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调研工作汇报(精选7篇)_向街道做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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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立法调研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雪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领导重视、政策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使我市重视发展民办教育工作进一步法制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拟在2012年——2013年开展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工作,现将有关前期调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辖区内部分公、民办学校校长、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民办为主)座谈会,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二、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情况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内容进行汇总后,在调研问卷上加盖教育局章于11月21日上午12:00前(传真)上报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同时请报送汇总的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萍、杨玉梅联系电话:0871—5160856电子邮箱:kmmbjy@126.com
附件一:《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___县(市)区
参加座谈的公、民办学校校(园)长__人,教师代表__人。辖区内__所民办学前教育幼儿园,在园幼儿__人,民办学前幼儿占比__%;__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__%;__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占比__%,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共计__人。
一、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有没有必要立法?
二、目前,我市民办教育立法有哪些基础条件(或优势)?
三、我市发展民办教育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立法?
四、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内容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第2篇: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模板
最新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模板
调研就是对大量一手市场调研数据的深入分析,立法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
下面是学习啦推荐给大家的最新立法调研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最新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地方统计立法调研是今年全省、全市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
根据全省地方统计立法工作部署,从4月份开始各地进入立法调研阶段,围绕立法调研工作开展活动,至6月份上报调研报告。
为了增强立法调研的交互性和针对性,确保取得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圆满完成调研任务,特制定我市课题调研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
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
《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调查研究现有的《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二、调研课题1、《条例》指定课题:对统计调查对象等的法律责任如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2、《条例》自选课题: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3、《办法》如予以废止,其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处罚部分,如何与《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相衔接?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8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模板
三、课题分解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1、金坛市:对统计调查对象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2、溧阳市: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3、武进区: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4、新北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5、天宁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6、钟楼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7、戚墅堰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
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
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
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
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
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主要突出“新、高、实”。
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
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范文为深入学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宜都市纪委《印发的通知》(都纪文[20]15号),现制定本局《暂行规定》执法情况立法调研阶段工作方案如下:一、调研目的通过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施成效,总结分析《暂行规定》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分析《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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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粮食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调研内容(一)《暂行规定》实施的效果。
1、《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的了解程度和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评价。
3、依据《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技术情况1、《暂行规定》中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情形设定是否全面、科学、明确,纪律责任追究方式设定是否合理,随着实践发展有哪些内容需要修订。
2、《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无矛盾的内容,有无不衔接的地方。
3、《暂行规定》体例和框架、条文和字句是否科学、规范。
(三)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立法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工作启动(20年7月下旬)。
1、局机关组织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20年8月)1、深入学习宣传。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暂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总结实施效果。
认真总结《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
召开机关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认真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
对《暂行规定》的实效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提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纠正和查处力度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总结(20年9月上旬)1、撰写《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于20年9月7日前报纪委调研室。
2、结合立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刘青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邹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抓好统筹结合。
