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纪律审查工作汇报(精选3篇)_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汇报

2021-12-26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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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纪律审查工作汇报

纪律审查工作汇报材料

【篇1: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

告】

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告

2015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狠抓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为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制度设计,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贵发〔2015〕2号)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党组和纪检组工作责任,调整工作机制,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

根据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我局在领导人员调整后,重新发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局属各单位明确纪律检查领导责任人。制定了市政系统纪律检查责任领导名册,将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单位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与局纪检室业务职责对接,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通过系列举措,初步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弥补了基层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的空白。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内容

根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以及“两个责任”内在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教育监督、制度创新和执纪问责等7个方面工作内容。同时结合“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自己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通过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落实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为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责任,确保全局全年重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明确年内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5月份我局完成了与市纪委监察局签订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后,明确了年内纪检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执纪纠风活动,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建设。现在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正在草拟市政管理系统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晰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纪纠风,全面贯彻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我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

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履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一)开展纪律自查自纠活动

今年4月30日—5月10日期间,我局针对“五大纪律和五个专项纪律”(五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五个专项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规范人员补贴津贴发放情况、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等问题,在全局10个单位700名干部职工之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由局纪检组长牵头,亲自到基层单位调研,查摆纪律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促进了纪律落到实处。截止5月10日,全局各级内部开展督促检查各1次,发现和整改纪律作风问题1个,完善制度建设5个,各单位针对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都进行了深入的自查,做到了“有问题的查问题,没问题的找措施”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从今年3月开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和工作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公开广泛征集意见,找问题症结,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自查自纠,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责任落实、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做到了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督促检查两手抓,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5月份,收到建议14条,挖掘存在问题10个。经局班子领导集体研究分析,确定了7个突出问题和3个紧迫急需解决的问题,并逐条制定整改计划表,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有效推动了

“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的整治。

(三)配合党组开展好“三严三实”活动,抓好活动各项督查工作

5月21日,自“三严三实”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纪检组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组严格抓好“三严三实”活动中的工作、会议的纪律检查和“不严不实”问题,严厉查处为官不正、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半个月内,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围绕“三严三实”活动组织了开展会议纪律巡查9次,工作纪律检查1次,进行全局通报1次,有效促使了全局上下会风和作风的转变。

(四)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2015年我局从行政审批改革提速和窗口服务优化提升两个方面抓好政务服务审批窗口建设,自5月份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以来,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已将全面取消非行政审批许可的工作方案

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待批复后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27类已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办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存在“两头受理”、“体外运行”、“只挂号、不看病”等现象。2015年1-5月份,我局总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5件,已完成55项审批,办结率100%,其中行政许可54件,非行政许可1件,无超时办结现象。

二是针对我局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我局按要求严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设置窗口首席代表常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存在不具有审批资格或聘用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的现象。同时,根据我局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结果政务服务扣分事项整改措施,目前正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如其无法取得资格下一步将按要求进行调整。三是落实进驻市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我局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落实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每月轮值一次,在值班期间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检查、办结事项回访和值班记录,上半年我局派驻人员均能按时到岗,无缺岗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现象。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和其它专项督查工作 1、“三公经费”督查工作。2015年1-5月份三公经费共发生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0万元,公务接待0.19万元,比2014年减少61%。此外我局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车辆运行经费

【篇2: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分析】

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分析

缺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能否按单位行贿追究责任

案情简介

沈某,中共党员,甲国有参股公司董事长。

2004年,沈某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甲国有参股公司收购乙国有公司相关事宜。在会上,甲公司负责收购的副经理王某汇报,收购成功后应奖励乙国有公司促成此次收购的经理李某50万元。沈某表示同意,并认为收购成功后李某就是本公司高管人员,对高管人员工作出色的可给予奖励。沈某还提出,在对方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要降低收购成本。此后,王某向李某承诺,收购成功后给予其50万元。

在收购过程中,王某私下与李某商议,让李某违规提供了乙国有公司净资产及经营管理状况,并由李某多次向审计、评估乙国有公司资产人员提出违规低审、低评国有资产的不正当要求,最终低成本收购了对方优质国有资产。对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王某未向沈某汇报。直至收购完成后,王某才向沈某汇报说收购价没有吃亏。2006年,王某安排甲公司以奖励名义向李某个人支付50万元。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公司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分歧意见 1

