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汇报材料(精选6篇)_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汇报

2021-10-21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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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新版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1 全市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县对照“精准识别100%、精准退出100%、程序合规100%”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基础,有序推进省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现将全县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截止目前,全县实现最后1个贫困村脱贫退出,录入新识别户15户40人,脱贫退出1554户3654人,人口自然变更减少408人,增加24人。全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4720户44849人,其中脱贫不再享受政策8564户29544人,脱贫享受政策户3855户9838人,未脱贫户(返贫户)2301户5467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分析,精心制定《××县2020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工作标准、明确时间节点、聚焦工作任务,为圆满完成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任务提供依据和遵循。

二是扎实开展业务培训。9月26日,××县召开全县扶贫对象2020年动态管理工作培训会,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分管领

导、扶贫专职人员以及县委扶贫督查巡查组全体人员进行专题培训。9月28日晚,继全市动态管理工作培训会结束后,组织各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扶贫办主任召开动态管理座谈会,针对工作中的共性和个性存疑问题,逐项分析研判,逐项精准答复。9月30日前,15个乡镇均完成动态管理工作培训。通过三个层面的培训座谈,实现了动态调整标准“准”、思路“清”、方法“明”的目的,确保动态管理方案执行操作无偏差、不走样。

三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探索实行“议贫会”制度,由村级脱贫责任组长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全面介绍脱贫户、新识别户、稳定标识、清退户基本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场解疑释惑,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督促各村设立固定永久脱贫攻坚公告公示专栏,对相关人员信息进行长期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通过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公示、公告,进一步提高贫困户知晓率和认可度。全县共设立脱贫攻坚固定公示公告专栏428个,实现有贫困户的行政村全覆盖。

四是聚焦盯紧数据质量。扎实开展数据采集,坚持做到信息采集“三个面”,即面对面采集家庭详细信息、面对面算好家庭收入支出账、面对面商定帮扶措施,确保信息采集精准有效。精心开展数据录入,根据市办要求,严格按照一人念、一人审、一人录的原则,精心组织开展建档立卡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数据入库无误差。严格开展数据清洗,对照国家、省市反馈的数据问题,逐户逐人核查落实修正。根据建档立卡数据审核规则,严格开展

自查自纠,对发现及时修正,确保数据质量问题不过夜。

五是严格组织工作评估。组织5个扶贫督查巡查组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巡查,及时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度。组织县扶贫信息管理中心业务骨干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11月5日至11日,组建14个交叉评估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验收。

六是巩固夯实脱贫基础。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统筹考虑人均收入标准,坚持做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不脱贫,人均收入不持续、不稳定、不达标不脱贫、脱贫程序不合规、群众不认可不脱贫。2020年脱贫的1554户贫困户共享受帮扶措施23478个,户均享受帮扶措施15.1个。其中享受产业扶贫措施994个,享受就业扶贫措施1030个,享受公益岗位741个,享受教育扶贫措施637个,享受健康扶贫措施7961个,享受危房改造措施552个,享受金融扶贫措施2385个,享受生活条件改善措施2718个,享受综合保障性措施,3402个,享受社会帮扶措施1554个,享受扶志教育措施1554个。

三、下步打算

一是狠抓程序标准,夯实精准基础。坚持把扶贫对象精准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按照“应扶尽扶、应退则退”的原则,着力实现精准识别100%、精准退出100%、程序合规100%。

二是狠抓政策落实,夯实脱贫基础。对标“两不愁三保障”

指导意见,按照既不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的原则,围绕健康、教育、住房、兜底保障等行业部门扶贫政策,狠抓落实,持续巩固脱贫基础。

三是狠抓增收落实,构建长效机制。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探索创新带贫模式,把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融入产业扶贫发展链条,切实提高产业扶持政策叠加度,构建长效稳定脱贫机制。

四是狠抓志智双扶,培育文明乡风。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涵养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激发内生脱贫动力,着力解决补齐贫困群众“精神短板”。积极开展道德模范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道德影响力和感染力,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对拒不赡养老人或者恶意争当贫困户的,加大曝光力度,提高司法干预程度。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2

