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券工作汇报(精选3篇)_科技创新工作汇报

2021-05-20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科技创新券工作汇报(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创新工作汇报”。

第1篇:科技创新券

关于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的若干解释

1、什么是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是东湖高新区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凭证。

2、科技创新券发给哪些企业?

科技创新券的发放对象为在东湖高新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四类企业:

(1)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2)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服务外包企业;(3)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瞪羚企业”;(4)经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初创期科技企业。

3、东湖高新区每年发放多少科技创新券?

东湖高新区每年发放总额5000万元科技创新券。

4、科技创新券的面值?

科技创新券面值分三种:1000元、10000元、50000元。

5、科技创新券怎么领取?

每年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上发布科技创新券发放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申领,采取按企业网上提交材料时间顺序发放、发完为止的原则。对当年符合条件但未能领到券的企业,将在下一年度的发放工作中优先安排。

6、每家企业能领多少创新券?

每家企业领取科技创新券金额起点为1000元,上限为20万元。每家企业每两年内领取创新券金额的上限为20万元(即在2015年已经领20万元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在2016年不能再领券)。

为保证公平分配、提高使用效率,企业应认真分析对科技创新券的需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领取相应额度的科技创新券。对于实际使用科技创新券金额不足领取金额80%的企业,在下一周期发放科技创新券时不得申领。例:一家企业在2015年领了20万元创新券,但在2015年至2016年间未能使用超过16万元的创新券,那这家企业在2017年将不得再申请领取创新券。

如有企业在2015年已领取的创新券金额未达到20万,但在2015年已全部使用,可在2016年度优先申领,但两次申请总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例:企业在2015年领取了10万元创新券,并在今年全部使用,可以2016年再申请领10万元创新券。

7、科技创新券可以在哪儿使用?

科技创新券仅限于与东湖高新区公布的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之间开展合作时使用。

8、科技创新券的受理单位有哪些?

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应为武汉辖区内的技术和服务提供方,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国家实验室;(2)国家重点实验室;(3)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工业技术研究院;(6)法定检测机构;(7)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其他运营规范、技术研发或服务实力突出的机构可提出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列入创新券受理单位范围。

目前,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共有受理单位80家(其中包括武汉市科技局发布的30家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包括工研院、工程中心、实验室、检测机构及会计、法律、专利、咨询在内的多种科技服务机构。

受理单位名单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光谷科技创新券QQ群(群号463913063)上发布。

9、如何才能成为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

东湖高新区政务网上发布公开征集受理单位的通知后,各服务机构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并签订科技创新券合作协议后,即可成为受理单位。

(1)符合条件的上述第8条中1至6类机构,在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科技创新券服务合作协议后,即确认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已成为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的机构,自动成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无需另行签订协议。

(2)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战略咨询机构等,向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复核,在与东湖高新区签订科技创新券服务合作协议后,即确认为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

10、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名单是否会变化?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受理单位名单每半年更新一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受理单位的机构可提出申请后增加进名单,出现违规行为或服务能力不足的机构将取消受理单位资格。

11、科技创新券可以用在哪些方面?

科技创新券仅适用于企业与创新券受理单位之间开展专利购买、委托研发、合作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专利咨询及服务、商标咨询及服务、战略咨询、财务及法律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原则上只要受理单位能够向企业提供的服务皆可使用科技创新券。

科技创新券只能用于支付各种服务费用,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产品。对于服务成果需要以实体产品形式提供的,必须提供充分依据方可申请兑付资金。由于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三板挂牌、四板挂牌的费用已经给予补贴,根据财政资金不重复补贴同一事项原则,持券企业在开展上述几类业务时,不得使用科技创新券折抵费用。

12、持券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时如何操作?

持券企业在使用科技创新券时,必须先与受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合同中需约定服务内容、期限、价格及使用科技创新券的情况。持券企业向受理单位支付费用时,可用券折抵部分费用,每项合同中用券金额不得超过全部应付资金的50%,其他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

例:(1)企业与某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发生一笔1万元的检测业务,企业在付款时需向检测机构支付5000元现金、交付5000元创新券。

(2)企业与某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发生一笔1.1万元的检测业务,企业在付款时需向检测机构支付6000元现金、交付5000元创新券。

13、受理单位接券时如何操作?

受理单位在接收科技创新券时,应核实科技创新券的真实有效信息(领券企业信息在东湖高新区政务网、“创新光谷”微信公众号、光谷科技创新券QQ群463913063上发布)。受理单位收券后,向持券企业开据发票或收据时,按合同总金额计算,应包括创新券折抵金额。

14、科技创新券能否找零?

因为每张科技创新券编号唯一,仅限申领企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及重复使用。因此,即使持券企业向受理单位付券时折抵费用金额达不到面值,也不可由受理单位向企业找付小面值券。

15、小面值的科技创新券不够多怎么办?

科技创新券的面值只有3种,在使用时可能遇到小面值券不够的问题,因此建议企业在使用时优先使用大面值券。

如持券企业与同一家服务机构开展了多项服务合作,多个合同可累计加总后使用一张券。例:企业与某一检测机构开展20笔合作,共计发生费用2万元,企业可与检测机构协商,在付款时向检测机构支付1万元现金、交付一张面值1万元的创新券。

持券企业用券时,也可只使用科技创新券面值的一部分。例:企业与某一实验室合作,发生一笔8万元的委托研发业务,企业在付款时向实验室支付4万元现金、交付一张面值5万元的创新券,但该券的实际折抵费用为4万元,实验室向管委会申请兑付时按实际折抵费用计算。

16、持券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后财务如何处理? 企业领券后如果未能使用,并没有形成实际的资金来往,则无需在账目上反映。但在用券后,实际上是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了相应费用的补贴,应以政府补贴形式入账。

17、受理单位如何兑付资金?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在每年5月和11月兑付两次,受理单位凭相关材料到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兑付。兑付时需提交:

(1)科技创新券;

(2)开展科技服务的合同、协议等材料;(3)发票存根的复印件。

18、受理单位如何开据发票或收据?