本案中,甲公司副经理王某已因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没有争议。但对是否也应以单位行贿追究甲公司董事长沈某的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单位行贿追究沈某的责任。理由是,在单位已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下,沈某作为甲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单位行贿行为,行为人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沈某同意给予李某奖励的主观目的,从推测角度看,可能是为获得正当利益。当然,由于给予李某的是高额奖励,也可推测沈某所谋取的是要求对方低估国有资产等不正当利益。但这些推测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同时,由于沈某没有参加王某和李某的具体协商,对王某、李某采取违规手段获得乙国有公司净资产情况以及违规低估国有资产等情况并不知情。故难以认定沈某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对其不能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

点评解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对沈某不能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沈某虽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但单位构成行贿犯罪,并不意味着一律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单位领导并不因具有相应身份即应被追究责任,对没有参加单位犯罪活动,或对单位所实施的违纪违法活动不知情的,或者持反 2

对意见的,因其不具备单位的集体意志,不能认定其构成单位行贿行为。

第二,单位行贿行为要求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不正当利益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利益本身是不正当的,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要求退还被没收的毒品;二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即取得利益的程序和方式是不正当的,如未经招投标就获得工程项目。有观点认为,只要知道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就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们认为该观点是错误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仅知道送钱送物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构成单位行贿;只有其明知所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才能构成单位行贿。第三,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沈某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首先,王某是私下采取不正当手段探知乙国有公司净资产情况和压低资产评估价格,王某没有将此情况向沈某报告,在收购完成后,仅告知沈某收购价没有吃亏。对此,没有吃亏仅表明尚未超出合理的价格范围。沈某知道收购没有吃亏,并不代表其知道王某与李某所采取的违规手段。其次,沈某在收购过程中向王某提出,在对方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降低收购成本,更难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3

综上所述,对沈某的行为不宜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考虑到沈某参加了研究收购和决定同意给予李某个人高额奖励,其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发生的单位行贿行为失察失管,造成了恶劣影响,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按失职行为予以定性处理。

从?小金库?中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工商局局长。

票据在单位的?小金库?中报销,并将报销后得到的1.2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

分歧意见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贪污。李某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单位的?小金库?中报销个人费用,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非法占有。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其单位支付,符合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72条的规定追究责任。因此李某的行为属非法占有性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性。点评解析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李某将出国考察期间用于个人花费的1.2万元从本单位?小金库?中报销的行为,构成贪污行为,而不是非法占有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李某的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 5 【篇3:工程公司纪委汇报材料】

工程公司纪委汇报材料

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结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本公司实际情况,抓好事前教育、事中监督,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对本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力求发现解决一批问题、纠正查处一批违纪行为、建立规范一批规章制度,真正把规章制度立起来、严到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挺纪在前推广工作中,工程公司主要开展了几项活动:1.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讲了一堂题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廉洁党课,公司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1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2.公司纪委人员根据公司点多面广的特点,分别到金牛阳光苑项目工地、任县金厦房地产和金兴分公司开展两项法规的学习活动;3.坚持开展两项法规每月一考活动;4.面向公司全体党员征集挺纪在前廉洁短信,共收到廉洁短信70余条,其中将优秀的15条短信上报了邢矿集

团纪委;5.在《工程先锋》报上开辟专栏,宣传挺纪在前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号“工程廉韵清风”,不定期发布国家最新反腐形势和警示教育案例。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及课题研究情况在“四种形态”课题研究中,工程公司纪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课题方向和提纲,确立了《把握好执纪监督 “四种形态” 探索执纪审理工作新思路》的课题题目,制定了课题的主要思路,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线索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有效预防挽救干部。不断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让责任环环相扣,层层相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在实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过程中,工程公司纪委运用廉洁谈话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廉洁谈话制度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廉洁谈话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工程公司纪委在纪律审查工作的关键程序上严格把关,严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纪律审查的关键环节、重要事项按程序进行。要从制度规范着力,要明确细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约谈、函询、督查、问责等机制,努力探索出了一条执纪审理工作新思路。

三、上半年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依据公司纪委《关于开展“学法规、保廉洁、讲担

当、促改革”反腐倡廉主题教育的通知》,工程公司纪委积极筹划,做了详细安排,制定了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一季度,向公司党员领导干部编发廉洁拜年短信100余条,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学习2次。纪委还修订、下发了《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两项制度,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根据有关要求,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参与干部选拔工作,规范操作,保证干部选拔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参与考察谈话,对1名拟提拔干部人选进行廉洁考察,填写《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表》,提出廉洁鉴定意见。

