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精选7篇)_房地产去库存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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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
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汇报
20xx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去库存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棚改货币化(现房)安置,严格控制新开发总量,有效扩大住房需求,全力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通知》20条去库存意见,开展房地产库存清理,摸清了库存底数,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同类城市经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了凡县城规划区内商品住房交易登记,一律按实际缴纳契税的金额奖励购买者XX%,并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购房奖励XX元/㎡,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核发预售许可门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等刺激政策,政策出台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去化了一定数量商品住房库存。
2.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消化房地产库存。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化安置,不仅有利于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实现房地产去库存、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还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房地产及相关产业发展。我县县城环琵琶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后,大部分被征收户将直接到其他楼盘选房买房,可有效激活县城房地产市场,起到去库存、稳增长的作用。棚改实行货币化安置,被征收户可“拿钱走人”、也可选择“现房安置”,畅通了棚改助推房地产销售的渠道,消化了房地产库存。
3.鼓励农民等新市民购房,扩大住房有效需求。一是全面落实房地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促进住房消费。二是农业银行放宽农民工贷款购房条件,采取灵活还贷“安置贷”方式,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购房。三是开展农民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购房业务,放宽了公积金购房贷款、提取条件,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代际互助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房。
4.抓好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少商品住房供给。我县加强了住宅用地供应管理,管控好土地闸门,减少住宅用地供应,落实住宅用地调整政策;强化了住房规划、建设管理,适当压缩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将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标准提高至项目主体结构封顶,延长商品房上市时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市场供需形势,减缓开发进度,实行分期开发;引导开发企业转型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向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新业态发展,支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5.政府通过回购方式,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通道。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通过推行货币化安置、货币化租赁,打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两者之间的通道,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力度,消化市场待售商品房、盘活闲置房。同时继续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建设、分配、运营和管理,严格准入、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实施效果情况
20xx年10月份前,我县在建在售楼盘XX个,已建和在建取得预售许可的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50万㎡(4400套),按照前三年全县年均25万㎡的销售量,全县的待售商品住房去存量周期在2年左右,去库存压力较大。
1.20xx年9月开始我县实施的县城环琵琶湖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任务目标为5000套左右,其中有XX%以上能够通过选择市场房源和约定房源货币化方式安置,基本解决了一大半以上的商品住房库存。
2.自20xx年我县先后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版和延长版后,有效地刺激了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同时也加快了城镇化的进程。
3.通过一系列去库存行之有效的措施,截止20xx年3月份,我县待售商品住房面积约15万㎡,短短几个月,我县去库存超40万㎡(包括新增预售许可面积6万㎡)。
第2篇:房地产去库存事关经济
房地产去库存事关经济“一盘棋”让农民工市民化
小大
2015-12-30 07:03:34 人民网 参与评论(0)人
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圆满闭幕,“结构性改革”等成为热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五大任务”也因提振市场信心成为大众热议点。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化解房地产库存,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业内指出:巨大房产库存压力影响GDP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22亿平方米,同比2013年末增加1.3亿平方米,再创历史新高。全联房地产商会名誉会长聂梅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6亿平方米待售库存,已经存在明显的过剩。巨大的社会库存量带给房企的压力将比想象中更加猛烈。”
“化解房地产库存,其实质就是稳定中国经济。” 中房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认为。
多年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占比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均保持在20%以上,且增长速度远超过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有业内人士指出,2014年,占比下滑至18.90%,且投资增速远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下滑已经直接影响了GDP。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说:“目前我国整个房地产处于复苏艰难期,房地产复苏如果出现问题,对中国经济将产生致命冲击。目前我国房地产现状,一方面面临三四线城市的整体库存太高,另一方面面临一线城市房价上涨太猛。这种分化性的变化过程很有可能产生强烈的虹吸现象,导致局部区域问题。”
专家建议:“去库存”要结合“民工市民化”
中房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曾对媒体表示:“化解房地产库存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挖掘农民工„新市民‟潜力。让„新市民‟安心在城镇落户居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其核心是鼓励大家持有住房,并进行资源再配置,以求化解库存。”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珏林提出了多项策略。例如,为减少房地产增量以降低已有库存量压力而提出的“缓开发”;“宽门槛”,降低门槛儿,以求让更多的有潜在购房需求者进入市场; “盘活市场”,打通并融合保障房和商品房,以便消化部分商品住房库存。王珏林还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费等政策,降低开发商成本,从而鼓励其降低房价。
