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工作汇报(精选6篇)_能上能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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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干部能上能下
三)健全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疏通干部上下通道
1、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考核。
(1)健全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除职务。
(2)坚持干部待岗制度和干部诫勉制度。对不胜任岗位要求、职工群众意见大,违反有关规定的干部,实行待岗处理或者诫勉处理。对待岗和诫勉干部,待岗和诫勉期间,不交流调动,属于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3)实施干部调研员制度。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三总师副职、正、副科级干部,必须改任科级调研员。目前恒泰公司近三年没有符合进入调研员年龄的科级干部。
(4)实施干部自主退出机制。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7周岁的正、副科级中层干部,可自主申请岗位退养,公司党委同意后,上报永盛公司党委,并经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批准。
(5)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严格干部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干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对综合考评为不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认真执行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和管理。
2、加强岗位管理,疏通上下渠道。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
为岗位管理,同时加大对岗位的考核力度,激发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增强管理人员的危机意识,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1)加强干部动态考核。要积极完善干部动态考核办法,制订和完善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指标,科学界定“能下”的标准。积极推进干部聘期制管理,执行集团公司“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干部管理措施,对新提任的干部聘期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分别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予以解聘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享受原岗位级别待遇;对三年聘期综合考核合格人员,依据岗位情况和个人履职能力,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对在同一职位连续任满二个聘期者,原则上进行岗位交流。要加大干部执行力情况的考评和监督,完善干部跟班值班制度、干部下井及下井带班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干部,给予降职、撤职等处理,降职、撤职一年期满考核后,视岗位情况和履职能力,决定是否任用。
(2)强化和完善岗位管理。本着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机构设置和定编定岗,合理设置管理机构。继续推进和健全扁平化管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生产一线单位及辅助单位的科级岗位控制在3-4人;机关科室原则设置一个正科、一个副科级岗位,其中5人以下科室原则只设置一个科级岗位;机关科室不设置专职党支部书记或车间工会主席,机关党支部书记、车间工会主席由科室负责人兼任。工会、安监部门科级管理人员内部兼职。继续制定和完善岗位考评办法,真正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岗位考核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工
作绩效,结合岗位现状,以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为基础,制定出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同时建立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采取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考核,对考核淘汰干部不得享受原岗位级别待遇。加强工作激励,重点运用好干部考评结果,真正把岗位考评与奖惩挂钩,与薪酬挂钩、与职务升降挂钩。
(3)严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三减”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式,做到高职低聘、低职高聘。积极推行评聘分开,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情况,实施聘期制管理,每三年一聘,在聘期内,实行年度考核,当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聘或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整个聘期考核合格者实行续聘,不合格者解聘,真正做到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科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动态考核与淘汰办法,每年度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应分别制定一定的淘汰比例,真正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身制。
第2篇:能上能下促进干部干事创业
能上能下促进干部干事创业
干部队伍建设是今年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研究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抓好了,对于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能上能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保障。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一个《规定》作出制度规范
2015年7月,中央正式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有了必要限制;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总体上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
《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规定》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规定》贯彻从严要求和聚焦解决“下”的问题。它的主基调是严字当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在指导原则上,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它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对准问题、聚焦难点,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规定》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
《规定》集中规范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重点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0种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适应、作风上不实在等。新增了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分别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对于推进“下”的操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解决的是“上”的问题,《规定》重点解决的是“下”的问题,一“上”一“下”、组合实施、相辅相成,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链条、工作格局,标志着干部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和高度。
三个《办法》设置三道关口
为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进行离岗培训的暂行办法》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个配套文件。
