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森林资源整改工作汇报(精选4篇)_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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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交办通知书
关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线索)
交办通知书
编号:第 号
万年县森林公安局:
接 举报(函告),在 乡(镇)村委会 村小组 山场,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林政股、工作站人员在现场发现非法采伐林木面积 亩、蓄积 m,(其中阔叶林 m、针叶林 m、樟树 株、公益林 亩)。非法侵占林地 亩。其中公益林面积 亩,请予以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交办机关(盖章): 承办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2篇: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检察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07-02-06 09:53:2
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林业局、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以黑林检发〔〕号文件下发的《关于切实抓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院自××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在本地区利用二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由于宣传动员到位,工作安排周密,组织措施得当,使这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对这次专项打击行动的开展
情况总结如下:
一、我院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我院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林区分院对专项打击行动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制定出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并在整个活动期间严格按照方案开展这项工作:
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一把手亲自挂帅,把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当前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来抓实抓牢,指定由侦查监督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综合情况,协调关系,排难解疑,保证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实效。
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了举报箱,为人民群众举报各种犯罪线索提供了便利条件,对本地区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在电视上曝光,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达到了警示教育林区群众增强护林守法意识的作用。
⒊调查清理。主管检察长亲自带领侦查监督科的干警,并会同渎职侵权检察局的同志,深入到林业局林政、资源、公安机关对××年以来办理的有关违法占用林地、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行案件的查处情况。对是否存在积压案件进行了清理排查。没有发现执法部门在办理涉林案件中的违法、渎职现象。
⒋集中打击。在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期间,各执法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件,件案件全部结案,行政处罚违法人员人。收缴木材立方米,收缴非法捕鱼的电鱼设备台,鱼网余片,挽回经济损失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二、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中存在的不足
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工作已经结束,但回顾整改行动工作的开展情况,感到这次行动在打击力度、宣传发动程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⒈对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认为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是林区政法系统的日常性工作,没有必要搞专项打击行动。另外,本辖区交通闭塞,居民身份单一,加之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近几年对森林资源管理的力度也比较大。因此,近半年来没有发生大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⒉宣传发动的面还不够广,清查的效果不明显。由于宣传发动的方法和次数的原因,在此次行动中我们没有得到有价值的群众举报线索,从而影响了我们对前期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清查效果。我们今后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⒈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打击活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加深对林区开展严厉打
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虽然这次专项行动已经结束,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在本地区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许多因素和隐患依然存在,违法犯罪案件随时可能发生。所以,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真正把此项工作列入日事日程,作到常抓不懈。
⒉加大打击力度,明确打击重点。要与公安、林政、资源等部门加强配合,对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给不法分子造成巨大的畏惧心理。切实做到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⒊加强制度建设,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针对在专项活动反映出的有关森林资源管理方面以及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极大程度地杜绝和减少严重破坏
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的发生。
××林区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第3篇:县委严打破坏森林资源整治行动讲话稿
县委严打破坏森林资源整治行动讲话稿
同志们:
在全县纵深推进绿色战略,大力发展“三生产业”的关键时刻,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县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旨在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严厉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意义十分重大。会上,县林业局、畜牧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监察局都分别就专项行动讲了具体的意见,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强调五点。
一、始终站在“立县之本”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高度统一全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思想
近年来,随着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一系列林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我县加快了林业建设的步伐和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实现了森林面积、林木蓄积和林分质量的林业三大指标同步增长,森林覆盖率由1995年的22.8%提高到了现在的53.7%,年均增长速度近3个百分点,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凤冈也相继获得了“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第七批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和“全国生态旅游百强县”等光荣称号。这一成果来之不易,它是一代林业人用青春和汗水换来的结果,更是全县人民共同努力,甚而是以熊平文等同志为代表的凤冈人民用生命为代价换来的成果,是所有关心、帮助凤冈经济社会发展的朋友们共同支持的结果。
正因为有着对绿色的执着和以生态为基础,1999年,我县跳出了资源局限论的束缚,理性选择了“建设生态家园、开发绿色产业”的发展目标,吹响了发展生态经济的号角。通过不懈努力,全县“生态经济”蓬勃发展,以茶产业为代表的绿色产业逐年壮大,绿色理念深入人心,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已成为我县当前乃至今后县域经济发展的指针。全县人民无不为之欢欣鼓舞,“生态立县”战略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但从总体看,我县森林资源仍然存在分布不均衡、林分质量差、生态体系仍较脆弱等问题,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障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发展阶段看,我县生态环境建设仍处于“治理和破坏”的相持阶段。特别是自今年以来,一些人利用清理雪灾木的幌子,勾结县内外不法分子置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为谋取私利铤而走险,大肆违法收购、贩运木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致使不少地方乱砍滥伐林木现象有所抬头,毁林案件时有发生,非法运输、销售木材活动加剧,贩运珍稀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我们多年努力培育并赖以生存的生态资源正受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正面临重大挑战,生态发展战略正受到重大威胁。稍有不慎,就可能使我们几代人的心血毁于一旦。所以,在全县开展此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事关我县“生态立县”战略目标的实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不但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需要,更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可以说,森林是生态的主体,没有森林就没有生态,没有生态我们就没有未来。对此,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始终坚持“时间服从任务”的工作信心和决心,围绕重点、突出打击,迅即控制当前局面,并遏制恶化和猖厥的势头
针对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的严峻形势,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年1月1日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彻底扭转“禁而不止、打而不死、管而不力”的被动局面,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严厉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次专项行动明确了五大打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木材行为,特别是非法运输盗伐滥伐木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四是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猎取野生动物和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五是严厉打击林业管理中因渎职失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上来,紧紧围绕县政府的总体安排,切实履行职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集中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按照时间服从任务”的要求“不达目的不收兵”。特别要突出打出重点区域,特别要打击有恃无恐的犯罪分子,特别要摧毁犯罪团伙,特别要消灭公然挑战、对抗、阻扰和报复管理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有力打击,坚决遏制住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坚决控制住当前的被动局面和猖厥势头,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务求保证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始终坚持“抓源头、重防范、追责任、严打击、强机制、堵漏洞”的工作思路,确保专项治理有效开展