“缓解高库存要配合农民工市民化,提出新思路。”刘元春指出,利用购售、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的改革,利用市场与政府两条腿都发力的新住房制度体系,来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也解决三四线库存量过高的问题。
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建议,首先,应该调整过度追求盲目性利益为导向的发展机制,特别是断掉政府财政利益需求这一块,把政府调动资源来推动房地产这一闸门关掉。其次,市场需求并非没有,例如可加快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制度改革,农民进城后便会增加更多住房需求。另外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政府来回购存量房,回购以后给中低收入者。“当然这都取决于改革力度。”
然而,化解现有库存,却非一朝一夕。“现有的库存恐怕不是一两年能去除的,有的地方甚至需要花上五十年才能化解。”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补充道。
第3篇:房地产去库存之“持久战”
房地产去库存之“持久战”
摘 要:近几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始大热,一线城市房价快速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楼市热潮之后,泡沫会不会破灭。自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去库存”确立为今年经济发展的五大任务之一以来,各地去库存措施频出。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城市间分化趋势继续加剧,三四线城市住房存销比仍高达30多个月,而地产又通过银行、信托甚至民间借贷等途径与金融体系交织在一起,积聚了金融风险。因此,消化房地产库存,增加购房需求刻不容缓。
关键词:供求失衡;去库存;人口流动;住房制度改革
一、我国房地产库存现状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步入结构性过剩时代,楼市分化趋势加剧,一线城市的楼市火热爆发与去库存的政策期待相背离,而三四线市场却依然相对低迷。过去十几年来,我国农村人口大量迁移到城市,催生了房地产市场的大辉煌。但在目前我国人口结构出现拐点的情势下,尽管中国城镇化率仅为53%,还有上升空间,但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改革的滞后,限制了城镇化的进一步发展。当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尤其高,而地产又通过银行、信托甚至民间借贷等途径与金融体系交织在一起,积聚了金融风险,因此能否有效实现去库存可能影响到中国经济和金融的稳健性。
2015年全国商品房的成交量有望接近或超过2013年的最高水平,但从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来看,截至11月超过6.9亿平米,自从2011年以来的连续五年中几乎每年新增加1亿平米左右,这还没有包括全国大批在建项目以及已经卖出土地但还未动工的项目,除此之外,一些城市也因前几年开发量过大,使得去库存艰难。另外,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1至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052亿元,同比增长3%。虽然投资增速回暖,但库存再度增加。截至2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73931万平方米,比去年末增加2077万平方米。
在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重点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建议,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会议提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确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五大任务,其中第二大任务即是房地产业的“去库存”。可见,去库存已刻不容缓。
二、我国房地产去库存面临的问题
第一,目前楼市去库存的区域不均衡。一线城市房价只升未降,库存小。考虑到大城市核心区房屋交易以存量二手房为主,地方政府无力在核心区提供更多的土地供应和新增商品房供应,因此一线城市核心区住房供求失衡矛盾,目前还未很好解决。同时,三四线城市的楼市仍然低迷,原因在于人口和财富的流动。越来越多的中小城市的有知识有技能的人带着他们的财富、社会资源和远大梦想,涌入一线城市。因此,目前中国人口流动的趋势,更大程度上,似乎不是城镇化,而是超大城市化,并且随之而来的是小城镇的没落,以及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的加大。
第二,去库存的失衡和人口流动密切相关。比如,东三省经济转型艰难是不争的事实,除了产业结构的问题之外,人口持续大量流失可能也是重要原因。以黑龙江为例,在过去五年,该省户籍人口不断减少,仅靠流动人口的增长,勉强维持总人口的低水平平衡。户籍人口的减少,和常住人口的增加,意味着黑龙江省内一些精英人口和财富流出本省,补充的流动人口中,如果常住人口没有加速落户的意愿,那么全省人口可能面临净流失的拐点。这对振兴东北经济带来困扰。
第三,在一个不断流失财富和人口的城市,无法有效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和楼市去库存。即便三四线城市房价不涨,但人口大量流失以及本地居民收入增长持续放缓,导致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商业氛围渐趋萧条。
因此,引导人口和财富新的流动格局,从而逐步缓解中国日益严重的超大城市病,使楼市去库存相对均衡,也使区域经济的增长因人口和财富的再配置而具有解决的可能性
三、消化房地产库存,增加住房需求的措施
当前我国地产库存依然偏高,尤其是三四线城市库存居高不下。为提高住房需求,实现去库存目标,主要有以下措施:
一是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专家指出,住房制度改革必须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全面推进并完善居住证制度,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令农民工与户籍居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尤其是让其子女享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
二是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意在提高对商品房的购买和租赁需求,也暗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市民也将成为“主力军”。另外,全国目前已有20余省先后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
三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使之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意在通过提高租房供给间接增加购房需求,未来房企从售房转变为租房商,可能成为一种创新的库存消化模式。
四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降价。开发企业应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以此鼓励房地产企业主动降低库存。
以上措施在短期中还需要其他更微观和细致的政策配合,如降首付、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公积金贷款比例、首套购房补贴(如对中等收入者及其以下阶层,可采取贷款利息抵个税政策等),这样中央去库存政策的实施才有可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总之,楼市去库存本身是释放经济泡沫、化解地方债务和银行信贷风险为主的持久战。在这个进程中,需要政府和居民付出代价,其中几乎不存在能令政府、金融机构和普通民众三者都满意的解决方案。而对于中国楼市当下的热潮,一些人视其为投机机会,另一些人视为危险陷阱。不管如何,去库存需要付出巨大代价,而理性选择是至少保证这个代价不大于楼市崩溃的庞大损失。
参考文献:
[1]杨红旭,朱光.全国住宅库存创新高,房地产市场城市明显分化[J].上海房地,2014(07).[2]陈柏东,张东.房地产经济学[M].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6.[3]陈雪松.房地产业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分析[D].暨南大学,2009.[4]周绍新.对我国房地产价格的思考[J].科技创业月刊,2009(10).
