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开展公安工作汇报(精选8篇)_公安局新媒体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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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新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新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姓 名: 指导老师:
日期:2015年9月24日
新媒体对公安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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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公安机关的责任日益重要,由此而产生的涉警舆论报道也日益增多。无论是案件的追逐报道、还是对公安队伍的舆论监督报道都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而公安机关也日益重视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到及舆论监督作用,本文从新闻媒体舆论报道、舆论监督的角度出发,旨在通过分析新闻媒体和公安执法在互动过程中既相辅又抵触的关系现状,提出公安执法应充分尊重新闻媒体,而新闻媒体又应在不妨碍公安执法公正前提下实现合理自由的理念,进而实现二者之间的相辅共融。
关键词:新闻媒体;公安执法;和谐共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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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1
一、积极影响........................................................2
(一)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2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行警务公开..................................31、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案过程实现公开化...........................32、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3
(三)新闻媒体是规范民警行为的有效手段............................31、新闻媒体对反面典型的剖析,从思想上给公安民警以警示...........32、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舆论监督,从行为上督促公安民警正确行使行政权利............................................................4
(四)新闻媒体是扩大警力的重要渠道................................4
二、消极作用........................................................5(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知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5(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焦点 5(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焦点 5(四)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不实涉警事件成为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6
三、对策............................................................6
(一)设定规范,合理限制,划定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61、正面报道公安工作为主.........................................62、合法.........................................................63、客观公正.....................................................74、遵守司法特性.................................................75、善意和建设性.................................................7
(二)充分发挥二者的配合作用,欢迎监督............................8
(三)提高业内人员的素质,加强行业自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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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82、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93、加强行业自律.................................................9 致谢...............................................................12 参考文献...........................................................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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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加强监督。对此,十五大、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同样需要监督,而监督的方式除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法律监督之外,另外拥有强大监督力量的监督方式就是舆论监督,而舆论监督就离不开新闻媒体报道。
公安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强制力机关,它维护着广大人民的利益,它在管理国家当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执法的优与劣、好与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和政府的认知程度,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作为一个国家,不管哪朝哪代都对行政执法十分重视,尤其是监督机制也都下了很大的精力进行健全和完善。公安行政执法机关是行政执法单位最大的一个队伍,人员多,工作量大,它的职责只是公安执法当中的一部分,但它所涉及的方面已经非常广,和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也息息相关。它的行政执法职责主要包括:公共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治安信息管理、治安案件的查处治安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和查处。而这些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内容之一,广大群众也正是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的相关报道来了解公安机关的。这就更加凸现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更显现出新闻媒体与公安执法的互动性。
现代社会发展之快,是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均无法比拟的。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的日益兴盛,电脑网络的普及程度呈汹涌澎湃之势,以计算机、手机为信息接受终端的网络新闻媒体业已突破了传统的报刊、杂志等平面新闻媒体方式的局限,成为信息新闻媒体中一支强大的新生力量,并正以传统新闻媒体所无法比拟的方式和手段,对公安执法领域进行着无孔不入式的渗透,并在社会和民众中产生了深远影响。舆论监督公安执法的职能定位为我国官方所肯定,曾经写入了十五大报告,这又给公安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逐步深入,新闻媒体与公安执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两大社会秩序控制主体,二者的社会功能本质,都指向了社会秩序,而要实现两者的和谐共融,就必须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要做到公安执法应充分尊重新闻媒体,而新闻媒体又应以不妨碍公安执法公正为前提,实现社会主义和谐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在西方国家,新闻媒体被称为无冕之王,是独立于三权之外的第四权力。在现在看来,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是现代社会的两大公器,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从最基本的层面看,公安工作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公安工作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公安工作实践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而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以及它所体现的公众意识,亦是公安机关无法漠视的。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相互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关系,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相互关系的恰当构造也是现代国家社会统治内部谐调的一个重要保证。[1]媒体监督由于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新闻媒体监督,(指“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对各种社会现象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对促进公安机关执法公正、遏制暗箱操作、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了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当前我国新闻媒体本身特有性质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二者之间缺乏合理的结合机制,相互之间存在着许多阻隔契合的矛盾与弊端,要实现相互之间共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时新闻媒体甚至还会对公安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一、积极影响
(一)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
我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等各项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树立典型,宏扬正气,对公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对警察的误解甚至对抗情绪,赢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江西省的邱娥国,广东的麦杰俊他们爱岗敬业,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维护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他们为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新闻媒体不失时机地通过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新闻、撰写通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邱娥国、麦杰俊一下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其优秀事迹也得到广泛流传。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更加了解警察队伍,更加关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认识到警察队伍是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众的距离。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行警务公开
1、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案过程实现公开化
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国家、法规的允许条件下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由此对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的态度如何,是否公正合法,认定双方承担责任是否合理都一目了然,对于妥善调解双方的矛盾,协调双方损害赔偿也更公正。同时也教育了关注案件发展的群众。
