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汇报(精选5篇)_供电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2021-11-01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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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文书: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供电设施分离移交框架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供电分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贯彻党中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省国资委《关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家属区供电设施分离改造移交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职工家属区的供电职能分离移交给乙方,自愿筹集资金委托乙方对供电设施进行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后将资产无偿划转移交给乙方。分离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另行签订协议。

二、分离改造移交范围

1.项目供电设施地点:。

2.改造范围:按照现有产权分界,移交企业侧的供电设施,由甲方筹集资金委托乙方进行改造。

3.移交客户:(1)甲方家属职工居民生活区,名单附后。(2)其他客户:。

三、改造费用

改造工程费用根据预算确定,由甲方负责筹措并委托乙方使用,在改造工程实施前全部支付给乙方。工程改造协议另行签订。

四、移交条件

甲方具备以下条件后,向乙方申请正式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并签订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

1.完成供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改造,实现“一户一表”,具备用电信息自动采集功能。2.完成转供电、供用电安全隐患等历史遗留问题治理,电费历史往来账目清楚并结清全部欠费。

3.移交供电设施资产关系清晰,无产权纠纷。

4.移交后的客户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承诺执行国家目录电价、按时交清电费。

五、甲方责任

1.负责免费提供厂区范围内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供电线路通道,承担供电改造工程所需的砍青、道路破占等费用。

2.负责所提供移交的技术图纸、文件资料等真实、准确,保证其移交的供电设施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负责办理涉及移交资产的报批核转手续。

4.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与用户之间的联系,协调解决改造工程阻工等矛盾。

5.负责供电设施资产正式移交前的设备运维和抄表收费。6.负责妥善安排甲方原有管电人员,不将原有管电人员移交乙方。

六、乙方责任

1.负责组织开展供电设施改造,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对公共电网进行配套改造,满足甲方供电设施移交后用电需求。3.负责及时办理甲方供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划转手续。

4.负责乙方资产正式移交后的供电设施维护、抄表、收费和服务。

七、甲方供电设施计划于 年 月实施改造,双方按此计划安排各自工作。如计划调整,甲方负责及时通知乙方。

八、为加快推进供电分离移交,双方同意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会商机制。

九、有关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2篇:三公一业住宅区供电分离移交实施协议

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电分离移交实施协议

甲方:

乙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应的公共服务职能,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为保障分离移交稳妥推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移交改造范围 1.移交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移交户数:低压单相用户

户,动力用户

户。4.移交范围:从公用供电设施起至用户产权分界点止的供配电设施。

5.改造范围:甲方移交的10千伏线路、户外环网柜、箱式变、低压线路等,以及用电客户电度表和表箱。包含 土建部分。

具体移交及改造范围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方案为准。第二条

移交项目模式及资金筹措

分离移交改造及老旧设备拆除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要求,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改造资金落实到位,满足改造工作需要。

供电移交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原则上由供电公司负责实施。移交企业将改造资金拨付给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统一进行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

甲方向乙方支付改造资金总额的50%作为供电移交改造工程的启动资金。乙方完成招标采购并签订协议后,甲方再支付移交改造资金总额的20%,乙方负责组织进行工程施工、中间检查;工程完工后,申请验收前,再支付移交改造资金总额的30%;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根据审计金额,清算改造资金,多退少补。

资金预估:按照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供电分离移交改造资金为

万元。最终改造资金以工程完工后实际决算为准。

第三条

移交项目工程质量及技术标准

按照国办发〔2016〕45号文件精神,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1.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定的合格条件。2.移交改造小区全部安装“电、水、气、热”等用能信息采集装置,由乙方无偿提供、安装,甲方负责预留管道,并协调水、气、热等部门。

3.移交改造范围内新设的电能表全部智能电能表,电能表由乙方无偿提供、安装。

4.移交改造工程按照《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涉及的施工标准及工艺,按照国家、地方、电力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第四条

移交项目的建设与实施

甲方作为移交责任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 1.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提交移交范围内原有供电设施基础资料,并保证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2.配合乙方制定移交改造方案。