第4篇:呼和浩特各区房地产去库存报告
2015年呼和浩特各区住宅去库存报告
房天下媒体中心:郝赟
自2014年下半年伊始,楼市库存积压已经初见端倪;2015年年底召开的2016经济工作会议中明确提出楼市化库存要当作2016年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会议指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分析政策内容,综合起来无非以下三点。一增,让农民工市民化增加有效需求;二扶,扶持租赁企业购买库存商品;三降,让开发商降低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在全国楼市轰轰烈烈的去库存大军中,呼和浩特住宅市场显得尤为突出;37个月的去化周期高居全国榜首,根据呼和浩特住建局给出的官方数据,在去除掉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回迁房、定向团购房,截至2015年年底,呼市纯商品住宅的库存量超过1000万平方米。
2015年全年,呼和浩特商品住宅共去化25806套,环比去年同期上涨102%;共计去化面积2960836平方米,成交均价5416元/㎡,累计成交总额154亿元。
2015年呼和浩特新城区共计消化库存3744套,去化总面积454594.46平方米,成交均价5872.25元/㎡,成交总额26.2亿元。其中新城区去化量最高的阶段在第四季度,共计去化1235套,一季度则延续了14年下半年低迷的市场态势,数据萎靡。
2015年回民区全年去化面积2916套,成交总面积308992.07平方米,成交均价5277.5元/㎡,成交总额16.3亿元。回民区15年去化量在四个区域中成交数量垫底。其中四季度成交量依然最高,一至三季度去化量较为平均,稳定在500—600套之间。
2015年全年赛罕区共消库存16032套,累计总面积超过1871646.12平方米,成交均价5010.25元/㎡,成交总额93.31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赛罕区的成交均价为四个区域中最低,对比14年及16年上半年数据来说,5010元/㎡的价格接近三年之内的触底价格。对比赛罕区各个季度的成交数据来看,每季度的网签数量较为平均,二、三季度较高,一四季度的成交也十分客观。
2015年全年玉泉区住宅去化3068套,玉泉区季度成交数据极为不稳定,一季度仅有355套住宅网签,二季度环比翻番,三季度环比增长量超过16%,四季度环比三季度又接近翻番趋势。玉泉区住宅成交价格偏高,为5490.25元/㎡,仅次于寸土寸金的新城区。
纵观2015年呼和浩特楼市,商品房成交价格趋势平稳,均价在5500-5800元之间浮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认为:2016年呼和浩特房价波动不大,质量高、五证齐全的项目房价可能会小幅上涨;手续不全、口碑不好的项目将会有小幅下降,但大部分项目房价不会出现明显变化。
第5篇:全国房地产去库存背景及政策
全国房地产去库存背景及政策
当前,受到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长逐步放缓。在经济面临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刻,多行业产品积压以及产能过剩,成为制约经济进一步增长的重要因素。对于房地产而言,前几年地方政府在土地财政的影响下大规模地进行开发,但未能有效消化,从而导致市场库存逐步走高,明显阻碍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房地产去库存的意义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点:首先,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中作为支柱性产业,因此房地产去库存不仅对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推动作用,而且对于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其次,房地产去库存也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创新驱动去拓展新的财政收入来源;再次,房地产去库存也有利于产业的进一步转型;最后,房地产去库存有助于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功能,对于老百姓居住问题的改善具有积极意义。
一、全国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脉络
近些年,房地产去库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在2015年底前召开的一系列中央会议上,房地产去库存被多次提及:
2015年11月1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时提到,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要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点。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这是中央领导首次提及房地产库存问题。
2015年12月1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2015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化解房地产库存”作为2016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之一,并提出六个方面的工作部署:一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二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三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
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四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五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六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可见,房地产去库存已成为2016年中国经济工作与房地产政策的主要目标。从今年以来国家出台的降房贷首付比例、调降房产交易税费等一系列力度更大的政策看,无疑也彰显了中央刺激楼市、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决心。
2月2日,央行、银监会发布房贷新政,要求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2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通过实施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相关支持政策,培育专业化市场主体,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支持房地产企业调整资产配置持有住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
2月19日,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通知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通知还指出,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另外,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
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涉及房地产方面的内容主要是: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4月12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结合房地产去库存,实施有效用地调节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在住房供求关系紧张地区适度增加用地规模;对房地产库存较高的城市,减少直至停止住房用地供应;允许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按照有关规定改变用途,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4月20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对于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地方,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由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到市场上购买安置住房,或者由市县相关部门搭建平台,组织棚户区改造居民采取团购方式购置安置住房,切实化解存量商品住房。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对于房地产方面,会议强调,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消化房地产库存,注重解决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实行差别化的调控政策。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会议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提出,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二、地方房地产去库存政策的分类与特征
