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工作汇报(精选8篇)_不动产登记工作汇报

2022-02-03 工作汇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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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

20**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制度层面堵住了房地分割中出现的制度、贷款和税收漏洞,进一步明晰了不动产权,但也出现了部门衔接、历史遗留处理等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让不动产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关键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一、基本情况

20**年11月20日,县委编委会批准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相关部门涉及的不动产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定编14人。根据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初步拟定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印制不动产登记样表、申请资料、服务指南。并就“人员调配、办公场所设置、权籍档案移交、税费收取、印章启用、人员培训、县政府实施不动产登记公告时间、工作经费、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等9个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决定自20**年元月1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暂停受理业务。1月11日,**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主要做法

1、整合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连人带编划入1名,从县房管局连人带编划入2名,国土资源局内部调整5名,8名人员于20**年12月30日前到岗,迅速开展系统培训。

2、增设窗口。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8个,其中受理窗口6个,收费、缮证、归档窗口2个。3、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全员设定A、B岗,确保工作连续性;对招商引资企业、城投公司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业项目的抵押贷款项目、预告预抵押、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现登记等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立等可取;其他业务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截止目前,全县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57本。

三、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配合待解决。一是与房产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中存在数据共享、查询和补录工作不到位。原房产登记业务统一划入不动产登记后(其中,转移登记仍由房产部门审核),由于未进行房产数据补录,造成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查询房地产数据。县政府要求20**年7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数据统一查询,如此,造成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对房产数据的完整性负责。二是国土资源局内部程序亟待简化。因为我局未设置导询台,申请人来大厅登记后,就认为已经受理,实际在受理前还有不动产测绘、土地评估等一系列环节,经常因其中一个环节时间过长,引发矛盾和误解。

2、不动产登记测绘单位需统一。在不动产登记初期,我们一直按照原有模式,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一同到现场开展业务,经常因测绘人员不足问题,造成时间长,资料积压多,影响不动产登记质效;两家单位收费,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利民原则。

3、数据整合待启动。按照部和省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年11月底前,我县必须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省、部对接。当前必须尽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房产数据补录到不动产信息平台。二是在地藉核心数据库内导入不动产信息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平台的及时更新。

四、建议与思考

1、加快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一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与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查询、数据补录问题;二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只需提供一次资料就能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业务,不需再向房产部门提供资料。三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图、表、证、薄的有机统一,实现数据成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2、规范不动产登记测绘和收费。一是省厅要尽快联系物价等部门,及时确定不动产测绘收费标准。在现阶段应综合房产和土地测绘收费标准,按下线的70%收取测绘费。二是规范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备案或者公开遴选2-3家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现不动产测绘一次性进场测绘、同时出具测绘成果,一次收取费用,从而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测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对测绘单位实行黑名单制管理,规定测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和出图,并确保成果质量,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在收取费用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登记测绘实行全程免费,按时完成,确保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3、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一是在系统内部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先进单位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团结,对把握不准的业务,要及时反馈、沟通。

第2篇: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在研究现有不动产(土地、房屋、林地)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类不动产已有调查、登记成果、系统、数据库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技术性要求进行整理和分析,依据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入产权登记、权籍调查、数字化测绘、数字制图、全球定位系统、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先进的、成熟的不动产技术成果,研发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实现阳信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1)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机构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对原来分散管理的土地、房产、林业、农业等登记数据,进行融合整理、数据关联,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登记信息统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照部、省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需要完成以下八方面的任务:

(1)筹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动经费

用于购置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硬件、软件、办公用品等,以及数据整理等;协调解决房管部门已划转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来源等有关问题。

(2)解决登记中心办公场所(3)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环境,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证机、扫描仪、快拍仪、身份证识别器、扫描枪、窗口摄像头、服务评价器等设备;在大厅配备LED高清电子大屏、自助查询设备、等候席桌椅、取号机等服务设施。

(4)订购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5)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体系

