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汇报(精选7篇)_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2021-05-2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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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办法

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实施国家级全国两个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区工作成果,进一步依法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道里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区妇女联合会、区司法局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共同设立道里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道里区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生活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

第四条 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坚持“四统一”、“五优先”原则。

“四统一”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

“五优先”即: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结案。

第五条 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协调各街道、镇政府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接待妇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法律咨询;

(三)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涉法涉诉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六条 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各司法所和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为依托,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承担本辖区妇女儿童法律知识普及宣传,法律咨询,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受理、呈报审批等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联络站,承担告知本辖区内生活困难家庭的妇女儿童(法定代理人)获取法律援助的咨询联络方式、渠道、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等联系工作和为已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出具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及对行动不便的特殊案件受援人提供入户调查走访、人民调解等服务工作。

第七条 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接受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

(一)民事案件: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

2、婚姻家庭纠纷(含家庭暴力案件);

3、继承权纠纷;

4、物权纠纷;

5、债权纠纷;

6、知识产权纠纷;

7、人事、劳动、合同争议。

(二)刑事案件:

1、家庭暴力案件;

2、妇女儿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3、妇女儿童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事项。

第九条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主要采取如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案件辩护和刑事代理;

(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五)人事、劳动、合同仲裁代理;

(六)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事务代理;

(七)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妇女儿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妇女本人因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儿童因生活在无业、失业、待业或残疾、重大疾病、单亲等经济困难家庭(含农村流动、留守儿童)而无力聘请律师的;

(二)申请人是申请案件的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

(三)案件或事件的义务人或义务机关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所在地在道里区辖区内;

(四)案件或事件发生在道里区辖区内并依法由区司法机关或相关部门受理;

(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

第十一条 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法定代理人),应当向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递交如下材料:

(一)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暂住证、户口簿等);有代理人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代理权权限证明;

(二)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所有权证照、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等;

(三)经济困难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或证明(如无相关特困证件,需由住所地的社区、村屯出具含家庭基本状况的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社区、村屯公章);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服务办公室对各工作站、联络站上报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移送案件的工作站或联络站并说明理由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第十三条 对下列情况可以拒绝申请不予受理:

(一)事由或案由不在本辖区的或无本辖区常住户口、暂住证的或无法证明受援人身份的;

(二)不能证明是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

(三)申请的事项超出法律援助的对象和受案范围的;

(四)以欺诈的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

(五)所申请援助的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正式结论或依法不予追诉的。

第十四条 在下列紧急、特殊情况下,各工作站、联络站的人员可以当即决定予以法律援助:

(一)可能会造成社会混乱,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可能会给妇女儿童受援人造成危害损失的;

(三)上级主管妇联组织或司法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

第十五条 区政府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将根据案件数量的增加随时追加,以保证案件质量和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区妇女联合会和区司法局予以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授予荣誉称号。

对拒不履行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义务或疏于义务而给受援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区妇女联合会或区司法局按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或相应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3月8日起施行。

第2篇: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情况简要报告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报告

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室成立以来,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妇女儿童维权做了大量而有效的工作。特别是2011年新的“两规划”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紧扣“忠诚、为民、公证、廉洁”的主题,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全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两年来,共办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120多件,义务法律咨询150人次,义务代写法律文书80多份,法律法规的宣传1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0多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建立并规范妇女儿童工作室。中心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始终把做好该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自2004年成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室以来,全面负责实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2011年又进一步抽调业务精干法律工作者和一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处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并规范管理机制与程序,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于人员到位,措施得力,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及时得到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对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坚持“四优先”工作机制。中心充分发挥“12348”法律援助专线和3120148咨询电话的优势,对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凡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方面的,全部进行耐心细致解答,能直接解答、调处的,安排就近的司法所尽快给予调解处理,需要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受理和指定,全力、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赡养、抚养、劳资纠纷等妇女的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再要求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中心坚持“特事特办,手续照办”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妇女儿童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的审批手续:对材料基本齐全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对手续不全的,实行“先受理,后审批”;对行动不便、有特殊困难的提供上门服务。这些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当事人好评。

