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汇报(精选6篇)_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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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存在问题及保护对策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地存在问题及保护对策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历来受到高度重视,但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明显滞后。我国西南石漠化地区乡镇及农村人口规模大,但由于水源多属于山区、半山区的岩溶地下水,点多面广,水文地质条件和污染源相对复杂,导致乡镇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成为一个盲点,***市就是典型代表。
一、水源地基本情况
(一)水源地数量、类型及分布
根据统计调查,***市乡镇及农村现状供水人口在 1000 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有 88 处,包括水库型 2 个、河流溪沟型12 个、地下河及地下水 74 个。全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特点是:一是数量多、较分散,占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 97.78%;二是水源地类型主要是地下潜水,占比 84.09%,大部分分布在石漠化山区;三是来水量相比溪沟水源地更稳定、供水覆盖范围大,即使在 2010年-2012 年的西南地区三年严重干旱时期大部分仍然可以供水;四是地下水水文条件及污染源与平原区相比更复杂,区域内岩溶凹地、落水洞、岩溶漏斗、地下暗河、地表盲谷较发育,补给径流区内地层性质、断层分布及岩溶漏斗分布、地下暗河走势、地表水系分布交叉程度高。
(二)水源地水质
全市大部分地下水水源地均存在氨氮和细菌总数超标,2 个
Ⅴ类,部分达到劣Ⅴ类。
(三)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现状
1.管理与保护部门。乡镇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均由当地乡镇水利站管理,但基本没有能力实施保护。
2.规范化建设。全市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基本没有标志,也没有明确的水源地范围,多数水源地取水口及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
3.监测体系。全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一般由环境监测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不定期的监测,但监测的周期、水源地及指标不固定,存在重复监测的现象,水源地管理部门也难以及时掌握检测结果,监测体系不完善。
4.水源地范围。截止2016年8月底,全市没有划分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没有明确的水源地范围,仅能确定取水口位置,也不确定地下水水源补给径流区范围。
二、存在问题与分析
(一)重水源工程建设,轻管理与保护
***市水务局近年来开展了大规模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但仅仅在水量上得到较好的保障,建成后即交由当地乡镇政府、水利站或村组管理和运行,而受到人员编制、专业知识和经费的限制,当地乡镇政府、水利站或村组难以实现对水源地的有效管理,水源保护成为一个盲点,供水水质安全难以保障。
(二)基础资料不足,保护难度大
相关部门掌握的***市水文地质信息有限,水文地质图比例精度不足,同时岩溶凹地、落水洞、岩溶漏斗、地下暗河较发育,给水源地污染源范围、类别、分布和规模增加了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污染源点多面广,工作量较大
***市的地下水水源水质与降水与否联系较紧密,降雨时水质较差,导致地下水的污染源范围不局限在其补给径流区内,大量规模小、数量多而分散的村庄、农田均是其污染源。因此,单项污染整治工程规模较小,但数量多,相邻水源地之间的污染整治具有关联性,总的工程量较大。
(四)经费有限,保护工作进展缓慢
***市乡镇及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数量较多,污染源数量多,分布较广泛,水源保护工程量较大,所需资金较多。但是,与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区一样,***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力有限,有限的资金大多用于水源工程的建设,较少考虑水源保护,大量水源保护工程进展缓慢。
三、保护对策
(一)与石漠化治理相结合,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包括***市在内的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区的特点是山多、坡度大、水土流失严重,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地表径流暴涨暴跌,来得快、去得更快,水源涵养严重不足,已经开始影响***市地下水水源的有效补给。因此,***市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地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水量保障,保证地下水得到及时有效补给,应结合《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 年)》及***市配套的相应规划,与林业部门配合,优先在地下水水源地的补给区实施石漠化治理、生态林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涵养林建设,通过建
第2篇:新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x
最新整理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调研报
告
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饮用水源地的具体情况,现将xx镇关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镇饮用水源地位于跳蹬村四组,小地名包谷槽,类型属于地下水,取水量大约为每年11万吨,主要供给场镇人口,包括xx初中和xx中心校学校,约6500人。
二、切实抓好饮用水源地排查检查工作
为切实保证饮用水源地清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安排人员多次到饮用水源地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今年6月份,镇长、副书记、副镇长一行,专门到饮用水源地进行实地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饮用水源地周围的环境保护问题,通过检查,我镇饮用水源地没有任何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没有畜禽养殖,没有旅游项目,更不存在排污设施和排污口。从地下抽上来的饮用水,是直接进入了xx镇自来厂,周围都是用围墙封闭,外人无法进入,饮用水源地也是用铁栅栏隔离。
三、完善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基础工作
按照环保局要求,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设立公路警示牌,宣传牌。为了保障场镇自来水供给有序,xx镇场镇自来水供应是xx镇自来水厂专门负责,主要是做好沿途管线的维护,蓄水池的消毒等工作。特别是今年“9.13”洪灾中,于管线损失严重,造成场镇缺水,自来水厂克服困难,连续奋战,在2天内就恢复了供水,解决了场镇的用水问题。xx市xx区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8日
第3篇:饮用水源地保护调研的汇报
关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的汇报
市人民政府(20年6月19日)
按照省 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调研要求,现将我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重要工作。我市境内三水交汇,又是南水北调东线源头,地理位置比较特殊,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尤为重要。为此,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突出重点,狠抓关键,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为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工作班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同时,市环保、建设、农林、水务、卫生等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水法宣传周、“6〃5”世界环境日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努力将保护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环保、水务、卫生等部门将《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印成资料、汇编成册,向公众发放,向企业赠送。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一方发展、保一方净土”的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发展”的经营理念,规范群众“珍爱家园、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通过广泛宣传教育,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日益成为了社会共识。
