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财务工作汇报(精选4篇)_中国人民银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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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人民银行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人民银行工作完成情况汇报
一、货币 信贷 工作
(一)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引导 金融
机构做好20xx年信贷工作。
完成一季度信贷调控任务,实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信贷平稳增长。完成20xx年涉农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发挥再贴现工具引导、调节作用。一季度,共办理再贴现4541万元,支农再贷款1000万元。
(二)发挥金融对科技、文化
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会同市科技局、文产办等单位(部门)拟订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建设 的若干 意见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三)做好全市重大项目投融资对接洽谈会会务准备工作,指导金融机构加快项目对接。
做好全市房地产 市场
监测引导工作。组织开展20xx年 银行
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申报 工作。
(四)会同市民宗局赴邳州实地 考察 民族 贸易
特需商品生产企业并召开现场推进会。完成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优惠利率政策。
(五)积极推动企业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工作。二、金融稳定工作
(一)开展20xx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 行政
策情况评价工作。
(二)拟订中心支行《“两 管理、两综合”系统管理办法》。
(三)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新设银行业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开业管理工作。对睢宁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徐工集团
财务
公司进行开业辅导、预审核。
(四)制发《市20xx年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 方案 》。组织辖区县(市、区)开展20xx年金融生态县创建自评、申报工作。
三、金融服务工作
(一)完成20xx年一季度各期金融 统计 报表。
完成统计集中系统中金融机构信息、报表合法性关系维护工作。带领新沂汉源村镇银行人员参加总行存贷款综合抽样统计试点培训,指导其完善台账,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工作。完成20xx年三季度宏观
经济
运行情况分析,20xx年四季度 工业
景气、物价、企业家、银行家、储蓄问卷、民间融资等调查及分析
报告
。完成20xx年省GDP增速、固定资产 投资 增速等9个指标的预测工作。完成存贷比监管情况等5项调查。召开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年会,编制《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手册》。
(二)组织完成银行卡刷卡手续费调整工作。对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开展 调研
。完成《市支付机构20xx年综合监管情况的报告》。完成同城资金实时清算系统风险排查工作,减少同城清算实物票据交换场次,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向辖区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部署票据凭证印制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开展操作人员现场培训。做好淮海农商行账户批量迁移工作。
总结
20xx-20xx年农村支付结算工作改善情况。(三)开展TCBS(全国国库 会计
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培训,做好TCBS上线准备工作。组织县(市)国库做好系统参数设置、数据移植演练等工作。在全辖开展TCBS第一、二轮联调测试工作。做好“区级集中支付业务系统”与“ 财政
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无纸化系统”的接口开发工作。完成“财政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无纸化系统”升级工作,做好该系统向区财政推广应用工作。完成20xx年第一期凭证式国债发行工作。完成20xx年已兑付无记名国债复点、销毁工作。对辖区国债承销机构开展季度考评。完成对市本级、区20xx年12月及年度财政库款、预算收入的对账工作。
(四)加强春节期间现金投放回笼预测分析工作,保证了 节日 现金供应。
顺利完成20xx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组织召开年度货币金银工作会议。完成辖区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分行残损币回收会议精神,向社会公布纸币兑换硬币自助设备网点,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行首兑负责制,实现了残破币、小面额货币兑换“零障碍”。召开“冠字号码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会,系统试点工作开展顺利。举办现金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中宣传活动。
(五)做好贷款卡行政许可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工作。完成各类征信报表和报告上报工作。保持非银行信用信息报送的连续性。完成农户系统数据上报工作。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举办机构信用代码专项宣传月活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监测
制度
。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实施征信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工程,编制《金融机构征信管理操作手册》,完成“个人信用报告互联网查询平台”内部测试工作。
(六)完成了一季度存贷款、国库存款的计息工作。四、外汇管理工作
(一)举办外汇检查内控培训班,汇编、印刷《外汇检查工作手册》。
对全市435家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全面了解市进出口企业状况。制定中心支局《20xx年外汇年检方案》。积极推进中心支局“外汇监测分析室”建设工作。利用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上挂各类业务规定、表格。完成对丰县、睢宁县港华燃气公司外汇收支业务的现场检查。参与省分局对徐工集团开展的内保外贷业务调研、非现场检查系统可疑线索筛选工作。
(二)完成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日常非现场核查工作。召开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一季度外汇形势分析会议。完成对外汇指定银行20xx年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完成对浦发银行分行国际收支申报现场核查、结售汇业务回访工作。完成对淮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办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内控制度初审、上报工作。做好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工作。完成对县(市)支局内控集中检查的后续跟踪、整改
落实工作。承担省分局澳大利亚经济形势监测工作。五、金融党建、内部管理工作
召开20xx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做好20xx年综合考核工作。制发《20xx年行员考核实施意见》。完成20xx年度业绩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完成新行员录用工作。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干部职工廉洁
教育
工作。召开20xx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成功举办“和谐金融”
新春
茶话会。开展“情暖20xx送温暖”志愿服务活动。举行全市金融系统“学雷锋,金融志愿者与您同行”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每季一星”评选活动。举办第三届职工运动会。
第2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我行业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会计法》、《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计划管理,分级核算,利润留成”。总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以下简称分行)地市州分支行、县支行和县支行级的办事处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完成利润计划;实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确保国家经营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五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主要是:
一、财务计划管理;
二、信贷资金管理;
三、财务收入管理;
四、成本管理;
五、税金及营业外支出管理;
六、专用基金管理;
七、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管理;
八、资金与财产盈亏处理。