3、继续开展公司经营管理方面需“厂务公开”的各项监督工作。参与监督公司今年所涉及的经营管理等多项工作;一是参与监督各单位物资采购招标4次;节约资金100.56万元。二是参与各单位物资采购比价52批次,减少资金损失约90余万元。三是参与各单位废旧物资处理两批次计3万余元。对公司各领域实施了有效监督。

四、反腐倡廉教育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纪律建设,切实增强遵规守纪意识。结合公司党委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和公司纪委“学法规、保廉洁、讲担当、促改革”反腐倡廉主题教育,公司纪委5月份在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中集中开展“守纪律、讲规矩”警示教育主题月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5月

13日,纪委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重点岗位管理人员70余人,分别在公司院内和金牛阳光苑项目工地举行了廉洁承诺签字活动。5月16日—20日,公司纪委利用“工程廉韵清风”微信公众号,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以案警示”教育活动。我们还于6月6日组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时刻密织教育网,拉紧廉洁弦。

下半年,工程公司纪委将紧紧围绕公司2016年的生产经营目标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思想、作风、纪律上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洁从业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人员拒腐防变的意识。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和作风评价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切实加强对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的,必须严肃查处。

第2篇:纪律审查情况汇报

纪律审查情况汇报

【篇1: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

告】

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告

2015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狠抓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为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制度设计,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贵发〔2015〕2号)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党组和纪检组工作责任,调整工作机制,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

根据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我局在领导人员调整后,重新发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局属各单位明确纪律检查领导责任人。制定了市政系统纪律检查责任领导名册,将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单位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与局纪检室业务职责对接,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通过系列举措,初步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弥补了基层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的空白。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内容

根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以及“两个责任”内在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教育监督、制度创新和执纪问责等7个方面工作内容。同时结合“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自己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通过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落实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为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责任,确保全局全年重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明确年内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5月份我局完成了与市纪委监察局签订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后,明确了年内纪检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执纪纠风活动,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建设。现在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正在草拟市政管理系统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晰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纪纠风,全面贯彻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我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

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履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一)开展纪律自查自纠活动

今年4月30日—5月10日期间,我局针对“五大纪律和五个专项纪律”(五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五个专项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规范人员补贴津贴发放情况、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等问题,在全局10个单位700名干部职工之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由局纪检组长牵头,亲自到基层单位调研,查摆纪律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促进了纪律落到实处。截止5月10日,全局各级内部开展督促检查各1次,发现和整改纪律作风问题1个,完善制度建设5个,各单位针对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都进行了深入的自查,做到了“有问题的查问题,没问题的找措施”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从今年3月开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和工作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公开广泛征集意见,找问题症结,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自查自纠,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责任落实、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做到了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督促检查两手抓,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5月份,收到建议14条,挖掘存在问题10个。经局班子领导集体研究分析,确定了7个突出问题和3个紧迫急需解决的问题,并逐条制定整改计划表,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有效推动了

“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的整治。

(三)配合党组开展好“三严三实”活动,抓好活动各项督查工作

5月21日,自“三严三实”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纪检组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组严格抓好“三严三实”活动中的工作、会议的纪律检查和“不严不实”问题,严厉查处为官不正、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半个月内,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围绕“三严三实”活动组织了开展会议纪律巡查9次,工作纪律检查1次,进行全局通报1次,有效促使了全局上下会风和作风的转变。

(四)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2015年我局从行政审批改革提速和窗口服务优化提升两个方面抓好政务服务审批窗口建设,自5月份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以来,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已将全面取消非行政审批许可的工作方案

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待批复后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27类已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办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存在“两头受理”、“体外运行”、“只挂号、不看病”等现象。2015年1-5月份,我局总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5件,已完成55项审批,办结率100%,其中行政许可54件,非行政许可1件,无超时办结现象。

二是针对我局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我局按要求严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设置窗口首席代表常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存在不具有审批资格或聘用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的现象。同时,根据我局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结果政务服务扣分事项整改措施,目前正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如其无法取得资格下一步将按要求进行调整。三是落实进驻市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我局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落实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每月轮值一次,在值班期间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检查、办结事项回访和值班记录,上半年我局派驻人员均能按时到岗,无缺岗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现象。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和其它专项督查工作 1、“三公经费”督查工作。2015年1-5月份三公经费共发生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0万元,公务接待0.19万元,比2014年减少61%。此外我局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车辆运行经费