随着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结束,一些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刺激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措施,房地产去库存也逐步在各地得到落实。今年以来,截止到4月中旬,全国各地出台的以去库存为目标的刺激型政策主要可归纳为六大类:
1、采取宽松的财政税费政策
多地出台了包括减免税收、清理房企开发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措施,为房企减轻负担,推动市场和企业走出低潮期。列举如下:
重庆市: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由20%调整为15%,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调整为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执行1%。
江西省:全面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具体到南昌市,在市区范围内多个开发项目的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24%调整为22%,其他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计税毛利率由7%调整为3%。
辽宁省:降低开发企业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将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2%,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到1.5%。
同时,在房地产需求端,为购房者降低交易税费或者实施交易契税补贴等措施。列举如下:
甘肃省:将住房转让手续费整体下调33%,居民购买住房交易契税税率超出1%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照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确定补贴年限后,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
2、积极利用公积金杠杆工具
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各地去库存的重要工具,多地公积金贷款率超过50%。推进异地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放宽提取条件等已成为各地公积金新政的“标配”。列举如下:
江西省和甘肃省:开始落实公积金贷款全省“一体化”政策。
四川省:与全国20家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互贷互认协议,积极推进异地购房。并推进住房公积金向城镇稳定就业新市民覆盖。
湖北省:探索在乡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
陕西省:活化了公积金的用途,支持职工租房、购房、“养房”提取,允许在公积金所有人同意的条件下直系亲属“互提”,允许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
3、多举措鼓励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安家。截止今年4月,全国已有20余省先后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工进城购房。主要举措包括: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发放购房租房等补贴、允许申请公租房、推出针对性的信贷支持等。列举如下:
江西、湖北、四川等省份:逐步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市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河南省和甘肃省:要求用工单位要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保障其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
河南、山东、江苏等省份: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搬迁补贴、物业补贴等方式,展示出吸引农民工来当地购房的诚意。
广东、湖南、吉林、浙江等省份:多地与当地农行分行展开合作,推出“农民安家贷”产品,可以较为灵活地处理贷款业务。
四川省:专门拿出30%的公租房房源用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而且房租比市场租金低50%。
4、推进棚改、商品房回购等工作
不少地区利用棚户区改造,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政策化解房地产库存。列举如下:
甘肃省:计划今年4.6万套保障房中的3.3万套从存量商品房中回购。福建、新疆、湖南等省:要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且不再新建公租房,通过盘活存量商品房的形式作为保障房,鼓励开发商自持、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存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扶持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河南省:出台新政策探索“租售并举”,规定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后,符合规定的可选择申请直接购买所租住公租房。
湖北省: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力争通过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20万套,并坚决打击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严格规范私人建房。
珠海市: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5、实施房地产供给侧改革
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等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等措施,已经逐步在库存量较大的地区出台。列举如下:
山东、海南、辽宁、新疆、江西等省:探索将空置海景房、山景房改造为分时度假酒店、养老养生地产、家居式短租客栈等持有型物业;将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库存改造为中小学和幼儿园、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创客空间”等;还允许开发企业修改城镇规划、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相关内容,将已供应但未开发的住房用地或商业营业性用地,调整为跨界地产或新兴产业用地。
新疆、辽宁、江西等省: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
6、进一步拓展购房群体
北京市:允许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工作的,可在北京市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在北京市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可在北京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沈阳市: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对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奖励政策。
海南省:鼓励高知人员购房,并给予补贴,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等在海口市工作并缴纳3年(含)以上社保的,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过2万元的住房货币化补贴资助。