第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是全行性工作,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行长或主任,对全行财务工作负有领导、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要组织各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收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在核定的成本率、综合费用率范围内掌握成本开支;要支持财会部门按《会计法》执行会计监督。
第七条 财会部门是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及财经法规;参与本行经营决策的制定;制定本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财务计划;正确反映和监督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及经营成果;保证国家资金的完整,勤俭办行,增收节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及时清缴税利,合理分配利润;正确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考核、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当好领导的参谋。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本着认真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精神,积极筹集资金,尽量降低资金成本;灵活调拨、调剂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严格按国家规定,做好贷款的发放和本息收回的工作;遵守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做好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努力增收节支,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各行要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总结经验,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财务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顿;对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单位,要追究行长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条 财务计划是计划年度内组织和指导全行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行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编报。
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应根据年度信贷计划、劳资计划、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总行对编制本年度财务计划的有关要求,考虑影响本年财务收支的新因素,按照既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又节约费用开支的原则,由各业务部门提出有关测算财务收支的数据,由会计部门编制本行的财务计划,经行务会审定后上报。
第十二条 财务计划由财务收入、支出、损益三个部分组成。本行自身以及附属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包括外汇业务)的一切收支都要纳入财务计划。
财务计划的内容:
(一)营业收入;
(二)营业外收入;
(三)营业支出;
(四)营业外支出;
(五)业务费支出;
(六)管理费支出;
(七)税金;
(八)利润或亏损;
(九)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
(十)附属企业利润;
(十一)成本率;(十二)综合费用率;
(十三)人员构成情况。
财务计划项目、计算方法和表式,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十三条 财务计划的编审程序:自下而上编制上报自上而下审批下达。各分行的财务计划,应于新年度开始二个月内报送总行,总行根据财政部批准的全行财务计划,审批各分行的财务计划。
第十四条 财务计划经批准后,除遇有存、贷款利率大幅度变动,机构隶属关系的改变等,而引起财务收支变化时,可逐级向上反映,经上级批准后调整财务计划外,一般不作调整。
第十五条 各级行财会部门要按季检查、分析财务计划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各级行长或主任要根据财会部门提供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务计划的完成。
第三章 信贷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信贷资金是建设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营运资金。信贷资金管理是建设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信贷资金管理包括:国家信贷基金、各项存款、各项贷款、金融机构往来资金、其他资金等所有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
第十七条 国家信贷基金是建设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营运资金。其来源:
①中央、地方财政拨交本行经营信贷业务的资金;
②建筑安装企业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的资金;
③按规定比例从年度实现的利润中补充的国家信贷基金。
第十八条 国家信贷基金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不准擅自提取或转移,以保证国家信贷基金的完整。在发放贷款中的经营性损失,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在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中核销。
第十九条 国家信贷基金按其构成,分别由总、分行两级管理。中央财政拨交和从利润中补充的国家信贷基金,由总行管理和分配;地方财政拨交的信贷基金由分行管理。
总行集中管理的国家信贷基金,因信贷业务的需要拨给各分行时,分行应单独记帐管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减少。
第二十条 存款是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贷款是信贷资金的具体运用。信贷资金往来活动,都要通过会计核算进行反映。各业务部门要运用会计核算资料,对存、贷款增减及其引起的财务收、支变化进行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资金信息,最大限度地集聚资金,有效地运用资金。第二十一条 对库存现金尤其是储蓄备用金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核对,保证帐款相符,对擅自动用库款或以白条顶库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暂收、暂付款项是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过渡性资金,列帐时由有关部门提出凭证或意见,经行领导审批后办理;各行财会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处理。暂付款项不准垫付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借款,以及其他非营业性占款。
第二十三条 待摊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受益期限确定摊销额,不得提前或推迟摊销。
第四章 财务收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银行财务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项目包括:贷款业务收入、信托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代征建筑税手续费收入、与人民银行往来利息收入、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拆出资金利息收入、调拨资金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出纳长款收入,外汇买卖收益。
二、营业外收入项目包括:物、料等变价收入、罚款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五条 各项财务收入必须按规定正确计算,认真复核,保证真实准确。凡属财务收入的各项资金,要按规定列入有关会计科目核算,全部入帐,不得截留或作其他帐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行发放的贷款,应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不得擅自变动利率。
第二十七条 对应收贷款利息,会计部门应负责向业务部门提供清单,督促业务部门收回,不得久悬。第二十八条 对金融机构往来、内部调拨资金要按季结息,并及时收取利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收入发生误收需要退还时,由有关人员提出证明凭据,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批准,从有关帐户退还。
第三十条 会计主管人员、稽核人员,对财务收入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多收或少收差错,应及时清查纠正,以保证财务收入的准确无误。
第五章 成本管理
第三十一条 成本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保证。成本是反映各行经营状况及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各行必须重视成本管理,加强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十二条 各行成本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营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成本的监督、控制和考核,并经常进行预测和分析。
