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汇报(精选4篇)_交通秩序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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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治理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的提案
关于治理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的提案
案
由:治理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提 案 者:张志华
圣城中学 提出时间:2012年1月1日
随着平安校园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对学校保安,接送孩子的车辆的管理越来越规范,保证了孩子的安全。但近来发现很多接送孩子的大型客车送完孩子之后就停在学校门口附近,再加上大量接送子女上学的车辆无序的聚拥在门口,有的乱停乱放使原本并不宽敞的路面更加拥挤,许多孩子只好在车流中穿梭,一到雨雪天拥堵现象就变的更为严重,出的出不去进的进不来,严重影响了学生的人身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正常出入并有碍道路交通,造成了校园门口道路交通拥挤,交通混乱也给城市的交通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这一问题在圣城中学,实验小学两处学校表现的尤为突出,特别是圣城中学,校门口西边有社会上四辆拉学生的大客车停在路北边,路南边有一个盖楼的将一车石子卸在公路上,中间只有四米的路面能走,东边走不通,车辆到门口后还要返回向西走才能出去,拥堵现象就更为严重。
为了解决上下学人流高峰时段学校门口交通拥堵及乱停乱放问题建议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一:主管管部门大力整治学校门口附近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优化学校门口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对校门前占道停车的校外大客车及堆放在公路上的建筑垃圾以及乱停乱放的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恢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主管部门在校园门口50米内放置醒目的禁停标志牌,在一定区域内禁止停车,管理部门在学校周边划出专门停车位供接送孩子的大客车停靠,在学校周边划出临时停车位供接送孩子的家长临时停车,并在现场设置醒目的提示牌。在上学放学高峰期,派民警或交通协管员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三: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家长会强调要遵守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校门口周边50米范围不要停放车辆,严禁在学校门口乱停乱放,维护学校门口的道路交通秩序。教育学生锻炼自己的独立能力,上学放学高峰期尽量不要专车接送,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减轻道路交通压力。
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吴忠公路分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宁夏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 二O一一年十月
吴忠公路分局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宁公管通知…2011‟42号关于印发《宁夏公路管理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月中旬开始, 我分局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治理机制,落实治理责任,保障治理资金,加强督导考核等有效措施,截止目前,治理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我分局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文件精神,分局成立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分局辖养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集中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成员如下:组长:孙顺义
副组长:史自刚、柳长安、李文平、王国春、张聪
成员:唐永福、丁玉录、牟俊杰、叶占海、刘丽宁、刘永海、刘柱、万会宁、魏润纪、康根仓、丁磊
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导组:(一安全隐患治理督导组
组长:史自刚,副组长:唐永福、丁玉录,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及各养护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督查分局范围
内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情况。
(二责任追究组
组长:李文平,成员由分局纪检、人事教育科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个人失职渎职、科室、单位责任不明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永福兼任,负责组织实施、收集汇总、通报上报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分局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二、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4日-2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2.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局2月14日召开部署工作会议,截止2月18日,全分局完成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项目的部署工作,并认真开展宣传教育。
(二排查阶段(2月18日-3月15日
2月18日-3月15日,分局严格按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的内容,对分局辖养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含危桥、大中修养护工程、春季路况恢复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分类整理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完成时限。对属于日常养护不到位的,要求各养
护单位及时完善整改,属于大中修工程的,及时上报管理局进行核查立项。(三实施整改阶段(3月15日-9月15日
经分局与吴忠交警队排查通报、管理局核实的自治区级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共10处,吴忠市级安全隐患点段共43处。对10处区级安全隐患,分局建立台账,逐项逐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完成的工程量主要有:安装波形护栏3008延米、处治路面沉陷
14.922km2、拆除重建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0m/2道、开挖土沟3215m、植树634棵、清理塌方4300m3,共计投资310.94万元。
三、取得的成果
通过6个月的公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分局辖养道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专项工程基本全面完成,行车通行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也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相关工程实施相片: G2012线3座桥头两端增设波形护栏实施后相片
G109线波形护栏实施前后相片
利用再生修补技术修复G20线沉陷路面
修复病害路面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实施心得