3.负责居民区或厂区内移交改造工作中新设供电设施位置和电力线路通道等工作协调。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类阻工问题,并承担因群众阻工造成的工期延长、成本增加和破坏电力设施的损失。

5.负责提供红线内新建供配电设施建设用地、供配电设施的规划、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及通道协调工作。

6.负责供配电设施建设期间,提供水、电、仓储、临时办公、运输通道等使用便利,施工期间安排专人进行协调配合,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必要条件。

乙方作为接收主体,受甲方委托,依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移交改造工程进行管理。负责:

1.在甲方提交基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2.负责移交项目供电方案的制定、设计方案的审查、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及送电工作。

3.负责红线外的供配电设施的规划、施工相关手续办理及通道协调工作。

4.配合办理转资手续,及时清算改造资金,配合完成接收工作和资产转固。

第五条

项目建成后的移交

移交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并通过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设备投运送电运行24小时后,经双方检查设备确认运行良好,由甲方将移交项目无偿移交给乙方。甲方依据财企〔2005〕62号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资产移交相关程序,做好移交资产的财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变更、产权登记等工作。

移交资产的所有权、风险、责任承担问题,以甲方所属集团公司批准资产划转时间为分界线。在资产划转批准之前,移交资产产生的费用、风险、纠纷、争议、担保、抵押、赔偿、责任、负债等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进行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工作。

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对于由此引发的上访或舆情等事件,由甲方负责解决处理。

对于甲方改造区域内转供电的客户,由甲方负责宣传解释及相关舆情处置工作,并协调转供电用户签订解除转供电协议。

如甲方存在对居民用电补贴等历史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移交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后,甲方负责协调住户与乙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执行统一的销售目录电价。

资产划转前,甲方应按照明确的资产移交范围提供资产移交清册,保证移交资产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第六条

移交设施责任划分

移交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前,由于供电设施暂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原有供电设施运维抢修、抄表收费等管理工作暂由甲方负责。

移交项目建设改造完成并移交乙方后,乙方承担供电设施“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移交改造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报国资委协调解决;若争议仍无法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八条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九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对协议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无。

第十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文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十份,双方各持五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国网山东省

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7年

签订日期:2017年

地址:

邮编:

邮编:2661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3篇:“票款分离”工作汇报

“票款分离”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根据省市“票款分离”工作要求,我县于2000年五月一日起实施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工作,至2000年底共有86个单位、196个收费项目纳入“票款分离”管理。

一、主要做法

1.清理各单位的收费项目。针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纠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逐个摸底调查,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及历年的收支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以此进行项目编码,输入电脑备查。

2.清理各单位的银行帐户。由于在实行“票款分离”工作之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具体做法是:各单位在各专业银行设立预算外资金收过渡户,由银行按旬将各单位收入过渡户的资金用特种转帐支票转入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而实行“票款分离”后,由各单位开具“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并交缴款人,再由缴款人持“预算外资金收入缴款书”到财政指定的专业银行、储蓄所缴款,1

由银行开具财政印制“银行代收制的专用发票,因此,将原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户进行清理并予取消。

3.清理各收费单位的的票据。由于实行“票款分离”后,除一些收费额小、零星的项目,如城监大队收取的占道费,经财政批准,同意由单位代开收据以外,一律由代收银行代开收费票据,因此,对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进行清理核销是做好“票款分离”工作重要保证。

4.确定各银行代收网点。根据各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及收费单位的分布情况,确定代收网点,除各专业银行的营业大厅以外,还确定了8个储蓄所作为代收网点。

5.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首先对实行“票款分离”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对银行代收网点人员进行培训。

6.统一办法、分步实施、分批分次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票款分离”管理。

二、主要成效

1.实行“票款分离”工作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能有效地预防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发

生,可以纠正乱收费现象,以及收费单位截留,坐支和私设小金库等现象。至2000年12月止,财政专户共收入3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905万元,增幅33.61%。