第三十三条 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成本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本核算方法。但下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预提(付)或分期摊销;1、应付未付一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和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保值贴补率预提的三年以上保值储蓄存款贴息;
2、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
3、按规定待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和低值易耗品摊销;
待摊费用的摊销期,一般不超过四个季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摊销期的,须经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各地中企处(以下简称中企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两个季度。
二、成本核算按季、年划清本期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各期成本不准提前或延后列支。
三、划清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不准将属于成本开支范围的各项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也不得将营业外支出挤入成本。
四、严格划分成本与专用基金支出的界限,不准将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支出列入成本。
五、成本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如实反映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支出,有关的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十四条 成本的范围包括:营业支出、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具体项目如下:
一、经营业务中支付的利息。包括支付给单位、个人的存款利息和按规定提取的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保值定期储蓄存款贴息(实际支付时,应在应付未付预提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或保值贴补利息中支付);借入人民银行资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往来和拆借资金支付的利息;调拨资金利息;兑付金融债券和向人民银行再贴现支付的利息。
二、支付给其他单位(包括银行)代办本行业务的手续费。
三、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四、固定资产修理费。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大修理和中小修理。修理费实行计划管理,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次列入成本。
五、外汇买卖损失。
六、按规定经批准列入成本的出纳短款和结算赔款。
七、办理业务过程中直接发生的业务费。包括:
1、公用费用项目:印刷费、宣传费、劳动保护用品费、旅差费、房租费、水电费、公用取暖费、邮电费、电子机具运转费、开发电子计算机培训费、律师费、诉讼费、咨询费、办公用品费、车船燃料费、保险费、公证费、鉴证费、会议费、公杂费、出纳费、钞币运送费、招待费、外事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其他费用。2、个人费用项目:
(1)职工工资,包括支付给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经批准雇用的临时工、计划外用工的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2)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各种奖金及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11%提取。
(3)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和自费工资改革部分不包括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2%提取。
(4)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开支。(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和自费工资改革部分,不包括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5)职工待业保险费。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
八、管理费:具体项目同业务费。
业务费和管理费的划分办法:总、分行两级开支的费用为管理费;总、分行以下的独立核算单位开支的费用为业务费。
九、经财政部同意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开支不能列入成本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专用基金中开支的费用;
二、应在营业外支出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应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的工会干部和幼儿园、托儿所工作人员及医护人员的工资; 四、超过国家规定开支标准部分的各项费用开支;
五、购买债券和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六、应在利润留成中开支的各项奖金;
七、应在利润留成中支付的各项违约金和违反规定而支付的罚款;
八、营业税和其他税;
九、对各种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的赞助金;
十、与本行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十一、经财政部批准应在补充信贷基金中核销的专项支出。
第三十六条 各级行处的成本要按季、年进行考核,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超过成本计划的项目,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成本控制在计划以内。
第三十七条 成本项目的考核,主要是检查成本降低率和综合费用降低率,成本降低率和综合费用降低率,在财政部核定的基础上,由总行下达各分行,据以执行。
计算公式如下:
一、成本率=总成本(即:营业支出一调拨资金利息支出+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营业收入一调拨资金利息收入)×100%
二、综合费用率=(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收入一调拨资金利息收入)×100%
三、成本降低率=基期成本率—报告期成本率
四、综合费用降低费=基期综合费用率一报告期综合费用率
第六章 税金及营业外支出管理
第三十八条 财务支出中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和其它税。
一、营业税:建设银行营业税纳税项目为“营业收入”科目中贷款业务收入、信托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
建设银行经营外汇业务应计营业税包括:
1、贷款业务利息收入;
2、手续费收入;
3、外汇买卖收益;
4、其他利息收入;
5、与国外同业往来净收入(即:与国外同业往来发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利息支出后的差额)。
二、其他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第三十九条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缴营业税等税额,按期足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第四十条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建设银行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劳动保险费支出;(含退职、退休、离休人员费用、长期病假人员费用、职工丧葬、抚恤费支出以及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费支出和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等)。
二、编外人员生活费支出;
三、落实政策补发工资支出;
四、财产意外损失支出;
五、职工安置回乡、下乡落户补助;
六、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
第四十一条 各项营业外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乱列其他营业外支出。第七章 利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利润是建设银行及其附属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全部业务经营的财务成果。包括:建设银行本身的经营业务利润、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附属企业利润。
第四十三条 本身经营业务利润是建设银行在经营业务过程中财务收入抵补财务支出后的差额。
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是指建设银行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的企业或经营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收入。
附属企业利润是指建设银行独自经营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开业的公司等附属企业的利润。
建设银行利润的计算方法是:营业收入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支出减营业外支出减业务费支出减管理费支出减营业税及其它税加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加附属企业利润。联营企业及经营投资收入、附属企业利润,都必须按期、足额入帐,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保证利润的真实性。