(一认识提高。分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到了当前日趋严重的公路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以对党和人民群众
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今年以来我区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所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督促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二责任落实。分局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以身作则,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面对面地研究解决问题,面对面地指导工作,面对面地督促检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协调指导到位,做到不消除隐患决不放过,不解决问题决不放过。
(三任务分解细化。分局自上而下都按照实施方案逐项落实到每个公路安全隐患处,落实到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建立责任制。每项任务是什么、谁来干、怎么干,都明确具体。
(四协作配合、狠抓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灵敏畅通、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凝成强大合力。主动和交警、安监等部门沟通情况,积极协作配合,形成严防、严管、严治、严惩的局部规模效应。
五、存在问题
(一资金问题。近年来,分局辖养公路里程逐年加大,对比上一个五年规划阶段,分局辖养公路里程已经由当初的500多公里增加近1000公里。而分局的公路养护资金,确没有明显增加,资金缺口较大,致使分局的公路养护工作陷为较被动的局面。
(二日益增大的通行压力与公路管理的矛盾问题。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超出道路设计荷载的货车流量和载重量越来越大,致使道路不堪重负。道路治超工作和当地政府的经济发展理念以及货运司机的价值理念相冲突,而百姓的安全通行要求又日益增高。因此,如何协调解决这一矛盾,迫在眉睫。
通过对分局辖养道路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分局2011年道路安全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发展,人们对道路安全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新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还会接连不断的出现。我们会未雨绸缪,及时组织实施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以巩固和提高分局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果,不断提高分局辖养道路的安全通行条件。
附件:自治区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自治区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自治区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 序 号 1 路线 里程位置 所属辖区 存在隐患情况描述 桥头两端填土高度大于 4 米,桥头示警桩 缺损 弯道外侧路基填土大于 4 米 9 处路面出现不同程度沉陷 2 道涵洞下沉,造成路面沉陷 道路塌方 治理措施 责任单位 处治结果 G109 K1307+300、K1319+500 吴忠市 增设波形梁防撞护栏 弯道外侧设置波形护 栏 修复沉陷病害路面 拆除重建 清理塌方、修补路面 吴忠公路分局 7 月 18 日之前完成 2 3 4 5 S201 S203 S203 S203 K128+200 K262+300-K349 K364+
518、K365+990 K342+700 吴忠市 吴忠市 吴忠市 吴忠市 吴忠公路分局 吴忠公路分局 吴忠公路分局 吴忠公路分局 7 月 20 日之前完成 已处理 5 处较为严重的沉陷 已处理 已处理
1、K69-K76 段龟裂处治 27000m2,3cm 沥青砼罩面 63Km2/7Km,常温标线 440m2;
2、K134-K139 车辙铣刨后 3cm 沥青砼罩 6 S302 K68-K205 吴忠市 路面车辙、裂缝严重,影响行车安全 修复路面病害 吴忠公路分局 45Km2/5Km;
3、K162-K168 车辙铣刨后 3cm 沥青砼罩 54Km2/6Km;
4、K172+000-K180+188 段 3 ㎝沥青混凝土罩面 72Km2/8Km,路面挖补 2.1Km2。7 8 G20 G2012 K1385-K1424+000 K21-K154 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 影响行车安全的车辙、拥抱、坑槽等病害 有 52 处车辆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痕迹 修复病害路面 安装中央隔离护栏板 和交通安全设施 吴忠公路分局 吴忠公路分局 已处理 中间植树,虽已隔离,但是成活率不高,现调整为在中央隔 离带处挖土沟,高度 1m,将土方放置在土沟边缘。K50+800-K51+200:
1、2009 年 8 月处治沉陷上行 144m2,下行 162m2; K50+800-K51+200、9 G2012 K68+200、K131+900-K132+080、K139+900-K140+000 高速公路 路基、路面严重沉陷 修复沉陷路面 吴忠公路分局2、2010 年月处治上行沉陷 200m2;
3、2010 年 10 月处治上下行沉陷 920m2,4、2011 年 3 月利用再生车修复沉陷 560m2; K68+200::2011 年 5 月处治上行沉陷 89.27m2; K131+900-K132+080:2010 年 3 月处治上行沉陷 166.2m2; K139+900-K140+000:准备开工 K140+015 桥(沙泉 10 G2012 子)、K139+382 桥(头道沟)K113+700、桥(老虎沟)高速公路 桥头两端填土高度大于 4 米,无防护设施 增加波形梁防撞护栏 吴忠公路分局 7 月 15 日之前完成
第3篇: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方案
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8月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取得实效,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09‟7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要求,以治理车辆乱停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为推动全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秩序,严格查纠车辆乱停放等影响通行、阻碍畅通的违法行为,达到科学规划、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停车场(点),机动车“停车进场、停放归点、朝向一致、间隙适当、规范有序”,非机动车“停车归点、停放整齐、朝向一致、规范美观”,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城乡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减少,实现良好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
三、工作重点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重点打好“三大战役”,开展好“一个活动”。
(一)打好停车场(点)规划建设战役
治理“停车乱”,要从停车场(点)的规划建设入手,从根本上缓解“停车难”。
1.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车辆增长情况和停车需求制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规划,要将停车场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交通发展规划。