满足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和接入系统,满足与部、省、市不动产信息平台的数据上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满足查询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服务;不动产社会化服务子系统,包括二维码查询、微信公共平台服务、手机APP等,实现网上登记预约、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服务、公共信息公示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体系,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供档案电子化、档案质检、档案入库、档案查询应用等管理功能,强化档案自动化管理效能,支撑无纸化登记审核;不动产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提供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入库、管理、编辑、查看、输出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的统一管理。

(6)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遵循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在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对土地、房屋、林地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7)开展城区不动产权籍调查

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完成对城区地籍调查工作。(8)改造国土网络、建设国土云平台

按照部省国土云建设方案,完成网络改造和服务器前期部署,独立开展国土云平台建设。

4、建设原则和思路

(1)总体思路

总体建设思路是: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围绕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立足已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紧密贴近需求,“反弹琵琶”,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2)建设原则 ① 统一规范、严格有序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展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符合国家统一规范和数据标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② 尊重实际、因势利导

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我局“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各项建设成果,如国土资源主干网、核心数据库、土地登记信息等,积极协调房管局等协同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节约投资。

③ 先易后难、急用为先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新开旧停”,无缝衔接和电子登簿。

④ 注重安全、强化共享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按照等保四级要求改造国土资源主干网,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利用市政务网,实现与房管局、林业局等的交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与公安、地税等的社会征信等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五、建设内容 为了落实省、市政府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工作目标,尽快启动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该工作有序开展,尽快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准备工作

主要是对房、地、林等数据和相关系统的现状和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并以此进行项目预算的测算,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

2、数据采集和规范化管理

包括土地数据、房产数据、林权数据等三大类型数据的采集、规范化整理,建立土地、房产、林业标准过程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数据关联。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通过对国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地籍数据库等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清洗,建立完整的、标准化的土地数据库,包括宗地图形、属性、电子档案、登记业务信息等。

(1)、电子档案整理

对现有电子档案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的整理、排序、著录编号,并与登记业务信息建立关联,提取宗地、登记业务缺失不完整的属性字段。

(2)、纸质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缺少电子矢量图形,需要从纸质档案中人工提取相关坐标,录入标准化数据库,进行拓扑处理。

(3)、电子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有电子坐标,但尚未入库,需要进行整理、查阅档案补充录入宗地属性信息,录入标准化数据库,并进行拓扑检查。

(4)、地籍数据库整理

对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二调成果)进行整理、拓扑检查,与地籍区、地籍子区等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并对缺失的宗地属性进行查档、补录,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基础。

(5)、电子登记信息整理

对土地登记电子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理清每笔业务的前后手业务,并对缺失信息进行核对、补录,与电子档案、宗地建立关联。

(6)、纸质登记信息整理

登记信息未进行电子化提取入库,需要进行人工整理、提取登记信息并录入标准化数据库。

(7)、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理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进行整理、缺失属性补录以及图形拓扑检查处理。

(8)、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清洗,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进行整理、清洗,查阅档案进行宗地属性、信息的提取补录,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10)、外业调查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量的宗地,没有电子坐标且纸质档案中也没有记录坐标,需要进行外业实地补测、调查,然后进行内业图形拓扑处理、属性录入。

(二)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是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历史数据,包括电子档案、登记信息数据库、图件数据等进行整理、清洗,建立图、属、档、登记业务一体的房产标准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房地数据融合、关联。主要包括空间数据(自然幢)整理、楼盘表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3大项工作任务。

1、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

结合纸质档案资料、矢量图形文件和外业测绘、实地核实等方式,采集建立自然幢数据层,包括图形、自然幢属性等,并进行落宗检查,处理相关的拓扑错误。

(1)纸质数据整理

需要通过查阅纸质材料进行坐标提取、属性提取录入。

(2)矢量数据整理

借助现有的电子矢量数据进行整理,提取补录相关属性信息。

(3)外业测绘

在自然幢整理过程中,会存在一部分自然幢,无法从纸质和电子方式进行整理和属性提取,需要进行外业测绘图形、现场核实自然幢号等信息,然后进行内业拓扑处理、属性入库。

2、楼盘表数据整理

利用纸质档案资料和房管数据中的楼盘表资料,进行楼盘表的清理、去除无效、合并同质异名楼盘表,建立新的规范的楼盘表,挂接相关的权利信息。

(1)非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登记档案、验收核对表等多种来源的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提取楼盘表信息,与自然幢关联,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2)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房产数据库中现有的楼盘表进行清理、核实,对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楼盘表进行处理,与自然幢准确关联,并与非电子化楼盘表整理成果进行校验去重,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3)外业调查核实