广东省:允许有条件的城市可放开香港、澳门居民购房限制。
第6篇:全房地产去库存和城棚户区改造
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2016年6月23日)
6月13-21日,市住建委对各旗县市区房地产去库存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地产市场情况
(一)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情况。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区对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已经出台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成绩显著,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平稳。
从项目开工情况看,全市房地产开工情况较去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1-5月份,全市房地产项目开工面积累计352万平方米,其中新建项目开工面积53万平方米,结转项目开工面积299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6%、-72%和-50%。
从商品房销售情况看,全市商品房销售各项指标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较大,1-5月份,全市商品房销售14795套、165.12万平方米、61.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21%和27%。其中,住宅销售11003套、119.74万平方米、40.2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23%和37%。
从房屋待售情况看,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下降幅度较大,库存消化较好,截至5月末,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460万平方米,比2015年末减少9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290万平方米,比2015年末减少45万平方米。
(二)老旧危房排查整治情况。
2014年和2015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对各自辖区的老旧房屋进行了安全排查,全市共排查老旧房屋2313栋、面积710万平方米。共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109栋、面积29万平方米。各地对发现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也都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科尔沁区已将存在安全隐患的61栋建筑物全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当中,目前正在维修改造。
霍林郭勒市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房屋进一步细化,对有修缮价值的进行维修加固继续使用,对已没有修缮价值的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拆除安置。
开鲁县有3栋住宅楼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其中2栋已整改完成,安全隐患已排除;另外1栋现已将十几户住户进行安排,列为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科左中旗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楼危楼。
科左后旗发现17栋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除1栋需停止使用外,其余16栋建筑物多数是外墙皮空鼓或女儿墙裂纹,需要维修加固处理。目前,正在抓紧进行修缮。
奈曼旗发现2家直管公房和1栋办公楼存在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2家直管公房已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黄花塔拉苏木政府办公楼已修缮完工。
扎鲁特旗发现扎鲁特旗原宾馆存在安全隐患,现已停止使用。
库伦旗发现3栋楼存在女儿墙裂缝、阳台局部抹灰层脱落、房屋棚顶抹灰层脱落、外墙贴砖少量脱落等现象,没有发现整体承重结构裂缝或丧失使用功能的现象。已督促建筑物产权人进行修缮和整治。
开发区未发现老旧危楼。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情况。
截至5月末,全市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351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家,二级资质企业7家、三级资质企业24家,四级资质企业251家、暂定资质企业68家。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过期问题严重。全市共有11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过期,其中市主城区77家、霍林郭勒9家、科左中旗3家、科左后旗6家、库伦旗1家、奈曼旗16家。对于资质过期的开发企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进行催办,并逐一排查,结合实际进行处理;如对有在建项目的企业,要帮助其尽快完成资质延续工作;对无在建项目的企业,催办无果后要及时公示,并将结果送达规划、土地等主管部门。
二、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度。
2016年,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12445套,其中承担自治区下达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7961套,其中货币化安置任务3105套。截止6月20日,全市报备的41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开工5306套,其中新建开工20套、货币补偿3314套、政府购买存量房源1972套,开工率为66.65%。已开工量的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99.62%,已超额完成货币化安置任务。
各旗县市区分别为,科尔沁区开工任务3691套,报备项目8个,已开工2584套,其中新建开工20套、货币补偿2510套、政府购买存量房源54套,开工率为70%;开发区开工任务750套,报备项目1个,已开工449套,全部为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工率为59.9%;霍林郭勒市开工任务422套,报备项目5个,已开工292套,全部为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工率为69.2%;开鲁县开工任务638套,报备项目3个,已开工402套,全部为货币补偿,开工率为63%;科左中旗开工任务1073套,报备项目7个,已开工581套,其中货币补偿57套、政府购买存量房源524套,开工率为54.1%;科左后旗开工任务368套,报备项目1个,已开工344套,全部为货币补偿,开工率为93.5%;库伦旗开工任务136套,报备项目1个,已开工85套,全部为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工率为62.5%;奈曼旗开工任务461套,报备项目9个,已 开工309套,其中货币补偿1套、政府购买存量房源308套,开工率为67%;扎鲁特旗开工任务422套,报备项目6个,已开工260套,全部为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开工率为61.6%。
(二)国开行政策性贷款到位情况。
2013-2015年度,通过“三统一”模式,我市共有105个棚改项目获批国开行政策性贷款,承诺贷款额度81.46亿元。其中,科左后旗由于自身原因,超过时限,国开行已将其获得承诺贷款的13个项目,4.34亿元额度作废。因此我市实际能获得贷款的棚改项目为92个,承诺贷款额度77.12亿元。截至6月20日,承诺贷款中已到位金额41.4亿元,占承诺贷款额度的53.68%。
各旗县市区分别为,科尔沁区21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40.54亿元,已有10个项目到位19.86亿元;开发区3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3.425亿元,已有1个项目到位0.86亿元;霍林郭勒市7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7.51亿元,已有2个项目到位1.94亿元;开鲁县16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6.135亿元,已有10个项目到位3.265亿元;科左中旗20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8.135亿元,已有9个项目到位6.685亿元;库伦旗3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0.95亿元,已有1个项目到位0.52亿元;奈曼旗9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1.615亿元,已有5个项目到位1.145亿元;扎鲁特旗13个项目,承诺贷款额度8.97亿元,已有7个项目到位7.13亿元。