【篇2: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

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拓宽案源渠道。通过从检察、审计、信访等传统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的同时,镇纪委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一是深入站、办、所了解情况,通过与财政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监中队、派出所等座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涉及违反村财管理、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侵犯党员选举权1件,给予其免于党纪处分;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1件,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诈骗案件1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立案3件,其中擅自开垦林地2件、窝藏罪1件。二是主动与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篇3: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乡学习贯彻xxx纪委《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

工作的通知》文件情况汇报 xxx纪委办公室:

xx乡收到xx纪[201x]xx号《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后,乡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乡纪委按照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在乡纪委(乡民生监督组)、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上对该文件进行传达和学习。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x月xx日上午8点30分至9点20分,乡纪委书记xxx在纪委办公室组织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学习该文件精神。会上就如何“把纪律挺在前面”、“如何强化纪律审查”大家各抒己见,xxx要求乡纪检(民生监督组)干部职工要把该文件精神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xx纪[201x]xx号文件精神。

按照平时乡周会要求,上午9点30分在乡六楼会议室召开全乡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各分管领导就各自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纪委书记xxx组织全乡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关于严格执纪监督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通知》xx纪[201x]xx号文件。指出乡纪检干部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维护纪律严肃性,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队伍。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执纪监督,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这条红线,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大会上乡纪委书记xxx还传达学习了《xxx关于x起违反作风规定典型案例的情况通报》x发[201x]xx号文件,指出乡村干部要以通报为鉴,认真汲取教训,严明纪律,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别是党政干部要率先垂范,守纪律、当标兵、树榜样,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当好群众的领航人。201x年x月xx日

第3篇:工作汇报之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汇报

【篇1: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

扎实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快查快结

近年来,东辽县纪委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方法,落实“三转”要求,转变纪律审查方式,在确保审查问题数量和质量前提下,确保纪律审查快查快结、快进快出,进一步发挥了纪律审查工作的作用。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关键 每个执纪执法机关,都有着党章和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能,有着各自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优势。实践证明,作为组织协调反腐败的牵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查,形成工作合力,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关键。如2012年,东辽县纪委与东辽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查办的涉嫌违法获取房屋产权证骗取征地回迁楼面积及补偿款案。由于该起违纪违法问题涉案人员众多,身份复杂,有的涉案人员还不是监察对象,仅靠纪委自身力量无法在短时期内顺利查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极容易流失,失去最佳审查时机。因此,东辽县纪委立即抽调4名审查人员,与县检察院反贪污局、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干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开展工作。专案组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快速出击、深挖细查的审查策略,经过连日奋战,使这起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得以成功侦破。共查实假房照50本,涉案面积2813.192平方米,涉案金额近200万元。涉嫌违纪违法人员44人,判刑10人。其中,2012年9月,县房屋产权交易所征收科原科长李英忠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可以说,这起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功侦破,主要得益于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群策群力,不但降低了审查成本,而且提高了审查效率。

强化线索分析,选准突破口,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基础

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必须要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细枝末节抓关键节点。一旦找准突破口,就集中兵力,排除干扰,全力查办。涉及犯罪的,迅速移送。如,2013年11月,东辽县纪委对省纪委交办的县就业局个别工作人员收取好处费,伪造虚假养老保险档案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针对举报件,围绕群众举报内容,审查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初核方案,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最终决定在县农行服务公司办理档案的职工中入手,认真筛查,寻求突破。事实证明,审查思路是正确的。通过对参保人员谈话取证,找到了“东辽县平岗镇民政办公益岗人员丁兆丽”为中间人这一重要线索。审查人员顺藤摸瓜,在外围继续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仅用一天半时间,就将该起违纪违法问题查结。因涉嫌犯罪,当天下午涉案人员就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东辽县就业局原失业职工管理科工作人员张文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东辽县就业局劳动就业中心原副主任孟繁可因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过硬的审查技能,是实现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前提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确保纪律审查数量和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一线审查人员必须要具备出色的发现问题能力、突破审查问题能力、准确量纪能力、以案施教能力、廉洁自律能力。特别是在审查问题关键环节、重要节点把握及关键证据锁定上,如果没有过硬的能力做支撑,很难将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实现这些能力,就要把学习和研究当成一种生活态度、工作责任和精神需求。也只有具备了这些能力,才能在纪律审查工作中,不辱使命,有所作为。近年来,东辽县纪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业务大讲堂、计算机操作技能大比武、岗位大练兵等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为实施全员审查夯实了坚实基础。2014年7月和11月,东辽县纪委先后查办了金州乡新正村党支部原书记党权制作虚假合同非法买卖集体资产案,安恕镇大道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如贵虚报耕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案。这两起违纪违法问题案情都较为复杂,时间跨 度大。但由于审查人员业务过硬,从线索锁定到公安机关批捕前后都用了不到一周时间。2014年12月,党权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5年5月,朱如贵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坚强的党性,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的保证