把开展《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别是贯穿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与“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8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模板
领导班子个人整改方案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系统学习理论,认真对照检查,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我感到自己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较好履行了职责,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但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素质能力与履行职责的要求有差距。
长期从事政治工作,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在全面推进改革,加快建设信息化政府的情况下对信息化知识学的不够,钻的不透,与政管兼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有时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站位还不够高,视野还不够宽,方法还不够活。
2、精神状态与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差距。
对分管的工作有时抓得还不是很紧,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有时考虑的还不是很细,有时对一些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在探索特点规律、总结经验做法、搞好服务指导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3、工作作风与求真务实的要求有差距。
近年来,自己下基层的次数虽然不少,但下去后跑面比较多,蹲点相对比较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不够。
有时抓工作重布置,轻检查督导,跟踪问效不够。
4、廉洁自律与拒腐防变的要求有差距。
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大问题,但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严格要求还有差距。
如,在具体事务方面有时碍于情面,有的老领导、老同事找来,也有打招呼、照顾关系的现象。
请吃、吃请的情况也有,接收土特产的情况也有。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在提高素质能力上下功夫。
充分认识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提高素质能力的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第一位的需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切实把增强综合素质、提高执政本领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学习途径上,注意把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一方面积极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落实规定的学习内容,另一方面要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好个人自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争取多挤一些时间、多学一些东西;在学习内容上要注意把政治理论学习与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多看一些管理科学方面的书籍,不断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
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把学习与运用结合起来,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年围绕机关政治建设和分管的工作确定1至课题进行研究,让课题牵引学习,努力让学习进入思想、进入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强化职责意识,在争创一流成绩上下功夫。
坚持把保持党员先进性落实在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当中,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自觉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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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委分工,今年我分管的工作除以前的司法、群众工作的外,又新增了纪检、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决心加倍努力地工作,决不能因工作量增大而降低工作质量和标准,努力使自己分管的工作多为单位”争光“,少让领导”分心“。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一致起来,把实现、维护、发展好单位的稳定统一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尽可能地多下部队,多到基层蹲点,坚持深入实际,认真解剖”麻雀“,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积极探索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是强化党性意识,在保持政治本色上下功夫。
经常对照《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检查自己的言行,切实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常养公仆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
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的同时,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主动地接受组织、领导、群众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使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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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反腐倡廉调研立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报告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反腐倡廉立法调研活动要求,我局及时向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及县市区局传达了有关要求。9月10日上午,我局召集机关各处室、直属部门和分局纪检负责人,就如何加强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及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座谈。报告如下:
一、当前反腐败形势
目前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甚至蔓延、攀升,已经成为影响队伍形象的蛀虫,成为群众发泄不满、抱怨不公的借口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更成为了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一个严重问题。近年来,在食药监管域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在逐年攀高,犯罪人的职务越来越高,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涉案金额巨大;而且案件不敢深挖细挖,出现串案、窝案等现象。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廉政规定多而散,没有形成合力。有的廉洁从政规定是党内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的是党和政府的文件,如《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旅游的通知》等。这些廉政规
定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效力,有的甚至是重复下发,层层转发,出现了“九龙治水”的现象。这就使国家工作人员不知道按照哪个规定执行,思想上麻木不仁,行动上迟缓应付,对规定、通知视而不见。不利于从心理上强化廉政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约束自身可能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也不利于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实施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因此,亟需对廉政规定进行整合,通过国家立法程序,使之成为廉政法律。如新加坡制订的《防止贪污法》、《公务员惩戒规则》和《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形成了系统的监管惩处体系,达到了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服务效能。
(二)廉政规定重复强调较多,淡化了约束力。如制止“三公消费”的问题,每年各级纪检部门(廉洁自律办、惩防办、公车办等)都要出台相关要求、实施方案、督导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而且每年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还要专门下发治理“节日病”的规定性文件,重复强调太多,容易造成人们心理上的麻木和行动上的我行我素。导致了“三公经费” 越治理花的越多,“节日病”越过节越严重。
(三)廉政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缺乏了强制力。有些制度和规定,标准模糊,如公务接待标准没有具体标准,由谁来监督,出现了超标招待、攀比招待等不良风气。在一些业务检查、上级视察中,害怕招待不好得罪上级,害怕招待不好成绩得不到肯定,逢年过节礼尚往来相互走动,上级领导也是睁只眼闭只
眼,只是口头说说“下不为例”。这些监管空白点给执纪工作带来了困难,致使一些制度和规定难以落实。
