凡贫病者,给之医药。”“隆庆五年,生药库惠民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大使、副使、提领、医官从上至下建立了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既负责医疗,也管理药品的制造和领发宫廷用药的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亦进一步发展,更为严格。
清代药事管理大体承袭明制,由生药库收藏药材,官办药厂供应民间药品,在太医院内有专司药品加工的“切制医生”,随着医药发展分工日趋完善。1654年,曾于景山东门外,筑药房三间,领医官奉旨施药。
自明代以来,民间药铺逐渐发展,这些药铺除供应饮片,还自制成药,较有名的药铺有北京西鹊年堂,创于明嘉靖年间;广州陈李济大约创于1600年,武汉叶开泰药室,创业于明末(1637)年;苏州雪允上育芬堂老药铺建于1662年;北京同仁堂创于1669年;杭州胡庆余堂雪记国药创于1874年。这些老药铺重视药品质量讲究信誉,受到群众信任,有的至今还享有盛誉。
5.中国古代的有关医药管理的刑律中国古代的历代政府虽无完整的药事管理法规,但史书上记载有一些有关刑律。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焚诗书百家,禁止挟书,唯医种树之书,不在禁书之内。可见医药书籍受到当时的法令保护。公元前212年,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
据《唐律疏义》记载有:合和御药,误不入本方,及封题误,造畜蛊毒以毒药药人,医违方诈疗药,医合药不如方等方面的刑律。禁止道士、女冠、僧尼等为人疗疾。758年,唐肃宗规定:以后有以医术入仕者,同明法例处分,976年,宋太宗宣布:诸蕃国香药珍宝,不得私相市易。982年宣布解除海舶输入药物木香等37种之禁令。并公布乳香等8种药物为官府专卖。宋代王安石为相时颁布市易法,由政府控制市售药物的管理。1168年,宋孝宗公布:“和剂局所管贵重药材,不许偷窃,由监官亲事提检罪责。局内若有缘事入局,食用药物许人告发。
据《元典章》记:元政府明令禁售剧毒药品。1268年禁售乌头、附子、巴豆、砒霜和坠胎药,1269年禁止假医游街卖药,1272年法令规定卖毒药致人于死者,买者、卖者均处死。1311年又规定禁售大戟、芫花、藜芦、甘遂、附子、天雄、乌喙、莨菪计12种。自1275年至1319年,政府多次下令规定,禁止玩弄蛇虫禽兽,聚集人众,街市售药,违者处以重罪。元政府还规定医死人必须酌情定罪,医户与百姓发生争执和诉讼时,管民的官和管医的官,共同商量决断;免除医户差役及赋税;禁止庸医行医治病;规定医人非选试及著籍者,不能行医药,并规定医生必须精通十三科始准行医。
清政府颁定有关刑律来处罚失职的医药人员。《新刑律》规定:凡庸医为人有药针刺,不如本方,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辩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凡合街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医人伏一百,料理栋择不精者伏六十。还规定有药铺卖出药材,因辩认不清而致人于死者,以过失杀人论,还规定有:巫医、道士等为异端法术,医人致死者,处以极刑。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本草与药品标准从秦汉至明清,中国药学有很大发展,中药学、方剂学和炮制学形成独特的体系,有许多著作,有流传至今,这些著作统称为本草是研究中医中药的重要文献。其中有一部分是历代政府组织人修编,并以各种形式颁布、公布、作为采药、制药、买卖药材,用药开方的依据,作为处理药物所致医疗事故的依据,起了药品标准、药典的作用,为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发挥了一定作用。
据史书记载,公元5年,汉平帝举天下知术本草的人,诏传遣旨京师。这是历史记载中由政府大规模收集方书本草的首创。510年,南北朝时,魏政府以经方法博,卒难窘究,诏王显撰《药方》35卷,颁布天下。
657年,唐高宗显庆二年,苏敬向唐政府建议编修本草,获准,诏令苏敬、许敬宗、吕才、李淳风等人参加编修。659年《新修本草》成书。这部巨著“正经20卷,目录1卷,图经7卷,凡54卷”,收载药物844种。在该书编写过程中,政府曾通令全国各地选送所产道地药材,该书在一定程度上综合了历代有关药物资料和民间的药物知识,内容丰富,取材精要。这种由政府组织,集体撰写药物书籍的方式亦属首创。该书被唐政府规定为必修书目。书成五十多年后传至日本,日本亦将其定为医学生必读教材。《新修本草》是我国历史上由政府组织编纂的第一本药典,也是世界是最早的药典。
唐代政府为了解决瘟病流行之患,722年每州设医学博士一员,并规定每州将《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书同时保存。同年,唐玄宗撰《广济方》并颁布全国使用。742年玄宗又颁布《天宝单行方药图》。746年唐政府令郡县长吏选《广济方》写在大板上,就村坊要路榜示,以济众要。
宋代政府多次召集医药人员汇集药方,购买书,颁发本草。973年(宋开宝六年)刘翰马志筹奉诏在唐《新修本草》的基础上增订注解药物,校定为《开宝新详定本草》,一年后又再次校定为《开宝更订本草》,二版均20卷为我国现知最早的板印本草文献。978年医官院献经方,集编《圣惠方》;982年,宋太宗命王怀隐、王佑等人对《太平圣惠方》参对编类;990年吴复桂与刘翰同修此书,992年《太平圣惠方》成书,宋政府向全国颁布,由各州医学博士掌握执行,该书载方达16834个。1061年,寮政府主持编写《图经本草》,诏令全国呈送各地所产药材标本及药物图形等,这实际上是一次全国性的药物大普查,并汇编了我国最早由政府颁布的板印墨线药物图谱。1117年宋政府颁定《太平惠民和剂局方》,载方788个,推行全国。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明代李时珍(1518-1593)著《本草纲目》,全书52卷,收载药物1892种。每一味药标正名为纲,附以释名为目,其次分产地(集解)、鉴别(正误)、制法(修治)、性状(气味)、效用(主治)、讨论(发明)、处方(附方)等,条理分明,具有高度科学性。《本草纲目》总结了16世纪前中国用药经验,批判、更正了医学中的错误,确定了许多药物的真正疗效。此书问世后,先后被泽成朝、日、英、法、德、俄多种文字,在世界科学史上有较高的地位。《本草纲目》虽不是由政府组织编写和颁布,但它被公认为鉴别中药材真伪优劣的重要文献,至今仍有实用价值。