推进干部能下,目的不是处理更多干部,而是为了警示和提醒不在状态的干部,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自治区制定这三个《办法》,坚持把教育和管理挺在前面,在违纪违法前设置三道关口,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明确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尽职尽责、不适宜担任现职三种类型领导干部的具体标准,分别采取谈话诫勉、离岗培训、组织调整三种方式进行组织处理,防微杜渐,警示在先,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三个《办法》针对不同情形严把关口,环环相扣,形成了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制度链条。
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办法》 明确了应当进行谈话诫勉的6种情形。通过谈话诫勉,勤咬“耳朵”,常扯“袖子”,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形成常抓常管的纠错机制。
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离岗培训的5种情形。通过离岗培训,着力解决干部能力不足、为官不为等问题,促使干部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形成担当负责、履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组织调整的10种情形。通过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组织调整,切实形成人岗相适、优胜劣汰的用人环境。
这三个《办法》,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既体现了从严要求,又体现了组织关怀。
把握好“四点要求”要做到“四个有”
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贯彻好一个《规定》、执行好三个《办法》、把握好“四点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把《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能“下”的常态化机制,切实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要把落实三个《办法》与贯彻中央《规定》结合起来,与干部育、选、用、管各个环节结合起来,与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结合起来,真正让制度生威、法规生效。
把握好“四点要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做到“四个有”。要下之有据,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等具体情况,充分运用调研督查、巡视审计、干部监督等工作结果,注意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使“下”的干部服气。要下之有序,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和自治区三个《办法》明确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走,确保不偏差、无漏项,使干部的“下”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下之有力,建立健全推进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直面现实矛盾和问题,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切实把《规定》和《办法》执行下去、落实到位。要下之有路,推进干部“下”,不能搞“一棍子打死”,要充分体谅和理解干部承受的压力,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帮助他们整改提高,工作表现好、做出成绩了,仍然可以重新起用,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终目的是促进事业发展。我们要把创造性工作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把敢担当和乱作为区别开,把不确定因素影响和失职渎职区别开,把从事业出发和以权谋私区别开,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切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氛围,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责任编辑/许美芳)
第3篇:干部“能上能下”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能上能下”学习心得
体会三篇
能上能下心得体会(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信念 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从严治党,重点是管好用好干部。干部用好了,队伍带好了,一个部门一个领导班子就会生机勃勃;干部不合格,始终赖在位子上下不来,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影响群众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信任。“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三为问题就是导致干部不合格,严重制约干部争做能上之人的拦路虎。
“为政不为民,民当弃之;为政不清廉,民当惩之。”为官者不为老百姓所思所想是失职丢责的表现,当政不清廉是一种德行的缺失。民为水,君为舟,水能载舟乘风破浪,亦能覆舟坠入深渊。领导干部总是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漠视群众,冷硬横推,心里面总是把自己利益放在首位,严重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当政者不可忽视民众力量,也不可忽略民生感受。在现行条件下,“民贵君轻”已不合时宜,所以我们现在应当倡导的是“民贵权轻”,将民众利益放置首位才算真正做到以民为本。
路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再小的事,再短的路,都要将其付诸行动才能有所收获。要让《规定》有束缚力,就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制度执行力。不学习,吃老本,暮气沉沉,缺乏活力,怎么能成为担当责任之人?怎么做能上之人?青春在无私奉献中,才能燃烧,而共产党人的政治生命,只有在岗位上尽忠职守,才会完整。我们不能陷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泥潭,要奋力爬出泥潭,脚踏实地的做。
不忘加入为人民服务队伍之初心,努力做到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敢担当,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遁形,才能早日成为能上之人。
能上能下心得体会(二)
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必须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当前,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探索出了一些比较有效的干部“下”的措施和途径,使干部“能下”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
干部能上能下是干部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思想汇报专题。目前,干部能上能下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突破,工作中一方面是不合格的干部占着职位难以下来,必然导致合格的干部难以到位,另_方面,干部的“下”也不规范,没有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主观性较强,往往导致矛盾激化。
领导干部下基层要受到实际效果,很关键的一条就是要培养对群众的感情,时刻把群众的困难、冷暖放在心上,“心系群众鱼得水,背离群众树断根”。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耐心对待群众,耐心听取群众对改善民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呼声;耐心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解群众的疑虑困惑。毛泽东同志说过,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生活的基层,对实际情况最了解,因此干部下基层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习他们的经验,同时也要听取他们的建议。干部下基层要诚心对待群众。在与群众接触的过程中要摆正自己与群众的关系,要以平等的姿态、真诚的态度接触群众,诚心诚意与群众交流思想,这样才能获得他们的理解与信任,才能实现干部下基层的目的。
干部下基层,关乎广大领导干部及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民心向背。有人曾形象的将下基层比喻成“鸭子”,告诫广大大党员干部要沉下去。怎样才算沉下去了呢?要做到轻车简从,不要前呼后拥;要明察暗访,不要冰山一角;要真抓落实,不要走马观花;要饱含深情,不要高高在上;要提振精神,不要满腹牢骚;要一视同仁,不要嫌贫爱富;要持之以恒,不要一阵清风。总之,广大下基层的党员干部要真正把群众当成亲人,以耐心、虚心、诚心和真心接触广大群众,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为建设经济强省、提供强大动力。
