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镇松材线虫病工作汇报(精选5篇)_某镇维稳工作汇报材料

2021-08-31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某某镇松材线虫病工作汇报(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某镇维稳工作汇报材料”。

第1篇:松材线虫

(2)松材线虫病的防治措施

1)加强疫情监测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对松林进行监督巡查,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镜检,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并查明分布地点、面积、小班号、死亡株数等。

2)清理病死树

①病害发生危害历时较长,发生面积大,病死树数量大,病死树株率在10%以上的病区,在春节前组织专业队,采用一次性全面皆伐,彻底伐除发病山头或地块的感病寄主植物。不能安全、有效处理疫木的地区,全面封山育林。

②松材线虫病危害较轻的松林,病死树数量少且分散,病死树株率在10%以下,采用全面清理病死树的措施。病木能不下山的尽量不下山。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专业队对发生区边缘病死树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松树实施强度砍伐病死树,形成隔离带,防止病害继续扩散蔓延,并对中心发生区的病死树进行全面清理,以减少病原,压缩受害面积,控制病害的发生。

③对新发生疫点和孤立疫点要采用皆伐措施,并在4月份前对周围1公里范围内松林采用“流脂法”进行早期诊断,发现松树异常及时伐除,已彻底清理病原,确保拔除效果。

④实施病区皆伐时,应先伐死树,后伐残余活树,死树和活树要分开放置,分别进行除害处理。

⑤为保证除治成效,实施清理病死树和病区皆伐时,所有伐桩高度应低于5厘米,病区除治痕迹应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的松树枝桠。

3)病死木技术处理

①病死树伐根可罩塑料薄膜后覆土或磷化铝(1—2粒)进行熏蒸处理,或用虫线清等化学药剂进行喷淋,也可采用连根刨除的方法。

②病区零星分散的病死树,砍伐后就地将树干和树枝砍成小段,装入专用熏蒸袋(凡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刨出的根桩均要全部袋装),再投放磷化铝(20克/m³),密封塑料袋,搁置山上原地至传媒天牛羽化期结束。对滞留于林间的病枝材,亦采用此法。

③清理下山的病枝、根桩等集中制定地点及时烧毁。④伐下的病材,在集中指定地点采用如下处理方法:

a.药物熏蒸:选择平坦坡度或平地,将砍伐材(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根桩)集中堆放,覆盖熏蒸帐幕,在堆垛四周挖宽30厘米,深20厘米的小沟,把帐幕四周埋入沟中用土压实,再投放硫酰氟或溴甲烷(50克/m³,20℃,24-48小时),或磷化铝(20克/m³,20℃,72小时以上)熏蒸至木材中松祸天牛和松材线虫死亡率达到100%。若杀虫率不到100%,则要再次投药熏蒸,直至检查合格为止。

b.加热处理:将病树枝、干置于热处理房加热至60℃2—3小时(或利用微波处理),取出检查松褐天牛死亡率,若死亡率达不到100%,继续进行处理直至松祸天牛全部死亡为止。

c.变性处理:将病木作成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制浆、烧炭等,消灭其中的病原和传播媒介。

d.切片处理:将病木切成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碎片,以使其中松褐天牛不能成活。

e.烧毁处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就地烧毁。f.所有病木除害处理必须4月底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全部结束。4)传媒天牛防治 ①诱木防治

在除治区的山顶、山脊、林道旁或空气流通处,选择衰弱或较小的松树作为诱木,引诱传媒天牛集中在诱木上产卵,每十亩设置1株(松褐天牛密度大的林分可适当增设诱木数量),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5月上旬),在诱木基部离地面30—40厘米处的3个方向侧面,用刀砍3—4刀(小树可少些),刀口深入木质部约1—2厘米,刀口与树干大致成30度角。用注射器把引诱剂注入刀口内。诱木引诱剂使用浓度为1:3(1份引诱剂原液用3倍清水稀释)。施药量(毫升)大致与诱木树干基部直径(厘米)相当。于每年秋季将诱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杀死其中所诱天牛,减少天牛种群密度。