(四)廉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减小了震慑力。处于保护干部的角度出发,对系统内部出现的腐败案件,害怕影响单位形象和年底评先,不愿追究、不敢追究和处理偏轻的问题,责任追究名存实亡。为此,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比较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程序性规定,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五)廉政规定落实不到位,削减了执行力。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等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足。如报告范围狭窄、不如实填报、瞒报、少报等现象严重。对“灰色收入”,甚至非法收入无法实行有效监督,容易给申报者规避法律留下可趁之机。应向先进国家学习,成立廉政公署或官员联合审计机构,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固定资产、经营收入、任前任后、家庭成员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针对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重点,以监督为关键,以惩处为保障,努力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
(一)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和约束公职人员权力的行使。一是完善已有的监督体制,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和处罚,提高公共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防止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相结合,联合法制部门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抽查,实行跟踪服务或回访,看有无违反规定或腐败行为存在。三是是加强法律监督,提高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地位及独立性,建立和健全反腐败的法律和法规,使政府官员不敢踏进腐败之地。同时拓宽监督渠道,运用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网上监督等手段,聘请监管对象、政协委员、民主人士、法律界人士进行评议和监督。
(二)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廉洁自律。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对行政执法单位列入参公管理行列,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收入使之达到中上水平,实行实物福利待遇货币补偿制度,同时削减“三公”经费投入,加快“公车”改革步伐。
(三)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官员腐败的综合成本,减少其腐败的动机。一是继续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头是抓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另一头是抓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从而纠正官员的腐败预期,有力地减小腐败发
生的频率。二是加强国际反腐败交流与合作,严厉打击外逃贪官,限制其政治、经济活动,最大限度挽回国家财富损失。如逃亡加拿大12年的犯罪分子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就是典型的国际反腐败合作案例之一。三是加强行政道德教育,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自律性,树立良好的公务员素质与品德,提高他们自身防腐、反腐的内在激励。加强勤政廉政先进典型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四)加快权力监督与制约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一是严格落实岗位交流制度,对单位中层干部和风险较大的岗位定期轮岗、换岗或异地交流,减小腐败几率。二是建立财产申报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单位内部处于特殊工作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和任职期间公榜申报自己的财产,离任后也要严格审计,其结果对内对外均予以公告。三是建立责任制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廉政法律监督体系,把权、责、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强管理、监督和控制,以制约滥用权力等渎职行为,使权力运行纳入正常轨道。
加强系统内部的反腐败工作,必须查找行业内部风险岗位,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和监督措施。同时借鉴先进行业或单位优秀做法,揭示反腐倡廉的规律性,借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高效率;必须既重视依法治腐,强化法制的刚性特征,又要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做到“刚柔并济”;必须把独立机构建设摆在突出位臵,更要把执法必严作为核心理念;既要做好公共
信息的透明化,又要坚定人民群众是做好反腐败工作的真正的力量来源和强大后盾。
第4篇:新版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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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1、《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基本框架《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89年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以来,除1997年省人大常委会针对与《行政处罚法》抵触的个别条款进行过一次修改外,至今未作较大修改。
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分别于1996年和20xx年两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做了修改。
《条例》有些条款已经与上位法相抵触,多数条款已显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经慎重研究后,省统计局确立了立法思路--彻底改造《条例》的框架体系,即废旧立新,参照新《统计法》的框架结构,分章节地描述法律规范的内容。
《条例》拟由九章组成,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第三章统计资料公布与使用;第四章信息化建设;第五章机构和人员;第六章调查对象权利与义务;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
2、《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废立研究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调查研究现有的《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二、调研课题1、《条例》指定课题:对统计调查对象等的法律责任如何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对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2、《条例》自选课题: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3、《办法》如予以废止,其中的相关内容特别是行政处罚部分,如何与《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相衔接?4、如《办法》予以保留,则:(1)《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任用或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未按规定实施网上直报及社会调查机构违法调查、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行为的概念、情节如何界定。
(2)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幅度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罚款)标准。
(3)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等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较大,处罚力度是否应该加大。
三、课题分解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是予以保留,还是予以废止,以及保留或者废止后的相关问题(调研课题中3、4两题)为各地必须调研内容。
有关《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课题分解如下:1、金坛市:对统计调查对象安排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2、溧阳市:对有关部门未按规定提供行政登记资料以及违规发布统计资料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3、武进区:如何完善统计数据公开发布机制,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知情权,增强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高统计公信力?4、新北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5、天宁区:统计部门接受调查对象纸介质报表后、代为登陆网络和录入等行为,如何界定、处置?6、钟楼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7、戚墅堰区:对统计调查对象不接受统计调查义务的行为,如何界定、处置?四、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
地方统计立法调研将作为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内容,列入对各地的考核,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展所长,各司其责。
市局已经成立了由局长陈荣平任组长,分管局长吴志刚、总统计师杨敏等为副组长的省地方统计立法常州市调研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的立法调研工作。