对存在问题、数据冲突的楼盘表,需要外业调查核实,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对协调。

3、登记信息整理

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剔除无效数据,理清每笔业务的手下手关系,与楼盘表挂接,建立房产标准化数据库。

(1)电子登记数据及电子档案整理

(2)非电子登机数据整理

(三)林业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对林业局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数据提取、图形提取、登记信息整理,建立林权标准化数据库。

(1)纸质档案扫描

(2)档案整理、所有权、使用权空间矢量数据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

由于林权数据量较少,且均为纸质档案资料,因此各项工作合并,同步开展。

3、数据整合关联经费

将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等标准数据库,进行数据融合、分层存储,并进行落宗,拓扑检查、修正,实现“房地关联”、“林地关联”,实现“图、属、档、登记业务”的完整关联、挂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关联、宅基地使用权整合关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等6项标准数据的转换、融合和数据关联。

4、数据入库及检查经费

对完成整合、关联的各项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修正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数据整合、检查报告,将最后成果抽取、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总结文档编制经费

主要包括前期建设方案编写、技术实施方案编写、工作报告以及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的编制。

6、质量控制经费

参考其他地区情况,本次项目列入质量控制经费,用于作业员相关检查和作业单位组织专职检查,并比那只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工作量主要与数据整合建库工作量有关。

附:工作预算主要测算标准和依据 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4】192号文件)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土地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 山东省厅转发《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测算说明》

第3篇:吉安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

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自然资源部党组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省厅党组和市局党组“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一起动手来一次作风问题‘大起底’、‘大扫除’”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不高、业务建设不力、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全市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推进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群众来回跑、前置环节多、违规违法登记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排队时间长。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任何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原则上应当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增加受理人员、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的现象。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二)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l.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分配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分配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政策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练。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出现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的现象。不得因工作人员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登记质量参差不齐。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到位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违规违法登记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违法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并追究责任,同时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风评议等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服务质量现场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建立服务回访制,开展服务事后评价。

(四)合理充实人员。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满足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快在岗人员融合。

(五)创新服务举措。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方向,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要求,借助市政府建设市大数据中心的有利契机,在做好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的目标。同时,大力推进各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加快全市“一窗受理”建设速度,年底前80%县(市)要实现“一窗受理”、80%的登记大厅要实现自助查询。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置,年底前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的登记大厅占比达到30%;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一般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各地不断推动体制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完善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登记、减轻群众负担、优化发展服务。

(九)开展执纪问责。强化执纪问责,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坚持露头就打,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商请同级纪检组开展执纪问责。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驻县局纪检组应依法严肃执纪处理。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驻市局纪检组将督查督办,依纪问责。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1.制定活动方案。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经开区也要制定本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强化落实措施。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6月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2.学习先进经验。一是组织各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参加2018年6月下旬召开的全省不动产登记现场观摩会,交流不动产

(四)督查检查

1.开展明察暗访。省厅将根据不同工作阶段任务,组成若干督查督导组,对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市局将分片交叉对各地开展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抽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对照表,实地检查各地整改效果,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实行执纪问责。注重发挥驻市、驻县局纪检组作用,根据不同阶段进展情况,提请驻市、驻县局纪检组对行动迟缓地区和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开展执纪问责,推进工作开展。

(五)巩固提高

1.完善规范标准。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成果的收集、总结和提炼,积极配合省厅修订和出台《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工作。

2.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排查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反复,不断深化巩固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各地

3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第4篇:鹰潭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

鹰潭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鹰潭市委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工作要求和省厅开展“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活动安排,决定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做好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地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按照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对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进行一次“大起底”“大扫除”,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大转变、机关效能大提升、服务发展大优化。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最多跑一次”工作,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不高、业务建设不力、公正廉政不 1 为等突出问题,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和借聘用人员。