②诱捕器诱杀

在传媒天牛羽化期,在发病林分每隔1000米设置一个诱捕器,诱杀松褐天牛成虫。方法同诱捕器监测。集虫器内盛清水或3%杀螟松乳剂。

③林间喷药防治

发生区于传媒天牛成虫期采用地面树干、冠部喷洒或飞机喷洒绿色威雷(触破式微胶囊剂),50—80毫升/亩(300—400倍液),或其它内吸性好、下导性强的杀虫剂,分别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盛期进行防治。松褐天牛幼龄幼虫期采用地面树干喷洒虫线清乳油80倍液,喷药量为2—3升/株。

④注药防治

对有特殊意义的名松古树和需要保护的松树,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在树干基部打孔注入虫线光A(Emamectin安息香酸盐液剂)400毫升/m³(估计立木材积),或注入虫线清1:1乳剂400毫升/m³,进行保护。

⑤生物防治

除治区在传媒天牛幼虫幼年期,林间释放松褐天牛的天敌肿腿蜂,也可通过肿腿蜂携带白僵菌的方法感染天牛幼虫,以降低林间天牛数量,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的目的。每年于松褐天牛幼虫期释放天敌,气温最好在25℃以上的晴天进行。放蜂方法采用单株放蜂法、中心放蜂法或分片布点放蜂法,每10亩设一个放蜂点,每点放蜂1万头左右。

郁闭度较好、松褐天牛密度较高的发病小班周围树分,可在每年3月上旬或6月上旬(松褐天牛成虫羽化迁飞前一个月左右),选择晴好的天气,沿林间小道每隔30米设置一个释放点(没有道理的则根据实地情况,设置能覆盖整个小班的纵横交错线路),每个点释放花绒寄甲成虫50头(相当于50头/亩)。释放时,打开指头瓶瓶盖,将花绒寄甲成虫倒在病死树或衰弱树干基部即可。

5)严格进行检疫

对疫区的松苗、松木及其制品应严格检验检疫,严禁带病树木、木材及其制成品运出疫区。对加热除害处理的松木及其制成品应认真设置样本,专人设样,每窑设样木不少于10个;及时把设置的样木送到县森防站检疫;检疫合格后,要将《植物检疫证书》和《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一并带回;将防伪标签粘贴到半成品或成品上;认真填写“疫木防伪标签使用登记表”;并签订“疫木板材运输责任书”,专人押车,把木材送到指定企业。

6)发病小班松林更新改造,调整林种结构

搞好林种结构调整,加强松林管理,提高松树自身抗病虫能力,当前可利用项目工程,大力培育阔叶林树种,更新树种(如黎蒴、红花荷等),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因地制宜、适地适树。林种改造,可以减少松褐天牛寄主松树,形成自然屏障,降低松树线虫病的蔓延速度,促进林木旺盛生长。

将发病小班的松树全部采伐,对松树比例30%以上的针阔混交小班择伐松树后,补植乡土阔叶树种,对松树比例低于30%的针阔混交小班择伐松树后封山育林,促使林分尽快郁闭。改造小班首先需进行林地清理,并以带状清理为主,采用随机混交、套种的方法种植,植物选择苗高50CM高以上的小苗,穴植规格一般地类为60x60x50厘米,为保证苗木的良好生长,设计每穴施鸡粪1.0公斤,复合肥1.0公斤和0.5公斤磷肥做基肥,施下的基肥要与底土充分混合,沤一周后再栽植苗木。苗木种植时间以3~5月为佳,栽后必须连续抚育三年,前二年每年抚育2次,后一年抚育一次。在进行抚育的同时追施肥料,方法是:中耕除草后在离苗木基部10厘米以远处,挖环形沟,深5-10厘米,将复合肥200克施入沟中,然后复土。

改造小班分A、B两类型更新,A型造林密度1100株/公顷,株行距3mX3m,选用品种有:黎蒴、荷木、石笔木、马占相思、夹竹桃。B型造林密度为1300株/公顷,株行距2.5mX2.5m,选用品种有黄樟、凤凰木、柚木、红花荷、黄蝉。

7)采取行政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松材线虫防治办法》,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举、防重于治”的方针。各单位应签订“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责任书”;编制《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疫木除害管理制度》,“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实行奖罚制度。严格检验检疫制度,严禁未经处理的苗木、松类制品、枝丫、锯片、疫木等运出疫区。在疫区内设木材检查站,加强疫木监督管理,防止无序流动。