(三)援调对接,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中心整合律师、公证、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志愿者力量,坚持援调对接,先调后诉的工作原则。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进行调解结案。对案情相对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联合相关部门和社团组织进行调解。对难以调处的案件,诉至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益。

(四)加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利用“3.15”,“1.24”,“3.8”等重要日期,组织援助室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侓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图版、悬挂条幅、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等形式,加大面向妇女儿童的法律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宣

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援助室在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与形势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继续加强妇女儿童维权事业的法制宣传,增强全民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积极寻求解决援助的新途径,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使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3篇:开县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效明显

开县法律援助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成效明显

开县法律援助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加强与县妇联等单位的协作,运用法律武器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保护伞。今年以来,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92件(含刑事受援人为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服务妇女儿童560人次。

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受理大厅设立妇女和未成年法律援助维权岗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方便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使广大妇女儿童方便快捷得到法律援助帮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妇联和团县委分别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专门接待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咨询和申请;

二是建立快速受理机制。凡涉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尤其涉及家庭暴力、虐待等对妇女儿童身心构成严重伤害的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降低法律援助受援门槛,简化法律援助程序,快速进行法律援助受理,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介入;

三是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对于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采取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和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措施,确保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让每个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4篇:妇女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妇女法律援助活动总结

根据上级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妇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社区妇联于3月份在全社区组织开展了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并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了各项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我社区妇联在接到有关文件后,妇联领导高度重视,并于3月18日上午及时召开会议,对我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部署。会上宣读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学习了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会议要求要以这次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各项宣传活动,并通过提高认识,规范法律援助程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

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加大宣传效果

我社区妇联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的宣传活动。一是召开由社区妇联干部及社区居民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座谈会上学习了新的法律援助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掌握了修订后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座谈会上大家还踊跃发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对下一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二是以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工作形式为平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通过面对面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道了妇女法律援助的范围、形式,以及如何申请。三是印制大量的妇女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资料向群众散发,使广大群众更清楚的了解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切实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四是开展开展街头宣传,通过散发宣传材料、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街头免费咨询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五是通过开展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以案释法,使弱势群体从具体的案件中得到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总之,我社区妇联在妇女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以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此次活动散发了各种宣传材料,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使更多的群众了解了妇女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效果明显。

第5篇:法律援助调查报告妇女

针对妇女法律援助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针对妇女的刑事法律援助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力量。妇女由于与生俱来的生理差异,在很多方面不能与男性抗衡。近几年除了在婚姻、财产、劳动等方面妇女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外,妇女遭到家庭暴力、虐待等现象逐渐增多。因此,为这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专门化和针对性强的法律帮助,对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对与唐海县下属的各分场的农村妇女,一旦她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她们不知道求助与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是法律服务者,又缺少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那么只有凭感情用事,从而引发了更多的社会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由于总体上法律援助的经费非常紧缺,因此分配给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上述几个地区的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均反映,在法律援助经费经常匮缺的情况下,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难。

(二)、妇女法律援助的专门机构少,缺少从业律师。在上述几个地区中,负责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专门机构很少,而且由于妇女法律援助为社会公益事业,从业者的待遇不高,因此,人员流失比较严重,高水平的从业律师十分匮乏。

(三)、社会宣传不平衡,对妇女法律援助的宣传存在偏颇,在城市宣传的较为广泛,而针对基层农村的宣传较少,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对法律援助知之甚少,再加之她们整体素质不高,从而出现了很多的社会问题。

三、完善我国妇女法律援助制度的若干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场镇的党委政府 要把妇女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纳入政府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工作制度,要求妇联主任定期向党委汇报妇女法援工作;加强民政、财政、土地、司法、公安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支持法律援助站开展工作,为法律援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在确保法律援助经费能够基本到位和落实的情况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将妇女法律援助工作开支列为专门的一项经费开支,以保证妇女案件的援助质量。