第四十四条 建设银行的利润分配为:交纳所得税、调节税、利润留成、补充国家信贷基金四个部分。第四十五条 所得税、调节税实行季前预交,季后清算,年终调整的办法,由总行集中缴中央金库,各行在每季结息后三日内,按预计实现利润的55%预交所得税、按6%预交调节税。季后由总行清算,年终根据决算进行调整。亏损行不预交所得税和调节税。
第四十六条 分行每季实现的利润,扣除应提利润留成和应交纳的所得税、调节税后,在季度终了后全数上交总行。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信贷基金每年根据财政部批准总行年度财务决算数集中提留。
第四十八条 建设银行实行全额利润留成的办法。全行的利润留成比例由财政部核定。总行在财政部核定的留成比例基础上,核定各分行的利润留成比例。
第四十九条 提取利润留成,按下列三项指标考核: 一、完成利润计划;
二、实现成本降低率和综合费用降低率;
三、认真执行财经纪律,无截留、挪用应上交的收入无拖欠、漏交税款,不突破贷款规模,不违反利率政策。
凡全面完成以上三项考核指标的,按规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利润留成;没有全面完成考核指标的,每少完成一项扣减利润留成额的5%。
第五十条 利润留成实行按季预提,按年清算的办法。各行在每季终了后,按总行核定的利润留成比例和批准的年度利润计划1/4的80%预提。年终根据决算清算。当季亏损时,不得预提利润留成。
第五十一条 各行提取的利润留成,按国家规定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后,再按照规定比例用于业务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第八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专用基金是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其来源包括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更新改造基金、专用拨款以及其他收入的资金。各行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分配和使用。
第五十三条 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发展本行业务。使用范围包括:购建营业、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车辆、电子设备、机器具购置;弥补职工教育经费和教育事业费的不足等项支出。
第五十四条 更新改造基金(包括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资金),在交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后全部由各分行支配使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五十五条 职工奖励基金、用于发放奖金、自费工资改革增加的工资、奖金税。发放奖金的标准应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费、生活困难补助费、洗理费、计划生育保健费和职工家属医药补助费、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以及其他福利设施。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与职工福利基金统筹安排使用。
第五十七条 专用拨款是指总行根据财政部核批的专用款项下达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专用拨款在使用时要专款专用,当年用不完时,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五十八条 专用基金其他收入,来源要符合有关规定,按来源性质,分别用于业务发展、职工福利、职工奖励等方面。
第五十九条 专项工程支出是反映利用或垫用专用基金购建、安装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尚未完工转销的部分,包括未完工程占用和专项物资占用。应在专用基金表中单独反映。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六十条 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必须按照本行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六十一条 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电子设备、车辆、机具等(除本制度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器具以外的物品)均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二条 建设银行的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使用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类,共分为五大类:
一、使用中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交通运输工具;
3、电器设备;
4、管理及生活用具;
二、未使用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
四、不需用固定资产。
五、土地。
第六十三条 各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折旧实施细则》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和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折旧,按季计提。
第六十四条 各行对固定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盘点时由行政部门、财会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盘点中发现多余或亏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规定权限报批处理。
第十章 库存物资管理
第六十五条 各级行的库存物资主要包括:为零星基建和固定资产修理等购进的各种器材;已购未用的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对外出售的各种凭证、表格;以及其他各种备用物资。库存物资应按管理权限分别由行政、财会、储蓄、业务等部门建帐管理。
第六十六条 库存物资的计价
一、对于各种材料、劳保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其他备用物资,采用实际价格进行核算:主要包括: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大宗物资的市内运输费。二、对于印制对外出售的凭证和报表类,采用计划价出售,收入冲减印刷费支出。
三、上级调拨的凭证表格,以调拨价核算。
第六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应加强管理,建立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库手续,并要进行定期盘点。第六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保险柜和下列物品不论单位价值大小,使用年限长短,均作为低值易耗品:铁皮柜、点钞机、计算器、打捆机等以及经财政部同意列入成本开支的其他低值易耗品。这部分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均不得计提折旧。低值易耗品分为在库和在用两大类。
第六十九条 单位价值在1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但也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含10元)的低值易耗品,实行五、五摊销法,即在领用时摊销一半,到报废时再摊销一半。
第十一章 资金与财产盈亏处理
第七十条 资金和财产的盈亏,直接影响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必须严肃对待,查明原因,分清性质,认真妥善处理。对追回的款项,按规定上缴国库或冲减有关支出。
第七十一条 资金和财产盈亏处理的范围
一、贷款呆帐损失的处理;
二、出纳长短款和结算赔款的处理;
三、财产多缺处理;
四、对贪污、挪用、盗窃、诈骗、冒领、抢劫案件损失的处理;
五、其他灾害事故损失的处理。
第七十二条 资金盈亏处理
一、贷款呆帐损失:应由贷款单位提出报告,说明呆帐原因,经业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报损。在司法机关立案的,还需由司法机关提供有关证明。
二、资金发生盈亏时,应分别处理,不准以多补少,以长补短。
第七十三条 财产盈亏的处理
一、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产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估价入帐或者注销其帐面价值。
二、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应调整帐簿的数量和价值。第七十四条 资金与财产盈亏处理权限
一、贷款呆帐损失:以一个借款者为单位,五万元以下的报地市支行,会同同级中企处审批并报上级行备案;五万元至十万元(不含五万元)的由地市行转报分行会同同级中企处审批并报总行备案;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逐级报总行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
政策性原因造成的贷款呆帐损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纳长短款和结算事故赔款,每笔金额在五十元以下的,由经办行行长审批;五十元至二百元(含二百元)的,报地、市中心支行审批;二百元至一千元(含一千元)的,由分行审批;千元以上的逐级审核,报总行审批。短款的核销情况应在会计决算中逐笔说明。
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意外损失(不含固定资产)每笔金额在五百元以下的由县、市支行审批;五百元至一千元的报中心支行审批;一千元以上的逐级报分行审批。其中:一万元以上的要报总行备查,说明情况。
四、贪污、盗窃、诈骗、冒领、抢劫等案件损失,原则上都应逐级上报分行。结案后,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内由分行核批,一万元以上的经分行审核报总行核批。
第十二章 财务报表
第七十五条 财务报表是全行财务收支核算和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开展业务指导工作的依据。各级行必须按时填报,并保证各项数字准确、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第七十六条 分行上报总行的财务报表,包括以下几种:
一、季报
1、财务计划执行表;(表1)