(3)疫情监测调查

以地面人工监测和诱捕器监测为主,以航空遥感技术监测为辅。1)全面普查

①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每年10—11月份按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沿设计路线对全区松林进行普查,查清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统计为准)和病死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省级绘至乡镇、市县绘至小班),计算病死树株率和木材损失,掌握疫情发生情况,为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②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省区要以县(区、市)为单位,每年9—10月份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驻军营房、城镇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件的松林进行全面普查。发现松树枯死,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同时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并及时上报和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第2篇: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

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

松材线虫形态特征

雌雄虫都呈蠕虫形,虫体细长,长1mm左右。唇区高,缢缩显著。口针细长,其基部微增厚。中食道球卵圆形,占体宽的2/3以上,瓣膜清晰。食道腺细长叶状,覆盖于肠背面。排泄孔的开口大致和食道与肠交接处平行,半月体在排泄孔后约2/3体宽处。卵巢单个,前伸;阴门开口于虫体中后部73%处。上覆以宽的阴门盖。后子宫囊长190μm,约为阴肛距的3/4。雌虫尾亚圆锥形,末端宽圆,少数有微小的尾尖突。雄虫交合刺大,弓状,成对,喙突显著,交合刺远端膨大如盘。雄虫尾似鸟爪,向腹面弯曲,尾端为小的卵状交合伞包裹,退火的交合伞在光学显微镜下不易看见,交合伞(为翼)是尾的角质膜的延伸,在问短呈铲状,由于边缘向内卷曲,从背面观呈卵形,从侧面观呈尖圆形。病材中的幼虫虫体前部和成虫相似,但其后部则因肠内积聚大量颗状内含物,以至呈暗色并接结构模糊。幼虫尾亚圆锥形。松材线虫生物学

该线虫由卵发育为成虫,期间要经过4龄幼虫期。雌、雄虫交尾后产卵,雌虫可保持30d左右的产卵期,1条雌虫产卵约100粒。在生长最适温度(25℃)条件下约4d1代,发育的临界温度为9.5℃,高于33℃则不能繁殖。由卵孵化的幼虫在卵内即脱皮1次,孵出的幼虫为2龄幼虫。松材线虫引发的松树萎蔫病的发生与流行与寄主树种,环境条件,媒介昆虫密切相关。在中国主要发生在黑松、赤松、马尾松上。苗木接种试验,火炬松、海岸松、黄松、云南松、乔松、红松、樟子松也能感病,但在自然界尚未发生成片死亡的现象。低温能限制病害的发展,干旱可加速病害的流行。

在中国传播松材线虫的媒介昆虫主要是松褐天牛,在日本除松褐天牛外还有小灰长角天牛、褐幽天牛、Corymbia succedanea Lewis、短角幽天牛、Acaloculata fraudatrix Bates、Monochamus nitens Bates、双斑泥色天牛等7种。在美国携带松材线虫的几种天牛主要以卡来罗纳黑天牛为主。松材线虫检疫与防治 检疫措施

(1)检疫检验方法

直观检验:此种方法主要在产地调查时使用。在调查时仔细观察树木发育是否正常,注意察看有无树脂分泌减少、停止,针叶变褐、萎蔫,枝干及整株枯死的现象,同时观察树干上有无天牛蛀食的痕迹、产卵孔、羽化孔等,如有再行解剖检查。

解剖检验:用工具将可疑感病的树木锯断劈开,看材质重量是否明显减轻;木质部有无蓝变现象;树干内有无松褐天牛栖居的痕迹。

漏斗分离检验:从罹病木发病部位或天牛栖居处钻取木材组织并粉碎,用双层纱布包好,置于下方带有胶管和截流夹的玻璃漏斗上,加水浸泡12小时,取下部浸泡液离心,取其沉淀液15ml,置于解剖镜下,对照松材线虫的形态特征进行检查鉴定。(2)检疫处理

