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河长工作汇报(精选3篇)_河长工作汇报

2021-12-23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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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市基层河长民间河长事迹

市基层河长民间河长事迹

材料

市基层河长民间河长事迹材料

——记清江浦区和平镇水利站站长张凤国护河事迹

清江浦区和平镇境内有淮河入海水道等3条流域性河道、南干渠等7条区级河道及43条乡级河道,河长制管护工作范围面广量大,但水利站站长张凤国同志能够积极承担“民间河长”的职责,积极助力镇党政领导担任的河长湖长落实上级河湖长制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河湖治理管护、巡查及日常管护工作。

稳妥处置二河住家渔船清理工作。和平镇境内二河内由于渔业资源丰富,安徽、宿迁等地户籍的渔民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河中的渔船上生产生活,尤其是生活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源地的水质,张凤国同志积极协助镇领导一方面开展过细排查,高密度宣传工作。对在所属水域的所有住家船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船舶建造吨位结构、船舶证等情况,逐条登记造册。带人通过发放拆解通告、上门面对面做工作、沿河巡逻、广播宣传等方式,加强住家船船户的宣传教育,营造舆论声势,引导船户自觉配合住家船拆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市区里运河等地清除经验,结合对二河内渔民的实际情况,拿出按每条船2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偿,渔具等附属物按吨位比例进行补偿,自行装电的11户渔民给予中止供电补偿1500元/户,限期交出船只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的方案上报领导,取得镇领导的支持同意,先后多次深入渔民船头、作业场所,苦口婆心的劝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终取得渔民的支持理解,在规定的期限内24户住家渔民全部上岸销毁住家船只,没有出现一例上访现象。清理工作完成后,张凤国同志经常利用上下班的路上、业余空闲对二河河道巡查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出面阻止并上报,遏制可能出现新的住家船。

争取投入力促河道面貌新改观。积极向上争取投入1500万元的顺河洞灌区改造工程,对中干渠、北干渠进行了硬化,辅设生态护砌。协助镇领导规划了绿化方案,20XX年镇政府投入数十万元,对北干渠购置樱桃、垂柳等苗木进行了绿化,实现了每逢开春北干渠沿线“桃红柳绿菜花黄”美丽风景线。20XX年争取向上编制报了草字河护砌工程,对草字河全线进行护砌、新装栏杆,河道岸线进行护砌、绿化,安排专人长效管护等措施,草字河沿线整洁干净,为沿线居民茶余饭后提供了良好的休憩场所。

坚守巡河一线保成效。为使全镇河长制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张凤国同志经常在休息日、上下班的路上、工作间隙带着他的巡河记录本和摄像手机详细记录河面的漂浮物、河坡垃圾都记得清清楚楚,及时反馈镇河长办领导按管理权限交办、督办。该镇唐涧河沿线以前河两岸的村民乱丢垃圾的现象较多,“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水质不好。张凤国同志多次赴河道一线向村民宣讲政策,倾心听取村民对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耐心做好少数村民思想工作,劝导并阻止村民向河道沿线乱扔垃圾、乱排废水、乱搭乱建等非法行为,督促沿线村清除河道内沉船、拦网、地笼网等河障,保证了唐涧河沿线水清、水净。

平时,张凤国同志积极履行“民间河长”的职责,开展河流巡查、水污染及治水工程监督,收集河流保护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村民意见,带动村民护河爱水,参与相关学习培训交流活动等,并开展巡视、监督、保护等工作,与镇的“行政河长”形成“双河长”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水环境治理,使全镇上下形成了全民治水爱水的浓厚氛围。

第2篇:市基层河长民间河长事迹

基层事迹材料

——记**水利站站长常**护河事迹

清江浦区和平镇境内有淮河入海水道等3条流域性河道、南干渠等7条区级河道及43条乡级河道,河长制管护工作范围面广量大,但水利站站长常**同志能够积极承担“民间河长”的职责,积极助力镇党政领导担任的河长湖长落实上级河湖长制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推进河湖治理管护、巡查及日常管护工作。

稳妥处置二河住家渔船清理工作。和平镇境内二河内由于渔业资源丰富,安徽、宿迁等地户籍的渔民二十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河中的渔船上生产生活,尤其是生活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源地的水质,常**同志积极协助镇领导一方面开展过细排查,高密度宣传工作。对在所属水域的所有住家船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船主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船舶建造吨位结构、船舶证等情况,逐条登记造册。带人通过发放拆解通告、上门面对面做工作、沿河巡逻、广播宣传等方式,加强住家船船户的宣传教育,营造舆论声势,引导船户自觉配合住家船拆解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市区里运河等地清除经验,结合对二河内渔民的实际情况,拿出按每条船20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偿,渔具等附属物按吨位比例进行补偿,自行装电的11户渔民给予中止供电补偿1500元/户,限期交出船只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的方案上报领导,取得镇领导的支持同意,先后多次深入渔民船头、作业场所,苦口婆心的劝说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终取得渔民的支持理解,在规定的期限内24户住家渔民全部上岸销毁住家船只,没有出现一例上访现象。清理工作完成后,常**同志经常利用上下班的路上、业余空闲对二河河道巡查和检查,一经发现问题出面阻止并上报,遏制可能出现新的住家船。