2、坚持科学规划,实施整体推进。规划是先导、是龙头工程,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必须坚持规划引导,依科学规划建设。一是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委托扬州大学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目前已完成规划文本的初步审查,近期将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实施。二是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2008年,我市制定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共划定五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即归江河道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水河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干流三江营饮用水源保护区、里运河邵伯饮用水源保护区、三阳河樊川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投资4万余元,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水源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范围。三是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2008年,我市编制了《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并于当年9月2日正式实施,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积极做好物资、设备等各项应急工作。建 2 立环保、水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水源水质动态监测和水情变化监测,完善水质水量信息通报制度和突发性水源水质事件报告制度,形成水源地预警机制,避免水源污染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应急水源地建设,近期以城区地下水和与扬州水公司连网作为应急水源,在头道桥处实现与扬州区域供水管网(DN400管道)的互联互通,互为备用水源;远期实施扬州第五水厂转供水工程并作为备用水源,目前正在进行规划论证。
3、强化综合整治,提升监管水平。坚持以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功能区保护为重点,不断提升水环境保护水平。一是健全责任体系。相继出台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饮用水安全保护规划》、《河道巡查和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考评体系和监督体系,努力做到依法整治,规范执法。二是突出整治重点。我市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中,除个别保护区内尚存部分历史遗留的船厂、码头等建设项目,其他水源保护区状况良好。根据水源地保护规划要求,我市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芒稻河水源重点保护区沿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开展调查和整治,2007年,全部拆除了沿线船厂、码头江堤以外的厕所、食堂等设施,严格控制生活污染源。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办法,目前正在对二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内的3家船厂、6家码头实施搬迁。三是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行为的查处力度,3 2008年强制拆除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乐造船厂,取缔了2家砂石经营码头,查处了一起违法围滩造地工程项目建设。截止目前,共查处违法建设10多起,拆除各类房屋37 间计577.25平方米,恢复湿地9260平方米。
4、强化基础建设,完善治污平台。坚持着眼长远、统筹发展,整合包装资源,积极上争项目,一批重点治污工程相继实施。一是南水北调截污导流工程竣工投运。我市截污导流工程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点治污项目之一,设计排水规模为8万吨/天,设计流量为0.46秒立米,工程起点为市污水处理厂出水管道,终点在长江主江堤外窦桥港。工程总造价8125万元,全部由国家投资,2007年12月开工建设,现已竣工投运。二是污水处理工程逐步配套完善。以江苏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工程为重点,加快工程进度和配套管网建设。2008年,市区规划的五个泵站已有四个投入正常运行,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占建成区面积90%。沿江污水处理厂日进水已达2000吨左右,新增城镇污水处理量近609万吨。三是垃圾填埋场迁建使用。一期投资1亿元的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06年8月启用,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310吨。投资3700万元实施了原垃圾填埋场搬迁,并进行了生态修复,规划建设植物园。目前一期工程已结束。
5、加大节能减排,强化源头控制。坚持以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加大减排力度,实现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一是深化重 4 点工业污染源防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推进深度治理工程,2008年以来,完成了诚德钢管等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项目减排,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7%。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监督管理。突出抓好全市7家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对24家重点企业安装了COD在线监测仪,推进自动监控和治污权第三方运营管理模式,提高稳定达标排放率,全市工业污染源监察系数达到1.8。三是加强危废规范管理。对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4家危险废物年产生量超过50吨的单位,以及一些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的单位开展危废专项督查。至2008年底,全市医疗行业医疗废物均得到了规范处置。四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两年共关闭小化工企业102家,提前超额完成省、扬州市下达的任务。提高新建项目审批门槛,先后否决了夹江水上餐厅等25个污染重、选址不当的项目。2008年,经国家环保部核查,我市完成COD减排量1060.58吨,超额完成年度计划。
6、强化生态创建,推进城乡统筹。以生态市创建为龙头,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统筹发展。一是开展多层次生态创建。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根据生态市行动计划安排,稳步开展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城乡创建工作。2008年,邵伯、小纪两镇获国家环境优美镇命名,真武、大桥两镇通过省级考核。今年丁伙、武坚、樊川、宜陵四镇创建工 5 作正在推进之中。二是推进源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组织农林、水务等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芒稻河沿岸整治和湿地恢复建设工程以及生态廊道及废弃地植被恢复共3大类15项工程建设,目前,农业面源、生态林网建设工程进展顺利。三是严格生态廊道环境管理。加强对长江岸线、夹江岸线、新通扬运河两岸、三阳河两岸风光带的生态保育管理,未审批一个与饮用水源送水工程无关的项目。四是大力实施城乡河道整治工程。深入实施“碧水”工程,大力开展“碧水之村”创建工作,几年来,全市共疏浚河道863条、河塘2800多个,今年将创成省级农村河道疏浚达标市。与此同时,积极开展城市污染河道整治,先后投资3000多万元对通扬运河生态广场进行工程驳岸和景观绿化,整治灰粪港城区段、文明河、小引江河等,城乡河道水质大为改观。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饮用水源保护力度亟需加强。全市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源16个,其中6家是地表水水源,区域供水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城区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船厂、码头搬迁工作虽已启动,但进展还不快;部分水厂取水口存在不同程度环境安全隐患。
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亟需提速。对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要有80%的镇创成国家环境优美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由于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的滞后,已成为影响我市“十一五”后期COD减排的重要因素。
3、部分污染严重的河流亟待综合整治。农村少数河道水质较差,呈有机型污染,处于劣五类水体,局部环境形势仍较为严峻。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1、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整合部门综合执法资源,遏制无序开发,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违法建设项目。对于未经审批,擅自新上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查处,责令关停搬迁。加快实施区域供水,规范镇村级水厂管理,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解决广大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归江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船厂、码头搬迁,并做到搬迁与江滩湿地恢复同步进行,增强水源地自净功能。