木材及其产品在使用前或出境、进境前用60℃热处理或杀线虫剂处理。检疫中发现有携带松材线虫的松木及包装箱等制品,应立即用溴甲烷熏蒸处理;或浸泡于水中5个月以上;或立即送工厂切片后用作纤维板、刨花板或纸浆等工业原料以及作为燃料及时烧毁。对利用价值不大的小径木、枝桠等集中烧毁,严防遗漏。林业措施

林地清理,砍除和烧毁病树和垂死树,清除病株残体,这是一种较可靠的对策。特别是在危害区采用此法抑制病原的扩散是切实可行的。伐除后必须烧毁和或进行处理,否则将成为新的感染源。设立隔离带,以切断松材线虫的传播途径,如此,可切断天牛的食物补给,可有效地控制天牛虫媒的扩散,以达到防治松材线虫的目的。化学防治

在线虫侵染前数星期,用丰索磷、乙伴磷、治线磷等内吸性杀虫和杀线剂施于松树根部土壤中,或有丰索磷注射树干,预防线虫侵入和繁殖。采用内吸性杀线剂注射树干,能有效地预防线虫地侵入。生物防治

利用白僵菌防治昆虫介体,也可用捕线虫真菌来防治松材线虫。抗病品种

日本主要利用马尾松、火炬松和日本黑松杂交,选育抗病品种。松材线虫病 原

松材线虫病是由蠕形动物门,线虫纲,垫刃目,滑刃总科,伞刃属的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侵染引起的。线虫成虫虫体细长,体长约1毫米,雌虫尾部近圆锥形,末端圆。雄虫尾部似鸟爪,向腹面弯曲(图2)。在广东罹病的松树中还分离出拟松材线虫(B.mucronatus),它与松材线虫十分相似,主要区别是在雌虫的尾部:拟松材线虫为圆锥形,有明显的指形突,其长度约为3.8-5.0毫微米,而松材线虫尾部为近圆锥形,末端钝圆,无指形突。松材线虫-发生规律

松材线虫病多发生在每年7-9月份。高温干旱气候适合病害发生和蔓延,低温则能限制病害的发展;土壤含水量低,病害发生严重。在我国,传播松材线虫的主要媒介是松墨天牛(Monochamus alternatus)。松墨天牛一般5月前后羽化,从罹病树中羽化出来的天牛几乎100%携带松材线虫,天牛体内的松材线虫均为耐久型幼虫,这阶段幼虫抵抗不良环境能力很强,它们主要分布在天牛的气管中,每只天牛都可携带成千上万条线虫,最高可达28万条。当天牛在树上咬食作补充营养时,线虫幼虫就从天牛取食造成的伤口进入树脂道,然后蜕皮成为成虫。被松材线虫侵染的松树往往又是松墨天牛的产卵对象。翌年,在罹病松树内寄生的松墨天牛羽化时又会携带大量线虫,并“接种”到健康的树上,导致病害的扩散蔓延。病原线虫近距离由天牛携带传播,远距离则随调运带有松材线虫的苗木、枝丫、木材及松木制品等传播。松树线虫雌雄虫交尾后产卵,每雌虫产卵约100粒。虫卵在温度25℃下30小时孵化。幼虫共4龄。在温度30℃时,线虫3天即可完成一个世代。松材线虫生长繁殖的最适温度为20℃,低于10℃时不能发育,28℃以上繁殖会受到抑制,在33℃以上则不能繁殖。

第3篇:松材线虫病防治施工合同

山阳县2012年夏季松材线虫病除治施工合同

甲方:山阳县林业站(森防站)乙方:孙建虎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全面清除病害木,减少病源,降低传播媒介虫口密度,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天竺山林区的松材线虫病病害木、疑似病害木和华山松大小蠹危害木的伐除清理施工作业,特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作业内容

松材线虫病病害木、疑似病害木、华山松大小蠹危害木以及其它原因死亡树木的伐除、枝桠梢头木屑(1厘米)的清理、烧毁、伐桩施药防治,本次共规划清理除治200株。

二、施工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时间全面完成作业任务。

三、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除治所需的农膜、农药、油锯等物料。

2、负责除治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全程督促检查工作。

3、确定需要除治的病害树木,并逐株打号标记。

4、为乙方伐木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1份。

四、乙方责任

1、负责组建25人施工专业队,要求队员年龄在20-55周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伐木经验。

