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工作汇报(精选4篇)_群众堵点工作汇报

2021-08-19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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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

治方案

“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XX文件精神,切实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管辖、谁整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的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问责一批对损害群众利益事件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的规章制度,推动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干部对群众欠款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帐、不兑现等问题;二是坚决纠正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问题;三是严肃查处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假冒领、套取侵吞各种补助金的问题;四是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资等问题。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步骤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按动员部署、明确职责,深入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查办案件“三步走”的程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明确职责(8月上旬)。县政府办将于8月初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乡镇、各县直部门要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专项整治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广泛动员与部署,切实做到工作有目标、责任有主体、推进有措施、完成有时限。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县监察局纠风室。

(二)深入排查,自查自纠(8月中下旬)。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开门接访等方式,畅通信访渠道,广泛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查找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疏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帐,分析问题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根源,并提出治理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发现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使群众及时看到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

(三)集中治理、查办案件(9月上旬)。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根据深入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清单,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侵占群众财物的案件和顶风违纪案件,要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成立县专项整治“拖欠群众钱款、侵占群众财物问题”工作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左交召集,县监察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经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县监察局纠风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认真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同时,要结合上级有关安排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研究,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县直部门要设立相应协调机构或工作机构,明确具体人员和工作职责。监察、检察、公安、司法和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健全协调机制,严格执行情况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制度,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二)开门整治,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县直部门要拓宽案源渠道,公布整治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 4 众举报和投诉。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向群众公布,向群众做出整改承诺,并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实行开门整改。各乡镇、县直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下猛药、出重拳、动真碰硬、攻坚克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治实效。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监督和震慑作用,使专项整治工作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和好作法,宣传推广一批治歪风、祛邪气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正、顶风违纪的反面典型;对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曝光相关责任人员,真正让群众看到专项整治的决心和成效。

(三)加强督导,注重工作实效。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9月上旬,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评估,对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派驻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不认真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第2篇:海林市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汇报

海林市清理拖欠工程款情况汇报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和要求,从今年一月起,我市认真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现将我市清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全市清欠工作的基本情况自去年年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强规范管理,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防止欠款的机制和法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使清欠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强化领导,成立机构。自2003年12月9日国家六部委召开全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及时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宝明任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徐文超、市建设局局长姚广海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劳动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规划办、国资局、房产办、监察局、公安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建设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清欠日常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去年末制定出台了海林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明确了清理拖欠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清理重点和具体方法。同时,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落实责任,由建设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形成了合力抓清欠的工作格局。

(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先后召开了两次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会议,对全市清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根据清欠工作的不同阶段,多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有关拖欠单位参加的小型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清欠工作。

(四)摸清底数,及时上报。为进一步做好清欠工作,清欠办公室分别制定了调查表、投诉登记表、处理意见表、欠款明细表、还款计划表以及清欠证明等多种表格,深入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做好每月数据摸底及清欠进展情况报表,按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完成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五)突出重点,解决问题。为着力解决拖欠容易引发的不稳定问题,在春节期间抽调专人,在清欠办公室的努力下,春节前使320名农民工领到了26万元被拖欠的工资。

(六)标本兼治,清理与防范并重。市建设局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1个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切实防止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兼顾当前与长远,建立了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由于市政府领导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使我市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2003年前全市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736.05万元,其中2003年拖欠144万元,2003年以前拖欠592.05万元。按照拖欠主体分析,市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214.05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29.1;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293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9.8;其它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229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31.1。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56.2万元,其中2003年拖欠16万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28.5;2003年以前拖欠40.2万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71.5。清欠以来,全市已累计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119.9万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16.3。截止目前据企业网上申报统计,全市拖欠款余额736.05万元,其中政府及政府部门拖欠214.05万元,其他建设单位拖欠229万元,开发企业拖欠293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56.2万元。