(三)债券棚改专项建设基金到位情况。2016年,债券棚改专项建设基金已开展两个批次,我市共有12个项目获得94966万元。其中,第一批次1个项目21200万元,第二批次11个项目73766万元。
各旗县市区分别为,科尔沁区3个项目,47871万元,分别为城东棚户区2015期15800万元、城东棚户区2016期21200万元、万达广场26801万元;开发区1个项目,河西老区片区7239万元;科左中旗西道尔吉花村片区等7个打捆项目,8656万元;其他地区尚未获得。近期,债券棚改专项建设基金第三批次申报工作即将开展,各旗县市区要积极申报。
(四)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情况。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棚改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市本着抢抓机遇、改善民生的原则,要求各旗县市区认真研究制定2017年改造计划。经过两轮上报工作,最终确定我市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3458户,并已将拟定实施的棚改项目清单逐级上报至国家住建部。
各旗县市区分别为,科尔沁区计划改造16875户,开发区计划改造480户,霍林郭勒市计划改造1567户,开鲁县计划改造629户,科左中旗计划改造659户,科左后旗计划改造727户,库伦旗计划改造1262户,奈曼旗计划改造789户,扎鲁特旗计划改造470户。
三、保障性住房相关工作情况
(一)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
2016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任务1094套,现已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其中市本级160套、科区200套已竣工,开发区458套、科左中旗80套、扎鲁特旗100套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开鲁县96套已基本建成。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已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78户、214.04万元。其中市主城区完成1-5月份补贴发放,累计发放1635户、累计发放金额93.02万元。霍林郭勒市完成1-5月份补贴发放,累计发放171户、27.63万元;开鲁县完成1-4月份补贴发放,累计发放584户、23.98万元;科左后旗完成1-5月份补贴发放,累计发放317户、27.36万元;奈曼旗完成1-3月份补贴发放,累计发放546户、31.11万元;库伦旗完成1-2月份补贴发放,累计发放325户、10.94万元。科左中旗、扎鲁特旗因核查低保,今年的租赁补贴没有发放,待核实完补发。
四、工作中的亮点
1、霍林郭勒市把去库存与棚改回迁安置紧密结合,由市政府组建了房地产超市既存量房源信息平台,通过政府限定最高价格、居民自选政府结算的购买方式,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在去库存的同时得到了被征拆居民的一致好评。
2、科左中旗在争取政策性贷款方面非常积极,直接由旗政府利用贷款资金回购了2400套安置房,并利用贷款资金由 政府接盘4个遗留棚改项目,维护了被征收居民的利益。除此之外,选定镇区内边边角角无开发价值的区域作为改造重点,利用贷款实施货币化安置,提升了镇区品质。
3、科尔沁区结合创城和高铁建设,下大力气推进棚改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并紧锣密鼓的筹备58栋土楼、81片平房区综合整治工作。与此同时,政策性贷款已争取到位近20亿元,债券专项建设基金已争取到位10.5亿元,有效缓解了棚改资金紧缺的问题。
4、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已着手开展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为明年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库存数据掌握不准确。扎鲁特旗存在每月上报的数据与当地实际情况出入较大,不能反映房地产市场的真实情况,影响了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
2、商品住宅供应结构不合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市场回购所需的户型主要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市场上对90平方米以下的刚性需求也较大,而目前我市库存中9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3、房地产开发项目品质不高。虽然各地品质较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逐年增加,但数量相对仍然较少,大部分房地产项目规划起点低,设计理念落后,施工质量不高,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绿化亮化指标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 购房者的选择。
4、库伦旗存在挪用住房公积金廉租房建设基金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库伦旗存在挪用这部分资金未投入到廉租房建设的问题。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
1、个别地区,对棚改最新政策研究不深、把握不准甚至是尚不知晓,造成棚改相关工作滞后,争取资金明显不足。
2、经审计部门查实,库伦旗、扎鲁特旗两个地区将部分棚改政策性贷款挪作他用。
3、开发区棚改工作分管领导因其他公务繁忙,对棚改工作无暇过问,致使2016年征收工作至今尚未启动。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1、库存数据掌握不准确的地区要认真开展房地产库存情况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同时,各地区上报的数据必须经过主要领导把关,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加大力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商品住宅供应。对增加小户型和完善小区功能拟做出规划调整的,在不增加容积率、不增加建筑密度、不影响绿地率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和企业申请,按照有关规划审批程序办理,扩大市场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增加有效供给,防止产生新的库存。
3、提高住宅小区建设品质。一是各旗县市在小区规划设计上,要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进行住宅小区的规划建设。二是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开发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观念,把质量安全同企业品牌建设结合起来,杜绝偷工减料,落实精细管理,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质量管理,多出精品楼盘。
4、库伦旗要将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廉租房建设基金尽快返还,确保廉租房按时完工。
5、各旗县市区要认真学习领悟政策,务必做到从上到下所有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并结合实际工作,发挥作用。
6、库伦旗、扎鲁特旗两地尽快落实整改,挪用的棚改贷款资金立刻归还,并使用在棚改项目上。
7、开发区要合理安排领导工作,使棚改工作分管领导有时间和精力抓棚改工作进度。
通报下发一周后,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库伦旗挪用住房公积金廉租房建设基金返还情况、库伦旗和扎鲁特旗挪用棚改贷款资金归还情况、开发区2016年征收工作启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7篇: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竣工未销售的商品房面积526.38万平方米(住宅372.73万平 方米、商业153.65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城区已竣工未销售的商品房面积320.41万平方米(住宅229.78万平方米、商业90.63万平方米)。2016-2018年,按照有增有减、有促有压的思路,强力促销售、控投资、推转型,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500万平方米,将全市房地产库存去化到合理的区间。其中2016年全市消化商品房库存面积180万平方米,2017年、2018年每年消化约160万平方米。具体数据详见附件。