2、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作业要求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凡打号标记的病害树木全部按要求伐除、清理,对伐桩进

—1—

行全面除害处理。伐桩高度均低于5厘米,所有伐桩施药处置率和处置合格率均达到100﹪。

3、自备伐木工具和工人食宿,费用自理。

4、承担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民工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安全、森林防火安全及其它安全责任。

5、在县森防站、天竺山林场技术人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施工作业,按照要求实施伐除,不得乱砍滥伐。

6、伐除的木料、枝梢、木屑等必须全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东坡工区门前)集中烧毁。

7、木料运输车辆必须车况良好、手续齐全。

8、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完成除治作业任务。

五、合同金额

1、除治费用:按要求完成整个清理除治施工作业,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工人实际出工天数付给乙方工资,每人每天150元。付给乙方工队代工负责人每天200元。

六、兑现办法

乙方严格按照作业要求施工结束后,甲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由甲方按实际除治合格株数核算兑付工程款。

七、奖惩办法

在甲方验收过程中,如存在以下问题,均予以罚款处理,并要求自费限期改正,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1、作业区内发现遗留有疫木的每根罚款1000元;

2、伐桩漏施的每个罚款500元;

3、伐桩处理不合格的每个罚款100元;

—2—

4、林内遗留一公分以上枝丫梢头的,每根罚款50元;

5、由于乙方管理不严造成疫木流失的,每根罚款2000;

6、乙方施工人员藏匿、转移疫木,或违法倒卖疫木的,每根罚款5000元;

7、木屑未处理干净的,验收人员可根据量的大小罚款50-500元。

8、乙方违反前面5、6条,应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疫木追缴、运输、销毁等全部费用。

罚款合计金额在兑现民工工资时一并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存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3—

第4篇: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

(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松材线虫病,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防治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松材线虫病防治应当遵循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和防治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建立具体监管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职责。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交通运输、民航、铁路、广播电影电视、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通信、邮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与检疫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省、市、县(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检疫、检查、疫情监测、除治方案设计与技术指导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及其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防联治制度,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跨市、县(区)范围的松林,其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所在地的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疫情监测、防治、检疫封锁经费;

(二)疫情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三)疫情防治日常工作经费。

省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时,应当向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重、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倾斜。

财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使用的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截留、挪用防治资金。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相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及其防治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章 检疫检查

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向调出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运。调出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发放植物检疫证书的,应当同时将检疫情况告知调入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

单位和个人跨省级行政区域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应当在调运物品到达次日起五日内将植物检疫材料报调入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备案。调入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可以对调运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应当进行除害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第十二条 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向外地调运疫木的,应当报经省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批准。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及其毗邻地区、重点预防区的交通要道、车站、码头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检查。

配备检疫人员的木材运输检查机构在检查(巡查)中,应当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在非林区县(市、区)从事松木经营、加工的,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经营、加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健全检验检测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购销、加工台账,防止可能染疫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第十六条 木材加工企业利用疫木加工板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利用疫木造纸、制作人造板的,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从事疫木加工的企业应当在每年的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的集中除害处理工作。安全期为每年的十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媒介昆虫的羽化期作出适当调整,予以公告,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前款规定的疫木加工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第十七条 电力、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等单位采购含有松木材料的物品时,应当将检疫要求列入采购合同条款。

从事电力、广播电影电视、通信等工程的施工单位,架设电力设施、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网络涉及使用松木材料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时间、地点通报所在地县(市、区)防治检疫机构。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应当即时清理用毕的松木材料,并按照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

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对松木材料的清理、除害处理、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十八条 防治检疫机构的检疫人员有权依法进入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市场、风景名胜区、林地、仓库、建设工地、木材经营加工和使用单位等场所进行松材线虫病检疫检查、查看有关材料和采样检验,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检疫人员执行检疫任务时,应当穿着检疫制服,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九条 对进出境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防治检疫机构应当按规定要求互相通报有关检疫信息。

第二十条 经检疫检查,发现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所有人应当按照防治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除害处理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代为除害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除害处理费用由所有人按规定标准承担。

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对所有人的除害处理进行现场监督。第二十一条 防治检疫机构在检疫检查时,对涉嫌违法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存放、使用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经防治检疫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予以暂扣,暂扣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暂扣期满,经查实对具有前述违法情形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防治检疫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不具有前述违法情形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防治检疫机构应当立即予以返还。

