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农民工管理工作汇报材料(精选7篇)_农民工管理工作汇报

2021-09-21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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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队为单位建立档案,将合同及其附件归档。劳务队离场后,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

3日内在农民工进场后3日内,由施工单位农民工管理员将农民工信息录入系统。农民工信息包括:入场时间、农民工个人基本资料、个人图像、身份证扫描件等。录入附件为农民工与劳务队或协作队签订的劳务合同、特种工人操作证等。录入完毕后将信息上报审核,各标段或工区应做好内部审核,由项目公司协调处进行审核,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审核流程为施工单位专管员

---分管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公司协调

3处,对不符合要求的或录入信息不完整退回重新补充。人员离场后,日内在系统中变更劳务队状态,并补充附件离场承诺书。所有参建的农民工无论时间长短,进场后均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并进行现场拍照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录入农民工管理系统,做到进场有信息、离场有承诺。农民工进场时以劳务队为单位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办理银行卡,农民工本人已持有银行卡的,不再重复办理。各标段农民工专管员每月初对上月考勤表、工资表汇总,内部审核后于每月勤表、工资表上报至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协调处对上报的工资表进行复审,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工资表,由各标段财务于每月

5号前将汇总的考

20号前通过银行代发至农民工手中,并将银行回单上传至农民工管理系统中。劳务队与农民工签订计件工资或以工程量结算的,按照当月完成实际情况

折算为月工资,由银行代发。对短期(在场不足1月)临时劳务人员,工资可发放现金,需将现场发放照片、农民工工资领取表上传系统,并对发放情况录制视频备查。每月工资发放后,农民工在本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由各标段专管员将承诺书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中。公司为激励标段做好此项工作,把农民工工资管理列入专项考核,实行奖罚制度,原则上每月考核一次,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前名的标段或工区给予2万元奖励,分数低于85分的处以1万元罚款。

第2篇:农民工工作汇报

宁江区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情况汇报

2016年,我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上级有关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强化农民工基本公共服务,坚持在发展中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问题,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江区共有5个乡镇,82个行政村,农村户籍人员15万人,9.7万劳动力,目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5万人,创劳务经济收入7.6亿元;返乡创业农民工86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86户,吸纳带动就业834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1630人。

二、具体工作

1、为全面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我区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人社、教育、农业、财政、发改、妇联、工会、民政等28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制定《宁江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涉及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具体措施以及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作所担负的责任。(此方案正在等待区政府的审核批复)

2、充分利用三级网格员作用,对全区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对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基本情况、培训情况、家庭情况以及在外就业情况、求职意愿等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和数据库,以便有关部门提供跟踪服务,使得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更加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实际。

3、开展“春风行动”、“七五”普法、计生“5.29”会员活动日等专项活动,切实帮助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就业、生产、生活方面等问题。

4、大力开展培训服务,加强劳务输出对接。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同精准扶贫相融合,一方面加强对全区就业部门五个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培训,提高技能。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与辖区各用工企业的良好互通关系,开发域外劳务输出基地,完善劳务输出对接机制。

5、健全服务体系,规范农民工管理。加大对农民工劳动保障工作的资金投入,规范和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鼓励逐步使用社保卡实现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加强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坚持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截止6月初,劳动监察大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次数达33次,受理案件6件,涉及劳动者12人,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8800元。

6、树立人文关怀,推进关爱工作。我区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服务,着力解决农民工在劳动就业、生产生活、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逐步将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到农民工。

三、存在问题

我区在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方面取得一些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由于受农村劳动力素质和择业观念的制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难度较大;

二是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还比较落后,部门联动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影响了服务农民工工作整体效果;

三是农民工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主要是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推进较慢,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很多企业“招得进,留不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稳定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宁江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落实农民工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实际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作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切实有效地解决涉及本部门的农民工工作,做到工作见成效、取成果。二是夯实服务工作平台,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区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进度,积极建立健全农民工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乡镇、村基层平台和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树立基层人社服务人员的良好服务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大力开展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工作。加快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进度,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监督考核五大体系,努力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政策咨询、税费减免等服务。

四是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务交流合作。完善基层数据收集手段和服务流程,夯实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将全区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录入电脑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将人力资源信息向乡镇、社区、村组延伸,解决就业信息供求不对称矛盾,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就业供求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我们将继续推进落实农民工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科技下乡、医疗卫生下乡等各项优惠政策,扩大关爱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活动的范围,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帮扶农民工工作,引导农民工知性、理性求职,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步伐。

第3篇:农民工工作汇报

银水巷农民工工作阶段性汇报材料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经成为我国二三产业从业人员的主体。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社区认真贯彻街道有关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以扩大就业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不断改进农民工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银水巷社区农民工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我社区务工农民工共计87人,其中本地转移农民工66人,外来农民工21人,农民工子女入学入托人数XX人,开展民工调查率达100%。开展各种服务活动次数达X次,接受综合服务人次数XX人次,组织开展农民工引导性培训人数XX人,提供劳务信息Xxx条。根据农民工从事行业来看,大多分布在服务业(餐饮、超市)