四、整治任务

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群众来回跑、前置环节多、违规违法登记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坚持依法依规和便民利民,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排队时间长。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任何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原则上应当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 2 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

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地籍调查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测量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5.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遇到问题绕着走,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房管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 3 正常办证需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l.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分配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分配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政策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练。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不得因工作人员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登记质量参差不齐。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到位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 4 岗相适。

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房屋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不得在正常流程外,随意增设土地交易确认、局长办公会审核等程序。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证。已经依法办理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严格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不得随意增加局长办公会代替正常程序,影响登记效率。

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 5 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违规违法登记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违法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五方面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 6 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摆问题、找差距。市、县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引导,努力做到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

(二)完善制度基础。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加强预告登记,宣传其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抓好建章立制。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充分利用行风评议等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服务质量现场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建立服务回访制,开展服务事后评价。

(四)合理充实人员。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满足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快在岗人员融合。

(五)创新服务举措。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方向,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预 7 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进一步落实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最多跑一次”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加快全市“最多跑一次”建设速度,7月份前市本级实现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登记大厅实现自助查询。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置,年底前在全市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的登记大厅占比达到100%。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一般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六)夯实工作基础。采用抽查、督察等方式,督促各地实现房屋登记纸质资料移交,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登记资料查询的法定职责基础,解决因其他部门查档致使登记前置环节过多的问题。继续完善市、县不动产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认真做好接入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点工作,着力提升信息平台建设质量。全面完成市、县土地、房屋、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建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七)加强监督管理。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领导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政风行风监督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并定期销号。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 8 业务视频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市、县在服务大厅内外设置摄像头,主动接受省级视频动态实时监测。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一线窗口调研,听取汇报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同志要轮流在服务大厅值班,监督管理窗口服务工作。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动态分析,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八)开展执纪问责。强化执纪问责,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坚持露头就打,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根据整治工作需要,驻局纪检组将开展执纪问责,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工作安排

(一)及时制定活动方案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综合上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鹰潭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认真制定本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强化本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落实措施。

(二)摸底排查

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制定本地作风整治方案同时,应对照自然资源部明确的重点整治问题,立即开展本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并向市局报送排查 9 整改情况。集中排查结束后,按月开展排查整改,排查整改情况按月于每月4日前上报市局。

(三)整治整改

1、认真剖析。整治整改是把存在的问题转化为便民利民实际措施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编表排序,组织人员开展问题原因剖析,提出解决和应对之策。

2、切实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过硬措施和治本之策,明确整改的时限,逐项整改到位。要对照方案中3个方面、11大类问题、48项整改要求,结合本地整治方案,在整治整改中逐一细化,形成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整治整改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督查检查

局干部作风大转变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不同工作阶段任务,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实。根据不同阶段进展情况,驻局纪检组将对行动迟缓地区和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开展执纪问责。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工作纳入市局干部作风 10 大转变教育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局不动产登记科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整治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集中人员力量,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肃实施奖惩。在整治过程中,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效果。对于排查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全面总结经验,全系统通报表扬;对于排查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地方,采取一票否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并将会被纳入省不动产登记持续重点督查名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宣传便民利民典型做法,曝光反面案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第5篇: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材料

一年来,我县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成了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数据移交、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改造等工作,并于2016年8月30日正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经过2个多月来,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基本顺利,各项业务衔接顺畅,到12月6日至,我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共收17922件,登簿17273件,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6798本,证明发放7693本,查询8767件,到现在全市各县市区平阳发证量居全市第三,这是我们全体不动产登记人努力取得成绩。经过2个多月的磨合期,我们局决定在11月1日起对抵押首次登记提速,由原来承诺6个工作日缩短3个工作日,抵押注销当场办结,这也是全市首创,解决了时下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但还是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业务水平、人员不足、硬件设备缺少,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衔接、信息共享、办理时限、数据稳定性等诸多问题,现将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如下:

一、前期准备工作(6到位)

1、机构职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在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对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内设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中内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科、下设6个分中心、)、人员编制(原住建人员划转30名、林权2名目前还没到位)