第三章 预防与除治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网络,配备监测人员,并对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域实行常年定点监测。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有异常情况或者枯死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监测人员报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采样、鉴定。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部署和相关技术规程,根据下列分工,组织进行松材线虫病疫情调查,建立疫情调查技术档案,及时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调查情况:

(一)国有林场负责其经营管理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

(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绿化范围内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

(五)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分别负责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的松林、松树的疫情调查。第二十五条 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制定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

病死松树由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单位组织专业队伍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进行统一清理。

第二十六条 清理病死松树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病死松树的统一清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清理病死松树所需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组织清理的单位按规定办理。

清理病死松树和为预防松材线虫病进行松林更新采伐的,其采伐指标在采伐限额内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松树的保护,制定具体保护措施,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

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治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进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其他植物的检疫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松林资源分布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制定松林更新改造计划,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松林更新改造计划,促进森林健康。

对已经发生或者容易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公益林,可以采取合理的采伐方式和强度进行更新改造。

第三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古松以及其他有特殊保护意义的珍贵松林、松树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

松林、松树的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清除虫害木、衰弱木、雪压木、风倒木、火烧木等,并结合抚育间伐,有计划地更新改造松林。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进行补检,补检合格的,补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补检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向调入地县级以上防治检疫机构备案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调运疫木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危害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调运的疫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非林区县(市、区)从事松木经营、加工,未向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未建立购销、加工台账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利用疫木加工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疫木、加工剩余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在安全期内完成对病死松木加工和加工剩余物除害处理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限期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疫木加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由防治检疫机构没收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单位未进行清理、除害处理或者销毁松木材料的,由防治检疫机构予以销毁,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程对病死松树进行清理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的,由防治检疫机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责令改正;检疫不合格的,予以没收。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检疫手续、进行除害处理、使用疫木等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以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 依法承担松材线虫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和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管理权限的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松材线虫病防治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规定的权限、程序核发许可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的;

(三)骗取、截留、挪用松材线虫病防治经费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由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

(二)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易发生松材线虫病,需要特别保护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有特殊意义的重点生态区域。

(三)疫木,是指染疫的松科植物、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12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同时废止。

第5篇: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

一、监测措施

(一)全面普查

1、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林场)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9-10月份按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沿设计路线对全区松林进行普查,查清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以小班统计为准)和病死树数量,绘制发生分布图(省级绘至乡镇、市县绘至小班),计算病死树株率和木材损失,掌握疫情发生情况,为制定年度防治计划提供依据。

2、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的地区要以县(区、市)为单位,每年分别于3-4月和9-10月份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驻军营房、城镇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全面普查。发现松树枯死,查明分布地点、树种、面积、枯死株数、松褐天牛危害情况,绘制松树枯死情况分布图。同时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并及时上报和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疫情动态。

(二)常年监测

1、定期巡查。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省市对未发生区要以县(区、市)为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季度定期对交通沿线、风景区、大型企业、仓库、码头、车站、驻军营房、城镇周围、木材加工厂、大型建筑工地和电视发射台等人为活动频繁的地区附近的松林进行巡查,发现松树有感病症状,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2、固定监测。在发生区边缘地带、交通沿线、风景区、城镇周围和易感林分设置固定监测点,风景生态林和重要经济地区每村(或林场分场)至少设置1个、其它地区每乡(镇、或林场)设置3-5个固定监测点,派专人定期调查,发现松树枯死立即取样分离鉴定,确定是否有松材线虫。

(三)诱捕器监测

在松褐天牛羽化期(5-8月),每个固定监测点设置一个诱捕器。放置点设在山顶、林道旁空气流通处。诱捕器下端应离地面1.5米左右。集虫器用锌铁皮或塑料等加工,防止天牛成虫爬出逃逸。先在诱捕器诱芯内放入清洁棉花,再加入调配好的引诱剂200毫升,以后每隔20日往诱芯添加140毫升。每隔1-2日(羽化后期可5-7日)检查诱捕天牛情况,收集诱捕的天牛进行分离、镜检,检查是否携带松材线虫,一旦发现天牛携带松材线虫,秋季采用“打孔流胶法”在诱捕点周围1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早期诊断,抽取病树样品进行分离鉴定,确定疫情发生地点,分析疫情扩散蔓延情况。