能上能下心得体会(三)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开会议,会议由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若干规定(试行)》。
此次会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用好领导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会议中提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
第4篇: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汇报
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推动干部
担当作为汇报
区制定《通州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通州区领导干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和《通州区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能上能下、容错纠错、鼓励激励”三位一体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在大力整治为官不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关心爱护干部,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一、从严管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坚持全面从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压力不够的问题。一是明确领导干部下的渠道。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领导干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责追究、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二是大力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经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具体将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归并为“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德
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干部考核考察中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者不胜任”,“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等5大类26种具体情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按照动议、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的步骤组织实施。三是严明工作责任。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巡察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的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宽容失误,推动干部敢于担当。坚持宽严相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放不开手脚的问题。一是明确容错情形。容错纠错要注意将干部先行先试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错误区分开,将干部攻坚克难的无意之过与谋取私利的有心之错区分开,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考量: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发展,有没有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有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没有积极地采取措施进行弥补。二是规范容错程序。
领导干部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后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直接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区委、区政府受理申请后,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开展调查核实,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与;调查中应广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形成调查报告。核实结束后,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并反馈申请人。对经研究同意予以容错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受影响,干部本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不受影响,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不受影响,个人评优评先不受影响。
三是强化纠错整改。加强日常监督,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实施分类处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干部认识错误、及时纠偏;对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根据规定予以容错免责;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应当从严处理。及时纠错整改,督促被容错免责的领导干部和有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三、正向激励,推动干部积极作为。坚持正向引领,健全鼓励激励机制,着力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一是优化干部考核奖励机制。对区级机关部门和镇区园街道实施分类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总分与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奖及考核津贴的发放标准挂钩。根据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对当年考核获奖的单位,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记三等功或嘉奖,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优”的比例提高到20%。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干部,由区委、区政府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奖励,并给予一次性奖金。二是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任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重点关注作风正派、勇于任事、锐意进取的干部。加强干部日常分析研判,注重近距离接触干部,把考察的功夫更多下在平时,更加主动、经常地深入一线,多到基层干部群众中、在乡语口碑里了解干部的现实表现,掌握干部的活情况、新变化。在干部选任中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个人一贯表现,正确对待票数,不简单地以票取人,鼓励干部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干事创业。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事业为上,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以实绩论英雄、为发展配干部。重视从基层一线、工作一线、发展一线,从工作困难、矛盾复杂的地方发现和举荐干部。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特点,综合考虑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能力结构、气质结构选干部、配班子,使班子分工合理、专业配套、优势互补,切实提高班子的整体功能和决策水平。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统筹使用好不同年龄段干部,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优化干部关心爱护机制。落实好关心爱护干部的九项措施: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干部岗位变动必谈,工作生活遇到重大挫折必谈,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必谈,受到批评、处分必谈,思想反常、情绪低落必谈,与同事发生纠纷、班子中闹不团结必谈,主动约谈的干部必谈。