二、建立健全机构、精心组织。

我社区成立了由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干部为成员的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劳动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结合社区实际,制定了《银水巷社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应急预案》,先后召开八次会议,统筹协调和解决输入的农民工在教育培训、就业指导、文化服务、子女就学、管理服务等方面出现的困难问题,切实做好社区农民工工作,维护好农民工利益,同时社区干部、社区经商知名人事等共计12人,组成了2个农民工调查组,深入农民工务工单位或住所逐人实名逐项调查,严格一人一表,力求准确无误。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了日常管理,进一步确保了社区农民工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及采集信息的及时性,及时掌握他们的需求,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三、加强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业

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与上级单位和培训基地负责人联系、协调,安排农民工到白银职业中专等几所大中专院校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为本社区的农民工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烹饪、家政、机修、美发等劳动技能,帮助外来农民工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今年截至目前共培训农民工XX 人次,参培人员全部通过考试拿到了专业技能证书,有效提高农民工工作技术水平,有Xx人通过培训走上了工作岗位。同时,社区工作人员深入工厂车间,走进各个招聘场所,与用人单位主动沟通、洽谈,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在针对每个农民工的技术特长,积极为用人单位推荐,千方百计为社区农民工寻找、推荐就业机会,先后有XX农民工通过社区介绍,顺利的走向了工作岗位。并且社区充分利用图书阅览室,开设了农民工一角,摆放上有关技能培训、农业技术的图书,免费向农民工朋友开放,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提供学习的机会,提高农民工科学知识何文化水平。

四、广开宣传,为进城农民工鼓与呼

社区宣传、劳动保障、计生、流动人口等部门编发固定简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本社区农民工在推进社区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落实好政策宣传、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引导创业、民工子女入学入托和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咨询培训教育等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段,集中开展流动人口服务月活动,为进城农民工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全年共开展了XX次较大深入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XX份、发布用工信息XX条、广播宣传X次、优惠政策咨询等形式在全社区范围不定期进行宣传达到XX次。在全社区形成了关心农民工、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使进城农民工感受到了当地政府、群众对他们的更多理解、更多尊重、更多保护。

五、全力抓好农民工法律咨询劳动保障维权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社区农民工法律咨询活动有效开展成果显著

为解决社区农民工法律咨询困难问题,社区“心语沟通室”积极发挥作用,从“心语沟通室”志愿者队伍里选出法律知识全面、社会公益心强的10名热心人士,在每周二下午专门为农民工解答他们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难题,成果显著,受到了社区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2、社区农民工劳动维权工作扎实推进成绩斐然

社区工会、劳动部门联合开通了8237106农民工维权热线,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全天候接待来访农民工。截止目前,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例,与上级劳动监察部门紧密沟通,通力合作,追回被拖欠农民工工资2万多元,涉及农民工13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社区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六、为农民工送文化活动、给农民工子女送温暖。

今年“中秋”、“国庆”来临前夕,为丰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节日期间文化生活,发挥文化共享工程资源的作用,我社区联合辖区单位组织开展了“共建亲情纽带,共享文化资源”,牵手关爱农民工子女特别行动。活动中,充分利用自身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农民工朋友开展图书阅览、有奖问答、猜谜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引起农民工朋友和附近居民的强烈兴趣。开展活动的同时,工作人员还主动与农民工沟通,了解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该次活动共接待读者Xx多人次,发放知识答题卡Xx多份,图书馆阅览Xx多人次,谜语XX条,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好评。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在社区内设立四点半课堂等校外教育,由社区“心语沟通室”的志愿者队伍中本科以上文凭人员为农民工的子女补习功课,配合学校共同管理好、教育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大多是农民工子女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开展农民工子女入学入托调查、帮扶,确保农民工放心就业、稳定就业,今年我社区无一列农民工子女辍学、逃课现象发生,有了我们的不懈努力,外来农民工可以放心工作。

七、今后一段时期银水巷农民工工作重点

今后,银水巷各项农民工工作将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将农民工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做规范,推动农民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1、继续大力开展农民工技能教育、素质教育等,应对产业转型带来的高素质工人需求。

2、进一步抓实农民工就业工作,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提高农民工就业水平。

3、加强辖区内企业文化建设工作,以优秀的企业文化沉淀吸引人、教育人、保留人,构建企业与农民工共同发展、共生共息的和谐氛围。

4、进一步提高社区志愿者队伍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把帮助力度,增加对农民工子女在学习中的感情投入,让他们更好的适应城市教育环境。

第4篇: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劳动法》、《劳务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事业部派驻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生产代表督导、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劳务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六条:项目部用工原则上应当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八条: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第九条: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行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花名册传真至分公司和事业部之综合事务部。

第十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对于小承包形式的工种,小承包人都应在协议书商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施工员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组织,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四条: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慢时一次结清,并按足额支付。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十六条: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劳务工人手中。