区脱贫攻坚办:

平滩镇按照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认真抓好了各个步骤,各个环节的相关工作。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将动态管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

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退出的落实。成立平滩镇党委书记邹伟为动态管理工作领导组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了五个小组,由各包片领导担任小组长,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为成员。认真把握工作的质量关,始终做到准确无误,同时把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可靠。

二、召开会议、形成制度

平滩镇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了2020年动态调管理动员大会,党委书记邹伟安排部署动态管理的步骤及此次动态的重要性,并制定发放了动态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节点,明确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明确数据录入详细和逻辑性,明确信息错误问题纠正必要性。

三、信息动态管理工作

1、整户新增加贫困户2户7人:平滩镇碑垭口村1社徐美超,家庭人口4人,因徐美超患有白血病,医疗费用高,缺资金,导致家庭十分困难,经过民主评议纳入贫困户;平滩镇水桐坝村李道元,家庭人口3人,因其女儿李爽患有尿毒症,医药费太高,无法承担,经过民主评议纳入贫困户。

2、贫困户成员新增14人:户口迁入1人,婚迁3人,新上户10人,新增人员是夏义琼、赵梦洁、谷艺霖、吴洋、李清晨、伍梦琪、杜洪娜、王思媛、陈露松、王嘉柔、周红宇、吴芝红、徐林凤、蔡胜琴。

3、贫困户成员减少30人:出嫁1人,迁出2人,死亡27人,减少人员是郭春、曹洪友、谢保琼、郑海珍、唐道翠、刘运国、余烈玉、张时菊、胡本玉、张登平、伍祥辉、伍世川、郭林翠、黄云安、黄云周、王安翠、唐端禄、邓关姣、周松臣、周传松、彭才富、何林钧、王姣、王家玉、孙安平、朱占合、张忠财、徐善琼、伍世敏、李良全。

4、2020年8月份前,贫困户488户1643人。经过动态管理后现在贫困户490户1634人。做到尽进尽出达到100%。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

1、贫困户的基础信息更新。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如人员信息变动,收入、生产、就业、房屋等。

2、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因什么致贫、收入、生产、就业、危房等。

3、贫困村的基础信息更新。平滩镇有3个贫困村,茂花村、石峰村、石鼓村的信息录入和更新。

4、2020年度平滩镇脱贫85户285人,贫困村退出茂花村、石鼓村。采集录入了贫困户的“一超六有”,贫困村的“一低五有”的基础信息。

五、地理信息位置采集

1、贫困户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平滩镇有20名位置信息采集员,分别对全镇490户贫困户的位置进行入户采集,达到100%。2、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达到100%。

六、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

平滩镇按照要求,对全镇的贫困户和贫困村信息进行核查,准确率达到100%,特别是对区反馈错误信息进行了一一核查和整改,准确率达100%。

平滩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总结3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71号)文件要求,专门组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审定《2020年度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先后分别以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扶贫办名义下发了3个文件,召开了全市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会议,举办了2期业务培训班,于2020年10月初启动,12月中旬全面完成了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任务。现将总结报告如下:

一、识别情况

(一)贫困县摘帽情况

以贫困县贫困发生率低于3%为主要标准,综合考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共识别出万州区、黔江区、武隆区、丰都县、秀山县5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南川区、忠县2个市级扶贫工作重点县达到脱贫摘帽标准,已经通过国家检查验收,目前正在走报批程序。

(二)贫困村出列情况

以贫困发生率低于3%、贫困户“解八难”、贫困村“建八有”为基本标准,综合参考贫困村基础实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村级组织建设情况等,共识别出885个贫困村达到脱贫销号标准,完成了出列程序。

(三)贫困人口脱贫情况

采取以贫困户2020年人均纯收入高于3100元的标准为主,综合参考是否解决安全住房、是否解决入学难、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是否通生产生活用电、是否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等问题进行识别,共识别出159700户597091人达到脱贫标准,识别新增和返贫户20953 户68253人,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目前,全市尚有贫困户61557户206563人,贫困发生率由2020年7.1%下降到2020年1.0%。