历代政府组织编修和颁布的本草、药局方,以及被公认为鉴定药材、炮制加工成药的权威性本草、药局方,在一定程度上起统一中药、中成药质量标准,促进中药炮制加工规范化的作用,推动了我国药事业的发展,在我国药事管理史上占重要地位。
第4篇:药政科工作总结
2013年药政科工作总结
一、巩固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一)基本药物使用监测
药政科每月对全县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监测的门诊人次、住院人次、门诊药品收入、住院药品收入以及职工工资等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分析解决,每季度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析会。2013年1-10月份基本药物配送金额XX万元,配送到位率XX%;药款支付率XX%。
(二)规范采购、良性运转
为更好地规范基本药物目录使用、网上采购、入库、发放和药款结算,切实加强基药采购配送管理,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药品采购配送管理办法:
一是实行药品采购计划审核审批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基药网上采购时,要按照临床必须和实际需要,合理编制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上传至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经县卫生局基药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采购订单。
二是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药品网上采购时,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目录药品。采购周期每周一次。
三是切实做好配送药品的审核、验收、入库和发放工作。乡镇卫生院建立药品采购配送中心。配送企业在配送药品时,必须携带药品清单和票据到药品采购配送中心验收入
库。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配送中心收到村卫生室申报采购的药品后,要立即通知村卫生室领取,发放时填写《卫生院药品出库单》。
四是认真做好药款审核结算工作。2011年8月,县卫生局成立了会计工作站,各乡镇卫生院购买药品发票经卫生局基药办审核后转入会计工作站,会计工作站根据每月药品发票金额拨付货款。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款由县卫生局会计工作站统一结算。
(三)加强监测、督导,严格奖罚措施
我们根据每月乡镇卫生院上报的月度监测对比表汇总后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即时整改。一方面药政科定期下乡督查国家基本药物执行情况,通过上报和下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的动态变化;二是对药占比高的单位进行实地监测、询问、查看、指导,并对药占比超过55%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罚。通过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运行效果得到了不断完善。
二、执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一)组织培训。根据省卫生厅要求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确保我县能按时顺利实施,4月28日组织开展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培训,培训对象是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做好宣传。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顺利实施,5月份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以 “安全、有效、合理、可
及”为主题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月”活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制作电子屏25个,宣传条幅660个,发放宣传单115500张,制作宣传栏197个,《基本药物宣传手册》5000册,张贴宣传海报1066个,编发简报46期,开展解答咨询226次、参与咨询19935人次,发送宣传短信4916条,举办知识讲座55次、参加人员5103人,开展基本药物政策培训55次、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49次。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增强了广大医务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合理用药的意识,掀起了全民认知基本药物制度的高潮,有力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执行办法。目前,我县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的办法是:5月1日《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已增至河南省基本药物直接采购目录,在河南省增补药品调整之前,2012年版目录内药品与现行的河南省增补200种基本药物共同作为基本药物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执行河南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中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规执行原中标结果;不在河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规按照省卫生厅的有关要求,在省级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采购,充分发挥带量采购的优势。