2、资料移交到位:按照我们县编办文件规定,整合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原住建部门管理,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县国土局承担,但原住建部门登记资料影像数据已在登记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给我们。

3、流程再造到位:我们对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的表单进行梳理、调整、归类,形成了统一的不动产流程和收件标准目录,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个分中心。

4、系统建设到位:我们委托技术开发单位是臻善公司,从目前的运行来看,总体还行,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公司也正在修改和完善中。

5、人员培训到位:利用双休日时间,我们对登记人员集体培训,包括业务培训、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战培演练。

6、舆论宣传到位:2016年8月15日平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不动统一登记的公告》,连续10天在平阳县报刊上该公告,向社会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理事项。

二、存在问题(4困难)

1、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平编(2015)140号文件,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划转30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总86人,国土部门从事土地登记40多人,现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从事不动产登记共76人,从全市各县市区来看,除文成、泰顺外,我县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是最少的,因为文成、泰顺全县只有一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而我县有6个分中心2个办证点,业务量全市第三,目前从事登记一线人员紧缺,窗口设置太少,群众排队过长,意见很大,我们已经向贵办打报告要求增加临聘人员15名,目前市登记中心也正在招临聘人员80名。

2、档案管理问题:经过2个多月,我县共发证6798件,目前各类档案正在扫描和装订中,但由于原来国土档案室太少,已经无法存放不动产登记档案,大厦13楼原计划作为档案室,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原来设计承载力每平方米300公斤,而档案室要求设计承载力1200公斤,需要进行加固。目前各类档案只能暂时存放在各分中心,不方便群众查询及管理。

3、业务培训问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动产登记首发之前,我们只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经办人员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项业务还不是很熟练,导致收件速度很慢,排队时间过长,群众意见很大。

4、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房产证已过户,土地未过户;土地审批与规划审批不一致;房产证上建筑占地面积与土地证上土地面积不一致;属地基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等诸多历史留问题有待妥善解决。

三、明年工作计划(8计划)

1、探索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创设疑难问题会审机制。

2、邀请知名专家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技术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3、努力打造不动产信息平台开发和建设,推进不动产信息数据与法院、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实时共享。

4、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开通网上不动产登记进度查询业务,昆阳、敖江、水头三大分中心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立自助查询终端,方便群众办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6、明年初争取增加15名临聘人员,使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科学,力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三审制(目前二审制),减少行政风险。

7、力争明年初档案室装修落实到位,各分中心及时对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档案进行影像扫描和装订到位,及时移交县档案室整理上架,方便群众查询。

8、坚持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工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专设批量业务受理窗口,开展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第6篇: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五、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

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自然资源部党组和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省厅党组和市局党组‚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活动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坚定性,一起动手来一次作风问题‘大起底’、‘大扫除’‛的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改作风、提效能、优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窗口的服务意识不强、便民利民不够、服务效率不高、业务建设不力、不公正廉政等突出问题,全面整改全市不动产登记‚推绕拖‛、‚办证难‛问题,推进窗口作风得到根本性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着力打造国土资源系统为民服务亮点和名片,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查摆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作风、业务、廉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仅要查找已经表现出的问题,还要深入查找隐藏的潜在风险。务必做到查摆问题准、原因分析透、整改措施实、落实成效好。

(二)坚持便民利民。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将‚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依法依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将依法依规贯穿于窗口作风排查整治的全过程,既要保护产权优化服务,又要坚持依法依规的底线,避免因违法违规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坚持标本兼治。既要从当前群众‚办证难‛的突出问题入手,发现一个、纠正一个、处理一个,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解决群众具体困难,又要举一反三,着眼长远,追根溯源,建章立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围绕作风、业务和廉政等三个方面存在的群众来回跑、前臵环节多、违规违法登记等11个具体问题,以及排查发现的其他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要求,形成整改清单,逐项落实整治任务。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排队时间长。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任何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臵之不理,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原则上应当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增加受理人员、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的现象。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