(四)信息采集录入情况

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完毕,因部分统计数据尚未发布,贫困县信息待完善。对新增和返贫对象,在识别过程中就与财政、国土房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了比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五)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为真实反映、完整记录和更好指导后期工作,我市建立健全了系统、规范、完善的脱贫攻坚档案管理机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标准,结合实际,出台了《**市精准扶贫档案分类及档号编制方案》,市档案局派出专业人员对市扶贫办档案进行整理规范,各区县都有同级档案管理人员深入基层指导扶贫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进了档案整理。目前,全市扶贫对象户基本上做到了户有档案袋、明白卡、政策宣传资料,村村有建档立卡档案、扶贫项目档案、扶贫公示栏,县县有扶贫档案、有信息系统、脱贫攻坚专题片。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各区县坚持把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多数区县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动态调整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抓落实,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酉阳、巫山、奉节、城口等区县主要领导深入一线专题调研动态调整;云阳、垫江、秀山等区县专门组建动态调整领导小组,整合力量全力抓;荣昌、大足、梁平等区县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动态调整工作“准、实、严”。

(二)强化业务宣传。各区县采取召开院坝会、印发资料、悬挂标语、办板报、广播宣传、电话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抓宣传,将动态调整的标准、流程、方法及扶贫政策等宣传到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初步统计,全市各级召开区县、镇村、村民小组会议达3万余次,书写宣传标语5000多条,办板报1500块,印发宣传资料40余万份,电话宣传20万余次。梁平、荣昌、潼南、巴南等区县对所有外出务工人员开展电话宣传。

(三)严格统一标准。各区县严格按照“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的识别标准,以及逐级建立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跟踪督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五项机制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抓落实,大胆探索创新。严格按照“四看”、“七步工作法”、“八步二公示一公告”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四看”,即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看稳定发展态势;“七步工作法”,即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识别对象、录入更新、比对清洗、评估验收、审批备案七个工作步骤;“八步二公示一公告”,即村民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第一次公示)、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乡镇审定(对外公告)、区县备案、信息录入、信息更新。为了确保识别标准和程序执行到位“不走样”,9月底,市扶贫办举办了“全市2020年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及信息采集培训班”,11月初又专门针对今年新纳入扶贫的主城五区举办了建档立卡培训班。各区县再按照全市业务培训内容和要求及时逐级展开培训。据统计,全市共举办培训班1500余期,培训业务人员4万多人次,武隆、秀山等25个区县制作了图文并茂的PPT,并通过建QQ群、微信群等多种形式答疑解惑,确保具体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标准和程序。梁平县要求每个村民小组无论民主评议有无贫困户,都要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酉阳县要求乡镇、村做到“十要十严禁”;永川区建立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收入“十公开”,江津区要求村组干部亲属“必备案”,有效防止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

(四)重视跟踪督查。各区县严格按照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围绕“10月初全市启动,11月底完成对象识别、入户核实、评议和公示公告、信息采集与录入、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12月上旬审核清洗数据,12月中下旬开展市级验收并组织第三方评估”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各区县分别成立督查工作组,强化进村入户开展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南川区组建34个督查组巡回在乡镇开展专项督查;开州、巫溪、巫山、长寿、秀山、黔江、云阳、万州等区县采取分组分片区方式开展专项督查。武隆、秀山、云阳、奉节、巫山等区县档案局亲自参与建档立卡归档工作,区县、乡镇、村、户四级的档案管理规范。三、问题及建议

此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同时,受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权限等因素影响,系统中部分数据还需要进一步清洗。建议国务院扶贫办下放部分系统管理权限,尽快开展2020年底数据清洗工作,以便进一步开展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支撑。

第2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

奈曼旗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宣传单

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发[2017]14号)的要求,我旗从11月10日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旗所有农牧户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工作,通过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数据研判,详细划分农牧户类别,确保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

一、关于研判组成人员

由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嘎查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入户信息采集员等共同组成研判组,对照《农牧户摸底清查信息采集表》和《贫困户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对农牧户逐户进行分类研判。

二、关于农牧户分类。

(一)一般农牧户: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信息采集表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