第十七条: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业主工程款的及时清收工作,防止因业主工程款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业部由义务协助项目部对工程款的清收工作,但项目部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九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计算或劳务单价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或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第二十一条: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工资支付承诺书》,公司对已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务部门认定的拖欠工程款,有权从项目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资款支付给民工。未能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工资款项时,通知事业部派驻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印章保管员停止使用财务印章,直到支付工资为止。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属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进行1-5万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事业部之生产技术部应当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手续办理情况,特别对春节、端午、中秋节、夏收、秋收、开学日等重要日期做好前提督导,做好前提预付,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作业班组完成项目部工作量后,项目部及时向事业部反馈该班组的工作质量、工资支付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作为公司项目部选拔班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发生农民工事件后,公司立即成立由总部、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四级农民工事件处理应急公关小组。组长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担任、副组长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信息反馈由事业部之生产技术部负责。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单位;解释、修订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5篇: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和顺小区项目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笨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劳动法》、《劳务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和顺新里程项目部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项目安全科和综合办负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劳务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六条:项目部用工原则上应当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八条: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第九条: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行进出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花名册传真至分公司综合办。

第十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对于小承包形式的工种,小承包人都应在协议书商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施工员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组织,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四条: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慢时一次结清,并按足额支付。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十六条: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劳务工人手中。

第十七条: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业主工程款的及时清收工作,防止因业主工程款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业部由义务协助项目部对工程款的清收工作,但项目部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九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计算或劳务单价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或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第二十一条: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工资支付承诺书》,公司对已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务部门认定的拖欠工程款,有权从项目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资款支付给民工。未能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工资款项时,通知事业部派驻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印章保管员停止使用财务印章,直到支付工资为止。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属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进行1-5万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事业部之生产技术部应当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手续办理情况,特别对春节、端午、中秋节、夏收、秋收、开学日等重要日期做好前提督导,做好前提预付,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作业班组完成项目部工作量后,项目部及时向事业部反馈该班组的工作质量、工资支付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作为公司项目部选拔班组的依据。

中建和顺小区项目部

第6篇: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笨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劳动法》、《劳务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事业部派驻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生产代表督导、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劳务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六条:项目部用工原则上应当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八条: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第九条: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行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花名册传真至分公司和事业部之综合事务部。

第十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对于小承包形式的工种,小承包人都应在协议书商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施工员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组织,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项目部农民工资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四条: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慢时一次结清,并按足额支付。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十六条: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劳务工人手中。

第十七条: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业主工程款的及时清收工作,防止因业主工程款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业部由义务协助项目部对工程款的清收工作,但项目部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九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计算或劳务单价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或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第二十一条: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工资支付承诺书》,公司对已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务部门认定的拖欠工程款,有权从项目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资款支付给民工。未能从其工程款中扣除工资款项时,通知事业部派驻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财务印章保管员停止使用财务印章,直到支付工资为止。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属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进行1-5万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事业部之生产技术部应当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手续办理情况,特别对春节、端午、中秋节、夏收、秋收、开学日等重要日期做好前提督导,做好前提预付,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第二十四条:作业班组完成项目部工作量后,项目部及时向事业部反馈该班组的工作质量、工资支付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作为公司项目部选拔班组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发生农民工事件后,公司立即成立由总部、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四级农民工事件处理应急公关小组。组长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担任、副组长由事业部经理、分公司经理和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信息反馈由事业部之生产技术部负责。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单位;解释、修订权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7篇: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淮北信和水利金冠紫园1#8#楼工程项目部

农民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劳动法》、《劳务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公司人力部门负责督导、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劳务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六条:项目部用工原则上应当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

第七条: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第八条: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行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花名册报至分公司备案。

第九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对于小承包形式的工种,小承包人都应在协议书上签字。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对接,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第十一条: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维权须知以及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第十三条: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时一次结清,并按足额支付。

第十四条:项目部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十五条:采取劳务分包用工的项目部,必须监督劳务公司的工资发放,确保发放到每位劳务工人手中。

第十六条: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业主工程款的及时清收工作,防止因业主工程款问题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公司有义务协助项目部对工程款的清收工作,但项目部不得以业主未支付工程款而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十八条:业主未按合同约定向项目部支付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从建设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十九条: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扣减、工程量计算或劳务单价原因发生农民工工资争议时,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予以确认或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条:凡在公司范围内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公司对已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劳务部门认定的拖欠工程款,有权从项目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工资款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并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项目部每发生一次进行1-5万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应当定期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手续办理情况,特别对春节、端午、中秋节、夏收、秋收、开学日等重要日期做好前提督导,做好提前预付,防止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作业班组完成项目部工作量后,项目部及时向公司工程部反馈该班组的工作质量、工资支付情况、个人信用等信息,作为公司项目部选拔班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发生农民工事件后,公司立即成立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三级农民工事件处理应急公关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信息反馈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单位;解释、修订权在公司工程部。

淮北信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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