各地也要抽选精干力量,成立由局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拟定调研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2、深入调研。
各地要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调研活动。
要动员局内各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机构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活动,使得统计立法与统计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以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借力发力搞好调研;要采取深入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邀请法学专家召开研讨会,走访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做到开门立法,集思广益,确保取得实效。
3、力出精品。
各地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认真梳理调研成果,形成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报告。
主要突出”新、高、实“。
新是指调研报告要是对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是其他省地方性法律法规未涉及或涉及不深的内容,要符合创新要求,人无我有;高是指调研报告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要有行政法理论支撑;实是指调研报告要切合统计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各地的调研成果如果在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时被采用,或虽未采用但被吸纳了精华,将在今年全市法制工作考核中得到加分奖励。
各地调研报告分《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部分和《江苏省统管理奖惩办法》部分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政法处。
立法调研的工作方案范文为深入学习《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宜都市纪委《印发的通知》(都纪文[20xx]15号),现制定本局《暂行规定》执法情况立法调研阶段工作方案如下:一、调研目的通过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实施成效,总结分析《暂行规定》实施的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落实《暂行规定》提供借鉴;分析《暂行规定》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问题,总结粮食部门建章立制工作经验,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奠定基础;推动《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调研内容(一)《暂行规定》实施的效果。
1、《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特别是适用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各科室、机关工作人员对《暂行规定》的了解程度和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评价。
3、依据《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追究纪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暂行规定》的立法技术情况1、《暂行规定》中对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情形设定是否全面、科学、明确,纪律责任追究方式设定是否合理,随着实践发展有哪些内容需要修订。
2、《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有无矛盾的内容,有无不衔接的地方。
3、《暂行规定》体例和框架、条文和字句是否科学、规范。
(三)对《暂行规定》贯彻实施和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三、具体安排立法调研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工作启动(20xx年7月下旬)。
1、局机关组织学习贯彻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制定下发本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实施(20xx年8月)1、深入学习宣传。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暂行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扎实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总结实施效果。
认真总结《暂行规定》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3、广泛征求意见。
召开机关座谈会,结合宣讲《暂行规定》,认真了解损害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征求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4、开展调查研究。
对《暂行规定》的实效性、可操作性、适应性和技术性进行分析,提出修订完善《暂行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纠正和查处力度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总结(20xx年9月上旬)1、撰写《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工作报告,于20xx年9月7日前报纪委调研室。
2、结合立法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以局长刘青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邹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抓好统筹结合。
把开展《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立法调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别是贯穿于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工作中,与”三抓一促“活动相结合,与治庸问责相结合,切实做到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领导班子个人整改方案这次”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通过系统学习理论,认真对照检查,深入进行党性分析,我感到自己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能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委的决议,较好履行了职责,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任务。
但对照党员先进性标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素质能力与履行职责的要求有差距。
长期从事政治工作,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还不够全面,特别是在全面推进改革,加快建设信息化政府的情况下对信息化知识学的不够,钻的不透,与政管兼通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有时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站位还不够高,视野还不够宽,方法还不够活。
2、精神状态与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差距。
对分管的工作有时抓得还不是很紧,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有时考虑的还不是很细,有时对一些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在探索特点规律、总结经验做法、搞好服务指导等方面做得还不够好。
3、工作作风与求真务实的要求有差距。
近年来,自己下基层的次数虽然不少,但下去后跑面比较多,蹲点相对比较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解剖麻雀不够。
有时抓工作重布置,轻检查督导,跟踪问效不够。
4、廉洁自律与拒腐防变的要求有差距。
在这方面虽然没有大问题,但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严格要求还有差距。
如,在具体事务方面有时碍于情面,有的老领导、老同事找来,也有打招呼、照顾关系的现象。
请吃、吃请的情况也有,接收土特产的情况也有。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学习意识,在提高素质能力上下功夫。
充分认识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提高素质能力的紧迫感,切实把加强学习作为第一位的需要,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牢固树立与时俱进的学习理念,养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的良好习惯,切实把增强综合素质、提高执政本领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学习途径上,注意把参加集体组织的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一方面积极参加集中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落实规定的学习内容,另一方面要结合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好个人自学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争取多挤一些时间、多学一些东西;在学习内容上要注意把政治理论学习与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结合起来,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多看一些管理科学方面的书籍,不断吸纳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新本领。