2、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突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启动城区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工作,实现水质的动态监控与自动预警。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企业的排污行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迅速采取措施进行闭口调向,直至全部封闭。加强沿河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以及生活污染源的环境监管,逐步消除市域内河流劣五类水体,使 7 辖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水体要求。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沿江污水截污管网建设,确保各类污水收集处理到位,对城区尚未进入污水截流管网的地段,争取今年全部进网。规划在安大线宜陵段启动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日处理垃圾达150~200吨。全面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从根本上消除生活污染。启动实施原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二期、通扬运河整治二期等整治工程,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4、开展生态型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有条件的村试点开展简易化、成本低、生态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解决制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创建的污水处理滞后的问题。
5、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将水源地保护项目优先纳入财政预算,每年由市财政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动员受益镇、村共同投资,专项用于水源地造林绿化、拦蓄补源、清淤护坡等工程建设,有效涵养和改善水源地环境。由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船厂、码头搬迁补偿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将我市的归江河道沿线企业搬迁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补偿项目,以加快推进企业搬迁进程,维护水源地河湖健康,确保饮用水安全。
以上汇报,敬请批评指正。
第4篇: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1〕153号
2011年10月28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意见
省水利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批复同意的《江苏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落实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实现“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
“一个保障”。即: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
“两个达标”。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
“三个没有”。即: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
“四个到位”。即: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二)时间要求。从2011年起,利用2至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立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水源地实际状况,分区域、分阶段进行,2013年年底前,经省核准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必须全部达标,其中,苏南和苏中地区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水源地达标建设任务,苏北地区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其他影响水源地安全的开发活动基础上,针对存在具体问题,研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并以县为单位上报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环保厅备案。
(二)实施达标建设。根据各地达标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大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投入,加快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地达标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开展自查评估。根据《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做好建设档案、总结材料准备,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达到省规定标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设区的市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水利厅提出验收申请。
(四)组织考核验收。各地达标建设任务完成后,由省水利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组织考核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水源地,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对验收未达标的水源地,提出整改要求,并组织复查,直至完全达标。
三、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障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源地建设与保护负责,要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推进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全力做好达标建设工作,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达标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省水利厅负责水源地达标建设的水量调配和水源工程,保障水源地的水量供给,对饮用水源地水资源实行监督管理。省环保厅负责提出饮用水源地污染源整治意见,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污染源监控,对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城镇供水和取水口保护的指导,督促各地供水企业建设与其供水规模相匹配的等级水质化验室,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达标考核,确保供水水质安全。
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地方投入为主,省有关部门将在现有资金渠道中安排部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引导各地开展达标建设工作。
附件:
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规定,通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
一、水量保障
(一)保持饮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河岸及河床稳定、取水不受滑坡、塌陷及洪涝影响。
(二)区域水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饮用水源地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
(三)加强江河湖库等饮用水源地引水工程建设,制定水资源实时调度方案,保障河道饮用水源地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合理水位。
(四)易受咸潮影响的感潮河段饮用水源地,利用现有河道或沿河滩地设置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要求的蓄淡避咸调节水库。
二、水质安全
(一)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二级保护区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准保护区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
(三)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地下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没有影响地下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和设施。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水源林、堤坡种草、生态湿地建设,落实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水质净化等措施。
(五)个别水质指标暂时达不到标准的饮用水源地,相关自来水厂增设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备,消除超标污染因子的影响。
三、备用水源地
(一)县级以上城市应具备2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源地,并通过供水管网建设,实现互为备用。不具备条件建设2个以上相对独立饮用水源地的地区,应当建设以地下水为应急水源供水或与相邻地区实行联网供水。
(二)县级以上城市应建设能满足与当地条件相适应的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的备用水源地,并设置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引水配套设施。