2.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排查拟建、在建、现有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和住宅区停车场,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和停车功能的监督检查,完善停车场建设。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要责令更改方案,对停车场改作他用的要限期恢复停车功能,对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住宅区没有配建停车场的要责令积极创造条件配建。
3.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设置满足本单位需求及外来办事车辆停车需求的专用停车场。
4.深入调研停车需求、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制定建成区和乡镇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整体规划,充分利用道路资源,科学设置占道临时停车点,努力适应社会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矛盾。
5.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道路和交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占道临时停车点,坚决清理不规范、不合理占道临时停车点。
(二)打好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配套建设战役
按照“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设置、完善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
1.重点设置、完善停车场标志、标线以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标志,施划标线,非机动车占道停车点设置规范停车的固定设施。
2.设置、完善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隔离设施、防护栏、行人安全岛等城乡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尤其是交叉路口的信号灯,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交叉路口指路标志,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渠化标线等设置。
(三)打好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战役
巩固前一阶段 “停车乱”专项治理成果,重点查纠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严厉查纠机动车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无障碍道路等违法停车行为;
2.严厉查纠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特别是占用盲道、无障碍道路停车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纠行人不按规定穿越道路、跨越交通隔离设施、无障碍道路违反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
4.严厉查处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当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货物运输车辆抛洒、散落装载物及其他车辆向车外抛洒物品,污染城乡道路交通环境的违法行为;
6.严厉查纠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开展“文明出行、安全回家”主题宣传活动
1.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的主题宣传活动贯穿始终,为提高治理成效、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好转提供有力支持。
2.各级政府要坚持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为依托,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遵守交通信号、文明行车、文明停车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秩序治理的目的和要求,大造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遵守和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3.组织新闻单位开设专栏对交通秩序治理月活动进行及时跟踪、全面报道,对车辆乱停乱放、违法掉头等交通乱点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曝光。
4.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管理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交通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学生自觉承担劝导、督促家长和亲友文明行车、文明停车、遵守交通信号等文明参与交通的责任,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标。
5.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出行、安全回家”主题宣传活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道路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的好风尚。
6.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务中心及相关业务窗口面向群众的特点,向来访人员发放“文明出行、安全回家”温馨提示卡,以扩大受众面。通过建立宣传一条街和主题广场,让广大群众办事、休闲都能感受到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四、时间安排
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月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性战役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8月1日-10日):规范占道停车场(点)战役。深入排查和调研停车需求、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科学规划、设置占道停车场(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同时,落实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停车场(点)管理制度,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并根据道路和交通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和撤除占道临时停车场(点)。
(二)第二阶段(8月6日-19日):完善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配建战役。按照“畅通工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要求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
(三)第三阶段(8月13日-31日):严查严处交通违法战役。巩固前一阶段“停车乱”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突出重点,严厉查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占盲道和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突出主体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好本地的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郊区(市)县政府开展交通秩序治理月各项工作。
1、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停车场规划,完善停车场建设、管理制度,验收竣工的停车场;设置、完善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
2、负责占道临时停车点的规划、设置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秩序;