2、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 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三)新闻媒体是规范民警行为的有效手段
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可以在从严治警方面起到明显的警示作用,也可以对民警的执法与服务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
1、新闻媒体对反面典型的剖析,从思想上给公安民警以警示
由于国情的不同,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具有分权制衡的特点,对待权力过度膨胀和腐败,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实践中有许多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干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仍在蔓延。通过剖析这类反面典型,在新闻媒体上开展具体实在、生动形象的教育,比泛泛地讲道理更能够打动人心,发挥的警示作用也要好得多。尤其是公安民警在日常工作和办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接触各类人员,接触大额钱款,常常受到各种形式的诱惑,如果民警没有坚定的意志、不能廉洁自律,很可能因受诱惑而导致无可挽回的后果发生,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曝光,使广大公安民警从中受到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民警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民警的拒腐防变能力,可以有效地遏制民警中丑恶现象的滋生和漫延。
2、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舆论监督,从行为上督促公安民警正确行使行政权利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舆论工具,它对公安工作起到了无可替代的舆论监督作用。在现代社会中,我们的报纸、广播、电视大量担负着表达社会舆论,帮助实现社会调整,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舆论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具备人大、行政监督的刚性特征,即实质上的裁定和执行机能,但这种信息型的“软监督”同样可以产生强大的无形力量。从公安工作方面看,新闻媒体不仅可以有效地发现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背离法律的现象,而且既可将自己调查了解到的这些违法现象在新闻媒介上曝光,促使偏差行为主体强化自律,也可将此类信息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有关机关,呼吁和督促有关权力部门予以解决和采取纠偏措施,以推动社会的“硬性”手段,进行他律。可以看出,舆论监督的巨大社会影响力是其它模式的监督所不能替代的,他可以唤醒人们的良知,引发民心的向背,从而形成一种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新闻媒体运作的及时性、广泛性和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在我国整个监督体系结构中的不可缺少性和重要性,也决定了舆论监督对公安工作的不可缺少性和重要性。新闻媒体在公安工作中充分发挥了新闻舆论监督的积极的建设作用,只有有效利用传媒的特殊功能,来监督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权利的运用,才能保证公安行政权利切实掌握在人民群众手中,从而进一步保障公安行政权利得到有效行使。
(四)新闻媒体是扩大警力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公安工作量和工作任务也随之增加,公安机关普遍面临着警力不足的问题。但是,由于受人力、物力、财力、人员编制等多方面条件的制约,在短期内很难大规模增加警察数量。面对这种现状,各地公安机关想尽办法弥补警力不足,却仍然捉襟见肘。而新闻媒体因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就成为了公安机关向群众要警力、向社会要警力的必要渠道,这也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专群结合工作路线。通过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及成果的宣传报道,使群众学习到法律知识,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提高了群众的警觉性,提升了群众的预防犯罪意识,从而充分发挥警力作用。
如2007年厦门“6.16”强奸幼女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厦门各大媒体上及时通报了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通过媒体发出悬赏通告,动员发动群众提供破案信息,获得了100多条有价值的线索。最终,犯罪嫌疑人彭登的落网,正是福建省福州市群众发现有人很像媒体报道的、警方正在追捕的通缉犯彭登而向警方举报,才使福州警方将其一举擒获。类似这种群众协助警方破案、抓逃的事例不胜枚举。通过新闻媒体对案件侦破工作的直接参与而使案件成功告破,不但让群众了解了公安工作,密切了警民关系,也使媒体和群众成为公安机关破案的助力。
二、消极作用
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但由于我国现行新闻媒体自身的性质、体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加上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缺乏合理的结合机制,导致新闻媒体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报道时会造成一些负面的消极影响。
(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知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腐朽思想腐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思想上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执法不学法、执法不懂法、执法不守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其至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上不正常的关系网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害人民群众。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既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也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世界上唯有中国的警察前而冠以“人民”二字,说明了公安机关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政治思想主题教育,始终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但目前,有的民警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讲奉献只求索取,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行为粗暴,刁难欺压群众,引起群众反感,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先后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能力建设等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但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仍然出现了偏差和错位,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重人治轻法治等行为屡禁不止;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随意侵犯人权。
(四)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不实涉警事件成为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
由于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新闻媒体和记者都在为“扯眼球”的新闻而忙碌,很多新闻媒体都采取提供线索有奖的方式来收集“新闻”和“报料”。但极个别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所谓的群众提供线索不加甄别,不深入走访调查,偏听偏信,为“新闻”而“新闻”,把一面之词当成热点,把夸大事实作为卖点,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大肆渲染的情节来吸引读者,提高所谓“影响力”。原本是客观、如实地报道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此建设性的意见,改进公安工作和形象,没想却被个别新闻媒体杜撰、编造以及刊登出与事实严重不相符的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人为地造成了公安机关形象危机。
三、对策
仔细分析新闻媒体监督对公安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后。本文认为,新闻媒体监督公安工作应确立如下一些规则:
(一)设定规范,合理限制,划定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
1、正面报道公安工作为主
传媒对于公安工作的监督主要应放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公安机关内部机制和司法人员非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上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揭露;三是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外部势力实施监督,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合法
韦尔伯·施拉姆指出:“如同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一样,大众传播媒介发展只有在适当的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才会最合理、最有秩序地进行。”[4]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媒体自身也要依法行事。虽然我们现在还没有一部新闻传播法,但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三大诉讼法等诸多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以及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1995年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关于当前在法制宣传方面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传媒机构“不得越司法程序予以报道,更不能利用新闻媒介制造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的舆论”。《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中也规定:“维护司法尊严,对于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报道,应与司法程序一致”。传媒在报道和监督中享有的自由是相对的,其行为底线依然是人人都得遵守法律,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而我行我素。
3、客观公正
媒体要做到客观公正就要坚持“四性原则”。一是真实性。传媒所报道或监督的事实必须绝对真实。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把握正确监督,防止不正当干预的基本原则。二是严肃性。传媒介入司法所使用的资料必须严肃。不能“捡到篮中就是菜”,要进行认真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筛选工作。写作中不能只追求“惊心动魄”或“趣味盎然”而忽略了它的严肃性。三是准确性。新闻报道不仅强调选用事实的客观真实,同时也强调报道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和法律用语准确无误。四是公正性。要学会让诉讼双方说话,让第三者说话,以免造成当事人话语权的不平等。
4、遵守司法特性
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从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出发,监督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应当服从于这个出发点;要在监督过程中把握好界限,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不搞夹叙夹议,不做不切合实际和煽情性的评论,以客观真实的报道来展现司法工作的客观、真实。
5、善意和建设性
刘祖禹先生认为:“我们在新闻传媒上进行舆论监督,必须恪守以下一些原则:与人为善,要批评、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上下都认为要解决而且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准确,出以公心,不感情用事等等。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内参反映,不是所以问题都得通过传媒公开的舆论监督不可。这些,都是保证舆论监督正常、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对舆论监督进行控制的底线所在。”⑤