四、水源地管理
(一)建立饮用水源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协作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
(二)编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定期开展水量、水质安全评估工作。
(三)饮用水源地按规定程序经核准公布,在完成保护区划分后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所有饮用水源地应划分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按规定报批。在各类保护区边界设立警示标志,明确保护区地理界线和管理要求。一级保护区陆域边界实施物理或生物隔离措施。
(五)建立一级保护区逐日巡查制度,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实行不定期巡查制度,密切跟踪水源地状况。
(六)加强供水厂取水口保护。及时清理取水口保护范围内漂浮物;在取水口安装防撞设施和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地方应做好取水口物理隔离措施;安装视频设施,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
(七)地表水饮用水源每月至少监测1次水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每2个月至少监测1次水质;发生旱情、水质超标等情况时,应增加水量、水质监测频次。
(八)保障5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地,应当安装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并实现信息共享。
五、应急预案
(一)饮用水源地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做到“一地一策”,对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性水污染、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事件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水源地变化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饮用水源地上游风险企业、敏感单位及工业园区,应编制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应急预案,或在已有预案中增加影响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的专门内容,并做到“一厂(单位)一案”。
(三)每年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环境安全评估,根据水源地供、用水变化情况,提出具体保护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及预案要求,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5篇: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总结
一、我市城乡饮用水源地的主要工作情况
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直接关系到水质的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市人大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市政府也一直坚持把加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水源地保护的整体规划、监控管理和综合整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到去年年底,我市共有484个饮用水源地,其中市级和县级7个水源地日取水量约50万吨,占水源地总取水量的60%,水质达标率达99%以上,受益人口在153万人左右。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科学制定规划,为饮用水源地保护提供依据。20xx年,我市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扬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对全市53个水域进行了水环境功能界定区分。20xx年,经省政府批准,明确了我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68个,其中重点水功能区30个。按照国家、省水利部门的要求,我市对水功能区进行确界立碑,在长江、大运河、仪扬河等流域性、区域性河道的醒目位置共设置了35块标志牌。通过按规定分级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从而为开展水行政执法、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20xx年,我市开始着手编制扬州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经过1年多的努力,目前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已编制完成,待专家评审通过后即批准实施。此外,市政府还先后制定了《扬州市城镇供水资源管理办法》和《扬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组织编制了《扬州市水功能区划》、《扬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扬州市重点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等水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取水口水质恶化的应急预案,有力地推动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开展。
2、加快治污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硬件水平。“十五”期间,市政府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项目进度督查力度,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新建污水处理厂9座,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3万吨,其中市区建成日处理10万吨的汤汪污水处理厂和日处理5万吨的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四县(市)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并相继投入使用,江都临江四乡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已初步建成,年内可投入使用;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3座,日处理生活垃圾1090吨,新建危险废物处置场所2座;组织实施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线23项治污工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14项。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从“九五”末期的14.4%提高到目前的71,全市列入地表水功能区划的64条河流、湖泊109个水质断面达标率已从“九五“末期的30%提高至目前的70%,其中列入国家监控的3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从20xx年的44.4%上升至20xx年的83.3%,干流水质有所改善。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专门成立由12个职能部门和7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办制度,制定了《扬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以及污染源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全面调查摸底,对日供水500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3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逐一开展重点整治。一年来,全市共依法取缔了水源保护区内有污染的企业、垃圾场、围网养殖场和砂石码头8个,限期整治企业14家,其中10家已完成,4家正在整治过程中。
4、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组织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一是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强化污染控制。加大项目开发管理力度,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新建项目,近几年全市共依法否决或劝阻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治理难度大的项目201个,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了环境污染。二是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多方位监控。制定城市饮用水源管理办法,对万福闸和四水厂两个水源地划定三级保护区,设立标志牌,对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定期巡查监控;加大对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许可证和总量双线控制管理,实行重点工业污染源“一厂一档”制度,对化工重点水污染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积极防治水环境污染;加大船舶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危险品船舶专项整治,加快船舶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着力整治保护区内码头、造船厂等违规建设项目。