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汇报(精选4篇)_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总结

2021-10-31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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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汇报(局党委)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暨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典当企业、融资租赁公司,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为贯彻落实全省风险排查视频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市金融风险状况,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秩序稳定,现将我市商务系统排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金融要大发展、风险要严防范”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市12家典当行,1家融资租赁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等。

这次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型、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三、排查日程安排

1、企业自查(4月13日前)。各企业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4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商务局。

2、重点抽查(4月14日-5月13日)。抽查6家典当行,1家融资租赁公司。

3、整改提高(5月14日-6月30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

4、总结验收(7月1日-7月15日)。市商务局组织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要高度重视此次金融风险排查工作,要积极配合商务部门,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2、严肃工作纪律。风险排查工作不能影响正常业务开展,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恶意炒作。

附:泰安市商务局典当和融资租赁企业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第2篇:敦煌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敦煌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酒泉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国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精神和清理整治“回头看”行动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49号)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13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属地责任、主动排查分析,加强监督管理、分类清理处置,彻底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交易场所,坚决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

(一)取缔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各类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二)积极稳妥,有序整顿。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三)政府统筹,分工协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交易场所存在的主要风险开展清理整顿,有力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充分考虑交易场所在互联网交易的经营特点,加强跨镇、跨部门协作,逐一落实监管责任,既有分工、又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标本兼治。立足当前,鼓励合规交易场所健康发展;边整边改,对违规交易场所形成有效震慑;严厉打击,及时查处违法交易场所,切实防范化解交易场所存在的风险隐患。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交易场所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本次清理整顿重点为涉嫌组织开展非法期货、“类证券”、“微盘”、违规金融资产等交易和进行不当、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主要包括:

(一)以白银、原油等大宗商品为交易标的,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活动。

(二)以邮资票品、钱币、磁卡为交易标的,或以珠宝玉石、茶叶、老酒等实物商品为交易对象,交易模式与股票市场类似,发售环节包括托管、评审、发行、申购、中签等步骤,交易环节则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方式,全额付款,T+0交易,设定涨跌停板的交易活动。

(三)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金融资产类交易活动。

(四)通过会员代理商等机构诱导大量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的交易活动。

(五)以白银、铜、原油现货电子盘为主,交易单位很小,以标准化合约进行集中交易的“微盘”交易活动。

(六)对业务进行不当和虚假宣传。四、责任分工

(一)政府统筹。此次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人行敦煌市支行、银监办、华龙证券、保险业协会等成员单位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各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健全完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体制,充分发挥资源

4牧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碳排放权、技术产权、矿权及土地使用权、排污权、农村产权、国有资产、林权、知识产权等交易场所的指导监督;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发生在交易场所和利用“微盘”交易平台的犯罪活动,切实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排查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行政认定,对相关部门移送和自身发现的交易场所涉嫌犯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犯罪分子;市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市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共同协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本辖区或主管领域的各类交易场所经营情况,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承担交易场所清理整顿任务。对于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以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相关部门要建立数据交换和业务实质认定机制,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由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顿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顿。清理整顿过程中相关牵头部门确有需要获取交易场所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给予必要的账户查询便利。

五、工作措施

(一)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加强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加强交

易场所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交易场所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各类交易场所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顿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二)健全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交易场所日常监管、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二是切实加强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文化艺术品类交易场所、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产权类交易场所等各类交易场所的规划指导和监督。三是工商部门要于每季度15日前将辖区内最新的交易场所名单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比照分支机构监管。地方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确有必要的,应当分别经该交易场所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及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由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工商注册地所在市级政府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和日常监管。五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开展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六是严格准入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或违反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大宗商品”、“金融

8关;于6月8日前向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中期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回头看”期间交易场所整改规范的,报经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论证通过并出具书面意见,2017年6月30日仍未整改规范并通过联席会议验收的交易性场所予以撤销关闭。

(三)督查和评估。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要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各镇、各有关部门形成本镇或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于2017年9月8日前上报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当前各类交易场所风险,抓紧清理处置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构建“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推进”的各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日常监管,加强风险监测。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风险监测、防范和化解的技术研究,扩展技术支持系统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要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对各类交易场所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三)加强舆论引导,提高风险意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坚持分类施策,维护社会稳定。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依法合理制定涉案资产的处置政策和方案,分类处置各类交易场所风险,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3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名单