媒体介入司法还应当是建设性的。所谓建设性,是说不是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就司法实际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盲点、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剖,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和方法,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二)充分发挥二者的配合作用,欢迎监督
作为被监督者的司法机关和审判人员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新闻传媒监督,不应将司法审判人为的神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7条第7项就明确规定法官有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义务。所谓人民群众监督当然就包括了新闻监督。司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主动寻求与媒体的配合与相互支持。并对媒介非故意失实给予宽容,对此,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
1960年,《纽约时报》曾刊登整版报道,揭露阿拉巴马州警察虐待黑人,煽动“恐怖浪潮”,所举例证有若干失实之处。警察当局负责人以诽谤罪起诉《纽约时报》,州地方法院和州最高法院均判决该报败诉并须赔偿50万美元。时报不服,再次上诉。联邦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并宣布了涉及诽谤公职人员的一项重要原则,即:当公职人员受到不实际批评并遭受伤害时,不得提起诽谤罪诉讼,也不得要求赔偿,除非原告能够举出确凿证据证明批评是出于“真实的恶意”。这一判决几乎封死了公职人员在诽谤罪方面的起诉之路,因为要找出报纸有意诽谤的确凿证据真是难上加难。⑥
(三)提高业内人员的素质,加强行业自律
1、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于肩负舆论引导重任的新闻工作者来说,光有政治素质还是不够的,新闻舆论引导是一门科学,新闻工作者还应具有过硬业务素质。包括新闻职业技能,新闻采访与写作所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力及对客观受众的了解、熟悉等。新闻职业技能,顾名思义也就是采、写、编、评的能力,是新闻工作者业务素质的基本功。再好的新闻如果没有好的记者去采写,没有好的编辑去加工,那它的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
新闻采访与写作所涉及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力是新闻工作者的一项基本素质,不仅仅是熟悉相关方面工作的书本知识,还要多跑腿,多认识人,全方位地提高自己对本领域内各方面事物的熟悉程度。
随着近年来新闻舆论引导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发展,新闻采访与写作过程中对客观受众的了解、熟悉也成为新闻工作者必不可少的专业素质之一。这种熟悉并不是单纯地顺从、迎合,而是要求新闻工作者熟悉本领域内受众的喜好,了解他们的需求,懂得如何能更科学、更有效地引导他们接受自己的新闻产品。而在受众自身素质不断提高、接受新闻能力不断增长的今天,新闻工作者对所从事的职业更要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随时了解受众的心理需求。
新闻工作者作为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执行者,除了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外,还要有在权力面前、在诱惑面前能够一如既往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为党和人民的正义事业鼓与呼的使命感、责任感,换言之,就是要有无产阶级新闻工作者所必备的道德素质。
2、提高媒介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
道德素质之一是要敢于坚持客观新闻事实,不为权力和金钱所动摇。作为新闻事实的发布者,新闻工作者为了对受众负责,在客观事实和采访对象面前就要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心态,既不能掺入个人感情,也不能丧失良知,更不能因权势或金钱而动摇,改变自己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才能真正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某些记者为了一己私利,丧失道德良知,如记者在采访山西某矿难的过程中,某些新闻单位的记者,不顾大批普通劳动者无辜惨死或致残的血淋淋的事实,竟然收取黑心矿主的金钱贿赂,为罪行开脱,不仅严重影响了事件的调查、歪曲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严重影响了媒体的公信力。
道德素质之二是要具备最普遍意义上的社会道德与良知,既要与党和人民的宣传事业休戚与共,也要与普通民众的所思所想息息相通。某电视台新闻节目中穿插的短信互动活动,竟然将别斯兰人质事件中死亡人数作为观众有奖竞猜的内容,如此的做法不仅导致了我国外交上的被动,其结果也引起了中国电视观众普遍的反感,播出当天就接到了大批观众的抗议电话。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事实证明,新闻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样也需要具备敏感的社会道德触觉,新闻产品既要起到引导舆论的作用,也要具备为社会道德所认可、所接受的起码标准,不能超出受众承受力之外,也不能置受众的感受于不顾。
3、加强行业自律
大众传媒是一种有效的舆论监督力量,在社会结构中,由于司法在社会结构和社会体系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因而传媒论说和评价司法行为及司法过程的能力,则更进一步衬托出传媒的特殊地位。[5]但是,谁来监督“监督者”,使其不致于偏离正常的运作轨道,不正当地干扰司法独立审判,立法均未加以规定。众所周知,没有监督和约束,任何权力都可能滋生腐败,传媒也不例外。
我国目前司法常常排斥或不配合传媒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应从传媒自身寻找。例如:先行定罪形成“传媒审判”,进行情绪化、非理性的倾向性评论和“猎奇”、“揭秘”、“炒作”等。传媒若欲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司法机关的冲突,并与之达成一种和谐有序的关系,就必须加强自律,知法守法。对此,英国上诉法院法官丹宁勋爵早有警示:“报纸有——应该有——对公众感兴趣的问题发表公正意见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必须受诽谤法和蔑视法的限制。报纸绝不可发表损害公平审判的意见,如果发表了就会自找麻烦。”[6]换言之,传媒监督是一种不带有也不能和不该带有强制性的软监督。它只是法律性、权力性硬监督和刚性监督的一种辅助品。因此,它的影响力再大,也不能和不该代替法律的力量,不能走入代法、代政的误区。它应该是比较公平地、客观地提供全面的情况,公平地为争议各方提供相应的发表意见的平台。传媒对司法的监督,既不能越位,也不可缺位。传媒必须通过自律当好信源与受众之间的“守门人”。[7]从辩证的角度看,传媒的自律并不是对传媒监督的限制,而是为传媒监督提供更广阔的自由空间和发展余地。“传媒的行业自律是传媒谋求自身政治空间、争取社会广泛认同的必要措施,同时也是传媒自身独立品性的保证。在对司法监督问题上,传媒不仅需要从一般性的职业标准出发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基于司法在政治框架和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传媒更需要审慎地处理同司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需要在公众社会要求与司法立场之间寻求恰当的平衡点。”[8]总结中外传媒监督司法的经验与教训,我们不难发现,传媒如果失去必要的自律,往往走向混乱无序,走向极端,导致灾难,从而亦就失去了其成为监督主体的基本品格。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自律的媒介最自由。”[9]
综上所述,在我国实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审判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开放,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一方面,新闻媒体增强对司法活动的关注和报道是一种可喜的趋向,体现了大众传媒和公众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并进而体现了公民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可以起到促进司法改革、减少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大量的新闻报道、偏颇的公众舆论,可能对司法机关的工作产生负面的不良影响。舆论的导向和社会的压力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社会舆论的过于关注可能引起党政部门对司法机关对社会热点案件的处理加以干涉,从而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动摇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
在新形势下,如何既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对司法的监督和促进作用,又要避免大众传媒对司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既要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言论自由和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又要维护司法独立的原则和司法的权威,这是法学界和新闻界需要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
中国法治方兴未艾,中国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协调共处仍然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二者在协和的前提下凸显出的矛盾关系只是近几年的新现象,如何更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我们一方面要谦虚地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努力研究我国的实际,站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上,理性而务实的构建我国新型的司法与传媒的关系,促进其良性协调发展,以完善此两大社会机制,维护社会正义。
注释:
①贺卫方:《传媒如何监督司法》,1998年2月20日中国改革报; ②贺卫方:《传媒与司法三题》,《法学研究》,1998年(6),第7页; ③孙国华:《社会主义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73页; ④车英等:《论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武汉大学学报第 55卷第6期,第753页; ⑤郭志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5期; ⑥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法学研究》,1999(6),第31页;致谢
本课题是在老师悉心教导、严格要求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方案论证到论文的撰写和修改过程中,都倾注了老师的大量心血。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了老师的亲切关怀和耐心的指导。他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治学精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深深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多少个日日夜夜,老师不仅在学业上给我以精心指导,同时还在思想、生活上给我以无微不至的关怀,除了敬佩老师的专业水平外,他的治学严谨和科学研究的精神也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并将积极影响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我要感谢许多让我分享他们宝贵经验和知识的同学们。通过一同的研究和探讨,他们为我论文的完成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我从中得到了很多有益的启发。我还要衷心感谢父母多年来的抚养和教诲,正是他们的资助、鼓励和支持,我才能得以完成大学学业和本论文。
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创新的精神,诚恳和平易近人的品格让我受益匪浅,为我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榜样。值此论文完稿之际,谨向辛勤培养和无私帮助自己的老师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参考文献
[1]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2014年第5期
[2](法)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M].北京三联书店.2012.177 [3](美)沃纳•塞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华夏出版社.2014.246 [4]韦尔伯•施拉姆.大众传播媒介与社会发展[M].华夏出版社.2014年版 [5]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2013年第7期