(三)、妇女作为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有权享受到足够的关注,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专门律师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可以考虑,在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中设立专门的妇女法律援助事务部。(四)、加强宣传,让妇女法援妇孺皆知。编制通俗易懂的法律援助知识的小册子进行发放,使他们的申请法律援助的意识得到加强。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什么途径申请法律援助。尤其对于场镇内,应该指派行政村妇女法律援助宣传员,不论在田间地头还是唠家常都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对典型案例可以编成故事讲给大家听。这样就使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变成了茶余饭后和田间地头闲聊中可以完成的工作,既不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又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不断扩大援助范围,做到能援尽援。中国妇女法律援助(2009—2010年)行动中,讲法律援助的范围扩展到涉及妇女合法权益保障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权争议,离婚,赡养,抚养,人身伤害(家庭暴力)等各类案件。

四、结语

高尔基这样赞扬女性“没有阳光,花不茂盛,没有爱就没有幸福;没有妇女,就没有爱;没有母亲,就没有诗人也没有英雄”。在“多元化角色”时代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法律援助对妇女的重要作用,来保障妇女的人权、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为此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快发展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上议事日

程,整合社会优势资源,加强援助力度,拓宽援助渠道,放宽援助条件,真正做到“应援必援,能援尽援”。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是维系家庭的核心纽带,维护妇女权利,有利于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更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6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高塘岭法律援助工作以规范化建设贯穿始终,以法律援助宣传为切入点,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法律援助工作为支撑点,积极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06年初,共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并且能熟练运用计算机。翁牛特旗法律援助中心下设法律援助工作站2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241个,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形成旗、乡、村(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中心办公设施及装备齐全,有独立的办公室和接待室,并配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可供使用的复印机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有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援助条例》、《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和业务书籍及相关资料;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现象;法律援助案卷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卷为单位,按照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装的原则对已结案案卷及时归档,由专人负责管理;半年、全年法律援助工作报表准确、及时。

二、采取的方法、措施

为了使我旗的法律援助工作达到自治区规范化建设标准,翁旗法援中心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

法律援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相关,法律援助在实现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重大的作用。规范化建设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条件。我们充分认识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窗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立足现状,抓住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破题,以积极有为的工作面貌不断开拓法律援助的新局面。积极、主动地向单位领导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使他们认识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密切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为确保我旗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旗里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局局长李军同志为组长、各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将定期地对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健全组织,协调发展

法律援助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为了搞好这项民心工程,进一步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拓宽法律援助工作渠道,在乡级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延伸到嘎查村,在全旗229个嘎查村和12个社区普遍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共有建档在册嘎查村和社区法律援助联系员1264名。从而在全旗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为保障网络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广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中,翁旗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是明确了工作站的站长、法律援助人员、联络员的职责;二是明确了监督管理措施,定期由司法局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了解工作开展及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情况,倾听各乡镇领导及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意见及需求信息,并具体指导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设立,不仅使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拓宽了法律援助渠道,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而且与人民调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有效结合,共同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不可或缺防线,使旗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得到了完善。

(三)加强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知识公众知晓率 我们运用多层面,多渠道,纵横交叉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法律援助的对外宣传力度。一是利用会议宣传领导层面。通过年初旗委、政府召开的全旗法律援助工作会议,旗政府分管领导做讲话、旗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对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提高全旗各级领导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社会群众层面。我们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大众传媒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翁牛特旗消息》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在《红山晚报翁牛特旗版》上登载宣传文章;在翁牛特旗电视台上播放专题节目,在各苏木乡镇电视差转台上发布翁牛特旗法律援助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三是利用宣传阵地搞好日常宣传,我们在全旗各苏木乡镇场的主要街道、集市等人员集中的地方,在各主要公路沿线均书写醒目的法律援助宣传标语,建置永固性宣传牌等;四是利用宣传月搞好集中宣传,我们利用3月份综治宣传月,“5.15”律师义务咨询接待日,“5.19”助残纪念日,“8.6”公证宣传日,“9.1”《法律援助条例》实施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通过以上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营造了浓厚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建章立制,加强工作管理