在学习方法上,要注意把学习与运用结合起来,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年围绕机关政治建设和分管的工作确定1至xxxx课题进行研究,让课题牵引学习,努力让学习进入思想、进入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强化职责意识,在争创一流成绩上下功夫。
坚持把保持党员先进性落实在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当中,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事,自觉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不计较个人得失。
根据党委分工,今年我分管的工作除以前的司法、群众工作的外,又新增了纪检、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我决心加倍努力地工作,决不能因工作量增大而降低工作质量和标准,努力使自己分管的工作多为单位“争光”,少让领导“分心”。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一致起来,把实现、维护、发展好单位的稳定统一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尽可能地多下部队,多到基层蹲点,坚持深入实际,认真解剖“麻雀”,切实掌握第一手材料,积极探索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是强化党性意识,在保持政治本色上下功夫。
经常对照《党章》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标准检查自己的言行,切实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常养公仆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初、慎微。
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的同时,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主动地接受组织、领导、群众和职能部门的监督,使自己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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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立法调研座谈会简报
立法调研座谈会简报
立法调研座谈会简报
一:
近日,我市召开《镇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条例
》立法调研座谈会,市文广新局、市法制办、非遗保护中心相关成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参加了座谈。
会上,市文广新局代表说,我市非遗资源丰富,传承项目数量可观,传承人队伍也在不断壮大。但是在传承人群体中逐渐出现了“权利寻租、于法无据、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条例迫在眉睫。
目前,立法工作小组已赴丹阳、句容、扬中等地展开专题调研10余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现状等,举行了座谈会。在业界专家的指导下,《条例(草案)》多次修改,基本框架现已搭建完毕,但仍有完善和提升的空间,尤其是在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增强可操作性等方面,需要做好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
刘善教、黄俊章、金桂芬等非遗项目传承人从各自的视角对条款内容发表了看法,特别是在传承人的认定、权利与义务、考核与管理、退出等方面,仔细地进行了推敲和审议。他们纷纷表示身为传承人,在享受国家待遇的同时,要肩负起传承中国传统文化的重任。
立法调研座谈会简报二:
4月10日,天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天水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
》立法调研座谈会,就《天水市违法建设查处办法》的起草制定和调研论证进行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克强参加座谈会。
会上,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对我市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总体情况进行了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及市人大调研组有关人员分别发言,分析了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探讨了从法规层面应当采取的对策。
张克强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增强责任感,加快节奏、靠实责任,按照立法计划安排,扎实做好调研、起草、审查论证、征求意见
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法》的起草和提请审议工作。要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加强立法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立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要广纳民意,开门立法,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询专家和群众意见,充分体现出各方智慧和力量。要为民立法、解决问题,进一步理顺体制,重点解决多头执法、执法不严以及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全市改革发展成果。
立法调研座谈会简报三:
5月18日上午,市文物局局长成健、市法制办副主任郑文廷、市文体广新局副局长任民政一行9人就《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立法工作赴我县城头山遗址实地考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参观了城头山博物馆、城墙剖面展示馆、稻田遗迹展示馆等城头山古文化遗址核心景区,并详细了解遗址内的各类出土文物和景区建设及保护情况。
下午,调研组在县桃花滩宾馆2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波出席会议,县政府法制办、文体广新局、文物局、住建局、城头山管理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我县关于城头山古文化遗址近年来的保护状况、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此次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与会人员围绕调研组提出的问题展开深入交流,畅所欲言。调研组对我县城头山遗址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真听取了与会人员对办法草案的立法建议,并当场解答了与会人员提出的一些疑惑、问题,为下一步办法草案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城头山遗址保护办法》将是我市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对澧阳平原史前遗迹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第6篇:立法调研座谈会发言稿
立法调研座谈会发言稿
【篇1: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陆瑞华:在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政府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 陆瑞华
(2008年1月7日)
同志们:
刚才,大家结合实际,踊跃发言,就政府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很有帮助,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我们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这些好的建议,并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下面,我就政府立法工作特别是立法计划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2007年政府立法计划执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0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共8件,其中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2件,新制定的政府规章6件。政府立法计划下发后,经自治区政府领导批准,又增加了5件立法项目,即:?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广西壮
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此外,2006年留存的立法项目有6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2007年政府立法项目合计19件。2007年上半年,自治区法制办完成审查工作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立法项目有11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已提请人大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消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政府令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政府令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政府令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办法?(政府令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政府令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政府令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船闸管理办法?(政府令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政府令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政府令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听证规则?(政 府令26号)。