二、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计划落实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有关要求,我们根据政府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情况及企业网上申报,由市长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还款计划,按照2005年底前全部偿还到位的目标将还款计划按时进行了上报。我市上报的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计划是94.15万元,其中2004年底偿还28.2万元,2005年6月底偿还30万元,2005年底前偿还35.95万元,分为三个阶段将所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行清欠到位,做到老财还清,新账不欠。市清欠办现已按照偿还计划对各拖欠单位进行了督办落实。

三、清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的问题,是一项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任务,虽然我们在前段时间清欠工作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对清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拖欠是普遍现象,对清欠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畏难、等靠、观望不作为,对清欠工作不够配合,在调查统计中对拖欠数额虚报、瞒报;二是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是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主要根源。由于工程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在后续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往往造成拖欠现象的发生;三是政府拖欠工程款偿还难度很大。由于政府投资工程多年累积形成的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加上资金又非常紧张,只能停留在制定计划过程中,因而目前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偿还难度相当大;四是防范拖欠的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为了有效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年初制定了一系列的防范保障制度,但农民工工资月薪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劳动用工合同制等保障制度还没有很好的建立和落实;五是缺乏强制性制约手段。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

工工资的,在法律上规定不明确,缺乏有力的强制手段和措施。

四、下步清欠工作打算

8月23日召开了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使我们充分认识到清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下大力气理清资金链条,摸清问题症结,把清欠工作作为重要日常工作抓紧、抓好,使清欠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明确并严格把握政策。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调查制定还款计划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认定工作。按照政策规定,界定拖欠性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好拖欠问题。好范文版权所有

2、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一是清欠形式多样化。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和步署,市政府积极带头偿还工程款,采取在今年大本计划中列支一部分,采取存量资产转换的形式偿还一部分。对于其它拖欠问题,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强化措施,加大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清偿的推进力度;二是督办高层次。在进一步搞好调查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办,年底前组织一次市领导听取清欠工作汇报会,会议由市领导亲自主持,以利于现场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重点听取还款计划落实情况,以确保清欠进度和及时上报季度、年度清欠情况。三是督办经常化。建立清欠进度日报、情况通报和督办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由市领导主持召开一次汇报会,全面听取各拖欠部门和单位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阶段清欠任务,及时上报季度偿还情况。

3、积极解决拖欠纠纷。继续发挥市清欠投诉信访办的作用,建立并实施清欠工作首问接待负责制,认真做好有关信访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预防和制止极端行为,把矛盾与纠纷解决在初始或萌芽状态,防范恶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注重引导、鼓励和支持债权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问题。

4、建立长效机制。从不断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入手,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有关建设程序把关的前置条件,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参与建筑市场活动时,必须首先取得市清欠办出据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或已达成还款协议)的证据,否则计划、建设、房改等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不予用地手续或参与土地竞买,规划部门不予开工放线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工程建设资金到位率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比例,否则不予立项审批。严历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黑包工”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工程投标担保、业主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履约担保制度和建筑开发企业信用机制,认真落实劳务用工合同制、农民工工资月薪制、保障金制等各项制度,做到清理和防范并重,防止旧债未清,新债又欠现象的发生,做到老账要还,新账不欠,加强部门协调,搞好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5、开展清欠工作大检查。自11月初开始,市清欠办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清欠工作联合大检查,利用半个月时间,进行清欠检查和督办,督促各开发建设、建筑施工、劳务分包企业,将清欠工作抓实、抓细,做出成效。

附:全市拖欠工程款情况统计表

第3篇: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汇报

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情况汇报

小金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 日)

尊敬的豫成局长及随行的各位领导:

值此寒冬时节,你们不畏严寒、不辞辛劳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及全县8.2万余干部群众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你们长期以来给予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根据阿信联办„2011‟1号和阿信联办„2011‟131号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始终把解决拖欠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检查督促业主和企业规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矛盾,查处拖欠案件。在工作中始终坚持采用教育为先,调解为主,矛盾分化为辅的工作方法,全力清理和解决当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积极预防产生新的拖欠,扎实开展元旦、春节前专项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确保民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为维护我县的社会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强领导,确保体系健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公安、人力保障社会保障、城乡建设住房、工会、信访、财政、工商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我县的牧民定居、水电开发、公路建设等工程建设领域内存在的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问题进行清理,多次召开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二是精心制定方案。为整顿和规范劳动用工市场,从源头上根治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象,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我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1‟10号)精神,精心制定了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对全县清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检查的内容、范围、步骤、方法等,提出了具体的任务和要求,按照目标、任务、节点,落实了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每项工作任务实、节点明、责任清,使清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有力实施。

(二)强化措施,加大清欠力度。为切实做好清欠工作,我县坚持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根本,依法对建筑领域、矿山开采、水电开发、宾馆饭店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了纵到底、横到边的排查,确保清欠工作不遗漏、不重复。截至目前,共检查用人单位23家,查出并核实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232万元(不包括江西援建项目,援建项目的拖欠目前正在与江西指挥部积极协调,力争在年前兑现),其中,已协调解决董家沟金矿公司拖欠民工工资38万元。经过专项检查,我县在水电开发、公路建设领域的工程项目建设基本不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问2

题,主要是沃日土司官寨楼建设项目、小金县董家沟金矿公司和两河、沃日信用社工程及牧民定居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对此,我县采取“一通知、二会议、三督促、四追责”的方法开展工作,即:一是通知由业主单位监督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二是由业主方自查并组织施工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拖欠情况,并召集欠薪方代表和民工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支付民工工资时间;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政策攻势、电话联系和督促,确保农民工工资得已支付;四是明确责任认定,对于负有责任的业主和企业限期予以整改,对于事件性质特殊,影响较为广泛的拖欠民工工资事件,积极采取司法、监察等多种手段,协调相关部门合力解决。两河、抚边等6个牧民定居工程因工程款无法按时拨付造成了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6个工程共计拖欠民工工资100余万元(包含在194万元中),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争取春节前解决民工工资问题。

(三)创新管理,完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按照《小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小府发„2008‟26号)文件精神,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凡在我县境内中标的用人单位于中标之日起7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资质证明、项目建设标书、用工计划,并以项目为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工资保证金。工程在建期间,若有农民工反映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行为,预存了工资保证金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劳动监察部门视情况动用工资保证金,用于先行支付(或部分支付)民工工资,用于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用人单位在10日内补足。按照《审查竣工项

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程序》规定,对竣工项目验收和进行工程决算10日前,建设施工单位或用工主体必须以书面形式提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竣工项目处及公共场所(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民工反映拖欠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出具证明材料,竣工项目方能验收和进行工程决算。工程完工后,经核实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退还工资保证金。今年,我县劳动保障部门共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6件,收取金额50万元,截至目前,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金额520.6万元;收取担保函24件,担保金额520余万元。二是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我县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积极采取督促各项目部定期自检的办法,检查农民工合同签定情况,要求各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日期等内容足额发放工资,农民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每月780元。另外各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三是强化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小府办发„2005‟18号)文件要求,要求县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工伤保险三份证明材料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四是落实应急周转金的落实,根据我县具体财政情况和《四川省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办法》的相关规定,设立了专用的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专项账户,由县财政拨付专款作为应急周转资金,在劳动部门核实确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拨付:因企业主逃逸造成民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因企业确属短时间内资产4

一时难以变现支付民工工资造成职工临时生活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垫付民工临时的生活费或路途费;经批准的其他应急垫付费用。因企业一时难以支付民工工资而垫付的生活费,由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的资金,由执行法院收回应急资金的垫付部分,直接偿还应急周转资金;因企业破产,应急周转资金从破产企业破产财产中清偿的民工工资和劳动保障费用中偿还。