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地籍调查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测量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5.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故意隐瞒、长期搁臵,不排查、不研究,遇到问题绕着走,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房管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和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二)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l.窗口配臵不够、设臵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分配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分配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政策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臵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练。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出现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的现象。不得因工作人员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登记质量参差不齐。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到位到岗,科学配臵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

3.业务流程复杂、前臵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臵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房屋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严格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流程,不得在正常流程外随意增设土地交易确认、局长办公会审核等程序代替正常程序,影响登记效率。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违规违法登记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违法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并追究责任,同时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教育引导。以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业务建设等五方面为重点,对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集中学习教育,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摆问题、找差距。各地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人员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教育,全面熟悉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提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引导,努力打造政治合格、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二)完善制度基础。积极配合省厅对一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调研,开展不动产登记环节和审核内容研究,全面梳理不同登记类型实际办理环节和审核的重点、难点,以精简业务环节和审核内容为核心,明确各环节审核重点和必要材料,分类建立统一的标准业务流程。各地要认真梳理不动产登记窗口服务的程序,进一步精简流程,提高效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登记资料移交,规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加强权籍调查成果管理,建立健全权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加强预告登记,宣传其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抓好建章立制。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结合不同岗位特点,充分利用地方行风评议等手段,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在窗口设臵按键评价器,实现服务质量现场评价,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建立服务回访制,开展服务事后评价。

(四)合理充实人员。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根据工作量合理充实一定数量的登记人员,满足群众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需求。加强队伍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采取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快在岗人员融合。

(五)创新服务举措。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方向,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要求,借助市政府建设市大数据中心的有利契机,在做好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实现对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共享的目标。同时,大力推进各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加快全市‚一窗受理‛建设速度,年底前80%县(市)要实现‚一窗受理‛、80%的登记大厅要实现自助查询。推进抵押登记窗口前臵,年底前在银行开放抵押登记端口的登记大厅占比达到30%;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在保障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将一般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一般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各地不动产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配合省厅加快推进省级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升信息平台建设质量,全面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全面完成各地土地、房屋、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年底前建成市本级及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通过领导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台账,逐个处理并定期销号。开展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各县(市)、经开区要在服务大厅内外设臵摄像头,省级将设立视频动态监管系统,对各地视频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情况动态监管。各地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各环节廉政风险点动态分析,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省厅将定期派出‚小分队‛深入一线窗口开展明察暗访,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一线窗口调研,听取汇报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同志要轮流在服务大厅值班,监督管理窗口服务工作。

(八)注重典型引导。及时对各地简化登记前臵环节、‚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和建章立制廉洁高效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在全省不动产登记现场观摩会上积极推广。归纳提炼规范的标准化业务流程,形成统一的业务标准,引导各地不断推动体制完善、改进工作作风、完善业务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依法依规登记、减轻群众负担、优化发展服务。

(九)开展执纪问责。强化执纪问责,对心存侥幸、顶风作案的坚持露头就打,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对踩‚红线‛、‚闯雷区‛的行为零容忍,确保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商请同级纪检组开展执纪问责。对群众的诉求按照规定能够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以及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驻县局纪检组应依法严肃执纪处理。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驻市局纪检组将督查督办,依纪问责。

五、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

1.制定活动方案。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吉安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经开区也要制定本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强化落实措施。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于6月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2.学习先进经验。一是组织各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骨干参加2018年6月下旬召开的全省不动产登记现场观摩会,交流不动产交易登记职责整合、‚一窗受理‛、清理简化流程、便民利民经验做法;二是已实现‚一窗受理‛的地方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的作用,总结本地在推行‚一窗受理‛过程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继续精简流程、优化服务,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整改。

(二)摸底排查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制定本地作风整治方案同时,应对照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重点整治问题集中摸底排查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及时向市局报送排查整改情况。集中排查结束后,按月开展排查整改,排查整改情况于每月4日前上报市局。对于重大问题,各地要即时上报。

(三)整治整改

1.认真剖析。整治整改是把存在的问题转化为便民利民实际措施的关键阶段。各地要对摸底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编表排序,组织人员开展问题原因剖析,提出解决和应对之策。