2、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表2)
3、贷款业务收入明细表;(表3)
4、税利计算表;(表4)
述报表,分行于季后十五日内报总行各一份。
5、季度财务收支项目电报(于季末月二十五日前报总行);(表10)
6、二季度加快专用基金明细表。(表5)
二、年度决算报表。分行于下年2月15日前报总行 1、财务计划执行表;(同表1)
2、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同表2)
3、贷款业务收入明细表;(同表3)
4、税利计算表;(同表4)
5、专用基金明细表;(同表5)
6、固定资产表;(表6)
7、主要财产明细表;(表7)
8、附属企业财务计划执行表;(同表1)
9、附属企业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同表2)
10、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及保值储蓄贴补情况表;(表8)
11、信贷基金及贷款呆帐准备金情况表。(表9)
第七十七条 财务报表要按总行统一规定的报表格式填报,不准随意增列项目。
第七十八条 各行在经办国际业务中所发生的收支,应按规定分别并入有关季度和年度财务报表。
经办国际业务的外币收支,年终时由经办国际业务的部门将外汇有关收支按12月31日的外汇买价折算成人民币,编制外汇业务“损益计算表”,报分行财会处,由分行财会处编制外汇业务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表”和“财务计划执行明细表”,单独报送总行财会部,由总行财会部统一并表。
第十三章 财务决算
第七十九条 财务决算是建设银行系统内全年财务工作的全面总结,是全年收支情况,经营成果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财务决算分四个步骤进行,即:
一、决算准备工作;
二、年度帐目结转和决算整理期帐务处理;
三、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四、税利清算。
第八十条 财务决算准备工作是决算过程的重要环节。对正确、及时完成决算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在决算准备工作中着重作好下列工作;(一)全面清理有关财务核算的科目和帐户;
(二)清理回收应收未收利息及其他债权债务;
(三)清查财产。
第八十一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决算日,当日要轧年终帐务结转工作。
第八十二条 年度终了后15日(即:1·1-1·15)为决算整理期。在此期间应作好下列两项工作:
(一)处理本年财务收支中应予调整的帐项;
(二)对本年帐产清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第八十三条 按总行统一规定的要求和报表格式,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第八十四条 年度财务决算,经财政部批复后,由总行批复各分行。财务决算经上级行批复后,核销各项收支。
对上级行的决算批复意见,应认真执行,按批复意见及时调整帐务和清算税利。
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
第八十五条 财务分析是深化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各级行必须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充分运用各项业务活动数据,分析和评估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计财务前景,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措施,改善财务管理。
第八十六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说明影响计划完成的有利和不利因素。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厉行节约,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资金效能,增加盈利,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业务方向选择较优方案提供依据。
第八十七条 建设银行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盈亏分析、成本分析、资金分析、财产分析、专用基金分析。
第八十八条 各行可根据不同需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分析。其主要形式有:全面分析、简要分析、专题分析。
第八十九条 各行财务分析的报告,应及时报送本行领导和上级行,以监督、改进各行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五章 财务检查
第九十条 财务检查是正确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国家资金和财产安全的手段,各行都必须加强财务检查工作。财务检查工作要经常化、定期化。各分行要不定期组织人力,对基层进行检查。
第九十一条 财务检查的内容:
(一)各项税款是否按期足额上交;
(二)各项财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
(三)各项财务支出是否合理;
(四)各项利润是否计算准确,有无转移、截留;
(五)购买专项控制商品,是否都已报经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机关审批;
(六)财产是否完整;
(七)专用基金的提取、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八)其他应查事项。
第九十二条 财务检查终了,要写出检查报告,报告同级行长,抄送上级行和被查行处。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九十三条 各行在经办国际业务中,所发生的外汇财务收支,按本制度执行。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有未尽事宜,由总行负责修改补充。解释权属总行。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如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各分行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内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附属企业也按本制度执行。
附件一:有关科目、帐户设置说明
一、营业收入:
1、贷款业务收入户:包括建行基建贷款、财政贴息贷款、中央基建设备储备贷款、更改措施贷款、建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基建物资供销企业贷款、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贷款、其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基建结算贷款、地方基建设备储备贷款、国拨流动资金转贷款、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特种贷款、中央基建临时贷款、地方基建临时贷款、清理拖欠设备贷款、中央委托贷款、地方其他委托贷款、住宅储蓄贷款、其他贷款、信托贷款、外汇业务贷款、待转营业收入收回数。
2、信托业务收入户:是本行的咨询业务收入和劳务费收入。3、手续费收入户:办理结算业务、委托贷款(指按委托贷款办法规定以手续费方式收取的收入)等按规定应收取的各项手续费收入及地方财政委托贷款手续费收入。
4、代征建筑税手续费收入户:指代理税务机关计征建筑税按规定所得的手续费收入。
5、与人民银行往来利息收入户:指本行在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和往来款收入的利息。
6、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户:指本行与其他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收入的利息。
7、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户:包括拆借给本行系统各联行和其他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资金收入的利息。
8、调拨资金利息收入户:指本行系统上、下级之间互相占用业务资金收入的利息。
9、贴现利息收入户:办理票据贴现业务收入的利息。
10、出纳长款收入户:办理出纳业务中,发生的长款,查无着落,按出纳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后,转作本行收入。
11、外汇买卖收益户:指本行经营外汇买卖业务取得的收益。
二、营业外收入:
1、物、料变价收入户:指低值易耗品等变卖的收入。
2、罚款收入户:指在办理结算业务中,扣收的罚款及其他按规定扣收的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
3、其他收入户:指在本行开户单位的零星存款等应付款,因故无法支付,以及不能列入有关营业外收入项目的其他收入,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转入本项目。
三、营业支出:
1、企业存款利息支出户:包括地质勘探单位存款、待转自筹基建存款、自筹基建资金存款、更新改造资金存款、煤代油专用资金存款(不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煤代油资金)、国营建安企业存款、集体建安企业存款、开发承包企业存款、基建物资供销企业存款、工业企业存款、专用基金存款、单位借入资金存款中应计息的存款、代理发行股票债券存款、其他资金存款中应计息的存款和信托资金存款、外汇存款、定期存款等利息支出。
2、储蓄存款利息支出户:包括住宅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等按规定实际支付和提取的应付未付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3、金融债券利息支出户:指本行发行金融债券还本时支付的利息。
4、再贴现利息支出户:指本行向人民银行办理票据再贴现支付的利息。5、信托业务支出户:指本行办理咨询业务、劳务服务开支的费用。
6、借入人行资金利息支出户:包括支付人民银行的年度贷款、季节性贷款、日拆性贷款的利息,以及对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
7、同业往来利息支出户:指本行与其他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支付的利息。
8、拆入资金利息支出户:包括借入本行系统各联行和其他专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支付的利息。
9、调拨资金利息支出户:指本行系统上、下级之间互相占用业务资金支付的利息。
10、手续费支出户:委托其他单位(包括银行)代办存款和其他金融业务时支付的手续费及参加票据交换支付的管理费。