受理单位向持券企业须开具发票或专用收据,金额为合同总金额(包括收券的金额)。受理单位向管委会兑付资金时,开具收据,金额以经管委会复核后的金额为准。

19、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与武汉市科技创新券是什么关系?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由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发放和兑付,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由武汉市科技局负责发放和兑付。

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可以在武汉市科技创新券的受理单位使用,武汉市科技创新券能否在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的受理单位使用由武汉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同一企业可以既领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又领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但在使用过程中,不论使用何种券,企业用券折抵费用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例:(1)一家企业既领了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又领了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在企业与某检测机构开展合作,发生一笔1万元的检测业务,企业在付款时需向检测机构支付5000元现金、交付5000元创新券(这时可由企业自由选择用哪种券,但1万元费用不得全部用券折抵)。

(2)一家企业领了15万元武汉市科技创新券,又领了20万元东湖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在向某工研院购买一项价值70万元的专利时,可使用两种券折抵35万元费用,另外再向工研院支付35万元现金。

20、科技创新券遗失或损毁了怎么办?

各企业领券后请妥善保存,遗失或损毁不可补办。

21、如果违规使用科技创新券怎么处理?

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即刻注销该创新券,追回资金。取消相关违规单位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被推荐申报其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同时取消创新券受理单位的受理资格。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2篇: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

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详解

上海惠及面最大的的科技政策

政策简述:“上海市科技创新券”是由上海市科委推出的,为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及创业团队提供年最高1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额度,企业用户可在2015年7月 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使用,并在2016年7月1日后申请兑现。

1、发放对象:

(1)、注册在上海市的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人数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个亿以下)。(2)、创业团队,入住上海市科技孵化器创业苗圃。

2、补贴范围:使用全市487家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提供的各类研发技术服务。使用加盟研发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5000余台。?

3、补贴标准:事前申请、事后补助。全年累计金额5万以下补贴50%;5万以上的部分不高于15%;企业一年补贴上限10万元。?

4、申领时间:2015年4月20日起;

有效时间: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兑现时间:2016年7月1日-2016年9月30日

5、科技券申领:申请科技创新券请点击:http://www.daodoc.com/

了解科技创新券详情,申请科技创新券,10万优惠等你来拿!!10万优惠等你来拿!!10万优惠等你来拿!!咨询电话:800-820-5114

400-118-5171

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上海牵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3篇:科技创新券服务合作协议

科技创新券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依托单位:武汉大学)

一、合作说明

(一)为激发武汉地区中小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武汉地区科教资源集中的优势,创新财政科技研发经费的使用方式,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打造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以下简称“创新券”)。为保证创新券制度顺利实施,规范创新券的使用,保障各服务机构的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二)创新券是指政府科技部门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大胆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而面向企业设计发行的一种可兑现的有价凭证。

(三)创新券仅适用于企业与创新券受理单位之间开展专利购买、技术检测、委托研发、技术咨询、管理咨询、财务及法律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活动。

二、合作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有效期为2年,从2015年06月15日至2017年06月14日。协议期满,如果双方没有疑义,合同自动逐次顺延续约2年,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由甲方向符合创新券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企业发放创新券。创新券票面上注明金额、使用期限与编号,创新券编号与持券企业对应。

(二)由甲方向持券企业推介乙方的服务内容,引导和鼓励持券企业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

(三)由甲方向持券企业解释创新券使用办法。

(四)由甲方向乙方兑付各自发行的创新券,每年两次集中兑付创新券,兑付时间另行通知。兑付时,甲方按乙方所收取的创新券面值进行支付,并给予乙方创新券面值的10%的资金作为奖励。

(五)由甲方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查使用创新券的情况。

(六)对于通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刻注销该创新券,追回资金。同时取消乙方创新券受理单位的受理资格,并在今后不再给予各类资金支持。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公布可提供的服务范围目录及联系方式。(二)经持券企业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开展其服务目录中包含以及其它乙方认为可以提供服务的合作时,持券企业须与乙方签订相关合同。

(三)持券企业向乙方支付费用时,可使用创新券折抵部分费用,每项合同中使用的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全部应付资金的50%,其他费用由持券企业自行支付。

(四)在乙方与持券企业签订合作合同后,若企业所持创新券真实有效,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

(五)乙方在接收创新券时,应向甲方核实创新券的真实有效信息。

(六)乙方向持券企业开据发票或收据时,不应包括创新券折抵金额。

(七)乙方向甲方兑付创新券时需提交创新券、与持券企业的相关合同、发票存根的复印件等材料。

五、其它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收取创新券资金的账号信息: 户名:武汉大学

开户行: 中国银行武汉水大支行 账号: 576857528447 行号: 846022(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以上协议内容如果有任何修改,均需双方在修改处盖章才生效。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

****年**月**日

乙方:武汉大学工程检测中心(依托单位:武汉大学)盖章:

代表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科技创新券工作汇报(精选3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科技创新券工作汇报(精选3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科技创新工作汇报 科技创新工作汇报企业 科技创新工作汇报 科技创新工作汇报企业
[工作汇报]相关推荐
    [工作汇报]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