(二)新识别的贫困户:对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的程序纳入。

(三)未脱贫户:对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精准帮扶。

(四)正常脱贫户: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的,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后继续享受的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为“八类人群”(家庭成员中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买住房或自建住房的、个体工商户、经营公司、入股公司、合作社法人、购买小轿车、购买大型农机具)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脱贫,在系统中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

(六)返贫户:对2014-2016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因灾、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的贫困户,要说明具体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调查研判,按照新识别贫困户程序纳入,并在系统中标注“返贫”。

(七)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时不符合贫困标准错评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三、关于识别标准

(一)贫困标准:贫困识别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贫困退出标准是“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

(二)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即吃不愁、穿不愁。“三保障”即(1)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识别时,虽然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了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补助减免政策,还因家庭子女上学致贫,特别是因贫困辍学的就需纳入。研判为退出时,还要考虑贫困家庭子女在读高中、大学阶段相关补助政策。(2)基本医疗有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户要在普惠制的基础上,享受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落实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一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等政策。(3)住房安全有保障:住房基本质量要求是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三)人均纯收入:贫困人口识别时,家庭人均纯收入仍执行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952元。贫困人口退出时,家庭人均纯收入要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可按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基础上增长6%(3200元/年人均纯收入)掌握。

四、关于收入计算

(一)计算周期:本次动态调整农牧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二)计算公式:本次动态调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五、关于识别程序 以流程图为准。

六、关于自然村民主评议和嘎查村评议表决

(一)自然村民主评议:村民大会参会人数为不少于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数为不少于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户代表指该小组常住户一户一人到场),表决得票数不得低于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生效。

(二)嘎查村评议表决:苏木镇场包片领导或包点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必须到会指导。参会人员包括嘎查村两委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

七、关于农村牧区常住户、常住人口、家庭成员

(一)农村牧区常住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自然村内的农户,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并在居住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计入总户数;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农户不计算在内。

(二)常住人口。指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口,虽然在外居住6个月但收入带回家,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为一体的人口也计算在内。

(三)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在外的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的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第3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

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

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

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

5、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

二、工作进度安排

我镇将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

(一)动员培训。9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脱贫集中攻坚指挥部。10月10日,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镇帮扶责任人、村相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实行村户全覆盖包保,镇科级干部包村全覆盖,村两委成员包贫困户全覆盖,对所包村和贫困户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1日至10月14日,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10月15日,审核表格。10月16日至11月5日,动态调整。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程序要民主,评议记录要详实,参会人员要签字,切实做到真评真议。民主评议结果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知情。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各村要严格把关,对动态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和结果真实准确。

(三)信息录入。11月5日前,我镇将工作进展和贫困退出纳入情况报县扶贫办。11月10日前,市扶贫办向省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11月25日前,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和县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的同时,我镇扶贫办也将进行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

(五)问题核查整改。12月6日至15日,针对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25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村支部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督导工作落实,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体内容培训到位。

(二)严格执行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低于2017年,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返贫问题纳入年终考核。

(三)严格审核把关。采集信息和材料审核采取“三下三上三集中”:干部入户采集信息,采集表及收入支撑材料由科级干部、管区书记、扶贫办开展第一次集中审核,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村及入户干部,进行二次入户调查核实;10月15日前县扶贫办对信息采集表开展第二次集中审核,反馈给村及入户干部,进行三次入户调查核实;11月5日前,科级干部、管区书记、扶贫办对程序性材料开展第三次集中审核,所有村级上报的程序性资料科级干部、管区书记全部签字。县级财产信息比对结果反馈村、户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化、“一刀切”。

(四)加强督导检查。我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全程盯靠,对各村主体责任落实、程序标准执行、脱贫质量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督导。同时我镇会开展全面自查,紧盯重点环节,边查边改边推进。10月10日至11月5日,县扶贫办组成督导组,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村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导动态调整工作进展情况、标准程序执行情况、贫困纳入退出质量和信息采集准确性情况等。

(五)严把数据质量。各村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零差错”的标准,认真做好动态调整工作。镇扶贫办将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