(四)认真查处,严惩恶意拖欠。一是对外地企业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虽然采取了有关措施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但组织相关部门同样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二是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的,对该公司作出每报建一个工程项目均要按规定缴纳信誉保证金的处理决定,另外,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的处罚。三是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并导致民工集体上访事件,而且处理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建设网上公示恶意拖欠和恶性讨款企业及包工头“黑名单”。

(五)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不仅加强对守法用人单位的宣传和鼓励,而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也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教育和警示其他用人单位。二是用媒体宣传、分发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律知识,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正当维护合法权益。

(六)依法处臵,维护民工权益。我县高度重视清欠过程中的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本着“接到一件、处理一件、不拖拉、不积

压”的原则,积极组织部门做好解决拖欠民工工资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尽管有些投诉还非常棘手,投诉人的情绪也非常激动,但在处理过程中,均做到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好解释协调工作,确保了我县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离省、州提出的清欠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由于个别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验收不合格,推迟了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支付时间,导致拖欠。二是工程转包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工程转包中形成层层“剥皮”,农民工工资得不到保证,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部分建筑企业和民工法律意识差,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致使一些建筑企业臵民工的合情、合理要求而不顾,不及时支付工程款和民工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清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新的拖欠。一是坚持清欠工作常抓不懈,将解决拖欠建筑民工工资工作作为每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时办结,不积压。二是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建筑工地的情况调查,进一步摸清建筑工程量、工程合同价、分包转包、民工总数、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等,并将收集到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三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并完善工资预警机制,6

发现事件隐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做好稳定工作,把矛盾和纠纷有效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坚持“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的原则,要求业主和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要充分考虑民工工资的支付,施工企业对已获得的工程款必须优先偿付民工工资。五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约束机制的作用,对因拖欠工程款,影响施工企业发放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和克扣民工工资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本县企业在资质年检时定为不合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规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六是要求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畅通投诉渠道,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为民工通过正常渠道追讨拖欠民工工资营造良好的环境,避免采取过急手段追讨拖欠的民工工资和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敬请批评指正。

第4篇: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04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12月5日,我市已清偿拖欠工程款2.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97%,清欠率列全省第一,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年内清欠100%的工作目标;同时我市也实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下面,将我市清欠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书记、**市长多次对清欠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把解决、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清理、妥善解决。副市长**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市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市纪委也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出自xiexiebang.com-http://www.daodoc.com]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城建、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1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具体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城建委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人劳社保局牵头组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清欠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也都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出台了明确各部门清欠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的文件,对清欠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安排,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清欠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清欠目标责任书,县(区)把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逐级签订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了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制度,层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清欠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确保清欠工作扎实推进的关键。我市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市和县(区)清欠机构定期召开清欠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到目前止,全市各级清欠机构已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有力地推动了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清欠工作月报制度。为了随时掌握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清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我们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行业直管建筑业企业每月一次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清欠办。今年6月起,调整为每月上报两次。这项制度逐步完善并一直延伸到了乡镇。三是建立清欠工作简报和通报制度。市清欠办每月一次编发清欠工作简报、通报,主要是反映存在的问题,并按清欠率高低排名反映县(区)的进展情况,对不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期简报和通报都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市清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及清欠办。此举对推进各地政府清欠工作发挥了较大的督促作用。四是建立了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与各县(区)、各部门的年终考核挂上钩。五是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我市各级建设部门均设立了清理拖欠工程款举报电话“12319”,劳动保障部门也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12333”,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派专人天天值守。此外,还通过信访、市长(主任)信箱、广播电台“行风热线”等途径,及时认真地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截至2005年10月底,共受理群众举报5件,已协调处理3件;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23人次,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0余万元。六是建立限期清偿制度。对拖欠、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建设单位,向其发出清偿通知单,要求其限期完成。七是建立公布欠款业主名单制度。我委于去年8月开始实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站上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八是建立惩处机制。对有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在企业资质年检、资质晋升、市场准入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曝光,让失信企业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突出清欠重点,加强检查督办

我们对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三次调查摸底,对企业网上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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