坚强的党性,是每一名党员应该具备的崇高品质。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具有坚强的党性显得更为重要。有的审查人员缺乏坚强的党性和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工作中经受不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和干扰,唉声叹气,愁眉不展,不知道如何下手。个别审查人员手中拿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把违纪违法问题查清,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是更多的考虑所谓“人情”关系,审查问题拖拖拉拉,致使工作一拖再拖,不但错过了最佳时间节点,甚至不了了之。要实现对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纪检监察干部决不能做“好好先生”,要敢于挺身而出,敢于说不,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绝不拿党性原则做交易,关键时刻就要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展现监督执纪的气魄。

【篇2: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分析】

纪律审查工作业务分析

缺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能否按单位行贿追究责任

案情简介

沈某,中共党员,甲国有参股公司董事长。

2004年,沈某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甲国有参股公司收购乙国有公司相关事宜。在会上,甲公司负责收购的副经理王某汇报,收购成功后应奖励乙国有公司促成此次收购的经理李某50万元。沈某表示同意,并认为收购成功后李某就是本公司高管人员,对高管人员工作出色的可给予奖励。沈某还提出,在对方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要降低收购成本。此后,王某向李某承诺,收购成功后给予其50万元。

在收购过程中,王某私下与李某商议,让李某违规提供了乙国有公司净资产及经营管理状况,并由李某多次向审计、评估乙国有公司资产人员提出违规低审、低评国有资产的不正当要求,最终低成本收购了对方优质国有资产。对资产评估的具体情况,王某未向沈某汇报。直至收购完成后,王某才向沈某汇报说收购价没有吃亏。2006年,王某安排甲公司以奖励名义向李某个人支付50万元。此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甲公司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分歧意见 1

本案中,甲公司副经理王某已因单位行贿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此没有争议。但对是否也应以单位行贿追究甲公司董事长沈某的责任,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单位行贿追究沈某的责任。理由是,在单位已构成行贿犯罪的情况下,沈某作为甲国有公司的董事长,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单位行贿行为,行为人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本案中,沈某同意给予李某奖励的主观目的,从推测角度看,可能是为获得正当利益。当然,由于给予李某的是高额奖励,也可推测沈某所谋取的是要求对方低估国有资产等不正当利益。但这些推测没有证据予以证实。同时,由于沈某没有参加王某和李某的具体协商,对王某、李某采取违规手段获得乙国有公司净资产情况以及违规低估国有资产等情况并不知情。故难以认定沈某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对其不能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

点评解析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对沈某不能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沈某虽为国有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但单位构成行贿犯罪,并不意味着一律要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单位领导并不因具有相应身份即应被追究责任,对没有参加单位犯罪活动,或对单位所实施的违纪违法活动不知情的,或者持反 2

对意见的,因其不具备单位的集体意志,不能认定其构成单位行贿行为。

第二,单位行贿行为要求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不正当利益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利益本身是不正当的,如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要求退还被没收的毒品;二是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即取得利益的程序和方式是不正当的,如未经招投标就获得工程项目。有观点认为,只要知道给国家工作人员送钱,就构成谋取不正当利益。我们认为该观点是错误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仅知道送钱送物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认为构成单位行贿;只有其明知所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才能构成单位行贿。第三,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沈某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首先,王某是私下采取不正当手段探知乙国有公司净资产情况和压低资产评估价格,王某没有将此情况向沈某报告,在收购完成后,仅告知沈某收购价没有吃亏。对此,没有吃亏仅表明尚未超出合理的价格范围。沈某知道收购没有吃亏,并不代表其知道王某与李某所采取的违规手段。其次,沈某在收购过程中向王某提出,在对方国有资产不受损失的前提下降低收购成本,更难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3

综上所述,对沈某的行为不宜以单位行贿行为追究责任。考虑到沈某参加了研究收购和决定同意给予李某个人高额奖励,其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公司发生的单位行贿行为失察失管,造成了恶劣影响,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9条的规定,按失职行为予以定性处理。

从?小金库?中报销个人费用的行为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李某,中共党员,某县工商局局长。