抓源头,就是从破坏森林资源的源头上下功夫,认真分析我县森林资源的特点,摸清森林资源管理的难点,找准当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暴发点,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要从“群众之源、干部之源、管理之源、运输之源和加工销售之源”入手,控制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源头。
重防范,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对林业大户、林木所有人和林区、山头的管理,加强对加工、运输的检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组建一张组织严密、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护林监督网络。追责任,就是要加大对本次专项行动监督力度,坚决纠正行动中出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徇私枉法等问题,对构成渎职犯罪的,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办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相关联的滥发采伐、运输林木证件、贪污、挪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林业重大损失等涉林职务犯罪案件。谁敢知法犯法、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严打击,就是要在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务必一查到底,依法打击,决不手软。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的大要案实行挂牌督办,限期结案。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一定要立案依法查处;对已经查明事实的,要及时结案、严肃处理。
强机制,就是要始终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做到一手抓专项行动,一手抓强化管理,要抓住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强化“严管林”的意识,努力促进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提高资源管理水平。
堵漏洞,就是要通过专项行动,查找我们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认识、管理、方法乃至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思考、系统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要彻底堵住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漏洞,四、始终坚持“专群结合、标本兼治、疏堵同步、内外并进”的工作原则,科学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坚持专群结合,就是要积极发动群众,广泛依靠群众,形成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林业、公安、法院、检察院、监察、司法、工商、交通、环保等部门共同参与,各乡镇、村、组属地负责,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的工作网络。要发挥专项工作组“尖刀兵”的作用,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人民战争”的格局,各乡镇各部门要形成“三军合围”之势,要在全县上下形成指挥有力、配合密切、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坚持标本兼治,就是要以打击为手段、保护为目的,要通过本次专项行动达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分子,扭转当前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被动局面。要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最终实现依法保护、有序开发、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目的。
坚持疏堵同步,就是要统筹解决农民修房建屋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对确须建设用材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在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群众和建设的合理需要。对借机超额采伐、无证采伐、乱砍滥伐林木的行力,要全力予以制止,坚决予以打击。
坚持内外并进,在县内开展打击行动的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县的衔接,互通信息,协同作战。同时要加大与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汇报力度,争取上级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助”的机制,形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的格局,确保专项行动的效果和影响。
五、始终坚持“五个到位”的工作标准,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领导要到位。为保证专项行动的开展,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廖海泉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从县公安局、交警、林业派出所、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中抽调人员组成30人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各乡镇也要按“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落实”的原则,组建相应的工作机构和网络,要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的一项中心工作、重要任务来进行统筹安排。
二是保障要到位。根据专项行动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尽可能予以保证,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所必须的办案条件到位,尽最大努力保障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是责任要到位。本次专项行动实行领导负责制,县林业局局长、各乡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各乡镇分管同志,林业、公安、畜牧部门和村支两委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做到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四是宣传要到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标语、宣传车、群众会议等各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提高全民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增强人们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是打击要到位。本次专项行动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懈怠思想,要始终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激情、坚韧的毅力投入到专项行动中去。要抛开顾虑、排除干挠,全力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重拳出击,抓现行、破积案,在专项行动中,无论阻力来自哪里,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含糊。已经查明事实的,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要始终确保我们的工作到位、打击到位,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同志们,生态是我们的基础,生态更是我们的未来,保护生态是全县人民长期而坚决的责任。希望各部门和乡镇、村、组紧急行动起来,积极发挥作用,把保护生态资源专项行动的开展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来抓,要抓出成果,抓出成效。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共同参与、积极配合,为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安全而做出应有的贡献。谢谢大家!
第4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材料
保持高压态势 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材料
2005年4月1日至6月20日,一场旨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全面展开,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部署,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的支持配合下,我分局刑警大队加大打击力度,全体民警共同努力,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投入到专项行动中来,重点打击毁林开荒、超限额采伐、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和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和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刑警大队组成精干专案组,集中力量侦破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取得赫赫战绩,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是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保护中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主题实践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下,我市加快了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加强了森林资源管护,生态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造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违法运输和
行动期间,刑警大队深入基层督查、指导相关案件的侦破,并直接查处重大、典型、督办的案件,如侦破省局督办的佛冈县黄花滴水岩特大滥伐生态公益林案,刑警大队全体民警通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齐心协力,缜密侦查,一举破获这起特大滥伐生态公益林案。
三、大造专项行动严打声势,做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宣传是做好专项行动的前提和基础,刑警大队把日常案件查处工作与宣传工作相结合,并确定专人负责。为此,在专项行动中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号召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造成强大的严打声势。同时,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电视、报纸等,并向群众派发宣传单,大力宣传专项行动战况、战果,宣传政府和林业部门整治破坏森林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宣传森林公安的工作。使社会各界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了人是森林资源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大的破坏者,真正杜绝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增强保护森林资源意识。刑警大队特设立举报电话,热情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此项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清远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始终恪守“以林为业、以警为荣”的工作誓言,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