(六)确保工作进度。各村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措施指标。该指标为今年新增指标,填报范围是今年退出的贫困户,填报内容是建档立卡以来历年享受过的帮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养老金计入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收入。

(三)关于收入支撑问题。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赡养收入等,必须提供由贫困户签字认可的相关支撑说明材料。

(四)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对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五)关于在校生状况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时,省扶贫办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今年要在核准去年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采集更新。

(六)关于市定贫困人口。市精准扶贫综合信息平台内的现有市定贫困人口与国标、省标贫困人口一并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脱贫成效。对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认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在市定人口管理模块删除。对动态调整期间发现的超过省定扶贫标准但低于市定扶贫标准的相对贫困人口,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认定为市定贫困人口,纳入市平台管理。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第4篇:扶贫工作动态汇报

扶贫工作汇报

12月8日,***镇和人社局部分党员干部共同深入到帮扶村***村进行精准扶贫工作。***镇***村是人社局和***镇共同包联的扶贫村,全村辖16个村民小组、649户、2328人。经过前期走访、实地调查、贫困户申请、委员会评选、三榜公示,最后确定51户,181人为精准扶贫对象。

一大早,所有包联同志按照统一安排,进村入户,深入贫困群众家中,与帮扶对象亲切交谈,详细询问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致贫原因和期盼解决的问题等,做好贫困家庭情况记录,并根据致贫原因,选择行之有效的脱贫办法,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最后还将印有自己名字和联系电话的“名片”张贴在帮扶对象家中,以便能及时解答帮扶对象遇到的问题。让精准扶贫“有人可寻,有话可说”。将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为下一步的扶贫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镇根据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把精准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创新工作机制,确立精准意识,追求精准要求,结合乡镇实际,认真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力求精准扶贫工作“对症下药,药到病除”。

一是做到诊断精准,根据村民自愿申请,村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实地走访调查,筛选出初始名单。再经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最终名单并张榜公示。公示完成后建档立卡,全面掌握扶贫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到“户户有卡、村村有册”。真正做到精准二字,将无“病”之人拒之门外。

二是做到治疗精准,围绕因病、因学、缺技术、缺劳动力等致贫因素,查找致贫原因的具体情况,确定帮扶责任人,采取技术帮扶、疾病帮扶、安居帮扶等量身定制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予以扶持,确保各项扶贫措施与致贫原因相衔接,以提高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同时根据扶贫对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扶贫措施,做到脱贫则出,返贫再进,实现有出有进,进出有据

第5篇:关于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政策解读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落实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预脱贫办〔2017〕4号)文件要求,确保做好我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二、实施时间:2017年11月1日—12月31日

三、主要指标:

1、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2、2017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3208元执行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

1、以各乡镇年初提出的减贫计划为依据,以户为单位,对2017年已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退出管理。4.返贫、新增户纳入。

5.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采集录入。6.贫困村退出的管理。

(二)认真做好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1、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管理的所有贫困户(包含返贫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标注脱贫户(包含稳定脱贫户);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出列”的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中的非贫困村及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信息。“在校生情况”指标不必采集,国务院扶贫办将从教育部门直接提取导入;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贫困村调整后新纳入的贫困村,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应使用《自然村信息采集表(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采集相关信息。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包括新生儿、嫁入、户口迁入等;贫困户家庭成员减少包括死亡、嫁出、出国定居、判刑收监、户口迁出等。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标注到月;

3、信息数据录入:所有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进行。

五、动态调整时间安排参考:

11.6下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召开2017年动态调整工作会议;

11.7上午--乡镇开会,传达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动态调整;

11.7下午--各村开第一道会,传达、宣传、动员; 11.8上午--各村开始接受贫困申请(返贫申请),同时入户核查;

11.9上午--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审会议,形成脱贫户台账和新识别户(返贫户)台账;

11.9日下午到11.10下午--四议,同时对脱贫户再核查; 11.11到11.17--村公示7天(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7下午--村向乡镇打报告(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8全天--乡镇审核(包括脱贫户,新识别户和返贫户); 11.19--乡镇对脱贫户进行公告,对新识别及返贫户进行乡级公示;

