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四种形态工作汇报(精选6篇)_四种形态工作汇报

2021-12-20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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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四种形态

教育部:出台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导意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28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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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高等学校贯彻落实,日前,教育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高等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指导意见》指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恢复、弘扬党的优良传统的现实要求。高等学校党委、纪委要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校党委、纪委通过经常谈心交心,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加强谈话力度,扩大函询覆盖面等措施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尤其是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要求学校党委、纪委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做到违纪必究,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突出惩处重点,做好纪法衔接。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部直属高校党委把践行“四种形态”的情况纳入向教育部党组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直属高校纪委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定期向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报告。

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要建立长效机制和突出问责。学校党委、纪委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指导、督促各级党组织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执纪审理制度。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问题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进行责任追究。(驻教育部纪检组)

第2篇: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

“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

有的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反腐败工作要调整思路,放缓节奏,其实这是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中央一再明确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党委、纪委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委抓主体、纪委抓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绝不养案、不压案、不瞒案。二是强强联手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紧密联合司法、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整合案件审查的资源,充分发挥纪委执纪“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全面开展以案代培的工作,从基础性受理举报件直至移送审理的程序开始,逐步进行指导,引导他们进行独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在乡(镇)场、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初步构建全市廉情监管“大数据”。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纪委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的新的“改革窗口期”。

第3篇: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一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理论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把握、认真实践。

一、“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

反腐败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体现全方位、全覆盖,要靠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包含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不仅只抓涉嫌违法,而是更加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和违纪干部的处理挽救;“治”,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而且有日常的管治以及对违纪干部的救治。只有三者统筹兼顾,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了“全”,要求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又体现出了“严”,不仅要求严格,而且动辄则咎,不仅抓早、而且抓小,不仅处理违法、而且处理违纪,罚责相当,公平严格;还体现出了“治”,不仅“正歪树”、而且“治病树”,还坚决“拔烂树”。可以说,“四种形态”既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又综合多种执纪方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高度契合,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作出的具体部署,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

二、“四种形态”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工作方针和方法论。“四种形态”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四种形态”不是平均分配,每种形态所对应的人群有明显不同。对“多数”和“少数”的区分,体现的是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谆谆告诫的耐心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既要相信和依靠大多数,又要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和警示大多数。“四种形态”不是平分秋色,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管住大多数要把丑话撂在前面,做保健、治未病;处置少数违纪者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歪树、治病树;严厉惩治极极少数要把决心立在前面,壮士断腕、拔烂树。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重构政治生态、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才会有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才会有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才能够管住大多数。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避免“阶下囚”情况出现,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四种形态”彰显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抉择

治标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表明将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纪律的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既体现出惩、又体现出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策。“四种形态”表面上衡量和监督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次的党的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只有把纪律严起来,做到日常化、长效化,动辄则咎,在全党树立必须守住纪律底线的意识,才能实现党的自我完善、自我监督、自我革新、自我净化,才能实现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的深化拓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乃至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四种形态”,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调查等多种方式,将违纪违规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是标本兼治的重大战略抉择。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及时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才能祛邪扬善、匡扶正气,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第4篇: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情形。

第5篇:“四种形态”工作汇报_4页

xxx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工作汇报

(2016年7月4日)省纪委调研组:自王岐山书记提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一要求以来,xxx纪委紧紧围绕职责定位,加快“三转”,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现从“紧盯违法”向“紧盯违纪”转变,坚持抓早抓小,纪严于法,严管厚爱,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拔除“病树”,盯紧“关键少数”,也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管住“大多数”,有效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一、主要工作措施一是加强党纪教育。结合“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协助县委紧抓党纪党规教育不放松,形成了常委班子带头学、班子成员深入学、县级干部重点学、中心组集中学、纪检部门率先学、党员干部广泛学的良好氛围。突出抓好县级领导和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130多名“关键少数”的学习教育,普遍树立了牢固的党纪党规意识。

1认真开展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主题宣讲、任前考试、知识测试、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活动,使1万多名党员党纪党规意识空前提升。

二是转变执纪思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定位,主动协助各级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研究起草责任清单和各类制度办法,在种好自己监督“责任田”的同时,不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县纪委严格落实“打铁自身硬”、“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开展“六项纪律”学习活动,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自觉践行《甘肃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十不准”要求,严明审查纪律,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作出党纪处理和组织处理,坚决防止“灯下黑”。坚持宽严相济,严管厚爱,在县乡换届、严肃查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时,对反映干部的问题快查快结,有效消除党员干部思想顾虑、卸下包袱,激励放手放胆干事创业,防止了监督执纪方向出现偏离。三是开展约谈提醒。坚持以“四种形态”为引领,建立分层分级责任落实机制。县委主要领导和县纪委书记及时约谈了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委常委会成员和其他县级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及时进行约谈,开展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约谈提醒责任网络。县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2014年至今年6月份,已对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xxx多(人)次、函询xx人(次)。全部审查案件中,给予批评教育xx人,诫勉谈话xx人,为xx多名党员干部及时澄清了问题。四是处理处分并重。对触碰纪律底线,但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且主动交代、改正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一定的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2014年至今年6月份,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类党纪轻处分xx人,党纪轻处分比例占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总数的xx%。同时,充分发挥调离、降职、免职等多种组织处理措施的作用,建议组织部门给予组织处理xx人。五是依纪依法严惩。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问题性质严重的党员干部,坚决给予党纪重处分处理。2014年至今年6月份,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类党纪重处分xx人,占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总数的xx%。六是注重挺纪在前。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有令不行、3有禁不止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县乡换届“九严禁、九一律”和“两查两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及时下发各类纪律和禁令通知,派出3个换届工作纪律督查组和xx个“两查两保”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xx余次,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和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及时核查解决。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个别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的不实,对纪委工作支持和领导不够;一些纪委(纪检组)“三转”落实不够,监督执纪错位、越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惯性思维,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忽视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问题的审查;有的只注重纪律审查而忽视日常监督和问责,以及个别干部不会监督、不愿担责的问题也存在。今年县、乡纪委换届后,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从别的岗位提拔和转任而来的,对有效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能力和水平上存在短板,建议省州纪委加大对乡镇和部门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水平,确保能够聚焦主业,从严治党。

第6篇:“四种形态工作措施

学校党支部贯彻《四种形态》工作措施

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是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也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是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理论专题学习、书记上党课、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

二是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转发区委、局党委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等方式,使学习覆盖到每一名党员、每一位党组织,让想违纪者受到震慑,让每一位党员干部看到“红线”,知晓“禁令”。三是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坚持开展每月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四是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查处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积极营造“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氛围。盯住两个重点严查“节日病”。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作风纪律要求,每逢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国庆双节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问题,拉响“警报器”,防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生。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一是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认真落实每月“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次警示教育、专题辅导活动结束后组织一次支部专题讨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开展一次对照检查“三个一”做法,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提醒”作为常态常抓。

二落实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与党员干部签订责任状。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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