11、固定资产折旧支出户: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12、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户:按规定应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13、外汇买卖损失支出户:本行经营外汇买卖业务发生的损失。
14、出纳短款和结算赔款支出户:按规定经批准列入成本的出纳短款和结算赔款。
15、保值定期储蓄贴息支出户:按规定提取的保值定期储蓄存款贴息支出。
16、补提折旧差额户:按规定补提的折旧差额支出。
四、营业外支出:
1、劳动保险费支出户:包括:
①退休退职费支出:包括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医药费,职工退职金,退休、退职职工易地安家补助费等。
②离休人员费用支出:按规定开支的离休人员的一切费用。
③长期病假人员费用支出: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医药费等支出。
④丧葬、抚恤费支出:指本行固定职工死亡按规定开支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⑤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费支出:指本行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超过六个月的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医疗期满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合同发给的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因公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等。
⑥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按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缴纳的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⑦聘请退休、离休人员补差工资:指聘请退休、离休人员的补差工资支出。
2、编外人员生活费支出户:指本行编外人员生活费及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落实政策补发工资支出户:现职职工(包括调出银行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落实政策按有关规定补发的工资支出。
4、财产意外损失支出户: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贪污盗窃等造成的经济损失,按规定手续报批损失的款项。
5、贷款呆帐准备金支出户:按规定的贷款种类的本金金额和比例计提的呆帐准备金。扣减上年结转数的差额为本年支出数。
6、职工安置回乡、下乡落户补助户:指各行发生的职工下乡、回乡安置费用。
五、业务费:
(一)公用费用户:
1、印刷费:办理各项业务用的帐表、凭证、金融债券、资料的印刷费、包装费、运杂费。出售的空白帐表、凭证等收入冲减本户支出。
2、宣传费:为开拓业务进行宣传发生的费用及购买业务用图书、资料费。
3、劳动保护用品费:按规定为汽车司机、锅炉工、炊事人员等开支的劳保用品费;出纳人员的劳保费以及其他人员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劳保用品费等。
4、差旅费:职工因公出差和调干(包括家属)按规定报销的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按规定报销的车船费,中转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经批准职工外地就医的车船费;市内出差的交通费和误餐补助,交通费补贴等。
5、房租费:经批准租用营业用房和租金支出。
6、水电费:公共用房使用的水费、电费支出。
7、取暖费:按规定有取暖期地区的公共用房,取暖所需的燃料费等。
8、邮电费:办理各项业务的邮电费、电报费、长途电话费、电话月租费、电报挂号费、电传费、电话用电池费以及电话、电传机安装费、线路租用费等开支列入本户。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冲减本户支出。
9、电子机具运转费:各种电子机具和配套设备(如空调器、调压器、蓄电池等)运转中,所耗水电费、材料费、保养费。10、开发电子计算机培训费:为培训电子计算机开发应用和使用人员所需的费用。先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再列入此帐户。
11、律师、诉讼、咨询费: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律规定应负担的诉讼费,以及为开展业务而支付的咨询费等。
12、办公用品费:购买业务用品(如文具、纸张)、公用印章刻制等费用。
13、车船燃料费:公用机动车(不包括运钞车)、船只的燃料费、牌照费、养路费、年检费、牲畜装备及饲养、检疫费。
14、保险费:公用财产保险费支出。
15、公证、鉴证费:办理业务契约、合同等的公证费和鉴证费支出。
16、会议费:经批准召开的各种会议开支的文具、纸张、印刷材料宣传报导、会场租金、市内交通费以及参加会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
17、公杂费:包括订阅报刊费、饮水费、公共卫生费、低值易耗品维修费。
18、出纳费:办理现金出纳业务所需的各种工、机具购置和维修费;出纳用品费(包括纸条、麻袋、麻绳、封签、包装箱、硬币包装纸等)。
19、钞币运送费:运送钞币、有价证券所开支的费用,包括车船燃料费、养路费、牌照费、年检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旅差费等。
20、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按规定应由本期负担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21、招待费:按规定列支的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
22、外事费:出国人员的交通费、服装费等开支和外事活动与洽谈业务的招待费。
23、其他费用:不属于上述帐户的其他费用支出。
(二)个人费用户:
1、职工工资:包括编制内固定职工标准工资;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以及个别行处用集体所有制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的工资;未定级人员工资;试用和待分配人员工资;调出学习进修人员工资;调往高工资地区学习、锻炼人员工资差数补贴等。
2、补助工资:包括按规定支付的节假日加班工资;会计、出纳、储蓄人员结息,编制报表以及延长工时的加班补贴;禁猪民族职工伙食补贴;职工取暖补贴;粮煤差价补贴;夜餐费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地区性补贴等。3、附加工资:按国家规定只发给仍保留有附加工资人员。原来未享受附加工资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已享受附加工资的人员今后增加工资时继续冲销。
4、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1%提取。(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各种奖金、落实政策补发工资、生活困难补助费和自费工资改革部分)。
5、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和自费工资改革部分,不包括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2%提取。
6、职工教育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和自费工资改革部分、不包括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的1.5%范围内开支。
7、职工待业保险费: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交纳的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六、管理费:其具体项目同业务费。
第3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责
任制
一、总 则
(一)为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正确行使财会职权,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岗位责任制。
(二)各分行要根据本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各行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办事有要求,考核有标准,工作有检查,保证财务会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
(三)建设银行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设财务会计主管、接柜审核、结算业务、明细帐核算、同业往来核算、联行往来核算、现金出纳、总分类核算、资金调拨、报表、复核、财务管理、综合分析、检查辅导和财会资料保管等,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四)各岗位的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和要求,同时要从全局出发,互相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二、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职责和要求
(一)财务会计主管岗位
1.负责本行财务会计工作。要经常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本行及所属行处的财会工作,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正确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办法、规定,结合本行情况,组织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督促贯彻执行和了解执行情况,不断改进财会工作,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行领导和上级行反映。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现。财务计划要按照上级规定方法和要求编制,并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制订落实措施,定期检查和分析计划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按规定应交的各项收入或利润、折旧基金等资金,要按照规定审查,督促及时足额上交。