二、实施路径
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双管齐下,“人”、“钱”、“地”去库存并举,从需求端刺激消费、扩大需求、促进销售,去化库存;从供应端减少新增、调整结构、购租并举、转变住房保障供给方式、加强征收货币化安置,多方施策、多措并举去化房地产库存。
(一)货币安置去库存
1.全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紧紧抓住棚改三年行动,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总体达到50%以上,其中市中心城区达到80%以上。市中心城区禁建区、限建区(即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郴州市旧城区控制建设范围)内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化安置,禁建区、限建区外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和房屋征鼓励货币化安置,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参照棚改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执行。市中心城区已完成征收但未新建安置房的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和集体土地上未下达安置方案的拆迁项目,在征得被征拆人同意后,可以转为货币化方
式安置。支持城郊村、城边村、易地扶贫搬迁村和村庄整合撤并的村民向城市转移,符合条件的村庄改造可享受棚改支持政策。落实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奖励与补助政策,引导被征收人主动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安置。鼓励棚改项目中的国有公房承租户选择自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搬迁安置,对其可给予3万元/户的购房奖励。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转变住房保障方式。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机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列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的家庭到市场租住存量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历史旧欠采取购买或租赁库存商品房的方式筹集房源。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制度改革去库存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租房,保护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后其在原户籍地的所有合法权益。探索推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通过抵押、流转等方式增强农民购房资金融资能力。市、县两级政府与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衔接,落实农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优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等涉及农民建房的项目资金,对符合条件并进城购房的对象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办法
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增强农民购房能力。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 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进城购房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不变。支持进城定居农民自主创业,并与城镇户籍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其处在义务教 育阶段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凭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就近入学”。
(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民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改善棚改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居民住房品质为主要方向,通过加速新型城镇化、推进棚户区改造、落实二孩生育政策、转变住房保障方式等举措,扩大市场有效需求。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转型升级去库存
1.发展租赁市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由财政予以一定奖励。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对投资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其三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由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机构)购买的库存商品住房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对用于出租的房屋套(户)型结构可以进行调整,满足中小户型租赁需求。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引导转型发展。顺应房地产“转型、跨界、突围”大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旅游、文化、教育、养老、创业工场等跨界专业地产,适当减少住宅、商业地产开发。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培育优势房企。加快培育知名企业、品牌企业、高资质等级企业,推进房地产竞争由价格竞争向质量、品质、差异化的价值竞争转变,降低同性、同质、低价恶性竞争。鼓励品牌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盘”困难项目,通过兼并重组等手段促进风险项目建成销售,化解风险。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4.推进产业升级。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路线,支持企业利用住宅产业化、绿色建筑、全装修等方式,打造高品质楼盘,提升商品房消费的吸引力。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消费刺激去库存
1.举办活动促销。积极举办年度房地产交易会,组织外地观房团来郴看房购房,组织棚改居民观房选房,鼓励居民和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支持子女教育购房、青年结婚购房、老人养老购房、理财投资购房。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郴州日报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协会、市装饰装修协会、市汽车协会、市建材行业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适应市场营销。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采取适当降价、附送装修、改进物业服务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速度;逐步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借势市场“倒逼”效应,推进房产电子商务化。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郴州日报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市物业协会、市装饰装修协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3.搭建平台助销。建设集楼盘展示、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在线政务、信息集成等于一体的“房屋超市”,组织房源信息,搭建展示交易平台,促进购房者与在售项目对接,方便居民购房租房。开展流动办证车上门服务、预约办证。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调控供应去库存