我们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主题实践活动的东风,从抓管理、抓规范入手,我们坚持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行为体现作风。在主题实践活动之初,翁旗法律援助中心就重视制度建设,在法律援助规章制度上实现了“四个注重”:一是注重了内部管理。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案件讨论制度、奖惩制度、办案补贴制度、统计报表制度等,使法律援助人员从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到廉洁自律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二是注重了“窗口”管理。完善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文明用语制度、窗口值班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并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指南、便民联络卡活动,使便民利民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三是注重了程序管理。对法律援助的申请与受理、法院指定辩护与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与决定、指派与承办、结案与监督等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使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程序清楚。四是注重了质量管理。完善了包括庭审旁听制度、意见反馈制度、案件验收制度、立卷归档细则、投诉处理制度等在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有可靠的保障。同时,为使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特别是群众应知的法律援助联系方式、申请须知、工作流程、服务承诺、执业纪律、违诺违纪举报方式等,实行统一内容,向全社会公开。

(五)加强监督,提升服务质量

翁旗法律援助中心下大力气狠抓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要求所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树立“质量是生命线”的强烈意识,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以质量为切入点,实行办案质量跟踪,努力做到了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管理,着重抓了案前审查、案中督查、案后检查三个环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卡、法律援助案件回访登记表等表格作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向法院发送《案件征询意见函》、向受援人发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反馈表》和《法律援助律师监督卡》,由承办法官和受援人填写后反馈到法律援助中心,随时掌握援助律师的服务情况及办案质量,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和举报投诉电话,方便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利益,达到规范援助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目的。并且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实现了“四个目标”:一是案件数量实现了年突破50件的目标。二是案件结构实现了向重点对象倾斜的目标。主要突出了农民工、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这三大服务重点。三是案件质量实现了满意度100%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中心首先把好了接待关、普遍做到了接待咨询热情、解答符合法律和登记要素齐全,并公示和使用了文明用语;其次是把好了受理关、做到了法院指定辩护受理率100%、符合条件的申请案件受理率达100%;其三把好审查关,做到了审查所需材料更齐全、审查流程更规范;其四是把好了跟踪问卷关,向受援人发放征求意见表,5%以上的案件指派了人员旁听。四是案件整理实现了立卷归档细则的目标。

(六)专款专用,运用规范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法律援助,不仅不能向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还必须向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必要的办案补贴。因此,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4]35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司法厅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援助经费实行独立建帐,做到专款专用,办案补贴按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到办案人员手中。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因经费短缺,硬件建设与规范化建设标准有一定的距离。

2、法律援助案件定额补贴标准低,影响法律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3、法律援助范围较窄,门槛较高,符合条件的案件较少,有些关系到“民生”的案件得不到援助。总之,翁旗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来进一步促发展,使我旗法律援助工作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真正达到为民解难,为政府分忧的民心工程。

第7篇:法律援助工作汇报

市司法局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不断增加,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的需求,已经成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的方案要求,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对特殊弱势群体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扩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在全市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受理点13个,由司法所所长兼任法律援助受理点的负责人。在190个行政村和27个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另外在####律师事务所、市工会、市妇联设立了3个法律援助受理点,都设有专职人员负责。结合工作实际,我们把市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确定为三个法律援助观摩点。

二、做好法律援助的应援尽援工作为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办理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充分利用“12348”法律援助热线,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今年1至10月,全市共承办案件245件,占全年290件法律援助任务的84%。其中民事242件,刑事3件(法院指定1件,申请2件)。接待咨询 670人次,其中来访500人次,来电170人次,接待农民工330人次。已结案民事 62件。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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