11.25--乡镇向县报告(新识别及返贫),县级审核并批复公告。

由于县级比对需要时间,请各乡镇在11月15日前(村公示期间)报送新识别(返贫)人口的初选名单和脱贫户台账。

所有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基本情况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扶贫办。

贫困村退出时间安排参考:

11月11日,未退出的56个贫困村根据脱贫户初选名单,核算本村贫困发生率并统筹考虑“六通四有”及村集体经济等,若符合贫困退出条件,在11日向乡镇提出申请; 11月12日,乡镇以政府文件形式向县扶贫办提交贫困村退出的请示文件;

11月13日到11月15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进行调查核实;

11月15日到11月21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乡镇所在地对复核退出标准的贫困村进行公示7天;

11月22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打报告。

第6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pdf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镇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内容(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省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2、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低保人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口。3、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等原因增加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等原因减少的,填写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2)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3)采集相关信息。4、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4)。5、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地理位置信息。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二、工作进度安排 我镇将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一)动员培训。9月3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脱贫集中攻坚指挥部。10月10日,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镇帮扶责任人、村相关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并开展业务培训;实行村户全覆盖包保,镇科级干部包村全覆盖,村两委成员包贫困户全覆盖,对所包村和贫困户落实包保责任制。建立行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1日至10月14日,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扶贫对象信息采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等。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10月15日,审核表格。10月16日至11月5日,动态调整。村级民主评议会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程序要民主,评议记录要详实,参会人员要签字,切实做到真评真议。民主评议结果要严格按程序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知情。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各村要严格把关,对动态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和结果真实准确。(三)信息录入。11月5日前,我镇将工作进展和贫困退出纳入情况报县扶贫办。11月10日前,市扶贫办向省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11月25日前,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四)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市扶贫办和县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的同时,我镇扶贫办也将进行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五)问题核查整改。12月6日至15日,针对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25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三、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脱贫攻坚质量和成效。村支部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督导工作落实,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体内容培训到位。(二)严格执行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不低于2017年,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返贫问题纳入年终考核。(三)严格审核把关。采集信息和材料审核采取“三下三上三集中”:干部入户采集信息,采集表及收入支撑材料由科级干部、管区书记、扶贫办开展第一次集中审核,对审核出来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村及入户干部,进行二次入户调查核实;10月15日前县扶贫办对信息采集表开展第二次集中审核,反馈给村及入户干部,进行三次入户调查核实;11月5日前,科级干部、管区书记、扶贫办对程序性材料开展第三次集中审核,所有村级上报的程序性资料科级干部、管区书记全部签字。县级财产信息比对结果反馈村、户进行综合考量,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四)加强督导检查。我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全程盯靠,对各村主体责任落实、程序标准执行、脱贫质量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指导督导。同时我镇会开展全面自查,紧盯重点环节,边查边改边推进。10月10日至11月5日,县扶贫办组成督导组,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村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导动态调整工作进展情况、标准程序执行情况、贫困纳入退出质量和信息采集准确性情况等。(五)严把数据质量。各村要组织精干人员,按照“零差错”的标准,认真做好动态调整工作。镇扶贫办将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解决。(六)确保工作进度。各村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12月2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注意事项(一)关于脱贫措施指标。该指标为今年新增指标,填报范围是今年退出的贫困户,填报内容是建档立卡以来历年享受过的帮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养老金计入贫困户(包括未脱贫户、脱贫户、返贫户和新识别户)收入。(三)关于收入支撑问题。贫困户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赡养收入等,必须提供由贫困户签字认可的相关支撑说明材料。(四)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对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五)关于在校生状况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时,省扶贫办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今年要在核准去年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采集更新。(六)关于市定贫困人口。市精准扶贫综合信息平台内的现有市定贫困人口与国标、省标贫困人口一并进行信息采集,核实脱贫成效。对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或明显不符合贫困标准群众意见较大的农户,经民主评议,本人认可,认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在市定人口管理模块删除。对动态调整期间发现的超过省定扶贫标准但低于市定扶贫标准的相对贫困人口,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认定为市定贫困人口,纳入市平台管理。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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