1.控制开发规模。强化宏观调控管理,执行《郴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供地计划,实行有保有控的用地政策。按照“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的原则,减少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从供应端入手调整市场供需结构,以规划和土地供应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开发规模和开发节奏,把控保障性安居工程立项审批、资金安排、建设规模和建设节奏。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房产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2.调整开发结构。研究制订已取得用地未开工房地产项目转换方案,引导其转型发展,用于国家、省、市支持的新兴产业,特别是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科教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对不能及时转型的房地产项目,可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暂缓进入房地产开发市场。对在建但尚未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并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各部门对调整后的套型结构按规定办理验收等手续。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禁建“小产权房”。执行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严禁违法建设、销售“小
产权房”。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环境优化去库存
1.优化政务环境。继续以集中审批会、重点项目调度会等有效形式帮扶房地产开发企业,推进服务提速、审批提效。清理涉及房地产的收费、保证金、监管资金等,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应当坚决取消。严肃查处、依法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等行为。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企对接,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贷款融资问题。对经营和销售正常的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对出现滞销和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政府、房企、银行、承建商共同参与的合作协调机制,化解风险,共同维护市场稳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驻郴金融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基础配套。加快新老城区协调均衡发展和产业培育发展,老城区做减法,新城区做加法,以片区为单位,逐步解决道路不通、学位不足、就医不便、商业网点不均、水电供应不足等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配套问题,完善城市功能。重点完善现有库存房产项目的教育医疗、养老服务、社区管理等公共设施配套。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4.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联动监管平台和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大“打非治
违”力度,积极处理历史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政策优惠去库存
1.落实利好政策。贯彻执行好中、省、市支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特别是我市“促进住房消费郴新十条”、“市城区购房契税50%奖励”、公积金降低贷款门槛、购房落户就学等利好政策,强化政策宣传,释放惠民红利,刺激购房热情。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银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信贷支持。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工资总额12%的按12% 缴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群体,有缴存意愿的,按相关规定可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探索住房公积金证券化途径,切实增强公积金贷款保障能力。金融机构应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大力创新个人住房购买与房屋装修组合贷款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中心、市人民银行、驻郴金融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化解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大力促进商品房销售稳定增长,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立足长远,分别制定推进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领导机构,统筹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计划目标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注重典型引路,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市场监管。全面实行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定期分析运行情况,因情
制宜,对症施策,精准调控。加大房地产开发风险项目排查力度,对已排查出的风险项目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一盘一策,防范市场风险。建立政府领导下的房产、发改、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税务、银监等部门协同配合的信息共享、联合征信、联合查处的房地产联动管理机制,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建设和管理,建立定期公示制、信用等级制、黑名单制,保障守法诚信者得利、违法无信者受惩。
(三)改进供地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总量、用地供应量和供应结构,防止新增商品房供应过剩,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的地区,可暂停土地供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下达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条件时,应明确项目用地性质、建筑规模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前须征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扶持骨干企业。建立房企信用评价与金融部门联动机制,对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骨干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债券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信用好、实力强、业绩优”大型企业集团,依法逐步淘汰“小弱散”房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与骨干企业的合作力度,开发房地产信托理财产品。在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方式、商品房预售许可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对骨干企业予以倾斜和扶持。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