[6](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群众出版社.2014年中文版.第34页 [7]沙莲香主编.传播学——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8 [8]徐迅.以自律换自由[J].国际新闻界.2014.8 [9]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2014.9
第2篇:运用新媒体工作汇报
共青团运用新媒体工作
阳高团委以团中央5.27共青团网络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两大战略性课题,积极探索运用新媒体,通过网络将各级团组织和全县广大青年团员更好地融合在一起,使团的工作和活动更加深入地贴近青少年、融入青少年。
一是拓宽团的服务平台。建立团干部飞信联系网络,通过飞信发布会议召开、活动开展等信息,节省了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培育青少年健康的生活方式。团县委先后开通腾讯、新浪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阳高青年”和团县委QQ工作群、网宣员QQ工作群,“阳高好声音”、“阳高县交友群”等。目前,团县委已在腾讯、新浪拥有粉丝300余人,发表微博70余条,关注各级团组织、媒体50多个;“阳高青年”微信公共平台拥有粉丝200人,发布信息70余条,网宣员工作群拥有成员200余人。团县委QQ工作群拥有成员20余名。
二是网上网下互动,凝聚团的力量。团县委利用新媒体收集、发布各类便民信息,将青年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生活服务等与微博、QQ群等建设结合起来,在满足团员青年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的基础上,真正服务好青年。今年以来,团县委还运用微博、QQ群开展意见建议征询、信息反馈等,最大化团员青年参与度,增强团员青年的归属感。线上线下的互动,充分展现青年人的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营造了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不断提升着团工作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三是充分利用团县委网站。团县委在团县委网站上发布上级团组织的政策、活动安排、党政中心工作动态等信息,做好传统的思想教育、组织引导、就业服务等工作。同时,借助新媒体信息量大、资源丰富、传输便捷、形式多元、覆盖面广的特点,及时掌握最新、最全面的信息,并融入文化、艺术、时尚等元素,使团的工作既有意义又有意思。
第3篇:浅谈新时期公安工作与媒体
浅谈新时期公安工作与媒体舆论
内容摘要:本文从新时期社会媒体舆论对公安工作的影响,所产生的原因为切入点,浅谈了本人对提高公安机关舆论引导能力对策和建议 关键字:公安工作 舆论引导
对策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问题也相应增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多样多发,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公安宣传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导舆论、维护稳定的任务也因此尤为艰巨。特别是在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手机等普及互动的趋势下,公安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民警执法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暴露在公众和媒体的视线之下,稍有不慎就会被抓住不放,夸大炒作。近年来,国内涉警负面新闻报道已出现多起,如云南“躲猫猫”事件,湖北“石首”事件、“邓玉娇”事件,尤其是近来重庆市扫黑除恶,牵扯到以文强为首的公安机关高层人物事件,全国各大媒体均乐此不疲的全面报道,无不吸引着亿万人民的关注,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固有思维。在这种大的舆论氛围下,我省乃至的涉警负面报道也时有发生。因此,如何准确把握社会信息化条件下思想宣传工作规律、特点,切实提高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和公共关系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警民和谐、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现笔者就公安机关在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如何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做一浅议。
一、当前易引起新闻媒体关注的公安机关负面事件分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作为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接触最为广泛深入、老百姓最爱评议的一个群体,自然而然也成了新闻媒体挖“新闻”的一个源泉,先进典型、英雄模范等警察英雄事迹容易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尤其是对涉及公安机关及警察事件的负面新闻,更是令部分新闻媒体和记者津津乐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腐朽思想腐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思想上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执法不学法、执法不懂法、执法不守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个别人甚至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上不正常的关系网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害人民群众。这既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也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
(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目前,有的民警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讲奉献只求索取,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行为粗暴,刁难欺压群众,引起群众反感,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公安机关先后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能力建设等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但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仍然出现了偏差和错位,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重人治轻法治等行为屡禁不止;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随意侵犯人权。
(四)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不实涉警事件易成为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由于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新闻媒体和记者都在为“吸引眼球”的新闻而忙碌,很多新闻媒体都采取提供线索有奖的方式来收集“新闻”和“报料”。但极个别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所谓的群众提供线索不加甄别,不深入走访调查,偏听偏信,为“新闻”而“新闻”,把一面之词当成热点,把夸大事实作为卖点,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大肆渲染的情节来吸引读者,提高所谓“影响力”。原本是客观、如实地报道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些建设性的意见,改进公安工作和形象,没想却被个别新闻媒体杜撰、编造以及刊登出与事实严重不相符的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人为地造成了公安机关形象危机。
二、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
出现上述现象,既有社会因素,也有民警自身因素;既有个别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和一些群众的猎奇心态等因素,也有对舆论导向认识不深、应对措施不力等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综合因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同时也沉淀、积累了不少社会矛盾和问题。社会转型加剧,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社会成员结构调整,利益重新分配,各种矛盾此起彼伏,公安机关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管理范围和打击犯罪的力度,使得公安民警与违法犯罪分子的矛盾冲突更加直接、尖锐。二是非警务活动增加,许多诸如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上访等原因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作为公安机关毫无选择地站在维稳的“风口浪尖”,直接面对应付矛盾冲突行为,衍生了极少数人不满和对立情绪,借助媒体对公安队伍进行“舆论攻击”。
(二)自身综合因素。一是公安机关在执法执勤、办案或在接受救助、处警等方面未按程序办案或工作中存在问题,授人以柄,媒体却紧盯不放。二是机制不健全,认识不到位,缺少应对力。一些部门在应对媒体炒作涉警新闻事件时,经验不足、应对失当,造成被动,给了个别媒体炒作的空间。
(三)信息网络因素。当今信息网络四通八达,特别是个别人借助互联网具有互联互通、藏身匿名、互动性强、信息量大的特点,加之公安工作具有特殊的政治性、敏感性,具有天然的刺激性和吸引力,容易成为网上舆论关注的“焦点”。庞大的网络规模,发达的网络平台,众多的网民,使得网上一旦出现涉警舆情事件,极易引起铺天盖地的“舆论风暴”,呈现出“一人疾呼、万人参与、百万人关注”的状况,在很短时间内,就会严重损害整个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对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能否快速反应、有效应对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公安机关引导涉警网络舆情应坚持的原则
(一)自觉接受批评监督的原则
网上舆论引导并不是要提倡网上一片赞歌,应当允许群众开展网上批评和监督。对于贪污腐败、不公不义、恃强凌弱、嫌贫爱富、不讲诚信等社会现象,对与人民利益关系最直接问题上的决策失误,以及地方和部门的工作失职、渎职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都应该旗帜鲜明地批评和揭露,以形成网上监督氛围,这是营造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所必须的。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准确的事实是确保有效处置危机的必要前提。对危机爆发的时间、地点、性质、损失都应准确无误的了解清楚,才能制定正确有效的处理方案,分析危机的发展趋势,以便加以控制。
(三)坚持积极引导的原则
危机爆发后,不能消极悲观、等待、观望或存在侥幸心理,这时应主动引导舆论。警方要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以此来增加信息的保真度,从而主导舆论,避免发生信息失真的情况。发布的信息要强调全面和真实,越是隐瞒真相越会引起更大怀疑。
(四)坚持维护形象的原则
这是形象危机处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理危机时,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警方的声誉。要坚持维护大局,把握局势,正确引导和趋利避害。
四、提高公安机关舆论引导能力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正面宣传,提升公安机关形象。由于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相对滞后,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形象的宣传报道五花八门,虽然主流新闻媒体对于树立公安机关正面形象做了大量工作,但宣传的深度、广度仍与队伍建设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往往为时一年的正面宣传不如一篇负面报道的影响大,究其原因,是宣传的典型性不强,缺乏家喻户晓的典型。因此,公安机关应充分重视典型宣传,始终围绕能高度体现警察精神、集中体现公安形象的“警察英雄”来开展传播沟通工作,以典型形象铸整体形象。一方面,利用报纸、电台、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公安队伍中的英雄人物和好人好事。善于开展全方位的公关宣传攻势,注重英雄模范人物的宣传效应,努力使自己的优秀民警走出警队,使广大群众通过这些先进典型更多更直观地了解公安队伍,认识公安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警察形象的推广活动,以制作民警与群众的互动节目为载体,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沟通,增进理解,实现警察形象的“软着陆”工程。