谈话时,注意方式方法,把问题谈开、思想谈透。加强干部培训锻炼,突出发展导向、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干部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菜单式”选学讲座,扩大干部培训的覆盖面;加大干部挂职锻炼力度,畅通“上挂”、“下挂”等途径,不断完善干部“成长在一线”培养机制。关注干部任职诉求,在干部考察中设置个人诉求表达环节,听取干部本人对职位和工作的意见,统筹安排长期在艰苦一线、在同一职位长期任职的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关爱干部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干部开展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健康状况,科学调整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岗位;重视干部心理健康,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统筹安排心理保健、心理调适等课程,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活动,帮助干部化解不良情绪、调优心理状态,提升压力疏导、心理调适的能力。落实干部相关待遇,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干部带薪年休假制度、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帮扶特殊困难干部,设立困难干部救助基金,干部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其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及时探视、慰问,予以关爱和帮扶;优先安排失业、无业的干部家属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尽可能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促其全身心投入工作。关心曾犯错误干部,对因工作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大力整治恶意信访,对违反信访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干部的,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查无实据的信访问题,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强化干部精神激励,大力宣传基层干部一心为民、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典型事迹,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着力营造崇尚实干、学习先进、勇于创造、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第5篇: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机制
健全干部“能上能下”的常态机制
干部“能上能下”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多年来,不少地方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与真正建立系统、完善、持续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还有较大距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能官不能民,使得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阻碍了事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
今年,浙江省委出台了《关于完善能上能下机制建设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的若干意见》,明确把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作为近阶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激励领导干部提振精神、奋勇争先,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首先在于营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当前,受那种“不犯错误不能下,下了必定是犯错误”的传统观念影响,使得“上”的官员不愿“下”、不能“下”。因此,要通过交心谈心、尊重关怀等方式,教育引导干部放弃“降级降职丢面子”的想法,在个人进与退、去与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同时,要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会议引导、典型引路等办法,引导群众转变“官”念,以更宽容的眼光看待干部的进退去留,优化干部“下”的社会氛围,尽量减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压力。
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其次要搭建干部进出有序的渠道和途径。当前,“下”的范围往往局限于犯有严重错误非降级不可的领导干部,但对状态不佳、能力水平一般、实绩平平、群众公认度不高的领导干部却很难触及。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监管,把干部德行方面、工
作推进力度、群众投诉反馈作为重点了解内容,对干部日常表现做到常分析、常预警;充分运用干部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把工作成效作为“下”的标尺,对考评排序中位于后列的干部进行处置;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正式任用,对不能适应领导岗位的,或出现重大失误,群众反映较多的,免除试任职务;利用换届考察等大规模调整干部契机,对领导干部进行民意测评或民主推荐,从中发现和认定不称职干部。
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最终要妥善安排“下”的干部,确保“下”有其所。有些干部虽然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了,但其经验和贡献是不容抹杀的,本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要把退下来的干部放到相宜的岗位上充分施展才干。在教育培训方面,引导“下”的干部主动接受政策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鼓励他们通过不断充实自己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在发挥作用方面,根据本地大局所需和干部所能设置服务岗位,组建专项服务小组,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在提拔使用方面,对新岗位上能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一视同仁予以提拔使用。
第6篇: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发言提纲
干部激励、容错、能上能下发言提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有激励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诸多弊端,而且缺乏关联性,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我认为,完善干部激励机制,逐步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激发干部工作热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应制定完善三方面机制:
1、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现有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①物质奖励限制多。随着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中央严令禁止在统一政策外增发任何奖金与福利,使现有的目标考核激励较难实施;②各类评优评先含金量不高。使精神激励流于形式,起不到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效果。③职务激励力度不大。受领导职数所限,每年职务晋升的人数比较少,比如,市委要求县上每次调整干部人数不超过30人,导致一些单位好几年领导补充不到位,影响工作开展。
建议:①在精神层面上,建立单位全体干部参与本单位年度目标设定制度,提高干部对实现目标概率的信任度,在目标实施过程中中采取“大目标、小步子”的方式,增强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②在选任层面上,合理用足非领导干部职数,在政策许可条件下,有计划、有步骤地从长时间埋头肯干却得不到提拔的“老黄牛”干部中明确一批非领导职务,破除干部选任“天花板”效应。比如,按照领导职数的一半设臵调研员、副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建议副县级领导满10年享受正县待遇,继续留用乡镇正职满8年享受副县待遇的规定。③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