2007年10月前,自治区法制办完成审查工作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有4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车用乙醇汽油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式、程序、机构、保障、监督、责任等内容。经对照,征求意见文本的主要内容在国务院条例中已有规定,为避免立法重复,决定待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后,再根据实施的需要,制定我区的实施办法;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该项目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论证协调,同时,国务院正在制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需待决定出台后,再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7〕67号)工作部署,区直各单位对其实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现行规章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意见,自治区法制办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协商协调,完成了现行136件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修改21件政府规章,保留85件政府规章。(二)主要做法
1、开门立法,公众参与。一是高度重视立法项目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部门除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征求立法意见外,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集中民智;二是按照立法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立法审查阶段,除定向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都在广西政府法制网站上全文公布项目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三是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办法?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或者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全文刊登在?广西日报?、?南国早报?、?法制快报?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四是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咨询员作用,将一些重要的立法项目草案送政府立法咨询员提出咨询意见或者举行立法咨询会听取咨询员意见;五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政府立法项目,注重进行专家论证;六是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采取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七是在政府立法中,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八是注意政府立法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方式宣传报道立法项目,吸引群众关注立法、参与立法。政府立法通过上述形式,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一些群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大多数群众意见,作出制度规定。如在审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对商铺跨门槛经营、摆摊设点、橱窗广告、违章停放车辆锁扣等问题都按照征求意见中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来具体规定,得到群众的肯定和拥护。
2、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在政府立法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律制度建设中,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保护人民的各项
【篇2:在《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修改稿)】
在《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
黄州区政府副区长 孙楚汉
尊敬的王主任、各位领导: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收到后我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组织学习讨论,广泛调研。为了使《条例》更加符合湖北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我区总结了几年来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情况并针对《条例》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供参考,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黄州区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情况汇报
(一)组建机构,夯实基础。2010年机构改革中,成立区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组建区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牌子),同时撤销了由相关部门管理的招投标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全区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管。“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正式确立。2013年12月完成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更名。2014年12月区政府为落实市县乡三级平台建设的要求,结合黄州区的实际,成立了区农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职负责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区乡两级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实现了全覆盖。
(二)拓展范围,强化进场。黄州区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基础性作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将进中心交易的项目范围从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领域逐渐拓展到产权交易、行政事业单位公车处置等领域,正逐步实现从综合招投标向公共资源交易的转型。2011年以来,三年来区公共资源局共完成进场交易项目548个,交易额463063.23万元,节资率6.75%。交易项目、交易总额逐年增加,为服务“一港三区、建设市域发展中心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建立制度,科学规范。一是政府主导。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二是业务规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配套制定了《黄州区招标项目进场规模标准(试行)》、《黄州区招标投标投诉暂行处理办法》、《黄州区招投标信息发布暂行规定》、《黄州区招投标市诚信管理实施办法》、《黄州区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等。三是联合执法。与区监察局等区直部门联合出台了《黄州区招投标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标前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黄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等。四是流程管理。制定了《黄州区招投标工作流程》,规范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流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8大类54项。
(四)创新监管,取得实效。一是实行证件现场验证制,增强当事人相互监督实效性,遏制了假委托书、假证件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从根源上杜绝假借资质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行评标视频直播制,增强评标现场监督透明性,促进了评标专家认真履职,提高了评标质量和公开度、透明度。三是实行评标结果公示制,增强社会监督广泛性,真正做到了招标人放心、中标人满意、未中标人服气。四是实行“一标一评”制,增强评价监督规范性。从多个方面分别对20多家代理机构、中心项目负责人和600余名评标专家进行量化综合评价。对考核不合格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五是实行社会监督员制,增强接受监督自觉性。面向全社会聘请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等有代表性的人士共计200人,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队伍,宣传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进行见证和监督,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氛围。