3、加强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严查严处车辆乱停乱放、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影响交通的违法行为,净化交通环境;
4、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
5、加强城乡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妨碍、阻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行为。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审定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宣传工作方案,结合治理月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平安回家”主题宣传活动,加大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的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结合文明城市建设活动,将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效能问责;对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人员,要按规定严肃查处。
(四)市建委:负责将机动车停车场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审核拟建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不合理的责令更改方案。
(五)市城管局:负责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行车道、人行道(盲道和无障碍道路)摆设摊点、流动摊贩等以街为市、影响道路通行和城乡环境的行为;负责停车场(点)、城乡道路的卫生监督检查,开展停车场(点)卫生死角清理活动。
(六)市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公共停车场;负责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内的车辆停放区域;配合城市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取缔影响交通信号识别的广告。
(七)市交委:负责公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超限运输车辆。
(八)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商品交易市场按国家标准建设和落实市场停车场、市场交通通道,维护场内交通秩序,不影响区域交通规划;会同建设、规划、交管等部门协调解决商业设施停车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九)市农委: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村社”活动,开展对农村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居民规范乡镇、村社道路及居民房前车辆停放。
(十)市环保局: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对机动车的尾气监测、噪声监测。
(十一)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月活动,在城乡主要道路开展“志愿者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劝导驾驶人、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信号,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参与道路交通。
(十二)市传媒集团: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紧紧围绕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大力宣传交通秩序治理动态及成效。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专项治理的规模效应,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达标。
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迅速建立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停车及道路交通秩序检查评价标准”,同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按照能级管理原则,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层层落实责任,强力推进道路交通秩序治理月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交通秩序治理月的各项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治理,整体推进。
以机动车、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的设置、规范停车秩序、严查严处车辆乱停乱放等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针对城乡结合部、中小街道等交通热点、难点地区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突出现象,采取疏堵结合的策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强化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力度,实现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整体推进。
(三)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治理月的各项工作目标。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执法理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督导,认真检查,严格问责。
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交通秩序治理月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交通秩序治理月每一阶段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五)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交通秩序治理的每一阶段工作认真总结,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措施,力争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建立、健全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以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停车及道路交通秩序检查评价标准》
主题词: 城乡环境
交通治理 通知 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共印300份)附件: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规范停车及道路交通秩序检查评价标准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全省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治理工作,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秩序化、清洁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2008版)》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8年版)》、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安机关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停车乱”专项治理方案》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评价标准》,特制定本检查评价标准。
