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汇报_小城镇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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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对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志丹县小城镇规划编制及近年来小城镇实施建设情况作一汇报,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小城镇建设规划编制情况
2001年初,根据县政府关于认真搞好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各乡镇在县城建局的具体协调和指导下,于2004年7月完成了全县五个建制镇(杏河、永宁、旦
八、金丁、顺宁)和五个集镇(张渠、侯市管理区、吴堡、义正)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总用地面积7.8平方公里,总投资68万元。
(一)、规划编制设计单位资质。旦八镇地形图测绘和规划设计任务委托陕西金色城乡规划设计所完成,为丙级资质;顺宁镇由陕西建丽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乙级资质;其他乡镇均委托煤炭工业西安设计研究院完成,丙级资质,其勘察、设计资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规划评审及报批情况。各乡镇规划编制设计初步成果完成后,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和县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和县乡两级相关部门领导进行了评审,并形成了评委会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设计单位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完善,正式成果由县城建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共同按照评审意见进行了审查验收后移交。各乡镇政府完成本镇区规划编制后,都及时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并形成决议,规划涉及的两个规模,即人口规模报县计划局进行了批复,用地规模报县国土局进行了批复,各乡镇建设规划报批所需文件及资料提供齐全在县城建局完成了备案,依据相关规定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准予实施。
综上所述,各乡镇建设规划从编制、评审、报批、备案都符合国家规划编制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也是我县进行小城镇建设规划审批许可的主要依据。
二、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不够。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各乡镇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但在规划编制时,由于对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测不足,导致规划滞后,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尚未编制,规划区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建设缺乏规划依据,造成了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规划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
(二)、规划地域特色不够明显。尤其是在乡镇规划编制和实施中,与本地地理自然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结合不够,未能体现我县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导致出现一些“千镇一面”、“千村一面”的现象。
(三)、规划执法有待于加强。长期以来,由于我县未成立乡镇一级规划管理部门以及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地方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违法用地、乱搭违章建筑的情况仍然存在,而且没有专门执法监督人员,规划管理工作无法向乡镇延伸,导致了村镇规划执行不够有力。
三、奋力拼搏,努力开创乡镇规划管理新局面 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蓝图和依据,也是各级政府指导城乡建设和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我们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切实抓好全县乡镇规划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根据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快县域城镇化发展纲要的部署安排,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择优扶强,重点抓好旦
八、永宁、顺宁镇的规划建设,注重树立科学规划理念,着眼于服务全县发展大局,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覆盖城乡的规划体系。通过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完善,形成层次分明、覆盖全县的城乡规划体系,为促进“十二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规划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制。从提升规划公共服务水平,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念,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出发,逐步完善由规划委员会、政府常务会、部门联席会、专家评审会组成的一整套规划评审机制,形成“政府决策、规委审查、部门把关、专家咨询、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保障我县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合理实施。(三)进一步加强规划监管。建立规划编制和项目规划评审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机制,保证建设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国家规范和规划要求,对规划项目实行从放(验)线、专业验收到竣工验收全程跟踪管理。
(四)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城乡规划关系到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结合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广泛开展深入到乡镇、村庄的规划法律法规宣传,大力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在村镇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实施“阳光规划”,积极推行规划审批公示、公告制度,提高村镇居民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加强监管,促进规划严格实施。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健全乡镇规划监督体系,落实规划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城乡监督管理水平,实现规划管理由粗放管理向规范化、法治化管理转变。同时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大对村镇建设执法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规划实施中的偏差,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乡镇规划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