(五)加强联动,多方执法。一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坚持“一委一办一中心”工作模式,由区纪检监察局牵头,联合各相关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二是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各部门定期将项目审批信息抄送区纪检监察局、区公共资源交易局,便于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实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联动。三是完善标后联动执法检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依照职能对本行业的交易项目标后进行日常监管,区纪委牵头,联合区公共资源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行定期检查。目前已发出整改通知书 2 份;对存在问题的2个项目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以警告处分,对责任单位处以相应的罚金。
二、关于对《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综合监督机构要及时更名。将《条列》中“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改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第一章第三条第一款),“综合招投标中心”改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章第三条)。因为目前全省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已基本由“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已于2012年更名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综合招投标中心也更名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区已于2014年12月完成了机构更名工作。
(二)建议要明确进场交易招标范围。因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便于对招投标活动场外交易依法进行认定。第二章第八条“进入中心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条例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建议之前加上“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有关 规定”。
(三)建议要更正评标公示期。第二章第十五条“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应修改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四)建议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建议由当地政府主导,综合监管部门牵头,组织行政监察、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检查,采取对照法规看是否招标,对照标书看投标人承诺,对照项目班子看进场队伍,对照合同看施工进展。同时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书,从告知、限期整改到中止合同,处罚等程序,逐条逐项地固定下来,做到依法管理,行政监督部门要及时受理投诉,不得推诿。纪检、检察等监督部门要强化预防,保持高压态势,从严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建议在《条例》中明确招标人职责问题。因为招标人是招标投标项目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项目的招标全面负责。明确招标人报告的法定义务,有利于净化招投标市场,遏制围标串标、假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
(六)建议《条例》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规定采取原则性要求,因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内容很多,有专门的法规规章。
【篇3:立法调研】
关于开展民办教育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三个开发(度假)区教育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产业园区和轿子雪山旅游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的积极努力下,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在领导重视、政策支持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了使我市重视发展民办教育工作进一步法制化,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拟在2012年——2013年开展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工作,现将有关前期调研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召开辖区内部分公、民办学校校长、公、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代表(民办为主)座谈会,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二、在召开座谈会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情况按《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的内容进行汇总后,在调研问卷上加盖教育局章于11月21日上午12:00前(传真)上报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同时请报送汇总的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萍、杨玉梅 联系电话:0871—5160856电子邮箱:kmmbjy@126.com 附件一:《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昆明市民办教育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昆明市民办教育立法调研问卷
___县(市)区
参加座谈的公、民办学校校(园)长__人,教师代表__人。辖区内__所民办学前教育幼儿园,在园幼儿__人,民办学前幼儿占比__%;__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义务教育学生占比__%;__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__人,民办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占比__%,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共计__人。
一、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有没有必要立法?
二、目前,我市民办教育立法有哪些基础条件(或优势)?
三、我市发展民办教育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立法?
四、我市民办教育立法内容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第7篇:立法调研提纲(初稿)
《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
调研提纲
1、立法需求。《陕西省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立法的原则、目的和意义,立法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各地在地下水管理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2、地下水管理体制。现行全省地下水管理体制的利弊;当前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哪些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立法中再明确哪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地下水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划分;在地下水管理中应如何协调划分国土、环保及水利部门的职能。
3、地下水管理规划。地下水规划管理制度实施与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设立哪些管理措施;市、县是否要编制地下水资源发展规划和站网建设规划;编制的内容包括哪些;编制时如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需要;其审批权限和程序应如何规定。
4、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如何规范地下水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地下水管理机构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如何规定;废井封填如何具体实施。
5、地下水超采治理措施。包括地下水超采区划分、禁采 1
区限采区划分、地下水超采治理主要措施等。
6、地下水资源保护。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面沉降易发区、生态脆弱区、渭北岩溶区地下水保护以及地下水涵养与补给方面需要设立哪些管理措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地下水污染预防及水质保护方面应行使的监督管理职能。
7、地下水监督管理。在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与水位控制、地下水取水许可、地下水水质保护、地下水监测等方面需要设立的监督管理措施。如何让加强农灌井、分散取用地下水的管理和监督。
8、在水资源的动态监测中,特别需要加强哪些方面的动态监测,有关部门需要如何配合。发现水量、水质情况发生变化如何进行动态监测,以及按什么时效、程序及时向政府、水利、环保等部门报告情况。
9、地下水动态通报、预报向社会发布的权限如何规定。
10、如何实行动态监测资料共享,哪些重要规划、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水资源管理使用的监测资料需由哪一级地下水管理机构审查。对于无偿提供资料需要何种界定?
11、地下水监测是否要原则划定环境保护范围,如何划定保护范围。
12、对于采矿等地下工程对地下水的影响管理,应该规定哪些管理和补偿措施。
13、对于地源热泵等新兴利用地下水的行为,如何规范,如何管理。
14、农村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的合理管理。
15、取水审批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的界定。
16、需要规范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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