(二)加强公安新闻宣传纪律,主动把握舆论导向。遵守公安新闻宣传纪律是公安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正确把握公安舆论导向的客观要求。目前,不少公安机关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公安新闻宣传纪律。基本内容都相同,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新闻线索,随意发表评论或私自接受新闻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未经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宣传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提供涉及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内容的文字和音像材料,避免新闻媒体炒作,造成不良影响。公安宣传部门和宣传干部要从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公安报刊、公安网站、公安电视栏目以及提供给新闻媒体的稿件、节目的审核把关,及时跟踪和分析新闻媒体和网站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发现危机苗头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舆论导向正确,防止因时机把握不当或对案件进行过度报道而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三)抢占高地,牢牢掌握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主动权。
公安机关要畅通与宣传主管部门的联络沟通渠道,及时向宣传部门汇报公安新闻宣传方面的安排部署。要切实转变理念,善解媒体、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制度与主要新闻单位定期交流、良性互动,主动向新闻媒体通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为新闻媒体采访提供方便;对涉及公安机关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案)件和问题,要善于用事实、数据和实例说话,善于运用网络等新型传媒手段,加强“第一时间”的权威信息发布,用客观、公正的报道先声夺人,真正抢占先机,占领舆论制高点,赢得话语权,掌握主动权。同时要组建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导向,正本清源,堵住谣言的传播,还群众以事实真相。要加强网络监控,对恶意炒作的网上重点人或活跃分子,要迅速组织力量落地查人,查明身份后予以教育、控制,配合开展舆论引导控制工作。
(四)建立公安机关形象危机机制,减少新闻媒体报道的负面效应。当前成为众多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以及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更多的是公安机关形象出现危机的情况,把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非议上升到对民警群体形象的错误评价上,把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放大对整个公安机关和队伍的不信任上。由于新闻媒体的巨大影响,扩大和加剧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危机,其危害性不容低估。公安机关应对新闻媒体的报道做出积极响应,当客观、真实的公安机关形象危机被新闻媒体披露或报道时,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出击,引以为戒,进行认真总结,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查摆存在的问题,深挖根源,敢于直面新闻媒体的“亮丑揭短”,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通过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回应新闻媒体的关注和质疑,树立起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化“危机”为动力;如果新闻媒体的失实报道,公安机关同样也要主动应对,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对此澄清或纠正。
建立公安机关公共关系形象危机机制有两个重点:一是预警,即防患于未然。二是有效处置,消除影响。同时又应分为内、外两方面。对外危机处理主要是应对新闻媒体。在危机爆发时,面对新闻媒体的关注甚至诘难,应该本着诚恳、公开、透明的原则,尽量取得新闻媒体记者的理解和支持,及时控制影响,消除影响,将危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危机预警处置机制还应该建立在公安机关内部,主要是对民警执行高危险任务或民警由于某种原因出现较大的违法、违纪现象时进行危机心理疏导,做好这项工作对于维护民警心理健康,保持群体积极昂扬的斗志具有积极意义。
总之,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各种因素诱发的公安机关形象危机仍会出现,新闻媒体在面对涉警事件时反应的立场、态度,对公安机关形象的影响将会更加突出和深入。作为公安机关,只有充分树立危机公关意识,正确面对新闻媒体的“双刃剑”作用,从源头入手,有效沟通、妥善应对,坚持正确导向不含糊,正面宣传不放松,主动导控不动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负面报道,尽最大努力保证不发生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和队伍形象的舆情事件,努力为公安工作的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4篇: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工作汇报
咸阳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师范
学院
学年度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
在这里我将新媒体近来的工作情况做以汇报,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成立于去年九月,目前主要工作负责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微博、微信、的运营发布。组织下设有主任、运营组、采编组、秘书组,四个部门,现共有11个人。各组分工不同、职责不同。目前各部门情况如下
工作情况:
主任全面负责新媒体中心日常工作,决定人员编制,把握新媒体中心整体发展方向,树立并维护良好新媒体中心形象。每周组织成员开一次会议,传递学习上级精神,并安排内部培训活动。运营组
运营组按要求在后台编辑稿件,保证质量,及时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发布。根据实际情况所管理的平台平均发布次数为一周五次。采编组职责
采编组代表学生会进行采访、报道,采集新闻信息。每周确立主题进行微信稿的书写,秘书组职责
秘书组负责组织新媒体中心各项活动,做好内部联系工作。平常考勤、每月微信推送稿的汇总
平台情况:
经过半年的工作,目前新媒体中心,已经服务了广大师生,所管理的公共平台“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已持有粉丝8034人,覆盖率超过二分之一,平台发布的信息多为校园新闻、校园文化、校园活动,目前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组织问题:
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新媒体技术日益发展的变化,校园新闻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办公基础设施缺少,培训学习制度不健全。这些因素都制约着新媒体中心的发展。
工作计划:做好发布内容,吸引粉丝,提高覆盖率、扩大影响力,组织内部培训、增加获取信息渠道,做好内部建设。
当然新媒体中心的建立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一切都是新事物,工作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必然会有问题,希望在后来的发展中,能够健全组织,科学有效的工作,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
第5篇:新时期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新时期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
[摘要] 随着社会舆论对我们公安工作的影响日益加大,使我们公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会。而新闻媒体是社会舆论的方向标,如何在新闻媒体的影响下使得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公安人员素质,加快公安队伍建设,建立起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执法方法和模式。
[关键词] 警察 媒体 影响 监督
如何看待警察与媒体的关系,是警察公共关系能否收到显著效益的重要前提条件。过去,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科还没有被广泛重视,尤其是警察公共关系的理念还没有深入警心和民心,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的领导往往动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予以曝光、炒作会破坏人民警察的形象。
一、新闻媒体对警察工作的积极影响
1,通过新闻媒体树立警察典型,有利于警察队伍的形象建设,增进警民关系 我国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刑事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同自然灾害事故作斗争等各项工作中,为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保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树立典型,宏扬正气,对公众深入了解警察工作,消除对警察的误解甚至对抗情绪,赢得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和肯定改善警民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江西省的邱娥国,广东的麦杰俊他们爱岗敬业,深入到百姓生活中去,维护一方平安在平凡的岗位上作除了突出的贡献,树立了警察的良好形象。树立他们为典型,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基层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作好本职工作的热情。新闻媒体不失时机地通过记者采访、制作电视专题新闻、撰写通讯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使邱娥国、麦杰俊一下子成为家喻户晓的“名人”,其优秀事迹也得到广泛流传。公众通过新闻媒体更加了解警察队伍,更加关心支持警察工作,真正认识到警察队伍是一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队伍,大大拉近了警察和群众的距离。
(二)媒体监督有利于实行警务公开
1、新闻媒体的监督使办案过程实现公开化
新闻媒体的介入能改变以往“关门办案”的状况,凡不涉及到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在国家、法规的允许条件下都可以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进行。由此对警察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尤其是民事纠纷案件)的态度如何,是否公正合法,认定双方承担责任是否合理都一目了然,对于妥善调解双方的矛盾,协调双方损害赔偿也更公正。同时也教育了关注案件发展的群众。
2、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
近年来,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了各地公安机关将与人民群众直接打交道的各项管理工作实行公开化,户口的迁移、居民身份证的办理、出入境签证的办理、机动车年审等工作在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将办事条件、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和违法投诉方式全盘端到群众面前,有效的减少了钱权交易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扼制了腐败的产生。另外,新闻媒体监督使办事过程公开化,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暗箱操作”的发生。
二、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负面影响
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的作用,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但由于我国现行新闻媒体自身的性质、体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加上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缺乏合理的结合机制,导致新闻媒体在对公安工作进行监督、报道时会造成一些负面的消极影响。
(一)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知法犯法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少数民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受腐朽思想腐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和错位,思想上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执法不学法、执法不懂法、执法不守法、执法违法、执法犯法、执法犯罪,其至把执法活动置于社会上不正常的关系网中,徇私枉法,索贿受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为害人民群众。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既破坏了警民关系,严重败坏了公安机关整体形象,也成为新闻媒体竞相报道的热点。