三是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企业节水示范项目建设与水资源节约利用、保护工作,同时实施河道调水冲淤、城乡河道整治等工程,增加水样水质的送检频率和检测项目,调度河流生态流量,优先保证人民生活用水的水质。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水体的问题,重视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下发了《“十五”期间控制化肥、农药和畜禽粪便污染的意见》,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70项,全面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人工拦截生态系统、农药减量控毒等控制技术。近几年来,全市共建成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294万亩,拥有有机食品品牌l6个,绿色食品100个,无公害食品214个。五是加强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建立了水质监测系统,通过对全市84个国家、省、市(县)级流域监控断面,46条主要河流湖泊,26个重点水功能区的33个监测断面等地区的水质进行定期、全方位监测,及时、全面地监控全市的水质状况。另外,市自来水公司每天还对市级2个水源地水质进行l8项水质项目检测,每月进行46项水源水质全分析,确保了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为了提高水质监测的现代化水平,我市建成了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2座,并计划在主要饮用水源地长江四水厂取水口与仪征化学工业园之间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完善监控网络,实现重点水源地不间断实时监控。
5、大力推进农村改水、区域供水,确保广大城乡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把农村改水纳入“农村八件实事”的重要内容,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完成全市农村改水任务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农村改水工作,按照由分散到集中、由以地下水水厂为主转变为以地面水水厂为主的原则,改造扩容地面水厂,控制新增地下水井,共撤并村级小水厂34个,逐步实施集中供水,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卫生问题。坚持将实施区域供水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和城市建设的重点工程,20xx年组织编制了《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制定了全市区域供水的中长期规划目标,通过推进乡镇区域供水,发挥规模供水效益,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城乡群众生活质量。20xx年,我市将西北10个乡镇区域供水工程作为国债项目立项建设,工程概算投资1.1亿元。今年年初,市政府把西北6个乡镇实现区域供水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市人大也专门就“确保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提了1号议案,我们把落实人大1号议案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推进市区区域供水的难得机遇,专题召开了落实办理市人大1号议案暨市区区域供水工作会议,并结合全市村庄建设规划和环境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市城乡水源地保护、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为了切实解决市区区域供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多次组织召开了市区各乡镇党政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寻求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工作的办法和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到目前为止,市区已有9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有近20万农村居民受益。
虽然我市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目前全市特别是各县(市)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建设、卫生、水利、环保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和实施的,由于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不够明确,没有形成比较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普遍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现象,导致组织不力、推进不快。二是农村饮用水的水质问题得不到有效保证。根据对全市日供水量500吨以上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显示,与地表水水源地水质87.8%的达标率相比,地下水水源地的达标率较低,只有77.2%左右。而在我市159个日供水量500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取深层地下水的占了绝大部分,达114个,特别是各县(市)乡镇供水主要还是以地下水为主,全市农村居民饮用水不安全的在64万人左右,仍在饮用浅层水、沟塘渠池水的约1万人。此外,大多数农村饮用水源地还未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没有实施比较严格和规范的管理。三是农村水厂民营化的负面影响目益显现。目前,全市绝大多数农村水厂都是以私人承包经营为主,许多水厂在经营过程中重短期效益、轻长期投入,水质监测、化验的设备和手段落后,运行管理也不够规范。分布在农村地区的400多个小水厂,80%靠采地下水,其中只有50多个小水厂有净水设备,300多个小水厂为直接采水供应,加上大多数小水厂是第一次改水时兴建的,管网已经开始老化,渗漏严重,水质难以保证。上述问题,已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二、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下一步打算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作为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第一责任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通过明确水源地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理顺管理体制,推动这项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同时建立完善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将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近期,市政府将专门组织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就如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以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加大区域供水工程的推进力度。实施区域供水是解决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途径。我们将根据省建设厅编制的《宁镇扬泰通区域供水规划》和《扬州市区域供水规划》的要求,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继续加大农村改水、区域供水工作的力度,把这件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切实抓实抓好。对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率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小水厂,坚决进行撤并、联网。同时按照“水到井封”的原则,逐步关闭自备水源和地下深井。今年市区将在9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的基础上,年底前再争取有5个乡镇,明年有7个乡镇实现并网供水,从而使市区所有乡镇全部实现并网供水。
3、严格现有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在加大区域供水工作的同时,对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实施区域供水条件还不成熟的镇、村,我们将通过理顺农村水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关系;狠抓水厂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指导水厂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操作规程;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厂的监管,不断提高农村水厂的管理水平,对水质化验不合格的水厂,坚决依法予以整顿和关闭。突出饮用水源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办的项目和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影响水源保护区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集中式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物组织清理,依法取缔排污口,清除码头、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和网箱(围网)养殖。有条件的保护区逐步实施封闭管理。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达标排放,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搬迁,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4、加强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直接危害到饮用水的水质和安全,市政府将在组织编制《扬州市现代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的同时,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业,着力提高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预报率和准确率,推广无公害综防技术,科学进行防治,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加快低毒低残留无公害农药和生物农药的研制与推广,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农药的执法和管理力度,从源头抓好农药对土壤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在控制化肥的施用上,积极研究推广配方施肥、平衡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努力提高肥料的利用率,同时大力提倡应用生物有机肥,减轻化肥对土体和水体的污染。