二、防治措施

(一)清理病死树

1、病害发生危害历时较长,发生面积大,病死树数量大,病死树株率在10%以上的病区,在春节前组织专业队,采用一次性全面皆伐,彻底伐除发病山头或地块的感病寄主植物。不能安全、有效处理疫木的地区,全面封山育林。

2、松材线虫病危害较轻的松林,病死树数量少且分散,病死树株率在10%以下,采用全面清理病死树的措施。病木能不下山的尽量不下山。在每年4月底前组织专业队对发生区边缘病死树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松树实施强度砍伐病死树,形成隔离带,防止病害继续扩散蔓延,并对中心发生区的病死树进行全面清理,以减少病原,压缩受害面积,控制病害的发生。

3、对新发生疫点和孤立疫点要采用皆伐措施,并在4月份前对周围1公里范围内松林采用“流胶法”进行早期诊断,发现松树异常及时伐除,以彻底清除病原,确保拔除效果。

4、实施病区皆伐时,应先伐死树,后伐残余活树,死树和活树要分开放置,分别进行除害处理。

5、为保证除治成效,实施清理病死树和病区皆伐时,所有伐桩高度应低于5厘米,病区除治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1厘米以上松树枝桠。

(二)病木除害处理

1、病死树伐根可罩塑料薄膜后覆土或磷化铝(1-2粒)进行熏蒸处理,或用虫线清等化学药剂进行喷淋,也可采取连根刨除的方法。

2、病区零星分散的病死树,砍伐后就地将树干和树枝砍成小段,装入专用熏蒸袋(凡直径1厘米以

3上的枝条和刨出根桩均要全部装袋),再投放磷化铝(20克/M),密封塑料袋,搁置山上原地至传媒天

牛羽化期结束。对滞留于林间的病枝材,亦采用此法。

3、清理下山的病枝、根桩等集中指定地点及时烧毁。

4、伐下的病材,在集中指定地点采用如下处理方法:

药物熏蒸:选择平坦坡地或平地,将砍伐材(包括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根桩)集中堆放,覆盖熏蒸帐幕,在堆垛四周挖宽30厘米,深20厘米小沟,把帐幕四边埋入沟中用土压实,再投放硫酰氟或溴甲烷(50克/M3,20℃,24-48小时),或磷化铝(20克/M3,20℃,72小时以上)熏蒸至木材中松褐天牛和松材线虫死亡率达到100%。若杀虫率不到100%,则要再次投药熏蒸,直至检查合格为止。

加热处理:将病树枝、干置于60℃热处理房加热2-3小时(或利用微波处理),取出检查松褐天牛死亡率,若死亡率达不到100%,继续进行处理直至松褐天牛全部死亡为止。变性处理:将病木作成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制浆、烧碳等,消灭其中的病原和传播媒介。切片处理:将病木切成厚度不超过1厘米的碎片,以使其中松褐天牛不能成活。

烧毁处理: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就地烧毁。所有病木除害处理必须4月底松褐天牛成虫羽化前全部结束。

(三)传媒天牛防治

1、诱木防治

在除治区的山顶、山脊、林道旁或空气流通处,选择衰弱或较小的松树作为诱木,引诱传媒天牛集中在诱木上产卵,每10亩设置1株(松褐天牛密度大的林分可适当增设诱木数量),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5月上旬),在诱木基部离地面30-40厘米处的3个方向侧面,用刀砍3-4刀(小树可少些),刀口深入木质部约1-2厘米,刀口与树干大致成30度角。用注射器把引诱剂注入刀口内。诱木引诱剂使用浓度为1∶3(1份引诱剂原液用3倍清水稀释)。施药量(毫升)大致与诱木树干基部直径(厘米)树相当。于每年秋季将诱木伐除并进行除害处理,杀死其中所诱天牛,减少天牛种群密度。也可采取饵木堆诱杀松墨天牛,在其羽化盛期的6-8月,可设置饵木诱杀。方法是:将中等大小的活松木锯成3段,搭成三角架,堆高1.5米,每公顷林地设2-5堆,待天牛产卵结束后(9月)取回饵木集中烧毁。