(二)少数公安机关民警缺乏宗旨意识造成的涉警事件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世界上唯有中国的警察前而冠以“人民”二字,说明了公安机关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自己是人民的公仆。各级公安机关开展的一系列政治思想主题教育,始终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这个中心。但目前,有的民警对政治学习不感兴趣,不讲奉献只求索取,忘却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遇事不能从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私心膨胀,贪小利、图享受,与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和要求形成明显反差。少数民警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方法简单,态度行为粗暴,刁难欺压群众,引起群众反感,产生了不良的后果。
(三)少数公安机关民警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事件易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先后进行了执法规范化教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能力建设等活动,在全体民警中加强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强化民警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统一起来。但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执法指导思想上仍然出现了偏差和错位,在执法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重人治轻法治等行为屡禁不止;不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搞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随意侵犯人权。
(四)一面之词、道听途说、夸大事实“制造”的不实涉警事件成为部分新闻媒体的卖点
由于当前新闻媒体之间的激烈竞争,许多新闻媒体和记者都在为“扯眼球”的新闻而忙碌,很多新闻媒体都采取提供线索有奖的方式来收集“新闻”和“报料”。但极个别新闻媒体和记者对所谓的群众提供线索不加甄别,不深入走访调查,偏听偏信,为“新闻”而“新闻”,把一面之词当成热点,把夸大事实作为卖点,以耸人听闻的标题、大肆渲染的情节来吸引读者,提高所谓“影响力”。原本是客观、如实地报道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此建设性的意见,改进公安工作和形象,没想却被个别新闻媒体杜撰、编造以及刊登出与事实严重不相符的虚假新闻、失实新闻,人为地造成了公安机关形象危机。
三、警察队伍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互动
仔细分析新闻媒体监督对公安工作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后。本文认为,新闻媒体监督公安工作应确立如下一些规则:
(一)设定规范,合理限制,划定媒体介入公安工作的合理界限
1、正面报道公安工作为主
传媒对于公安工作的监督主要应放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公安机关内部机制和司法人员非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上所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监督;二是对司法机关、司法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尤其是对司法腐败现象进行揭露;三是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外部势力实施监督,为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客观公正
媒体要做到客观公正就要坚持“四性原则”。一是真实性。传媒所报道或监督的事实必须绝对真实。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把握正确监督,防止不正当干预的基本原则。二是严肃性。传媒介入司法所使用的资料必须严肃。不能“捡到篮中就是菜”,要进行认真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筛选工作。写作中不能只追求“惊心动魄”或“趣味盎然”而忽略了它的严肃性。三是准确性。新闻报道不仅强调选用事实的客观真实,同时也强调报道中涉及的法律内容和法律用语准确无误。四是公正性。要学会让诉讼双方说话,让第三者说话,以免造成当事人话语权的不平等。
3、遵守司法特性
要明确监督的目的,从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目的出发,监督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应当服从于这个出发点;要在监督过程中把握好界限,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具体案件,不搞夹叙夹议,不做不切合实际和煽情性的评论,以客观真实的报道来展现司法工作的客观、真实。
4、善意和建设性 刘祖禹先生认为:“我们在新闻传媒上进行舆论监督,必须恪守以下一些原则:与人为善,要批评、解决的问题必须是上下都认为要解决而且是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准确,出以公心,不感情用事等等。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内参反映,不是所以问题都得通过传媒公开的舆论监督不可。这些,都是保证舆论监督正常、正确开展的必要条件,是我们对舆论监督进行控制的底线所在。”
媒体介入司法还应当是建设性的。所谓建设性,是说不是为揭露而揭露、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就司法实际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盲点、普遍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与解剖,探讨解决问题的思路、途径和方法,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参考文献:
1、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2、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3、(英)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群众出版社.1984年中文版.第39页
4、沙莲香主编.传播学——以人为主体的图像世界之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183
5、徐迅.以自律换自由[J].国际新闻界.1999年第5期
6、顾培东.论对司法的传媒监督[J].法学研究.1999年第6期
⑤
第6篇:对新媒体时代基层公安宣传工作的思考
对新媒体时代基层公安宣传工作的思考
机等新兴网络和手机媒体的迅速发展,人们获取和传播信息的途径,已逐渐从依赖传统媒体向依靠新兴媒体转变。基层公安宣传工作如何顺应新媒体时代要求,把握宣传工作规律,树立新理念,寻求新途径,变革新方式,着力在创新上求突破,以宣传效应的正能量提升队伍战斗力、树立良好形象,避免和减少涉警负面舆情带来的危害,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基层公安机关不容忽视的课题之一。
一、客观审视当前基层公安宣传工作与新媒体时代不相适应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理念不适应。当前,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对公安宣传工作顺应新媒体时代,在理念上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面临的新媒体舆论环境特点把握不准。有些人对公安信息发布的开放性、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性和社会舆论的引导性认识不足、理解不深、理念滞后,缺乏与时俱进和科学的理性认识,对新媒体时代公安宣传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识不清。二是顺应新媒体的工作理念没有效转变。少数基层公安机关及民警没有打闹顺应形势发展变化的宣传工作新的思想基础,在认识上缺位。有的认为:“在报纸、网络上见一篇稿子,不如破一件案子。”“在电视上见一段影子,不如多发一点票子。”重业务、重实惠、轻宣传现象在一些地方有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宣传意识虽然较强,但观念不新,仍以旧思想、老观念看待新形势下的公安宣传工作,没有真正树立“宣传出战斗力”的思想和“宣传也是中心工作”的理念。三是对涉警负面舆情重视引导有差距。少数地方和民警对新媒体各载体的地位、特点、作用等缺乏认识,对公众关心关注涉警舆情特别是涉警负面舆情,不能作出及时有效回应,公安宣传工作处于被动境地,甚至在有的地方发生了某些涉警舆情被网民、网友、公众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炒作、发酵、放大,成为了有碍队伍战斗力和形象提升的负面舆情。
(二)工作导向不适应。一是重视内部信息宣传,忽视利用新媒体对外宣传。一些地方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内宣任务,从县级公安机关到基层所队和民警,便把宣传工作重心放在了只想完成信息任务、争取不扣分的所谓“关键点”上。以编、造、拼、攻和假、大、空、虚的方式,应付硬性指标任务,信息宣传脱离实际、质量差。二是重视内网宣传,忽视对外宣传。在公安内网中,因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局域网的保密性,内网上所登载的信息,社会公众无法无权浏览和阅读,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无法全面知晓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化解矛盾、规范执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业绩。目前,一些地方网来网去、相互粘贴、自娱自乐、宣传面窄,出现了“内宣闹热”、“外宣淡白”的“反差过度”现象。三是重视内宣考核记分和奖励,忽视对外宣传效应。个别地方内宣任务下得过重,对外宣任务只重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忽视了利用互联网、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手机媒体进行宣传。在考核记分和奖励上,内宣记分过重、奖励过烂,外宣记分奖励少,由此造成基层所队不注重与新闻媒体沟通,外宣稿件量少质弱,“豆腐干”多,重量级、大篇幅和专题性、系列性的先进典型宣传报道,在互联网、官方网和媒体网站上宣传很少。
(三)工作手段不适应。一是缺乏与主流媒体网站的沟通。在省级、地方级主流媒体网站的联系沟通上,不少基层所队对其网站的特点、作用等认识不足,与新闻媒体单位和编辑等主动联系少、情感沟通少,就连投稿的基本方式、途径、主要受众面、可采用公安机关的何种新闻信息等都一概不知。二是缺乏主动运用新媒体回应公众关心关注。有的在发现涉警负面舆情时,思想敏锐性较低,把局、所、队长和民警的博客、微博作为摆设,没能及时有效地运用自己的博客、微博、微信发布有益信息,主动去引导、去回应社会公众对某时某事的极大关注,没有以宣传效应的正能量去正确引导公众、网民和网友,及时避免、减少和消除涉警负面舆情带来的危机危害,在个别地方出现因引导处臵不力,导致“导火索”引发“爆炸”,出现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事端。三是缺乏主动应对媒体和舆论引导。少数地方对涉警舆情引导重视不够,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不强,特别是在发生涉警负面舆情和舆论时,对引导工作原则和方法等理解不深、把握不好,没有抢占先机掌握话语权和主动权。有的未建立健全重大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对发布信息“赢得第一落点、抢占第一落点”的理念没形成应有共识。“先入为主、先声夺人”的引导处臵法运用不够,“救火队”、“打架后放搞脚”、“雨后送伞”等现象和教训式的案(事)例屡见不鲜。
(四)工作重点不适应。一是偏重破案宣传,忽视队伍建设创新举措和先进典型宣传。个别地方对破获的大要案件,利用公安网、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地方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网站进行“轰炸式”的大量宣传报道,但对队伍建设中的新举措、新亮点、新人物等宣传不多不深,特别是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和事宣传少。忠诚、勇敢、正义、威严、亲民而鲜活的人民警察形象在公众中没有刻下清新印记和打下深深烙印。二是偏重工作成效宣传,忽视工作过程宣传。少数地方对专项行动总是以讲功劳、列数据、玩“文字游戏”来表现,没有将采取的新办法和下的苦功夫讲明说透,波澜曲折、细致入微、引人入胜、鲜活高大和扣人心弦的工作过程和精彩场面等,在简报或事迹中很难见到。三是偏重宣传任务数量取胜,忽视中心工作宣传策划。有的为完成下达的宣传任务,通过细化目标责任、建立落实奖惩激励机制等措施,促进了宣传任务的按时完成,但有的对宣传工作重点,没有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在紧扣中心工作、专项工作、专题工作等方面,缺乏周密而科学的宣传策划,出现宣传工作“神散”,对全局性、阶段性中心工作宣传不突出、不鲜明,成了“无主旨、无中心”宣传,造成了“内行不上心、媒体不愿用、公众不爱看”的现状。
(五)宣传队伍不适应。一是队伍素质急需提升。目前,内勤民警或文职、协勤人员是宣传队伍的主力军,但大多数人是刚跨进公安门不久的新警或文职、协警人员。这些人中,公安工作经历少、经验少、专业知识少,不少人没经过宣传工作知识技能培训,深感对宣传工作思想敏锐性不强、知识不系统和技巧不高,收集整理素材和信息缺方法,想写好信息或稿件欠功底。同时,因工作繁杂、任务繁重等原因,不愿写信息、写新闻稿件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顺应新媒体能力急需提升。在一些基层专兼职宣传干事中,缺乏对新媒体时代与公安宣传工作的认识,缺乏与新闻媒体打交道的沟通能力,缺乏运用新媒体手段和载体的宣传技能,缺乏对涉警舆情特别是涉警负面舆情的观察力、应对力和主攻力,在处臵本地本部门的涉警负面舆情时,不会用新媒体手段去有效回应或引导。三是务实进取的作风急需提升。宣传工作是一项原则性强、责任感强、费时费神“爬格子”的工作,需要有过硬的本领和务实的作风来有力支撑。在现实中,有的缺乏为公安宣传忘我工作、脚踏实地、乐于奉献的精神,缺乏深入实际、务实进取、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图数量忘质量,东拼西凑,对新媒体多元化、立体化传播途径把握和运用不够好。