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也关系政府多个部门,今后,我们将通过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保护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让广大群众喝上干净、合格、放心的饮用水。
以上汇报,请予审议。
第6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对饮用水源构成威胁或造成污染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周边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严重影响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和对本地区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环保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联络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受理饮用水源环境污染投诉、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遇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区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对区内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必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臵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区城管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涉及饮用水源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臵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第六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主要由环保部门、水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消防部门组成。第三章
预测预报
第七条
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的原则,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区饮用水源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上报相关领导部门,以争取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第九条
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保持良好状态,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
第十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一)Ⅰ级(特大):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泄漏或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100人以上的污染事故;因环境突发事件使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Ⅱ级(重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使主要城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故。
(三)Ⅲ级(较大):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50人以下,使主要乡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四)Ⅳ级(一般):因饮用水源污染造成3人以下死亡,使村镇饮用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
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已经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Ⅱ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公告;达到Ⅰ级预警标准时,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预警公告。
第十三条
按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臵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请求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启动国家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应急响应程序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得到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启动预案级别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并成立由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一)应急准备工作
开通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及时向政府应急办和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同时上报省环保局;成立相关专家组分析研究情况,为现场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二)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臵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和紧急处臵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臵,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事件扩大。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应迅速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臵方案和建议,并根据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和形势动态,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应急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臵;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和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三)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各种专业应急处臵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第十五条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及时查找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二)区饮用水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5天内负责编制特大、重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
(三)应急过程评价。涉及饮用水源一般环境事件由区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涉及较大环境事件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涉及饮用水源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按程序上报。第五章
后期处臵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议。
第十七条
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后,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阻碍他人报告,或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或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应急决策、应急指挥失当,索贿受贿、包庇事件责任者等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速报制度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速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