4.有计划地组织财务会计检查和会计业务技术竞赛评比,总结交流财会工作经验。
5.组织编制和审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工作报告。保证指标完整,数字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6.负责财会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扬先进,帮助落后,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7.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以身作则,遵守财会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二)柜台审查岗位
1.根据帐户管理办法规定,受理单位的开户和销户事项。
2.受理各种结算凭证,按规定进行审查。不符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
3.办理出售凭证和结算业务收费手续。对出售的凭证,要建立领退、出售登记管理制度,做到帐款、帐实相符。
4.加强同业务部门联系,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共同做好付款监督工作。
(三)结算业务岗位
1.按规定程序,正确及时办理结算划款手续,不错划、不重划、不漏划。要妥善处理各种结算凭证,做到不遗失、不积压、不漏发、不错发。
2.按规定正确办理延付、拒付手续。要认真审查拒付理由,坚持结算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制止无理拒付。
3.经常检查发出的托收款项划回情况,逾期未划回的要及时催收及查询。
(四)明细帐核算岗位
1.按规定进行明细帐核算,坚持按程序处理会计业务。
2.记载明细帐户,要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帐,不得积压,每日营业终了应按规定结帐。
3.防止超拨款限额、贷款指标、存款余额付款,或印鉴不符付款。
4.应按规定时间和方法,与开户单位对帐,并签发和收回对帐回单,不符帐项要及时查明处理。
5.已记满的帐页要按帐户集中保管。年终后按规定装订成册,交保管人员管理。
(五)票据交换岗位
1.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票据交换和清算工作。
2.提出交换凭证,做到凭证汇总表及计算表三相符。
3.提回交换凭证,要准确及时转交有关记帐人员。
(六)同业往来核算岗位
1.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人民银行或其他专业银行往来帐户核算。
2.按规定办理提存或调整财政和企业性存款的手续。
3.认真与往来行核对帐目,不符帐项要及时查对清楚。
(七)联行往来核算岗位
1.按规定要求签发联行往来划款凭证,记载联行往来明细帐。
2.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与往来联行对帐及查询查复。
3.按规定要求,保管、使用联行印章和密押。
(八)现金出纳岗位
1.正确办理现金收付。受理现金支票必须实行发、收对号牌制度,认真审查:支票有效期限;收款人和背书是否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有记帐和复核员名章。
2.每天收付的现金,必须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日记簿;实有现金必须与库存现金明细帐的余额相符。
3.负责管理现金,确保库款安全,执行“双人管理”、“双人盘库”和“双人押运”制度。认真执行收、付款清点和复核程序,交接工作必须当面点交,做到收付准确,手续清楚,责任分明。
(九)资金调拨岗位
1.按时编报调拨资金计划,拍发请领业务资金电报。管辖行要及时审查核定和汇拨资金。
2.注意用款动态分析,遇有特大用款,要采取措施补领资金,保证建设资金的供应。
3.积累拨款、贷款和存款的资料,分析资金升降规律,考核调拨计划准确情况,不断提高预测工作。
(十)总分类核算岗位
1.按制度规定总分类核算,负责平衡当天各科目收、付方发生额,登记总帐、结计余额,并与各科目明细帐核对一致,收、付方科目余额总数相等。
2.整理装订会计凭证。
(十一)报表岗位
1.根据有关帐簿、资料,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编报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完整、正确,并负责报表的整理装订。
2.管辖行要认真审查,核实所属行处的会计报表,做到表内各项目、表与表以及同上期报表有关项目和数字之间核对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
3.建立健全会计报表质量考核评比制度,不断提高报表质量。
(十二)复核岗位
1.会计事项是否符合政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2.会计凭证种类、内容,是否符合制度办法等有关规定。
3.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数字是否完整正确,处理手续、资金渠道和会计分录等是否正确无误。
(十三)财务管理岗位
1.负责编制财务计划。根据信贷计划和管理费等有关计划资料,测算和编制财务计划,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2.根据批准的财务计划,审查核实各项财务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提出意见,并向行领导反映,采取措施,正确处理。
3.按照有关规定,正确提取和管好用好各项基金。
4.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正确计提和核算折旧。
5.根据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正确核算损益和利润分配。
(十四)综合分析岗位
1.根据帐簿、报表、凭证等有关数字积累财务会计的基本资料。
2.根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定期分析各项业务资金增减变化,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供有关业务部门研究。
3.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影响财务状况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五)检查辅导岗位
1.负责检查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到财会检查工作制度化。
2.负责对辖内行处的财会业务技术辅导工作,做到辅导工作经常化。
(十六)财会资料保管岗位
1.负责财会资料移交档案部门前的保管。其他部门借阅资料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经常检查存放财会资料库柜的安全情况,消除隐患,防止霉烂、丢失。
3.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规定,办理财会档案的移交工作。不须移交档案部门的其他资料须要销毁时,应先登记,并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会计业务量及差错统计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准确反映我行会计工作业务量和核算质量,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各级行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日常的统计和考核工作。年终后编制“会计核算业务量和差错统计考核表”(见附表),逐级汇总上报。
一、会计核算业务量的统计
(一)会计核算业务量,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分别按笔数和张数统计,具体规定为:
1.各项拨款、存款、贷款业务按记帐凭证张数统计,单式凭证一份计算一笔,复式凭证一份计算二笔,汇总记帐凭证(科目日结单除外)按记帐凭证附件份(笔)数统计。
2.联行往来填制划款凭证的,按划款凭证份数统计。
3.同业往来及同城交换业务,按提出和提回的票据(即收付凭证)以及提出票据清单和差额单等的份数统计。
4.利息计算,按利息清单的份数统计。收取和支付利息的帐务处理,另按“1”项的规定统计。
5.定期对帐,按定期签发对帐单的份数统计;年终拨款决算签证单按份数统计。
6.帐外核算部分,异地(同城)托收承付、异地委托收款,按发出托收和定期代收的笔数统计(以托收承付或异地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的笔数为准)。
7.会计报表,按规定上报的旬、月、季、年度报表及其附表份数进行统计。经办行统计时,按每种编报一次计一份;管辖行统计时,按每种汇总编报一次计一份,管辖行上报时按全辖的汇总数填报。
8.本行财务帐,均按记帐凭证的张数统计。
(二)现金收、付量的统计,由办理现金出纳业务的行按现金收付日记簿上的收、付金额统计,向开户行的领解款不计算收付量。
二、差错事故统计
(一)差错事故划分
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凡属出门隔夜,但未影响单位用款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为差错;影响单位用款和造成经济损失的为事故;凡属未出门或在当天内部发现并及时更正的,不作差错统计上报。但应作为各行内部核算质量考核。
(二)统计范围
1.透支。各种拨款、存款、贷款,以及采购帐户的余额,凡在当天营业终了时,发生拨款户超限额、存款户超余额、贷款户(除扣付利息外)超指标付款,按笔数统计。
2.电信失误。凡对外电报、挂号信件错发、漏发、重发,收到电报、挂号信件积压、漏拆,按件统计。(不属财会部门责任不统计上报)。
3.凭证失误。凡凭证丢失、积压、漏编密押、漏盖、错盖公章,按笔统计。
4.结算失误。错、漏、多、少总算款项,按笔统计。
5.计息等失误。存、贷款利息,结算赔偿金,罚金等多、少、漏、重计的,按笔统计。
6.交换失误。误、漏提按笔统计;交换金额计错按次统计(以交换所统计为准)。
7.记帐失误。错记、串户、余额错结,按笔统计。
8.会计报表。串、错、漏项,按笔统计。
9.现金出纳。凡是柜面收付或其他原因发生的长、短款项,按金额统计。
三、差错率的计算
会计核算差错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累计差错笔数
核算差错率=------×10000‰。
累计业务量
现金出纳差错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累计差错金额
现金差错率=--------×10000‰。
累计现金收付金额
四、差错率控制指标
各管辖行应根据所属行处业务技术水平高低和业务量的多少,分别确定差错事故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会计核算平均差错率不得超过3‰。
