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工作汇报函(精选3篇)_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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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x
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环保工作目标,严格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上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经济和商务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工作职能职责,坚持“管理与治理并重”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现结合本局职能就散乱污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具体工作推进情况
1、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省市区关于排查整治“小散乱污”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成立了散乱污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2、抽调经验丰富、工作熟悉的老同志专门负责外勤工作,主要协调部门、乡镇和负责企业关停整治,并安排了专门车辆,确保专车专用。
3、自201x年7月15日起,我局联合区安监、区环保、区交通、区农业、区林业、区住建、电力和相关乡镇等部门进行现场执法,截至201x年2月28日分批次共对135户小散乱污和“三无”企业现场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不符合产业政策、相关手续不全的采取断生产用电措施。
4、对采取断生产用电措施的企业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要求企业对所涉及的环保问题积极整改,待整改完成后经由区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组成的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合格后才恢复生产用电。
5、201x年11月,按照省淘汰落后产能办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对所有涉及环保整改135家企业按要求进行梳理排查,按照规范性清理,区列入“散乱污”范围企业为40家,并按照企业现状和区实际,采取依法关闭、整改规范、调迁入园三种处置方式,对散乱污企业分类处置。6、201x年12月至201x年2月,按照省环保督导组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开展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7、201x年3月至今,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每月一抽查,确保散乱污整治工作不反弹,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督促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做好相应工作。二、取得成效
1、截止目前,我区40家散乱污企业中,已有18家采取依法关闭,并全部完成;调迁入园企业2家,已分别制定企业搬迁方案,并经区政府初步选址;20家企业为整改规范,目前已完成13家,经过区“小散乱污”和三无工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并复电复产,其
余7家正在继续整改中。整改完成率为78%。
2、建立散乱污治理长效机制,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所在辖区乡镇街道及部门自身职责,适时召开相关会议,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3、201x年7月底,按市经信委散乱污整治相关要求,对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排查,重新确定区散乱污企业为24家。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只顾生产、不管环境污染、达标排放不稳定的情况,缺乏环境保护的个人责任意识。2、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小微型企业的设备简单、投入少、上马快,以及其具有巨大的经济利润,取缔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现。
3、部分乡镇和部门对散乱污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将散乱污工作视为一阵风,未发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主责,对所在辖区及所辖行业散乱污日常监管不到位。
4、部分散乱污企业按照分类处置方式,未及时彻底整改到位,行业主管部门未按照时间节点检查验收,“调迁入园”企业土地问题尚未解决,预计年内完成搬迁工作难度较大。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认真梳理在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抽调精干力量,细化工作举措,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乡镇、电力单位,严查严打散乱污整治问题,同时继续发挥乡镇主体主责作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到年底,力争完成率达到100%。
第2篇:“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工作总结
“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工作总结
根据甘府办发〔2020〕134号《甘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主要做法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注重责任落实。立足实际,理清开展企业停产工作思路,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各村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停产企业停产工作落,进一步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
(二)注重形成合力。一方面,乡安监站和环保办网格员对各自管片区域内加强排查摸底分类整治,责令排污企业立即停产。另一方面,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属地村委会实际作用,确保通知下发到位,不留死角。
(三)注重检查考核,引导合规企业复产,督导问题企业整改。1.组织安监、消防、环卫等部门开展停产企业整治回头看检查行动,重点对生产安全、环保治理、现场管理等进行回头看,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2.加大停产企业管控力度,确保停产措施落到实处,加强对企业停产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未经过审查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两断三清措施。3.设立石海乡散乱污企业举报电话,在石海乡公示栏及各村公示栏予以公示,呼吁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类企业,政府将采取发现一处治理一处的治理方式,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不留死角。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乡党委、政府将严格按照区级部署要求,强督查,防止反弹。整治治理完成区域,乡散乱污治理领导小组将严格依照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全乡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复检验收,防止反弹。同时严格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组形成联动,建立日常监控机制,发现问题就地处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上报领导小组。乡环保办整合汇总各部门上报情况,完善台账,及时将治理工作最新工作动态上报县发改经信股。
第3篇:**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报告
一、全市“散乱污”整治工作现状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从2017年开始,已经持续开展了两年,各县(市、区)按照“关停取缔、提升改造、整合搬迁”分类施策,全面彻底的开展排查整治,2017年完成分类整治18959家,2018年完成分类整治1464家,基本实现动态“清零”,为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有关工作开展部署情况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重要抓手,为此,我市印发了《**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自今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散乱污”企业持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系统也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对集中开展专项行动进行了多次调度研究。
专项行动明确了四项要求,一是各县(市、区)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全面开展“回头看”;二是持续排查整治,对排查新发现的无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三是建立动态整治清单,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四是强化督查问责,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和虚假整改。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目前,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方案,完成动员部署。二是全面自查阶段。5月25日前为全面自查阶段,排查结果由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上报省大气办、市“散乱污”整治办,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三是排查问责阶段。5月25日之后,省大气办将按照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将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市“散乱污”整治办将组织执法力量对市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将按照《省“散乱污”量化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针对各县(市、区)的排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督导抽查方案》,自5月7日-25日,每日至少派出一至二组执法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散乱污”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共出动33个执法组,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检查企业(点位)数199个,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
三、存在问题
在当前我市排查整治、上级督导检查及日常督导抽查过程中,发现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小微型”“家庭化”“作坊化”排查难、隐蔽性高、违法成本低,关停取缔后易转移、反复性较强。二是个别淘汰类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后,在原址或附近重新开工建设,县区为其补办手续成为合法企业,但产能和治污设施未有明显提升等“类散乱污”问题。三是之前发现的个别整治类散乱污问题,已提出整改和补办手续的要求,但一直未达到整改标准,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四是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帮扶组温英民组长在与市政府交换意见时交办的“散乱污”企业整治问题时指出,我市存在例如新乐油毡、灵寿蛭石、井陉钙镁、晋州拔丝、无极小板材等行业规模小,工艺落后,效益低下,污染严重等问题,需加大整合淘汰、提标升级的力度。
四、调度情况及工作进展
5月10日,针对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情况,结合上级督查交办及市生态环境局督导抽查的结果,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散乱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度。通报了全市“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展及存在问题,对“散乱污”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提醒,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县(市、区)严密组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下苦功,用实招,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尽快落地见效,上报材料时主要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5月25日前全面排查动态清零。5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签订“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的通知》,分别与23个分局及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生态环境局分别签订了“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承诺书,传到压力、落实责任。5月31日,我市转发了省大气办《关于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的通知》,同时对市领导指出的“类散乱污”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市、区)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增密检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经排查,截止目前,未发现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取缔反弹及整治未完成情况。共发现新增“散乱污”企业4家,并已于5月25日前完成取缔工作。
五、意见建议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是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精准施策、挂图作战、限时销号,确保实现我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工作排查问责阶段,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扎实做好已关停企业的“回头看”工作,坚决杜绝反弹,严厉打击偷排偷开、超标排放、恶意排污问题。二是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加大对已整治类企业监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排查,确保关停取缔到位、整改提升到位,严防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