二、主观原因浅析
(一)认识不足是直接原因。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在传统与现代媒体并行并用的今天和将来、新媒体逐渐占据传播优势的时代背景下,公安宣传工作面临着新媒体时代传播方式数字化与网络化、受众思想观念和信息接受方式可变化、社会思想空前活跃和社会价值观多样化、以及公安信息发布的开放性、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性和社会舆论的引导性等新特点和新情况,但有的把握不准。由于对新媒体特点、作用及其运用方式了解不多,思想上没有与时俱进的思想基础和进取精神,在宣传工作机制建设、策划与创新、队伍素质与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与硬件建设和与新闻媒体沟通等方面重视不够、用力不足,从而导致基层公安宣传工作与新媒体时代不合拍。对涉警负面舆情,有的思想不敏锐、洞察力较低,没有以新媒体多元、开放、快捷、高速、面广、容量大、公众多等特点与作用,对事前事中采取“先入为主”、“舆论先行”、“先声夺人”的办法去有效引导,总是以“屏蔽”、“网上巡查”来简单处臵,导致一些地方舆论“发酵”、“着火”、“助燃”,工作被动。同时,受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外宣工作淡化弱化,同时也给宣传工作出战斗力、出新形象带来了非积极影响。
(二)运用不力是主观原因。运用是一种方法论,是基于对认知事物的实践活动。从主观上分析,由于一些地方和民警对新媒体信息引导、舆论引导的承载力和影响力认识不充分,特别是对我国新媒体的作用了解不多,因而在运用上显得乏力。据有关介绍,近年来,全国互联网和手机网民已超过6亿,微博用户群体有3亿多,互联网和手机网络已成为传播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作为公安机关,社会公众历来普遍关心关注,一些工作和行为稍有不慎出现闪失和纰漏,就会引来社会公众热议。譬如,因有的在执法、管理、形象、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甚至造成涉警负面舆情时,社会公众、网民、网友等利用自己的“麦克风”发表意见、言论,但有的对此重视不够,不会用、不善用新媒体手段“抢占和赢得第一落点”,没有很好地利用新媒体舆论引导来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在运用上出现了“断层”现象。同时,对有效运用新媒体手段,没有建立常态化长效运行机制,相对固定的宣传力量和较为精良的设施设备配臵不强,也导致了某些地方在遇到紧急突发事情时,充分依靠宣传舆论引导社会公众,显得比较被动和苍白无力。
(三)素质不高是内在原因。从目前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看,宣传队伍素质问题也是影响和制约宣传工作质效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是想不到,二是为不到,三是办不到。一些专兼职宣传民警由于不重视对新媒体时代的认识、不重视对适应和顺应新媒体时代新知识的学习和能力培养、不重视运用新媒体观念去思考问题等,便出现了三个“不到”。一则对新媒体时代公安工作所面临的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认识不清或认识肤浅。这是“想不到”的原因。二则不重视宣传队伍建设,在硬件建设和机制建设等方面缺乏与时俱进的过硬措施,造成一些宣传民警想干干不了。这是“为不到”的原因。再则由于受具体工作任务繁重影响,一些从事宣传工作的民警没有更充裕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去思考宣传工作,对新媒体下公安宣传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缺乏观察力、应对力、引导力和沟通力,对一段时期宣传重点是什么,怎样做好正面宣传引导,怎样拓展宣传领域以及搞好宣传策划和创新等,缺乏前瞻性思考和谋划。这是“办不到”的原因。加之,有些民警不愿意从事内勤和宣传工作,有的没有机会去参与应对涉警负面舆情研判,造成耳不聪、目不明、心境不宽广,仅靠被动地接受任务。
三、几点思考
(一)强化对新媒体作用的认识。近年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已成为公众特别是中青年群体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网民已有5亿多,数字化、网络化带来了传播方式的巨大变革,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话语权。当前,基层公安宣传工作面临信息发布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公众对公安工作的参与性越来越高和时代要求社会舆论的引导性等新形势和新特点,同时面临四个新挑战:一是传播主体的多样化,个人和社会组织在信息传播中的地位空前提升;二是传播模式发生重大变革,显现出极强的群际传播特点;三是传播内容多元海量,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四是传播速度加快,影响范围广泛。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社会公众对公安队伍在打击犯罪、执法活动、治安管理、服务群众、队伍建设及整体形象等方面特别关注,信息传播速度可以秒来计算。因而,务必以清醒的头脑对新媒体特点和作用加以足够认识、理解和运用,充分运用好新媒体具有一针见血、杀伤力强、触及面广、方式多元、传播快速、受传者多等作用,在遇到出现负面涉警舆情时,通过传播方式多元化的途径,第一时间主动掌握话语权,尽快消除其影响、危机和危害。
(二)强化对涉警舆情的舆论引导。涉警舆情,说到底就是涉及公安工作人与事的各种积极或非积极情况。孟建柱指出:“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以开放自信的态度,更加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和媒体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要正确认识和理解舆论引导能力与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和理解舆论引导能力与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能力的关系。在当下,应把提高舆论引导能力作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增强准确把握判断涉警舆情的能力、正确应对舆论关注的能力、主动运用舆论推动工作的能力。工作中,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改变过去应对舆论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手段,树立媒体意识,增强媒体服务意识,提高应对媒体采访的能力,切实提高涉警舆情处臵、涉警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在重大涉警舆情、涉警舆论的引导中充分运用新媒体抢占先机,掌握话语权,赢得主动权。
(三)强化宣传工作的策划与创新。在新媒体时代,基层公安机关应积极通过宣传效应的正能量来提高队伍的战斗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基层公安机关在宣传工作中,应当切实抓好策划与创新工作。在策划方面,要借鉴和学习企业营销宣传策划的工作理念,通过成功的宣传去赢得市场、占领市场。这些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涌现出的任长霞、邱娥国、济南交警、漳州110等先进典型形象都是靠精心策划提炼出来的。我们应当坚持“中心工作整体策划、重点事项专题策划、大事策划出效应、小事策划育亮点”的工作思路,紧扣年度工作、围绕重点工作,策划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内外宣传;策划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让榜样的力量在社会上产生强大感召力;策划专项重点工作成效宣传,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真实鲜活、有亲和力。在创新方面,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的各种载体,把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人和事、工作中出现的舆情和舆论,通过新媒体进行广度、深度和纵横向宣传,特别是对涉警舆情的处臵进程要尽可能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对涉警负面舆情要尽可能通过研判,并通过网络媒体、手机媒体进行舆论引导,防止涉警舆情尤其是涉警负面舆情带来危害,把人们的思想、言行等统一到正确的、理性的轨轨道上来,赢得最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四)强化顺应新媒体的机制建设。要做好新媒体时代公安宣传工作,机制建设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着力抓好四项机制建设:一要抓好宣传队伍素质提升机制建设。建立素质培育机制,加强宣传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建设,提高洞察力、分析力和应对能力。二要抓好宣传工作激励机制建设。坚持内宣与外宣并重并用的原则,用必要的经费奖励有功宣传人员,开展优秀宣传员评比表彰活动,激发宣传人员积极性。同时,通过必要的改进措施,强化新媒体信息新闻宣传工作,鼓励民警自觉应对各种涉警舆情,尽量减少涉警负面舆情的发生。三要抓好涉警舆情研判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涉警舆情信息研判机制,畅通和完善涉警舆情信息汇集报送渠道,组建舆情宣传员队伍。各相关警种密切协作,及时掌握社会稳定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舆情动态。加大对重点社区、论坛、特定QQ群和特定搏客等网络场所的巡视,收集、掌握媒体的反映以及社情民意,定期不定期地对舆情走向进行分析、预测,力争在第一时间发现舆论炒作苗头,防止不实传言通过网络舆论进行扩散,激化人们的情绪。四要抓好涉警舆情引导工作机制建设。建立一支信息新闻宣传队伍,主动发布警务信息,积极为各媒体和公众提供有价值的警务信息,满足公众需求,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突发案(事)件,尽可能在第一时间用权威声音从源头上杜绝负面炒作。工作中,要占领网上舆论高点,准确把握社会情绪引导,建立公安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信息。将网络作为最大限度澄清事实、宣传公安工作成绩和体现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新型平台,通过网络平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畅通群众参与政治和利益表达渠道,及早发现问题、处臵问题,构建民众广泛参与、有序互动的舆论新环境。对已经热炒起来的舆情,采用发帖、跟帖、回复等方法引导讨论,积极疏导社会情绪,最大限度地消除负面影响。
第7篇:学生会新媒体中心年度工作汇报
咸阳学生会新媒体中心 师范学院
学年度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
在这里我将新媒体近来的工作情况做以汇报,学生会新媒体中心成立于去年九月,目前主要工作负责所有学生会管理的新媒体微博、微信、的运营发布。组织下设有主任、运营组、采编组、秘书组,四个部门,现共有11个人。各组分工不同、职责不同。
目前各部门情况如下
工作情况:
主任全面负责新媒体中心日常工作,决定人员编制,把握新媒体中心整体发展方向,树立并维护良好新媒体中心形象。每周组织成员开一次会议,传递学习上级精神,并安排内部培训活动。
运营组
运营组按要求在后台编辑稿件,保证质量,及时进行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发布。
根据实际情况所管理的平台平均发布次数为一周五次。
采编组职责
采编组代表学生会进行采访、报道,采集新闻信息。每周确立主题进行微信稿的书写,秘书组职责
秘书组负责组织新媒体中心各项活动,做好内部联系工作。平常考勤、每月微信推送稿的汇总
平台情况:
经过半年的工作,目前新媒体中心,已经服务了广大师生,所管理的公共平台“咸阳师范学院学生会”已持有粉丝8034人,覆盖率超过二分之一,平台发布的信息多为校园新闻、校园文化、校园活动,目前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组织问题:
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新媒体技术日益发展的变化,校园新闻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办公基础设施缺少,培训学习制度不健全。这些因素都制约着新媒体中心的发展。
工作计划:做好发布内容,吸引粉丝,提高覆盖率、扩大影响力,组织内部培训、增加获取信息渠道,做好内部建设。
当然新媒体中心的建立是偶然的也是必然的,一切都是新事物,工作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必然会有问题,希望在后来的发展中,能够健全组织,科学有效的工作,更好的服务广大师生。
第8篇:某公安分局公安工作汇报
XX年公安分局公安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XX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和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开发区”为中心,切实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各项维稳措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全面加强公安行政管理,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确保了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一、分局近年来获得的荣誉
近年来,公安分局先后被评为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全市优秀基层党组织、廉政文化示范点;市直单位基层党建示范点、廉政建设示范点、学习型党组织等荣誉。通过创新强警措施,分局各项公安工作成绩凸显,先后荣获市局“清网行动”机关优胜奖、全区“先进综治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荣誉,30余名民警受到表彰和奖励。