现金差错率的控制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根据各行具体情况分别核定。
第4篇:银行财务工作
银行财务工作
一、XX年年财务经营成果概况
财务经营成果是企业连续的会计期间的经营情况的总揽和归纳,对于反映真实的经营情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决策的有效性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财务会计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农发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状况说明,为决策者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银行财务工作。同时,在总行制定的“将农发行建成以政策性金融为主、商业性金融为辅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的改革目标前提下,我行历来重视成本核算、盈利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财务数据分析。以下是一年来,我行总体的收支情况和资产情况:
1、收支情况XX年年我行各项收入总额为?元,其中贷款利息收入?元,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元,中间业务收入?元,手续费收入?元,营业外收入为0。XX年年我行各项支出总额为?元,其中存款及债券利息支出?元,金融机构往来支出?元,管理费用支出?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元,其他支出?元。收支相抵 XX年年我行纯损/益?元。
2、存款情况及构成截至XX年年?月?日,我行存款总额?元,其中企业存款?元(含保证金存款?元),财政专项存款?元,其他存款?元。
3、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XX年年初我行贷款总额?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元,累计收回贷款?元,年末贷款总额?元。XX年年我行仅发放了30001流转粮食收购贷款,所以XX年年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累计金额全部由流转粮食收购贷款构成。
4、贷款利息收取情况XX年年年初表内213科目无余额,表外801科目收方余额?元,全年收方发生额?元,付方发生额?元,年末收方余额?元。XX年年表内应收利息?元,表外应收利息?元,实际收回利息?元,其中:XX年年共收取表内利息?元,所收利息全部为30001流转粮食收购贷款所属当期利息,收息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共收取表外利息?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元,地方财政补贴?元,企业自筹资金?元。XX年年核销39801呆账贷款利息?元,计息冲正金额合计?元,收息冲正金额合计?元,表内冲表外利息金额为?元。
5、截至XX年年?月?日,我行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累计折旧?元,固定资产净值? 元。XX年年我行全年共购置固定资产?项,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XX年年我行报废固定资产?项,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元,形成营业外支出?元。
二、转变会计核算理念,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XX 年至XX年年是我行逐步深化内部体制改革的三年,是为打造现代银行进行布局的关键的三年,作为现代银行的基础性工程,我行的会计系统信息化建设在短短三年内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从XX年的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上线,到XX年年大系统二期交易改造工作顺利完成,财务会计工作的电算化核算方式从初步应用走向成熟完善,继XX年以来各会计信息系统运行平稳,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在大系统以及其他现代化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过程中,各项财务会计工作由此面貌焕然一新、高效运转。三年来xx财务会计工作从核算形式、业务手段、管理理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面对新的工作手段和业务环境,全体财务会计员工响应总行“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号召,加强业务理论学习,适应新型工作方式,我们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扩展阅读篇】
工作总结格式一般分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四部分。
(1)标题。一般是根据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工作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工作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字迹要醒目。单标题就是只有一个题目,如《我省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一次成功尝试》。一般说,工作总结的标题由工作总结的单位名称、工作总结的时间、工作总结的内容或种类三部分组成。如“××市化工厂1995年度生产工作总结”“××市××研究所1995年度工作总结”也可以省略其中一部分,如:“三季度工作总结”,省略了单位名称,工作总结《银行财务工作》。毛泽东的《关于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总结》,其标题不仅省略了总结的单位名称,也省略了时限。双标题就是分正副标题。正标题往往是揭示主题——即所需工作总结提炼的东西,副标题往往指明工作总结的内容、单位、时间等。例如:辛勤拼搏结硕果——××县氮肥厂一九九五年工作总结——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工作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炼的文字概括交代工作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所要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或者将工作总结的中心内容:主要经验、成绩与效果等作概括的提示;或者将工作的过程、基本情况、突出的成绩作简洁的介绍。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对工作总结的全貌有一个概括的了解、为阅读、理解全篇打下基础。
(3)正文。正文是工作总结的主体,一篇工作总结是否抓住了事情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了成绩与问题,科学地总结出了经验与教训,文章是否中心突出,重点明确、阐述透彻、逻辑性强、使人信,全赖于主体部分的写作水平与质量。因此,一定要花大力气把立体部分的材料安排好、写好。正文的基本内容是做法和体会、成绩和缺点、经验和教训。
1)成绩和经验这是工作总结的目的,是正文的关键部分,这部分材料如何安排很重要,一般写法有二。一是写出做法,成绩之后再写经验。即表述成绩、做法之后从分析成功的原因、主客观条件中得出经验教益。二是写做法、成绩的同时写出经验,“寓经验于做法之中”。也有在做法,成绩之后用“心得体会”的方式来介绍经验,这实际是前一种写法。成绩和经验是工作总结的中心和重点,是构成工作总结正文的支柱。所谓成绩是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所谓经验是指在工作中取得的优良成绩和成功的原因。在工作总结中,成绩表现为物质成果,一般运用一些准确的数字表现出来。精神成果则要用前后对比的典型事例来说明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精神境界的高尚,使精神成果在工作总结中看得见、摸得着,才有感染力和说明力。
2)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一般放在成绩与经验之后写。存在的问题虽不在每一篇工作总结中都写,但思想上一定要有个正确的认识。每篇工作总结都要坚持辩论法,坚持一分为二的两点论,既看到成绩又看到存在的问题,分清主流和枝节。这样才能发扬成绩、纠正错误,虚心谨慎,继续前进。
写存在的问题与教训要中肯、恰当、实事求是。
(4)结尾一般写今后努力的方向,或者写今后的打算。这部分要精炼、简洁。
(5)署名和日期。署名写在结尾的右下方,在署名下边写上工作总结的年、月、日,如为突出单位,把单位名称写在标题下边,则结尾只落上日期即可。
简而言之:
总结,就是把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进行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也就是看看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有什么经验、提高。那么,工作总结怎么写?个人工作总结的格式是怎样的?详情请看下文解析。
(一)基本情况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对工作的主客观条件、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工作的环境和基础等进行分析。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中心。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什么性质的,怎样产生的,都应讲清楚。
3.经验和教训。做过一件事,总会有经验和教训。为便于今后的工作,须对以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具体可以参考部分工作总结范文。
(二)写好总结需要注意的问题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不夸大,缺点不缩小,更不能弄虚作假。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
3.要剪裁得体,详略适宜。材料有本质的,有现象的;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去芜存精。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该详的要详,该略的要略。另外,在结尾处也可以附上下一步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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