一、停车场(点)规划、设置与管理
停车场(点)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占道临时停车点。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或居住区等车辆停放的场所;占道临时停车点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规划设置供社会车辆临时停放的停车泊位。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征得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竣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了验收合格。
(一)城区 1.公共停车场 【规划】
(1)相关部门根据车辆的增长情况和停车需求,制定了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城乡交通发展规划;(2)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商厦、宾馆酒店、贸易市场、体育场(馆)、餐饮商业街(区)、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景点、居住区、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配建了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
(3)私营货运车辆、工程及专用机械车等有集中停车需求的,规划了集中规范停放的公共停车场(点);
(4)公共建筑、公共场所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恢复了公共停车功能。还未恢复公共停车功能的,已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
(5)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进行了改建或者扩建;(6)地震灾区在恢复重建中,同步配套规划了公共停车场。【设置】
(1)交通标志、标线符合国标,齐全醒目;
(2)在明显位置上设置了停车场管理制度公告牌,并标明了管理机构或单位;
(3)施划了车辆停放泊位标线,并保持清晰。不便施划停车泊位的,保持地面平整;
(4)进出口保持了通畅,符合安全要求。【管理】
(1)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制度明确,责任落实;(2)车辆停放归位、摆放整齐、朝向一致;(3)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
(4)停放车辆无无号牌汽车、摩托车;(5)保持了清洁卫生。2.专用停车场 【规划】
(1)公共汽车规划了专用停车场(点);
(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规划了满足本单位及工作人员和外来办事车辆停车需求的专用停车场;
(3)居住区规划了满足住户停车需求的专用停车场;(4)专用停车场泊位空余的,能够向社会其他车辆开放。【设置】
(1)设置了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
(2)有条件的施划了车辆停放泊位,车位间隔适当,车辆进出安全畅通;
(3)向社会其他车辆开放的专用停车场设置有醒目的指示标志,进出口符合安全要求。
【管理】
(1)进出口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2)车辆停放归位、摆放整齐;(3)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4)保持了清洁卫生。3.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 【规划】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需求、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对建城区内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进行了整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告;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变化情况,对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进行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3)每个占道临时停车点有具体的规划设置要求;
(4)建立了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规划管理档案,资料齐全。【设置】
(1)交通标志、标线符合国标,齐全、醒目;
(2)设置了停车点管理制度公告牌,并标明了管理机构或单位;(3)设置了醒目的规范停车告示标志牌;
(4)停车泊位标线清晰、间隔适当,不便施划停车泊位的,用适当方式明确了范围,保持地面平整;
(5)停车泊位未占用或阻挡无障碍道路和盲道;
(6)根据临时停车点的需要,在停放车辆与通行道路之间摆放了锥形筒;
(7)停放车辆进出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管理】
(1)有专门管理人员,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没有管理人员的,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
(2)车辆停放归位、间隔适当、朝向一致、摆放整齐;(3)汽车、摩托车分类停放;(4)停放车辆无无号牌汽车、摩托车;(5)保持了清洁卫生。
4.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占道临时停车点 【规划】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对建城区内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进行了整体规划;
(2)按照方便和安全的原则,在适宜的人行道上规划设置了临时停车点,且位置适当、间隔合理,能够满足停车需要;
(3)在非机动车道上设置的临时停车点规模适当,符合安全要求;
(4)建立了非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规划管理档案。【设置】
(1)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点施划了标线或设置了适当的物理设施,有条件的设置了停车点标志牌;
(2)非机动车道上的临时停车点用适当方式设置了停车区范围和明显的标志牌;
(3)商业街(区)、大型商厦、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或场所门前的集中占道临时停车点,设置了明显的标志和范围,设有管理制度公告牌,并标明了管理机构或单位。设置了规范停车告示标志牌;
(4)未占用或阻挡无障碍道路和盲道;(5)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管理】
(1)集中停车点有专门人员管理;
(2)人行道上的临时停车点落实了门前管理责任;
(3)按照非机动车辆类型,分类停放,朝向一致,摆放整齐;(4)需临时停放二轮摩托车的,相对集中,无无号牌摩托车停放;
(5)保持了清洁卫生。
(二)乡镇
1.公共和专用停车场点 【规划】
(1)根据乡镇集中停车需求,规划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点;
(2)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医院(卫生院)、车站等规划了满足停车需求的停车场点;
(3)单位和住宅区,根据自身车辆的停车需求,规划了专用停车场点。
【设置】
(1)公共停车场点设置了符合国标、醒目的交通标志,设有管理制度公告牌,并标明了管理机构或单位;
(2)公共停车场点有条件的施划了车辆停放泊位,没有条件的,应当保持地面平整;
(3)专用停车场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了标志,有条件的施划了停车泊位。
【管理】
(1)公共停车场点有专门管理人员,制度明确,责任落实。专用停车场点落实了管理责任;
(2)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摆放整齐;
(3)公共停车场点停放车辆无无号牌汽车、摩托车;(4)保持了清洁卫生。2.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 【规划与设置】
(1)根据停车需求,在乡镇规划设置了机动车占道临时停车点;(2)设置了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有条件的施划了停车泊位,不便施划停车泊位的,明确了范围,保持地面平整;