三、认真做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
卫生局成立XX县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工作,研究采购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对采购事务进行协调指
导,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和监督。4月28日召开了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动员会,印发了《XX县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实施办法(暂行)》,结合实际分两块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县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实施。
(一)药品的采购
县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内规定的药品规格、剂型,结合本单位用药实际情况,合理编制本单位采购目录,并根据用药需求和合理用药要求将药品用量报县卫生局。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带量采购目录,在确保货源充足的情况下,填报了药品配送价格及药品生产企业。所有中标药品仍通过河南省医药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
(二)合同签订与付款
县卫生局代表基层医疗机构、县医院管理中心代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订了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咨询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
配送企业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后,医疗机构组织人员认真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是否正确,并在验收单和发票上签字确认。县医院管理中心所属医院的配送企业持验收单、发票到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办理审核票据手续,由市药品招标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县医院管理中心后勤保障部办理药品入库,后勤保障部入库盖章后,由医院管理中心财务部办理药款结算。基层
医疗机构的配送企业持验收单、发票到县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基本药物带量采购办公室审核并在发票上盖章后交会计工作站办理药款结算。医院管理中心财务部、县卫生局会计工作站应当严格按照拨款周期结算药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
四、加快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6月4日和10月12日,县卫生局分别召开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会和培训会。由县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主管副职、乡(镇、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及各单位药品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发放了《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培训教材》及《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技术方案》。会议主要讲解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的建设目标、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程序及建设要求;学习了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软件硬件环境要求、药品电子监管背景、医疗卫生机构入网操作流程、药品(疫苗)使用情况统计及其它功能键操作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入网及数字证书的制作。接到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入网登记工作的通知》后,县卫生局立即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入网登记,XX县共有6家县级公立医院、1家私立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599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已全部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登记,且全部通过县级、市级及省级的审核。于9月23日与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数字证书服务合同》,我县10月10日收到中信二十一世纪(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制作的数字证书。目前,我县除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及保健院以外的医疗机构已全部配发到位且开始使用。
(二)电子条码扫描器合同的签订及发放。根据省卫生厅招标情况,我县已于7月1日与中标企业签订电子条码扫描器的采购合同,7与24日收到中标企业配送的扫码器590个,目前,全部配发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