2.切实整改。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在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过硬措施和治本之策,明确整改的时限,逐项整改到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对照表中3个方面、11大类问题、48项整改要求、81项评判标准,结合本地整治方案,在整治整改中逐一细化,形成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整治整改工作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督查检查

1.开展明察暗访。省厅将根据不同工作阶段任务,组成若干督查督导组,对各地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市局将分片交叉对各地开展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抽查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对照表,实地检查各地整改效果,推动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做实。对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实行执纪问责。注重发挥驻市、驻县局纪检组作用,根据不同阶段进展情况,提请驻市、驻县局纪检组对行动迟缓地区和对危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典型人和事整治整改不到位的,开展执纪问责,推进工作开展。

(五)巩固提高

1.完善规范标准。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成果的收集、总结和提炼,积极配合省厅修订和出台《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标准的工作。2.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持续推进排查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反复,不断深化巩固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便民利民长效机制。各地整治工作总结于8月底前报市局。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科。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肃实施奖惩。在整治过程中,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充分发挥激励约束机制作用。对于排查整治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地方,全面总结经验、全省宣传推广、全系统通报表扬;对于排查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地方,采取一票否决,不得参与‚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评选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并纳入省不动产登记持续重点督查名单。(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宣传便民利民典型做法,曝光反面案例,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臵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第8篇: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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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1)出让土地提供:《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划拨土地提供:政府批复文件、划拨决定书、“一书四方案”(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 :20元/本

2、登记费:(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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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国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文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等原件)。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6、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原件)。

7、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8、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工本费: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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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2)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4、不动权变更的相关材料(原件)。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原件);

(2)房屋改、扩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等;

(3)用途变更,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用途变更证明;

(4)名称变更,个人提供公安机关名称变更证明,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证明;(5)地址变更,提供公安机关或地名办出具关于地址变更的证明;

5、面积、用途变更或容积率增加等,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税费等,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7、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每本 2、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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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地籍测绘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四、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商品房)(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

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商品房移交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凭证、维修基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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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商品房)(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双方到现场并签字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双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收回)。

4、不动产转让文件(原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协议、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

5、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由转让方提供。

6、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7、缴税凭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8、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 9、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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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买卖)(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4、买卖合同(原件)、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完税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 7、其它相关材料。(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赠与)(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赠予、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4、赠与公证书或赠与证明(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缴税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8、其它相关材料。(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继承)(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4、继承权公证书、死亡证明(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缴税凭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7、不动产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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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相关材料。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房屋析产)(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到场签字并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赠予、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4、产权约定书(原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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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法院裁定)(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到场签字并盖章)。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4、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5、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6、缴税凭证。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不动产权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房屋测绘报告、房屋结构图。9、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2、工本费:20元/本。共有权利人申请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一、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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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到场并签字、盖章)。2、抵押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借款合同(原件)。

5、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包括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变更情况。

6、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2、工本费:20元/本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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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初始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到场并签字、盖章)。2、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清单、主债权合同(原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施工许可证、可以证明房屋价值的资料、规划总平面图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7、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包括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企业变更情况。

8、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提供房管部门关于抵押土地上的房屋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

9、资金监管证明。10、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 2、登记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注:新收费标准没出台前,暂按原标准收费。(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三、抵押权注销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双方到场并签字、盖章)。2、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金融许可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5、其它相关材料。

以上所提供的资料由公司加盖公章。(三)收费标准

无(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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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不动产注销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1)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2)不动产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收费标准

无(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五、海域使用权初始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文档大全 实用标准文案

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实原件,收复印件);(2)宗海图以及界址坐标;

(3)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证明(核实原件,收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收费标准

1、工本费:20元/本(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六、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

(2)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继承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

(3)转让批准取得的海域使用权的,应提交原批准用海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

(4)依法需要补交海域使用金的,应当提交海域使用金缴纳的凭证;(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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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本费:20元/本(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七、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一)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二)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实原件,收复印件)。

3、应提交的材料。海域使用权的注销登记

(1)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收回);(2)海域使用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因填海造地导致海域灭失的,应当在填海造地工程竣工后,先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再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三)收费标准

无(四)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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