票据在单位的?小金库?中报销,并将报销后得到的1.2万元现金交给了李某。

分歧意见

对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贪污。李某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从单位的?小金库?中报销个人费用,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其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行为构成非法占有。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其单位支付,符合非法占有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中央纪委?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使用?小金库?款项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72条的规定追究责任。因此李某的行为属非法占有性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2条第二款的规定定性。点评解析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即李某将出国考察期间用于个人花费的1.2万元从本单位?小金库?中报销的行为,构成贪污行为,而不是非法占有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李某的行为符合贪污行为的构成要件 5 【篇3: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

告】

2015年上半年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报告

2015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委的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狠抓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为我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强化制度设计,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环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新精神、最新部署的重要举措。2015年以来,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贵发〔2015〕2号)要求,我局全面梳理党组和纪检组工作责任,调整工作机制,深入推动两项责任制改革,并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

根据改革要求和实际情况,我局在领导人员调整后,重新发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局属各单位明确纪律检查领导责任人。制定了市政系统纪律检查责任领导名册,将纪律检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各单位

办公室设专人负责与局纪检室业务职责对接,确保纪检监察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通过系列举措,初步建立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框架,弥补了基层机构纪检监察组织的空白。

(二)落实职责分工,明确纪律检查监督责任工作内容

根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精神以及“两个责任”内在要求,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构承担组织协调、纪律监督、作风督查、查办案件、教育监督、制度创新和执纪问责等7个方面工作内容。同时结合“一岗双责”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自己岗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通过明确监督工作内容和落实领导干部职责分工,为强化纪律检查监督责任,确保全局全年重点工作的落实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明确年内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

5月份我局完成了与市纪委监察局签订2015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后,明确了年内纪检组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考核内容,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执纪纠风活动,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和纪检监察建设。现在根据新的工作要求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正在草拟市政管理系统各级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明晰工作职责。

二、严格执纪纠风,全面贯彻落实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我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

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履行纪律检查监督责任。

(一)开展纪律自查自纠活动

今年4月30日—5月10日期间,我局针对“五大纪律和五个专项纪律”(五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五个专项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规范人员补贴津贴发放情况、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等问题,在全局10个单位700名干部职工之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由局纪检组长牵头,亲自到基层单位调研,查摆纪律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促进了纪律落到实处。截止5月10日,全局各级内部开展督促检查各1次,发现和整改纪律作风问题1个,完善制度建设5个,各单位针对自身的纪律作风建设都进行了深入的自查,做到了“有问题的查问题,没问题的找措施”使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开展“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从今年3月开始,我局紧紧围绕工作人员中存在的“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和工作作风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在具体工作中,通过公开广泛征集意见,找问题症结,组织干部职工对照“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自查自纠,对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和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责任落实、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检查落实,做到了党风廉政教育和纪律督促检查两手抓,并取得良好成“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纪律作风问题的整治。

(三)配合党组开展好“三严三实”活动,抓好活动各项督查工作

5月21日,自“三严三实”活动开展以来,我局纪检组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党组严格抓好“三严三实”活动中的工作、会议的纪律检查和“不严不实”问题,严厉查处为官不正、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半个月内,纪检组认真抓好监督责任的落实,围绕“三严三实”活动组织了开展会议纪律巡查9次,工作纪律检查1次,进行全局通报1次,有效促使了全局上下会风和作风的转变。

(四)切实加强政务服务督查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2015年我局从行政审批改革提速和窗口服务优化提升两个方面抓好政务服务审批窗口建设,自5月份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出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以来,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精神,已将全面取消非行政审批许可的工作方案

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待批复后进一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27类已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办理,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没有存在“两头受理”、“体外运行”、“只挂号、不看病”等现象。2015年1-5月份,我局总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5件,已完成55项审批,办结率100%,其中行政许可54件,非行政许可1件,无超时办结现象。

二是针对我局驻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监督检查。我局按要求严标准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设置窗口首席代表常驻政务服务中心,不存在不具有审批资格或聘用人员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的现象。同时,根据我局2014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结果政务服务扣分事项整改措施,目前正在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执法资格培训,如其无法取得资格下一步将按要求进行调整。

三是落实进驻市政政务服务中心制度。我局按照市纪委要求,严格落实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值班制度,每月轮值一次,在值班期间做好政务服务中心的纪律检查、办结事项回访和值班记录,上半年我局派驻人员均能按时到岗,无缺岗或工作交接不到位现象。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和其它专项督查工作 1、“三公经费”督查工作。2015年1-5月份三公经费共发生9.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0万元,公务接待0.19万元,比2014年减少61%。此外我局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车辆运行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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