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名单

2012年11月7日,证监会网站在显要位置发布了浙江、湖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深圳等八省(区、市)工作率先通过了联席会议检查验收的信息。2013年01月10日,牵头清理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河北、安徽、江西、四川、陕西、大连、青岛、厦门第二批八省市清理整顿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至此,通过联席会议验收的省区市达16个,已近全国36省区市半数。据悉,尚未验收的省区市绝大部分已完成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正准备报送检查验收材料。

去年11月,首批八省市区的清理整顿工作得到验收。这些省市区包括浙江、湖北、重庆、贵州、西藏、甘肃、青海、深圳。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方针,地方性交易场所的审批和监管权仍然在各个省级人民政府,即“谁的孩子谁抱”。清理整顿工作主要内容是关闭一批严重违法的,并对存量的交易场所进行规范,新设交易场所要符合总量控制和合理布局的原则。

2011年各类交易场所野蛮生长,涉及股权、商品、贵金属和文化艺术等多种类型。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违规、违法进行类证券期货交易,风险过大,威胁地方金融稳定。当年1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即国务院38号文),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38号文的核心可以概括为“三不准”:不能变相搞均等份额,不能变相搞股票交易,不能变相搞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清理整顿政策界限、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清理整顿工作也从调查摸底和上报情况进入实施阶段。

据证监会昨日的情况通报,首批八省区市通过联席会议检查验收后,各地明显加快清理整顿工作步伐,清理整顿不断取得突破。

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场所从事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的违规行为也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在清理整顿过程中,严重违法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禁止上市交易新合约,已上市标准化合约到期完成交收,同时对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有序回归现货市场。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现,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展并没有内地省份快。如天津文交所虽然从去年11月之后没有新品上市,但是存量的品种仍在进行份额交易。部分品种近日还连续涨停。

天津文交所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引用了《国务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第4篇: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2016年城市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合法权益,净化要素市场发展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分工协作。各辖市、区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市公安、工商、银监、人行、通信管理等有关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支持和指导,确保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各类交易场所的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各类交易场所要全面摸清情况,做好调查分析工作,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实行“一案一策”,避免“一刀切”。

(三)规范监管、促进发展。既要取缔非法交易场所,打击违法交易,纠正违规行为,又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责任,促进交易场所依法规范发展。同时积极培育金融要素市场,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三、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指在我市从事权益类交易、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各类交易平台,包括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除外。清理整顿对象不以交易场所的名称为界定标准,对于名称中虽未使用交易场所字样,但实际上从事权益类、大宗商品和其他标准化合约交易的交易场所,一并列入清理整顿范围。清理整顿对象的具体表现包括: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交易场所。自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省金融办”)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批准,在我市擅自设立的各类交易场所。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自国发〔2011〕38号文件下发以来,未经省、市金融办批准,市内各类交易场所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以及省、市外交易场所在我市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是在省、市外注册但实际运营地在我市的交易场所。部分交易场所为了逃避监管,采取省、市外注册,市内经营的形式,按照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将该类交易场所列入清理整顿范畴。

四是未经批准违规开展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批准变更名称、注册资本金、营业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未经批准新增交易品种,未经批准进行股权变更、分立、合并等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甄别阶段。各辖市、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的各类交易场所进行全方位摸底调查,重点摸查其是否依法设立,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等是否违反规定等。摸查情况于8月25日前由各辖市、区汇总后报市金融办。

(二)现场检查阶段。各辖市、区根据排查汇总情况,组织金融、工商、公安、商务、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成立检查组,确定现场检查方案,并实施现场检查。此项工作于9月3日前完成,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报送省金融办。

(三)分类处置阶段。市金融办根据各地排查、检查情况开展抽查验收,并对违规交易场所进行分类处置,提请省金融办对违规场所进行关闭、整改和规范。对于拒不整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或继续非法经营的交易场所,提请省金融办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此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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