二、公安分局工作情况
社会治安大局进一步稳定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近年以来,分局坚持严打方针,利用大刑侦格局,多警种配合,主动出击,深入开展打击入室盗窃、赌博等方面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竭力遏制发案势头。近三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058起,其中立刑事案件358起,破刑事案件94起,受理行政案件274起,查处274起,刑拘86人,治安拘留92人。根据夏季盗窃案件频发的特点,分局组织开展“夏季反盗”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行动中,共出动警力共计900余人次,出动巡逻车辆730多台次,在开发区城区的管委会大楼、董团乡入口、湖州尾大桥等设点检查车辆400余辆,先后破获了10余起盗窃案件,打掉一批盗窃团伙,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今年3月以来,公安分局连续接到“白闯”窃案报警。频发的案件引起分局党总支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并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确定侦破方向。经摸排,一个以翁某为首的盗窃团伙进入警方的视线。6月27号,办案民警耐心蹲点守候近10个小时,在XX市老火车站地段一居民租住房内将犯罪嫌疑人翁某某抓获。翁某某先后交待了今年以来在XX市信州区、XX县、开发区等地疯狂作案二十余起、涉案金额达八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并交待出三名犯罪同伙。经周密布控,民警将同案犯叶某某等三人成功抓获归案。
2、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依法集中整治行动。为了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开发区大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根据市公安局和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分局开展了以“追逃犯、反盗窃、铲地霸”为重点的社会治安依法集中整治行动和春季 治安百日行动,严厉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一是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统一印发了《关于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XX余份,在辖区各自然村广为张贴宣传,发动群众,出动宣传车120余驾次,召开各类动员会10余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25次,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相关新闻60余条,营造了治安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二是深入摸排各类情报信息。分局深入辖区15个自然村和60家企业,了解、掌握、梳理社会治安存在的不良状况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共收集各类情报信息40余条。三是 “清网行动”战果显著。自公安部部署“清网行动”以来,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高位推动、合成作战、依托信息、攻坚克难、用足法律等措施,战果显著,共抓获各类网上逃犯10名,其中本地6名上网逃犯全部抓获,在全市县级公安机关中率先完成“清网行动”100%的工作任务,荣获市局的贺电和表彰。四是严厉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分局根据摸排的情况,对毁林开荒、阻工闹事及从事赌博违法行为的37名违法人员进行训诫谈话,并要求该37人写下保证书,作出不再违法犯罪的承诺;对阻工闹事的违法人员14人分别进行行政拘留和治安警告。通过开展社会治安依法集中整治,各项重点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进展顺利,非法开采沙场得到有效整治,目前开发区呈现出大开发大发展的良好态势。
3、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建党九十周年庆典活动、“市、区党代会”以及 “大运会”等敏感期间,分局组织警力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企业,广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各类矛盾纠纷,大到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引发的矛盾纠纷,小到家庭邻里纠纷都列入排查、掌控的对象,并有针对性及时做好化解工作。近年来,分局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00余起,有效防止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和一些影响稳定事态的扩大。一是坚持先期预警。分局将责任区民警在大走访活动中收集的群众合理诉求以及各类矛盾隐患,以《警情通报》为载体,上报给党委、政府,做到预警在先。二是创新调解机制。在不断完善三调联动机制的同时,认真学习借鉴XX的群众工作法,由综治办、派出所牵头,组织了一支矛盾调处队伍,使许多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三是实行重点工程跟踪巡逻机制。组织巡防队员在重点工程、重点企业周边进行治安巡逻,了解治安情况,掌握治安动态,并认真编写了巡逻日志。四是推进校园安保工作。全体民警对辖区所有学校分别进行走访,要求每个学校建立起专业保安,截止目前,开发区未发生一起涉及校园的恶性暴力案件;
服务企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1、推出便民举措。分局出台了16条便民利民措施,并通过宣传咨询活动、警企座谈会、警营开放日、深入企业走访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在派出所等窗口单位设立便民利民 提示专栏,大力推行电话预约服务、社区民警上门服务、印制便民服务条、实行窗口未办结事宜待办制度等,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2、开通服务企业网。分局在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中,从实际工作出发,将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到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推出了“服务企业网”,网站集网上办事、警务公开、咨询服务、法制宣传等功能于一体,企业和群众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举报投诉,还可以了解掌握公安服务的内容及程序信息,实现了警企联通互动。共受理审批业务170余起,收集整改意见60余条。
3、开展企业大走访。实行民警包干制度,每名民警包干6个企业,深入企业了解企业治安情况,并力所能及为企业排忧解难。共走访企业180余家,收集各类情报信息35条,解决企业各类问题15个。针对重点企业,分局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一名民警,实行挂点联系长效机制。
4、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分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已建成开工的企业作为挂点联系服务的对象。分局在每个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安排一名局领导和一名民警,实行挂点联系长效机制。挂点服务企业的领导和民警公布本人服务电话,每周或半个月定期了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帮助解决哪些问题,征求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 做好记录。分局民警并指导企业开展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止了企业内部盗窃案件的发生。
5、设立驻企警务室。分局大力推进驻企警务室建设。在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先后建立晶科、大自然、新华龙等6个警务室,并选派精干人员担任警务室的负责人。警务室建立以来,共破获各类案件95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89名,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30余起,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预防违法犯罪的第一道卡口、服务群众的第一个平台”。
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从制度入手,提升执法水平。分局进一步完善执法考评制度,并建立健全案件审核制度,严把案件审核关和质量关。法制科每月召开案卷讲评例会,组织法制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日常执法办案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坚持每月进行执法考评,对每个办案单位的案件进行考评打分,奖优罚劣。同时组织全体民警参加每月网上执法考试,并在工作例会上通报考试成绩。
2、从规范入手,如实登记台账。分局要求案件办理流程全部如实登记,无论是群众是通过110报警、书面报警还是到公安机关报警,各单位必须将所有警情全部如实登记,现场处置后,民警及时将处警情况登记在案,向指挥中心反馈,杜绝了警情漏登、立案不实、统计数据不全等情况发生。
3、从细节入手,杜绝不规范行为。着重加强和规范接处警及值班备勤工作,把规范接处警和值班备勤作为分局的一项“形象工程”。分局规定民警在巡逻接警、盘查查证、勘察现场、场所检查、日常监管工作中,除两人以上着装亮证外,还必须同时佩戴执法记录仪、单警装备,执法经过全程记录,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回所立即保全,便于事后回查。
队伍建设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1、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我局按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的“5+2”、“8+1”工作模式,在每周一晚7点半实行以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的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并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定期学习内容,要求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第三次党代会议精神以及经济工作知识等。并制订详细学习方案,要求每名民警在学习中写3000字的个人心得体会和6000字的学习笔记,通过量化来不断增强民警学习的主动性。
2、建立完善和谐警营文化建设机制。分局坚持把文化育警作为凝聚警心、凝聚警智的有效途径,效果明显。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打造“三个载体”,不断提升民警的文化素质。分局的品牌节目《双簧》多次参加市局、管委会的文艺演出,深受欢迎。在市公安局、开发区举办的篮球比赛中,分局篮球队分别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第二名。在开发区组织的首届迎“五一”合唱大赛中荣获一等奖。
3、建立完善全警岗位练兵机制。分局坚持集中培训、岗位练兵、外出学习、实战演练等方式相结合,强化民警的教育训练。由法制科牵头制定出岗位培训计划,针对民警需求,以群体性事件处置、网上舆情引导、群众工作技巧、执法规范经验交流和刑事诉讼修正案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各种培训活动。由巡防大队制定出年度训练计划,实行“课堂教学+模拟训练+实战练兵”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以武器警械使用、单兵实战能力、整体战术配合为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全警开展一次体能和警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同时,分局抽调民警到市局机关及兄弟县市局跟班学习,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民警素质。
4、创建“专家讲座”和“民警讲坛”。定期每月一次的专家讲座主要邀请省、市的领导、专家、学者,主要围绕时事政治、经济知识、舆情应对、心理学、国学及业务知识等为民警授课,参加讲座民警达600余人次,并吸引了兄弟县市公安局前来听课。同时,创建每两个月一次的“民警讲坛”,由民警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相互探讨和交流,以讲促学。
5、建立完善“五走访”常态工作机制。深入辖区走访“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走访“村两委干部”、走访“企业”、走访“困难户”、走访“重点普法对象”为主要内容的“五走访”活动,并形成制度成为 常态化工作。通过述职汇报、上门走访、警民互动、执法回访、网上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民警每两个月走访一次,并坚持写走访日记,及时记录走访中掌握的动态信息和群众诉求,对群众意见最集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及时向社会和相关企业、群众通报,社会反响很好。期间,分局共走访“五类对象”3000余人,组织各类警民互动活动40余场,收集意见建议200余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130余件,化解矛盾纠纷350余起,进一步树立了公安机关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