2、诱捕器诱杀

在传媒天牛羽化期,在发病林分每隔1000米设置一个诱捕器,诱杀松褐天牛成虫。方法同诱捕器监测。集虫器内盛清水或3%杀螟松乳剂。

3、喷药防治

发生区于传媒天牛成虫期采用地面树干、冠部喷洒或飞机喷洒绿色威雷(触破式微胶囊剂),50-80毫升/亩(300-400倍液),或其它内吸性好、下导性强的杀虫剂,分别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盛期进行防治。松褐天牛幼龄幼虫期采用地面树干喷洒虫线清乳油80倍液,喷药量为2-3升/株。

4、树干注药防治

对有特殊意义的名松古树和需保护的松树,于松褐天牛羽化初期,在树干基部打孔注入虫线光A(Emamectin安息香酸盐液剂)400毫升/M3(估计立木材积),或注入虫线清1∶1乳剂400毫升/M3,进行保护。

5、生物防治

(1)除治区在传媒天牛幼虫幼龄期,林间释放松褐天牛的天敌肿腿蜂,也可通过肿腿蜂携带白僵菌的方法感染天牛幼虫,以降低林间天牛数量,达到控制和减少病死树的目的。每年于松褐天牛幼虫期释放天敌,气温最好在25℃以上的晴天进行。放蜂方法采用单株放蜂法、中心放蜂法或分片布点放蜂法,每10亩设一个放蜂点,每点放蜂1万头左右。

(2)防治初龄及寄生在松树皮下的媒介昆虫,在6-7月间,对松林施放白僵菌粉,即用白僵菌粉兑水50倍对松林喷雾。每公顷用粉7.5-15公斤。

三、检疫措施

1、松材线虫病检疫范围包括来自国内外疫情发生区的松属、雪松属、冷杉属、云杉属和落叶松属等植物的苗木、接穗、插条、盆景等生长繁殖材料;来自国内外疫情发生区的上述植物的木材、枝桠、根桩、木片以及它们的制品等;带有松材线虫及其传播媒介昆虫活体的货物、包装材料、铺垫材料及运输工具。

2、各发生区由当地政府发布命令,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松苗、松木、松材调出疫情发生区。

3、发生区要对松属苗木繁育基地、贮木场和木材加工厂开展产地疫情调查,详细登记带疫情况,并下发除害处理通知书责令限期对疫情进行除害处理。同时根据产地检疫结果,对要求调运的松属苗木和繁殖材料、松木及其制品数量进行全面核实,严禁带疫苗木、木材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4、调运疫区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繁殖材料、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要事先征求调入地森检部门的意见,并按照调入地的检疫要求书内容,进行严格的现场检疫检验,确认未携带松材线虫病方可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及时通知调入地森检部门。

5、实施检疫检查的抽样比例,苗木按一批货物总件数的5%进行抽样、木材按总件数的10%进行抽样。所抽样品的分离鉴定方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LY/T 1123-93)”进行。

6、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或木材检查站)要配备专职检疫人员,对过往的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严格的检疫检查,严禁未通过检疫的松苗、疫木及其制品调运。

7、各地森检部门对来自发生区或来源不明的寄主植物及其产品要进行复检,发现带疫就地销毁;确认无松材线虫的繁殖材料要经过1年以上隔离试种,确认没携带松材线虫方可分散种植;对松木及其制品活包装材料要实施跟踪调查,严防疫情传入。要定期对本地区用材单位进行检疫检查,杜绝非法购买和使用疫情发生区松材及其制品的行为。

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总结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7篇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总结,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总结

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总结为及时准确查明我县范围内有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全力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确保我县松林资源安全,根据市松材线虫病防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

春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报告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6篇春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报告,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总结

松材线虫病春季普查工作总结......

坊子区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方案

坊子区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方案为全面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危害,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

《某某镇松材线虫病工作汇报(精选5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某某镇松材线虫病工作汇报(精选5篇)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某镇维稳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社区卫生工作汇报 某镇维稳工作汇报材料 乡镇社区卫生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相关推荐
[工作汇报]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