(3)建立了占道临时停车点管理档案。【管理】
(1)集中临时停车点有专门人员管理;(2)未占用或阻挡无障碍道路和盲道;
(3)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摆放整齐、朝向一致;(4)停放车辆无无号牌汽车、摩托车;(5)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6)保持了清洁卫生。
3.非机动车(二轮摩托车)停车场点 【规划与设置】
(1)根据医院(卫生院)、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店铺等停车需求,规划设置了公共、专用或占道临时停车场点;
(2)乡镇街道两边规划了占道停车点,施划了规范停车的标线或设置了适当的物理设施;
(3)未占用或阻挡无障碍道路和盲道,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管理】
(1)需要并有条件的有专人负责管理,街道两边的占道临时停车点落实了门前管理责任;(2)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摆放整齐、朝向一致;(3)保持了清洁卫生。
(三)旅游景点停车场点 【规划与设置】
1.根据旅游车辆停放的需求,规划设置了满足各类车辆停放的停车场点。需要设置占道临时停车点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规划,并按照城区占道临时停车点的标准进行了设置;
2.根据旅游车辆的类型,规划设置了车辆分类停放区域; 3.设置了符合国标的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了停车泊位。不便施划停车泊位的,保持地面平整;
4.设置了醒目的规范停车告示标志牌; 5.进出口通畅,符合安全要求。【管理】
(1)有专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
(2)按车辆类型分类停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3)车辆停放归位,朝向一致,摆放整齐;(4)停放车辆无无号牌汽车、摩托车;
(5)保持了清洁卫生。
(四)公路沿线停车场点。【规划与设置】
1.各类宾馆、旅店、餐饮(农家乐)、商场、店铺、住宅等,根据车辆停放需求,在院内或门前规划设置了停车场点;
2.有条件的施划了停车泊位或区域;
3.停车场点未占用通行道路,不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管理】
(1)落实了管理责任;
(2)停放车辆朝向一致,摆放整齐;(3)保持了清洁卫生。
二、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
(一)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设置符合国家标准(GB14886-2006)。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交通信号灯控交叉路口数量占应设交通信号灯交叉路口总数的比例应达到以下标准:
1.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一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90%;
2.省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二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80%;
3.市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三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70%;
4.其他城市不得低于60%。
乡(镇)根据交通流量、路网结构、道路等级和功能等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设置。
(二)交通标志标线
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施划的交通标线符合国家标准(GB 5768-2009),并保持齐全、醒目和有效。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施划的交通标线应达到以下标准:
1.设置、调整和完善建成区3.5米以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2.完成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次干道与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的渠化;
3.完成建成区3.5米以上道路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四车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停车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
4.完善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等标志标线;
5.设置、调整和完善建成区主干道与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6.完成建成区6米以上道路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主干道限速标志以及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指路标志;
7.完成建成区主干道和次干道交通标志:地级市平均每公里不得低于7块;县级市(区)平均每公里不得低于5块;县城平均每公里不得低于3块;
8.学校周边设置相关的交通标志率达到100%。
乡(镇)根据交通流量、路网结构、道路等级和功能等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设置。
(三)交通安全设施
1.根据交通需求,设置了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 2.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合理;
3.设置的行人过街设施科学、合理,满足实际需求;
4.学校周边设置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率达到100%。
三、通行秩序管理
(一)机动车守法率(不包括摩托车)
1.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一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95%;
2.省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二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90%;
3.市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三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85%;
4.其他城市不得低于80%;
5、乡(镇)不得低于75%。
(二)摩托车守法率 1.无牌无证车辆不超过5%; 2.无驾驶证驾驶不超过10%; 3.未经定期检验车辆不超过10%; 4.超载不超过15%;5.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超过20%。
(三)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
1.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一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90%;
2.省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二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80%;
3.市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三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低于70%;
4.其他不得低于60%。
(四)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率
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占交通违法行为总量的比例。1.部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一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超过8%;
