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毒农药监管工作汇报(精选5篇)_农药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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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高毒农药
农业部决定高毒农药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以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23种,有机磷类(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有机氯类(六六六,滴滴涕),重金属制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突出抓蔬菜、水果、茶叶及特色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污染控制问题,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其中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氧乐果在甘蓝上禁止使用。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禁止使用。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禁止使用。特丁硫磷在甘蔗上禁止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能够替代高毒农药的农药品种
高效、低毒、环境相容性好的农药在我国发展很快,开发出许多新产品,为高毒有机磷农药品种的替代提供了可能。同时,一些新技术的广泛采用,改变了原有的生产工艺和生产环境,为农药工业生产实现自动化、清洁化奠定了一定的技术基础。可以使用拟除虫菊酯类、吡虫啉、辛硫磷、马拉硫磷、稻丰散、定虫隆、灭蝇胺、吡嗪酮、伏杀硫磷、噁唑硫磷等都是比较优秀的替代高毒农药品种,而且技术工艺路线均已过关,可以很快实现工业化生产。
虽然高毒农药国家明令禁止,但蔬菜农药中毒现象经常发生、因此如何管理、安全使用农药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的管理,实行多渠道严管,禁止高毒农药流向市场,2.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意识,克服农民的高毒农药药效好、药效快的意识,加大宣传、推广新农
药和高毒农药的替代品种的使用,3.加快制定农药使用技术标准,提高农药药效、降低农药的使用剂量,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4.在蔬菜、果树、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要严格使用限制农药、提倡安全用药。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施用时要严格掌握农药安全间隔期,保证生产的蔬菜无农药污染,避免人畜中毒。
5.利用现代技术实行精准施药,配合使用新型农药助剂、降低农药的使用剂量,减轻农药植物
体和土壤中的残留,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
第2篇:高毒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高毒农药经营许可申请
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
申请人:***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注册日期:2018年*月*日
申请原由:我单位原办有高毒农药经验许可证,依据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重新申请高毒农药经营许可证。
在此特请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准予申请批准!
此致!敬礼
盖章
申请人:
2018年*月*日
第3篇:全国农药安全工作会:限制和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农业知识全集之-农药,病害防治
全国农药安全工作会:限制和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8月4日至5日,全国农药安全使用工作会议在安徽合肥召开。会议提出:今后农药安全使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加强农药的使用管理,做好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削减和禁用工作,全面限制和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环保型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努力推进施药机械的更新换代,实现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确保食用安全和提高出口竞争力。做好高毒农药取代工作。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2003年公布了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方案,分3个阶段完成削减计划。从2004年1月1日起,撤销所有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登记证;从2005年1月1日起,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他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这是继1983年我国停止生产使用六六
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后,又一次较大规模农药结构调整,是引导和促进农药品种结构优化的重要举措。实施农药使用减量控制行动。针对农药用量普遍偏多,特别是有机磷甚至高毒有机磷农药及除草剂超量使用的问题,在全国开展农药使用减量控制行动,推广“稻鸭共养”、“频振式杀虫灯”等技术。积极开展农药连锁经营试点,药机械和高效施药技术。目前农民使用的植保机械质量普遍不高、科技含量低,缺乏行业准入标准,尤其是手动喷雾器存在“跑、冒、滴、漏”的问题。为了切实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努力推进施药机械的更新换代。二是抓好低容量喷雾技术的推广,大力开展精准施药,积极推广细雾滴喷洒技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农药利用率。强化安全用药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当前,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流行已进入高峰期,又处于高温季节,会议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力度,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加强安全使用技术指导,继续抓好安全用药示范区工作。安徽、山东、河北等省区植保站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
第4篇:上半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2011年上半年农药市场监管工作汇报 一是根据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文件新农质【2011】30号和农业局] 1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州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1年上半年,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我中心执法人员与州农业局、工商局、公安局等执法部门人员一起到县、市农资市场,对部份农药经营户假冒伪劣产品及过期产品进行了3次清理整顿,共查处收缴过期农药10余种(瓶、袋装近20公斤左右),并对农药销售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促进了我州农资市场的良性发展,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5月12日参加了由民政局安排部的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5月30日由自治区植保站组织,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邀请临沂三禾永佳动力有限公司有关专家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了为期一天的2011年第六期《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机防队》和《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示范》培训班。培训农技人员达50余人。共发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病虫害防治知识》、《设施农业病虫害发生及综合防治措施》等宣传资料1000余份。通过宣传培训,提高了我州农牧民无公害生产意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及安全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水平和农
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州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存在问题:
1、经营销售网点较分散,未形成规模性农药销售市场。
2、各县市路途相距较远,给检查工作带来不便。
3、农药销售人员缺乏对农药安全使用的认识。
4、缺乏必要的投入和经费保障。
5、销售农药的季节性和时效性强,给检查工作及农民购买农药上带来诸多不便。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第5篇:宣城市高毒农药管理自查报告
宣城市高毒农药管理情况报告
省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农办植„2014‟32号)的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高毒农药管理有关要求
根据省农委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文件精神,我委于2013年7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实施意见‣,对高毒限用农药管理提出了定点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4年,我委决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要求年底前完成任务。今年上半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率先在宣城市城区批发市场开展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工作。我委于5月19日印发了•关于在宣城市城区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宣农办„2014‟80号),公布了6家定点经营(批发)门店,规定城区批发市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批发)门店只能向各县市区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销售。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规划,已经确定了定点门店,开始施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实名销售工作,而且在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等产区禁止销售高毒农药,不设高毒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宁国市、旌德县、绩溪县正在出台方案、大力推进,年底有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二、认真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一)开展农药生产环节检查。我市现有农药生产企业8家,只有泾县安徽天恒农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克20%悬浮种衣剂(福美双10%、克百威10%)登记为高毒农药。经检查,该企业2014年未采购高毒农药原药,未生产福〃克。其他企业未采购高毒农药原药,也未违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二)开展农药经营环节检查。我市现有农药经营单位(门店)1400余家,未发现经营33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未发现违法销售19种限用高毒农药的行为。通过施行挂牌销售、备案核销、专柜经营、专账记录、实名销售、责任追究、摘牌退出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宣城城区高毒农药经营定点单位每周上报电子经营台账,监管部门能较快掌握高毒农药的来源、去向。
(三)开展农药使用环节服务指导。我委于2013年6月6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农业投入品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农„2013‟44号),把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台账和农产品生产记录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考核。今年以来,通过对全市重点蔬菜、茶叶、中草药、水果生产基地、“三品一标”企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基地的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看生产记录,未发现高毒禁用农药等进入生产环节,各生产基地和企业均能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按安全生产的标准开展工作。同时各地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 统治工作,以点带面,以片促面,推进示范片建设,推广无害化病虫防治技术,绿色控害技术,减少防治次数和化学农药的使用量。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目前,我市的高毒农药经营管理正逐步走向正规。但由于缺少经费、缺乏经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管理制度设计尚不完善,管理效能还显不足。恳请省农委在规划指导、项目支撑等方面给予扶持!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6日
农业部决定高毒农药实施更为严格的管理,以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23种,有机磷类(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有机......
宣城市高毒农药管理情况报告 省农委: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农办植„2014‟32号)的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
高毒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尊敬的各位上级领导:申请人:***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注册日期:2018年*月*日申请原由:我单位原办有高毒农药经验许可证,依据农业部《农药经营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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