争取投入力促河道面貌新改观。积极向上争取投入1500万元的顺河洞灌区改造工程,对中干渠、北干渠进行了硬化,辅设生态护砌。协助镇领导规划了绿化方案,20xx年镇政府投入数十万元,对北干渠购置樱桃、垂柳等苗木进行了绿化,实现了每逢开春北干渠沿线“桃红柳绿菜花黄”美丽风景线。20xx年争取向上编制报了草字河护砌工程,对草字河全线进行护砌、新装栏杆,河道岸线进行护砌、绿化,安排专人长效管护等措施,草字河沿线整洁干净,为沿线居民茶余饭后提供了良好的休憩场所。

坚守巡河一线保成效。为使全镇河长制工作长效化规范化,常**同志经常在休息日、上下班的路上、工作间隙带着他的巡河记录本和摄像手机详细记录河面的漂浮物、河坡垃圾都记得清清楚楚,及时反馈镇河长办领导按管理权限交办、督办。该镇唐涧河沿线以前河两岸的村民乱丢垃圾的现象较多,“脏乱差”现象较为突出,水质不好。常**同志多次赴河道一线向村民宣讲政策,倾心听取村民对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耐心做好少数村民思想工作,劝导并阻止村民向河道沿线乱扔垃圾、乱排废水、乱搭乱建等非法行为,督促沿线村清除河道内沉船、拦网、地笼网等河障,保证了唐涧河沿线水清、水净。

平时,常**同志积极履行“民间河长”的职责,开展河流巡查、水污染及治水工程监督,收集河流保护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宣传治河政策,收集、反映村民意见,带动村民护河爱水,参与相关学习培训交流活动等,并开展巡视、监督、保护等工作,与镇的“行政河长”形成“双河长”工作机制,共同开展水环境治理,使全镇上下形成了全民治水爱水的浓厚氛围。

第3篇: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

基层河长巡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基层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基层河长履职责任,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完善“清三河”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基层河长,是指镇(乡、街道)级河长(以下简称镇级河长)和村(社区)级河长(以下简称村级河长)。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巡查,是指基层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当地治水办(河长办)、上级河长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基层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鼓励组织、聘请社会团体相关人员、志愿者开展河道巡查协查工作。

第五条

各地治水办(河长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基层河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治水办(河长办)统一通报给基层河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

基层河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

第六条

各地治水办(河长办)应当制定基层河长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基层河长巡查履职能力。原则上,新任河长应及时接受培训,基层河长两年内需轮训一次。

第七条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突出以基层河长日常巡查履职为重点,实现及时、方便、高效巡查。

各地要推广使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公开河长信息、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水质状况等内容。积极引导公众使用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参与治水监督。

镇级以上(含镇级)河道河长应建立河长微信或QQ联络群,及时沟通信息、联络工作。

第三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八条 基层河长应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镇级河长不少于每旬一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基层河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基层河长。

各地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格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对河道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第九条

基层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第十条

基层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四章

巡查记录

第十一条

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各县(市、区)治水办(河长办)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基层河长。

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治水办、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第五章

问题发现和处理

第十三条

基层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报告当地治水办(河长办)。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立即报告镇级河长(无镇级河长的报告乡镇、街道),由镇级河长(镇级治水办)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基层河长(镇级治水办)可提请上级河长或当地县(市、区)治水办(河长办)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第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基层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答复河长。

基层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五条

基层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基层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应当将基层河长巡查工作作为基层河长履职考核的主要内容,纳入干部实绩考核。

基层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配发河长制管理信息终端的县(市、区),应将河长制管理信息终端使用情况纳入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内容。

第十七条

各县(市、区)治水办(河长办)对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中发现基层河长巡查履职存在问题或隐患、苗头的,应约谈警示。对巡查履职不到位、整改不力等行为,在约谈警示的基础上,还应进行督办抄告,视情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八条

基层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三河”严重反弹、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未按规定进行巡查的;

(二)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三)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的;

(四)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

各地治水办(河长办)要积极发现基层河长履职工作的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基层河长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基层河长予以表彰。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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