2.省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二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超过10%;
3.市级“平安畅通县区”或三等“畅通工程”管理水平的县级以上城市不得超过12%;
4.其他城市不得超过15%; 5.乡(镇)不得超过18%。
四、评价标准
检查评价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停车场(点)规划、设置与管理、交通信号及交通安全设施和通行秩序管理三个大项完全达标的为优秀,80%以上达标的为合格,80%以下达标的为不合格。
第4篇: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汇报
某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汇报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大队根据城区交通实际,以内强素质,外保畅安为第一要务,突出各项勤务机制,严查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取得了初步成效。城区道路拥堵状况有所缓减,交通畅通有序,城区交通事故也有大幅下降。现将近三个月来,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1、设立高峰值勤岗,提高管事效率。目前,我大队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专门警力有8人,其中民警3人,待录警人员1人,职工3人,分成3个执勤、巡逻小组。每天早、中、晚的上下班时间,将警力投入到一小门前、市场出口、龙泊湾和铁路桥环岛等路口,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2、加大违法行为查缉处罚力度。针对城区多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我大队民警长期扎根路面,在建设路、火车站路,利用流动测速仪、摄像机、照相机等数码设备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对逆向行驶、逆向停车、占道停车、压黄线行驶、随意掉头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固定证据,依法进行处罚。近一个月来,我大队共抓拍查处违法行为600余起,对违法驾驶员起到了巨大的震慑作用。
3、细化责任,提高民警管事率。我们还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实行路段包干到人、任务量化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的五定三包责任制。大队领导加大督查力度,定期深入路面检查,做到路面管理日日有检查,周周有通报,月月有考核,极大地激发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4、完善交通设施,提高科技含量。根据县政府实施畅通工程活动,我大队积极挖掘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对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垫资改造,投入7万元在官田路口新建信号灯系统;对原3处信号灯和1个电子卡口进行了维修改造;增设、更新、完善道路交通标志牌25面,刷划交通标线3500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驾驶员行为。
5、开展专项整治,严惩交通违法行为。我们根据各个阶段的突出违法行为,适时集中警力开展各项专项整治,主要有六类严重违法行为、涉牌涉证酒后驾驶、反三超、交通文明计划、乱停乱放、逆向停车等12次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持续不断的严管高压态势,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初步形成了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交通参与者,法规观念相对淡薄、自律意识较差,行人、机动车,路口无交警执勤时,无所顾忌,随意闯红灯、占道行驶、随意掉头、逆向停车等,极易造成本就拥挤的路口交通混乱,甚至交通堵塞。况且,这些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取证困难,如随意掉头,要从不同方位同时拍摄三张照片,才能固定证据,实施处罚;对逆向停车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只要驾驶员在车内,只能口头警告,不能处罚。久而久之,管理震慑力大为降低,违法停车屡禁不止。所以,要彻底根除这些违法行为非常困难。2、交通设施落后。一是路网结构不合理,断头路较多,比较典型的有前进街、山子岭路、红岭花园路等,形不成有效的道路循环系统,无法分流主干道的交通压力。二是公共停车场地缺乏,临时停车泊位非常有限。如一些二轮摩托车停放处,由于路肩坡高,根本无法停靠;城区60多辆货运三轮摩托车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停靠点。三是经费不足。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滞后于道路建设,并且没有专项维护经费,影响了交通秩序管理,给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
3、警力不足。我大队现有干警职工70人,负责全县18个乡镇场、xx多公里道路安全管理的事故处理工作,警力严重为足。我大队专职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的一中队共8人(其中4个民警,3个职工,待录警人员工人,其中1人抽到了城管综合执法队),而城区交通拥堵段点不下20个,我们也是分身乏术,难为无米之炊。三、几点建议:
1、研究解决占路为停车场问题。一是城区60多辆货运三轮摩托车的停靠场所;二是步步高超市前,桐子山、对江方向客运车辆停车场;三是石拱桥边水岭、靖位方向客运车辆停车场。
2、研究解决占路为市场问题。目前,城区共有马路市场5个,流动摊位1000多只,主要分布在主街道或主次街道的交汇处,占据路面,成为一个个交通堵塞点。目前,应重点解决东安大市场出口小市场、建工大厦前小市场、小康城石拱桥两端小市场、石矿出口小市场。3、研究解决城区主要路段车辆服务点问题。在城区主干道甚至路口有部分车辆服务点,如车辆维修、换胎充气、补水箱、零配件出售等,如鑫都宾馆边(转盘)有一家修电瓶和一家修车经营户;青山坞出口边有家出售轮胎经营户和一家回收报废车经营户。这些涉车经营点自身没有停车场,车辆都停在路边。有这些涉车服务点存在,就很难真正解决路口及城区主干道乱停车问题。相关部门应介入,建议迁走。
4、继续加大交通配套设施投入。加大科技投入,在龙泊湾大桥两端、心连心超市前新建交通信号灯及监控设备,在官田路口建立电子卡口,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监控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建设中路建设道路中心护拦,在八角街施划标线,防止机动车越线行驶、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对影响道路畅通的绿化带、广告牌进行一次排查、清理、改建;县政府设立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的专项经费,将其纳入公安交警部门,消除现行建设与管理相脱离所带来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和不必要的浪费现象。
5、切实解决交警大队警力不足的问题。从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录30名工作人员协助交通安全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原单位不动,组织关系转入交警大队,并请县财政解决人平1.5万元的工作经费(服装、装备、执勤补助等)。具体招录工作县人事局负责。
6、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县政府应将交通法规的教育列入普法规划,做到交通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交警部门要把执勤、执法和交通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生教育的内容,依法完善交通安全的教育计划;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交通法规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交通法律意识、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使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