2.提高了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行“票款分离”后,各项收费收入由缴款人直接存入财政专户,使预算外资金在帐户停留的时间缩短(不要通过收入过渡户),增加了财政专户的月平均余额,由原来的二百万元,增至约四百万元。同时在当前县财政资金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便于管理的调度资金,保证了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支持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3.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打下基础。现行各部门单位实行零基综合预算,实行“票款分离”能为编制财政综合预算提供更为准确的基础数据。同时为“国库统付”及“政府采购制度”等提供相关数据。

4.能逐步消除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现象。由于将单位的收费收入直接缴入财政,增强了调控能力,同时也加强了社会对收费及单位的监督。

第4篇:移交工作情况汇报

移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我们在做退休职工移交地方安臵工作中,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文件规定及北京市的政策,按部就班地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以便顺利完成任务。下面将工作情况向大家做一简单的汇报。此次符合移交条件的有15人,按期已签字的10人已通过审档,现又有1人已签待审。不是最多的,但相对于前四批来讲,可以说没有更复杂的事,但是却都牵扯到个人的根本利益;没有太多的说得过去的理由,但都在无限地扩大给自己找种种原因;完全是个人的不同想法,却都串联到一起成为一致的行动。经过了前几批移交,职工们也都相应的有了对付上级的经验,现在人手一机,联系方便,随叫随聚,随聚随议,没有什么密秘可言,甚至周边单位的情况都了解得一清二楚,统一战线拉得越来越长,可以说仗越打越精。综合起来他们的主要问题一是要求补钱,二是个人利益不能损失、三是心里有许多不平衡。针对这些情况,我们没有把矛盾激化。主要的做法是: 一是通过从小处着眼,细处入手,象春雨??,润物无声的方法,让他们转变。

将移交人员提出的问题收集起来及时向上级汇报,通过解决问题、满足合理要求、站到对方的角度去理解、多通解释、多联系,反复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讲解政策与今后的发展方向等等。此时正是旅游、消夏纳凉的季节,安排组织带队外出,实现了移交人员在岗期间多年没有机会外出学习参观的愿望。回来后多和移交人员在一起,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做工作的机会,去说服她们,与她们深入地谈,并让她们回去互相做工作,化解一些与领导的抵触情绪,防止她们结成集体要房的小集团。还制造了比较融洽的气氛,以“新年茶话会”的形式召开座谈会,将个人信息资料给他们看,并将他们最关心的工资情况给每人制作了一个对照表,让他们清楚移交后哪些项有变化,哪项是移交后增加的,哪项是移交后减少的,现在的退休工资是多少,移交后加上补的生活补贴后的工资是多少,一一为每个人进行计解,有问必答,不怕谈问题,只有让她们把心里的话都说了,怨气都发出来,心态稍平和了,再从觉悟高的、党员、干部入手,带头签字,给少数人以压力,一次顺利地签了10人。二是化整为零,先解决主要矛盾,真正理解对方。剩下的5个人,都有各自这样与那样的解决不了的问题,又要绑在一起,一块儿签字,谁也不愿意做“不够意思”的事。

虽然工作难做,但我们还是有信心继续做好。感谢领导安排这样的学习机会,一定虚心学习其他单位的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完成好第五批移交工作。谢谢大家。不妥之处请指正。

第5篇:“证照分离”工作情况汇报

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关于“证照分离”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进一加强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高新区国土分局自2018年四月发布《关于测绘资质审批监管方案的指导意见》以来,不断推进“证照分离”工作进程,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相关业务事项,逐步建立“双随机”机制,由传统监管向信用监管转变。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

实行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网上业务办理已发布于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公开测绘行业信息,公开《基础测绘成果数据使用申请表》。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主要是对相关单位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测绘资质、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最后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

通过建立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及时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改革落地生根。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证照分离”工作开展以来,高新区国土分局通过政务平台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测绘行业相关工作情况。实现社会共同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舆论效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

目前,高新区国土分局尚未接到测绘相关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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